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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尔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19-010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尔软件”)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 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
计准则 37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3)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
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
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
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06月15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 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
准则37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0日
    备查文件
    1、《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