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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8-17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
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药
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 2018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
设立了反馈电话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1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
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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