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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仙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1-07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
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利于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
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