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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31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更好的鼓励董监高人员勤勉尽责履
职,确保公司健康运营,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制定本制度。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董事孙丰先生及总经理曾慧女士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若各家银行要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董事孙丰先生及总经理曾慧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中董事及总
经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决议。
    三、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迈智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智特”)拟收
购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收购对价为 6120 万元。为确保本次收购的
顺利履行,公司同意为迈智特在本次收购项下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转让方依据收购合同可向子公司主张的各项权利,其中
包括子公司依约应向转让方支付的 6120 万元收购款。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此次担保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方世南、周纯杰、权小锋

                                                日期:2018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