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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关于修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日月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拟修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以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协商提名,也可以
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
上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或提名股东应当向
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
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
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现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或分开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拟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