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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盈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是蓉珠女士的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蓉珠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是蓉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陆鹏先生的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陆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陆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姚鑫先生的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姚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姚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费祝海先生的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费祝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费祝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李进    王文凯     谢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