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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尔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临 2017-023


                   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2017年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的具体会计准则。根
   据财政部规定,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对2017年1月
   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对以往年度
   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以来与日常活动
   有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金额为:2,346,345.74元,由原“营
   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新政府补助准则”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即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为(财会〔2006〕3号)通知中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制
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3、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
行调整,对以往年度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2、调整的金额
    公司据此对2017年1月1日以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调整,具体
调整金额为:2,346,345.74元,由原“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
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
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尔软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备查文件
    1、《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格尔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