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8-3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
1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18年8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528名
激励对象708.55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