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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新
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石科技增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