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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参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4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7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 20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2,360,7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0.58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大
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2,360,7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2,360,7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修订公司    51,37 100.000      0 0.0000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9,346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光、王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