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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腾股份: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 年 5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4.4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9 元/股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腾股份”)《苏州赛
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8 年 5 月 3 日,公
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以 14.49 元/股的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4.4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
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权小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
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
见书》。

    2、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已超过 10 天。在公示期间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
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
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18 年 5 月 3 日,同意向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4.49 万股,授予
价格为人民币 14.49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 284.49 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 369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
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6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李三宝                 副总经理         13.875               4.88%           0.09%
     陈俊(女)            董事、总经理          7.8                2.74%           0.05%
       刘言维               董事会秘书           6.3                2.21%           0.04%
 林格蕰/LIM KOK OON             董事             6.3                2.21%           0.04%
       赵建华                   董事             5.4                1.90%           0.03%
       刘红宁                 财务总监            3                 1.06%           0.02%
       陈向兵              核心技术人员         2.25                0.79%           0.01%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 362
                  人)                         239.565          84.21%              1.50%
             合计(369 人)                    284.49           100.00%             1.78%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4.49 万股限制性性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
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并同意按照《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 369 名激励对象 284.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84.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
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总额为 3971.48 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每年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84.49           3971.48      1720.98   1522.40   595.72    132.38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
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