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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盈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 2019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向晓娟、宋建洪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 月 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宋建洪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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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并复印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日盈电子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日盈电子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日盈电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日盈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日盈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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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人了解到
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29,756.21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上升 21.40%;
营业利润为 1,684.86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519.03 元,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0.56%。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状况正常,
预计 2019 年全年公司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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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日盈电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日盈电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自
2019 年以来,日盈电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
至现场检查之日,日盈电子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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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向晓娟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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