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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盈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8-11-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就日盈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4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19,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7.93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174,610,67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077,477.4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533,192.5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220 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见《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募集资金        核准/      环保审批/      计划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批文       备案           周期
                                                武 发 改 行 审 备武环行审复
  1    前挡清洗系统、大灯清洗系统    1,500.00                                 12 个月
                                                [2015]332 号 [2015]445 号
       雨量传感器、阳光传感器、天窗          武发改行审备 武环行审复
  2                                 4,263.46                                  12 个月
       控制器                                [2015]330 号 [2015]443 号
                                                武发改行审备 武环行审复
  3    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        4,500.00                                 18 个月
                                                [2015]331 号 [2015]444 号
       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          长 发 改 审 批 字长环建(表)
  4                               3,000.00                                    18 个月
       线束生产建设项目                    [2015]269 号 [2015]120 号
                                                武发改行审备 武环行审复
  5    研发中心                        889.86                                 12 个月
                                                [2015]333 号 [2015]446 号

三、本次注资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盈电子(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长春”),本着积
极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原则,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投资金 2,700 万元以注
资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日盈长春提供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日盈长春进行注资,注资总额为 2,700 万
元,注资前日盈长春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注资后日盈长春的注册资本为 6,700
万元。本次注资前后公司持有日盈长春的持股比例均为 100.0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注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日盈电子(长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经济开发区金鹏路 357 号
      2、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陆鹏
      4、经营范围:电器配件、电子元件、低压电线、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电
脑操作台、塑料模具、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不含
超薄塑料购物袋),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
择经营)
                                         2
    5、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12 日
    6、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日盈长春的资产总额 7,760.44 万元,负债总额
4,259.01 万元,净资产 3,501.43 万元,营业收入 379.38 万元,净利润-167.4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日盈长春的资产总额 8,016.3 万元,负债总额
4,683.55 万元,净资产 3,332.76 万元,营业收入 359.86 万元,净利润-168.67
万元(本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

五、本次注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2,7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日盈长春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用于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注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盈长春进行注资,符合该募投项目的
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日盈长春进行注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
七、注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资的全资子公司日盈长春已开具募集
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等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同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与本次注资相关的文件,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
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注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
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向晓娟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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