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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盈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8-01-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规范运
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向晓娟、宋建洪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向晓娟、宋建洪、谢精斌、魏子婷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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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并复印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日盈电子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日盈电子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日盈电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日盈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日盈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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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
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综上,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违规发生关联
交易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人了解到
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21,385.87 万元,营业利润为 2,010.45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9.22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3.17%。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略有增长,各项
业务状况正常,预计 2017 年全年公司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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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得到充实,资产负债结构亦得到
优化,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保荐人请公司特别关注
营运资金的用途规划及使用效率,建议在合适的条件下将上述资金优先运用于材
料采购、产能扩张及产品研发等主营业务活动中,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考虑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购买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资产品,
但应特别注意产品类型、投资风险和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二)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审核流程并严格执行

    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部流转、审核流程,强化风险防范意
识,并在实际执行中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日盈电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日盈电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自上
市以来,日盈电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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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
场检查之日,日盈电子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也将持续关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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