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之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景鸿永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819,712 股,占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总股本 608,371,233 股的 34.98%。减持计划实施之前,控股股东智创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819,712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608,371,233 股的 34.98%。 景鸿永泰、智创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9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景旺电子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景鸿永泰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011,800 股,占公 司当日总股本 602,371,610 股的 0.5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智创投资计 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011,800 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 602,371,610 股的 0.5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通 知书》。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期间,景鸿永泰通过集中竞价交 1 易 方 式 累 计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3,012,568 股 , 占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608,371,233 股的 0.50%,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期间,智创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11,778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608,371,233 股的 0.50%,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 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景鸿永泰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12,819,712 34.98% IPO 前取得:212,819,712 股 智创投资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12,819,712 34.98% IPO 前取得:212,819,712 股 注:2020 年 3 月 20 日(本次减持实施前),因公司完成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本 636.28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602,371,610 股变更为 608,734,410 股。2020 年 5 月 12 日(本次减持实施中),公司完成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减少股本 363,177 股,公司总股本由 608,734,410 股变更为 608,371,233 股。导致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减持前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景鸿永泰持股比例 由 35.33%变更为 34.98%,智创投资持股比例由 35.33%变更为 34.98%。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景鸿永泰 212,819,712 34.98%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智创投资 212,819,712 34.98%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一组 合计 425,639,424 69.96% — 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总金额(元) 方式 (元/股) 情况 (股) 比例 2020/4/27~ 景鸿永泰 3,012,568 0.50% 集中竞价交易 47.00-51.55 149,619,918.85 已完成 209,807,944 34.49% 2020/5/13 2020/4/27~ 智创投资 3,011,778 0.50% 集中竞价交易 47.10-51.50 149,414,673.57 已完成 209,807,934 34.49% 2020/5/13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1、景鸿永泰存在累计减持数量少量超出计划减持数量、同时因工作人员操 作失误而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形。 (1)具体减持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景鸿永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票 3,012,568 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768 股),成交价格区间为 47.00-51.55 元/股,减持数量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608,371,233 的 0.50%, 累计减持总金额 149,619,918.85 元。 2020 年 5 月 13 日,景鸿永泰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 800 股,成 交价格为 50.09 元/股,成交金额 40,072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鸿永泰持有 公司股份 209,807,944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34.49%。 (2)本次操作失误的原因及说明 由于操作失误,景鸿永泰工作人员错误买入公司股票 800 股,买入价格为 50.09 元/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为 40,072 元。经公司核查,景鸿永泰本次增持 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操作失误导致,该笔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 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 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景鸿永泰 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以景鸿永泰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最高价 51.55 元/股和买入公司股票 的最低价 50.09 元/股作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51.55 元/股-50.09 元/股) ×800 股=1,168 元。上述所得收益 1,168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 数上交公司所有。 景鸿永泰本次操作失误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发现失误买入公司股票 后及时通知公司,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失误构成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失 误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在今后将严格 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4 2、智创投资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5/1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