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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味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7-020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 16 号中区四座 4 楼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 8.0311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 3,744,000 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70,495.07 万元减少至 270,120.67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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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 16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8 月 13 日 8:30-11:30;14:
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 系 人:吴伟明
    4、电话:0757-82836083
    5、传真:0757-82873730
    6、邮箱:OBD@haday.cn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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