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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
状况更切合实际,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
事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