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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腾股份: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订《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基
本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腾股份”、“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张玺、陈雪兴、邵聪持有的苏州菱欧自动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欧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菱欧科技 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菱欧科技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
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均未
超过 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已与张玺、陈雪兴、邵聪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可转换
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暨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018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张玺、陈雪兴、邵聪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可转换
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张玺、陈雪兴、邵聪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可转换债
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


    本次签订的上述补充协议(二)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
了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张玺

    姓名                  张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0319730124××××    境外永久居留权           无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二)陈雪兴

    姓名                 陈雪兴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0419740705××××       境外永久居留权      无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三)邵聪

    姓名                  邵聪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0219711014××××       境外永久居留权      无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三、本次补充协议(二),即《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业绩
补偿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 年 1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张玺、陈雪兴、邵聪签订《发行可转换债券、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


    (二)对原协议的修改

     原协议第 5.6 款约定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与乙方业绩承诺期
 相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
 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 30 个交易日止。”
     双方同意将上述约定修改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
 起三年。”


    (三)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二)自交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补充协议
(二)在以下条件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