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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味业: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8-01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激励对象的调整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曹炳琛、王硕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的议案》,将对离职人员曹炳琛、王硕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85 人调整为 83
人。
   二、关于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具体内容”第七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
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8.5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并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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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以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出如下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65,200 股×1.8=837,360 股。
    经核算,前述曹炳琛、王硕以及其他激励对象未能解锁的权益共 465,200
股,调整后的数量共计 837,360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最终实际注销限制性股票数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回购数
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的,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和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激励对象、回购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公司股权激
励对象由 85 人调整为 83 人,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 837,360 股。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意见:本所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系根据当时
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贵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及程序
符合《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尚需就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修订贵公司章程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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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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