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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9-05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富达实业公
司(以下简称为“富达实业”)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富达实业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19]144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富达实业公司:
    你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和 11 月 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股票 431,800 股,占
合盛硅业总股本的 0.05%,总成交金额 12,145,666.80 元。作为合盛硅业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合盛硅业股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你公司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富达实业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第一时间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
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
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富达实业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44 号)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