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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4-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6 号)核准,新凤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7,7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02,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524,700,000 股,无限售股条件流通股为 77,300,000
股。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4 股,增加
240,800,000 股,总股本增至 842,800,000 股。本次变更完成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股东王新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违
反上述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78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名称         (单位:股)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数量
1        王新胜         10,780,000          1.28%            10,780,000          0
       合计             10,780,000          1.28%            10,780,000          0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15,854,000        0         315,854,00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18,726,000   -10,780,000    407,946,0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34,580,000   -10,780,000    723,800,000

无 限售 条件 A 股                              108,220,000    10,780,000    119,0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8,220,000    10,780,000    119,000,000

                   股份总额                    842,800,000                  842,800,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凤鸣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2、新凤鸣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凤鸣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凤鸣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永君                                金碧霞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