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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津环保: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进
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瑞华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
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6 日
    合伙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同意公司改聘中
审众环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
审众环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可以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上市公司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