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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业股份:关于“大业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19-11-08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转债代码:113535          证券简称:大业转债
  转股代码:191535          证券简称:大业转股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业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35

  转股简称:大业转股

  转股价格:12.5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00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2019年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为“大业转债”,债券代码“11353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万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50,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98号文同意,公司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大业转债”,债券代码“11353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该次发行的“大业转债”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大业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总额5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 1.00%、第
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
    (四)债券期限:5年,2019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
    (六)转股价格:12.56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35

   可转债转股简称:大业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大业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
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大业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大业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9年5月9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2.5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2.56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六、可转债的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大业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6528805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