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经反复调研论证,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4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201.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9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461.07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200.00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5,261.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32.28 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53.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核准/备案批文 环保审批/备案 计划建设周期
资总额
武发改行审备 武环行审复
1 前挡清洗系统、大灯清洗系统 1,500.00 12 个月
[2015]332 号 [2015]445 号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核准/备案批文 环保审批/备案 计划建设周期
资总额
雨量传感器、阳光传感器、天窗控 武发改行审备 武环行审复
2 4,263.46 12 个月
制器 [2015]330 号 [2015]443 号
武发改行审备 武环行审复
3 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 4,500.00 18 个月
[2015]331 号 [2015]444 号
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 长发改审批字 长环建(表)
4 3,000.00 18 个月
束生产建设项目 [2015]269 号 [2015]120 号
武发改行审备 武环行审复
5 研发中心 889.86 12 个月
[2015]333 号 [2015]446 号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截至期末投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资总额 入进度
1 前挡清洗系统、大灯清洗系统 1,500.00 1,335.23 89.02%
2 雨量传感器、阳光传感器、天窗控制器 4,263.46 1,751.58 41.08%
3 精密注塑件、汽车小线束 4,500.00 4,500.00 100.00%
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
4 3,000.00 503.28 16.78%
目
5 研发中心 889.86 889.86 100.00%
合计 14,153.32 8,979.95 63.65%
注:2018 年 8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前挡清洗系统、大灯清洗系统项目”、“雨量传感器、阳光
传感器、天窗控制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目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长春日盈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
长春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长春募投项目”)
原计划是对公司主要产品进行扩产并丰富现有的产品类型。公司上市初期在已有
的生产设备基础上通过技术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
使得设备的产能已经能满足当时大部分客户订单的需求,为避免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过快而造成产能过剩,所以公司在长春募投项目上的投资速度放缓。随着后期
公司在精密注塑件及汽车小线束上的市场不断拓展,公司决定注资全资子公司日
盈电子(长春)有限公司,以加速推进长春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前期长春募投项
目投资放缓,使得该项目无法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决定将该期限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通过科学合理地调度生产,保证公司当前的需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
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
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谨慎做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