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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

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

阅、核查,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

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请陆念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请李云先生、

邹鹏飞先生、李维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募投

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或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

使用累计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由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

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汤湘希、林家儒、徐驳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