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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7-07-1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
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1
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7 月 2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
                                     2
许可【2017】116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大参林”,股票代码为“6032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3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大参林所属行
业为零售业(F5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商将通
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
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
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00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不超过 40,001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1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00.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1,20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7 月 12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3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只有符合中信建投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
并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T-1 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7 年 7 月 17 日(T-2 日)
刊登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
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T-4 日)及 7 月 14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
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
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
数量设定为 29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9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 3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17 年 7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7 月 11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
          T-6 日
                             公告与文件
2017 年 7 月 11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7: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17 年 7 月 12 日(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17 年 7 月 13 日(周四)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7 年 7 月 14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7 年 7 月 17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6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 年 7 月 18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7 年 7 月 19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7 年 7 月 20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17 年 7 月 21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17 年 7 月 24 日(周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7 月 25 日(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7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17 年 7 月 11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17 年 7 月 11 日(T-6 日)17:00 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
基金须在 2017 年 7 月 11 日(T-6 日)17: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
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
                                      8
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
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7 年 7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大参林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
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其他类型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T-6 日)
17:00 以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9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wxipo.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 如有问题请致电咨
询电话 010-85130998、010-65608420、010-85156445、010-85130407,具体步骤
如下: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投资者信息录入”,选择“大参林”项目,进入投资者基本
信息报备页面,按照页面下方备注的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空白处
请填写“无”。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签章后扫描;
    第三步:下载后续相关文件打印并填写完整后签章,连同打印并签章后的投
资者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四步: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弹出“材料
提交成功并退出”对话框后,系统递交工作完成。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 2017 年 7 月 11
日(T-6 日)17: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
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模板可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csc108.com)
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询价
资格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Excel 格式)和签署后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电子邮件发
送。
    《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应由网下投资者填写完毕后加
盖机构公章或本人亲笔签署,同时机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上述文件扫描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ECM@CSC.COM.CN。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接收承诺函的确认电话为:010-85130998、010-65608420、010-85156445、
010-85130407。投资者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承诺函》及相关材料时,请务必按
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10
       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大参林;
   个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大参林。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
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T-4 日)及 2017 年 7 月 14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29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9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7 年 7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11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9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
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
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12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4,00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非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0%。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 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
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
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可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7 年 7 月 1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13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但低于 150
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T+1 日)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
配售,配售原则如下: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
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14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
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
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社保类
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
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 20%),
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
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社保类中申购数量最大
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类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第三类投资者中申购数
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
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
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7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
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7 年 7 月 21 日(T+2 日)
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15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7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大
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
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7 月 2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7 年 7 月 21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16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5130998、010-65608420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




                                    17
(此页无正文,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