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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业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的公告2018-08-20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0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2,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1 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 796,1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88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670,237,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 03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的内容、
原因及影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
目之一“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总投资为 46,487.60 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45,879.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7.90 万元。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10 万吨子
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的生产能力。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
目”实施地点已由公司北厂区变更为公司南厂区西侧诸城市村镇规划区第 2018-02-035
号地块,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8-017)。鉴于上述实
施地点变更事项,公司拟将“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厂房原建设方式
“将现有 39,000 ㎡厂房改造为高性能胎圈钢丝生产厂房,同时新建一座立体仓库”调
整为:新建高性能胎圈钢丝生产厂房及一座立体仓库。新建厂房将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
流程布局,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前后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建设方式部分调整是综合考虑场地利用
效率、公司实际需求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现
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建设方式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总额及用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午线轮胎用
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由“将
现有 39,000 ㎡厂房改造为高性能胎圈钢丝生产厂房,同时新建一座立体仓库”调整为
“新建高性能胎圈钢丝生产厂房及一座立体仓库”。此次调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整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方式部分调整事项系根据
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方式部分调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厂房建设方式部
 分调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方式部分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方式部分调整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做出
 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律程
 序后,进行“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厂房建设方式部分调整的事
 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午
 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