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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明康德: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18_04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 Ge Li(李革)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
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自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 120,000
万元(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 180,000 万元(含)。

   除上述额度调整外,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定的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
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决议有效期、实施方式、信息披露等。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1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对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其境内外子公司(以下统称“药明康德”)开展全功能型跨境
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并指定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开展
该业务的主办单位;同意授权总裁(首席执行官)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负责
处理与该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药
明康德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资金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名单,确定跨境人民币
资金流入额上限、选择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结算银行、安排主办企业与结算
银行签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协议、处理该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其他相关
事宜等,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议案所述的全功能型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18 年 8 月 28 日为本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本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528
名激励对象 70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方案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本公司具备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
                                     2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本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本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按照本公司
拟定的方案向 1,5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0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 Edward Hu(胡正国)
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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