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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
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
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德胜 卢闯 林海权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