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前述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