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09-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九月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Cliff Investment Pte. Ltd.、Esta Investments Pte. Ltd.、CSI Starlight
Company Limited(信策星熠有限公司)、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 及中国轮胎
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审阅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同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中引用本公
司/本所出具的文件,并保证其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审阅,确认
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
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间接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权。综合考
虑上市公司资金安排、交易付款进度、融资安排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通过专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实施收购。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包括
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和通过持股平台收购中策橡胶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97,500 万元,并取得中
策海潮 24.38%股权。中策海潮是为实现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自
身不存在业务或其他资产。

     在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合计占中策橡胶注册资本的 46.95%。收购
完成后,中策海潮将取得中策橡胶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
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1.44%股权。

     上述增资和收购两部分系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互为条件、不可分割。


      (二)本次交易过程及交易前后股权情况

     1、本次交易前股权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策橡胶及持股平台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1)中策橡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共有 10 名股东,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
例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交易前持股比例



                                    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CSI                               11,389,212.98                   1.45%
            JGF                                11,389,212.98                   1.45%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2)中策海潮

     中策海潮是专门为开展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交易持股平台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30,000                          72.22%
         杭州海潮                           50,000                          27.78%
           合计                            180,000                         100.00%


     中策海潮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先生。

     2、本次交易过程

     (1)向中策海潮增资

     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97,500 万元,并取得中
策海潮 24.38%股权。在上市公司增资的同时,巨星科技和巨星集团将以相同价
格向中策海潮分别增资 97,500 万元和 25,0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55,000                          38.75%


                                   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叉集团                                     97,500                          24.38%
            巨星科技                                     97,500                          24.38%
            杭州海潮                                      50,000                         12.50%
              合计                                       400,000                        100.00%


      (2)通过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在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股东持有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中策海潮收购各交易对方所持的中策橡胶
 股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后持
                                       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收购                       交易后持
   股东名称          有中策橡胶出                                      有中策橡胶出
                                       股比例           的出资额                           股比例
                         资额                                              资额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73,032,488.80    96,748,521.76       12.29%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71,512,986.29     5,968,364.20        0.76%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58,111,004.87                -               -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74,028,703.79                -               -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68,333,703.79                -               -
      CSI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JGF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1,708,023.37                -               -
   中策海潮                        -          -                    -   369,505,336.87       46.95%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369,505,336.87   787,037,038.00      100.00%


      (3)交易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1.44%股权,中策海潮收
 购交易对方股权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仇菲         王玲玲         周思远          仇建平                        李政等11人




                                                     85.60%                         14.40%


                                                                  巨星集团                           陈薇薇等8人


                                                                              44.99%

       LP          LP                LP      GP                          巨星科技
       20.38%      75.47%            3.77%   0.38%

                                                                                             20.00% 78.89% 1.11%


                    杭州海潮                                                                   杭叉控股


                                                                                                   44.72%

                                                                                               杭叉集团


                            12.50%                            38.75%          24.375%               24.375%


                                                                                        杭                     绵
  杭                         杭                          中                             州                     阳
  橡                         州                          策                             元                     元
  集                         金                          海                             信                     信
  团                         投                          潮                             东                     东
                                                                                        朝                     朝


    25.00%                     15.00%                         46.95%                      12.29%                   0.76%




                                                      中策橡胶




       (4)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元信东朝 10.16%股权

       在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的同时,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东
朝所持有的 10.16%中策橡胶股权。上海彤中为彤程新材(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650)控股子公司,彤程新材持有上海彤中 87.75%股权。

       2019 年 6 月 3 日,上海彤中与杭州元信东朝签署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
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
东朝所持有的中策橡胶 10.16%股权。上海彤中是否实施收购与本次交易不互为
前提条件。

       上海彤中实施收购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仇菲        王玲玲         周思远          仇建平                      李政等11人




                                                        85.60%                       14.40%


                                                                   巨星集团                             陈薇薇等8人


                                                                               44.99%

          LP          LP                LP      GP                        巨星科技
          20.38%      75.47%            3.77%   0.38%

                                                                                               20.00% 78.89% 1.11%


                       杭州海潮                                                                    杭叉控股


                                                                                                       44.72%

                                                                                                   杭叉集团                彤程新材               杭州宁策


                               12.50%                            38.75%        24.375%                 24.375%                 87.75%                 12.25%



                                                                                              杭                      绵
  杭                        杭                              中                                州                      阳                上
  橡                        州                              策                                元                      元                海
  集                        金                              海                                信                      信                彤
  团                        投                              潮                                东                      东                中
                                                                                              朝                      朝


   25.00%                      15.00%                            46.95%                        2.13%                   0.76%             10.16%




                                                         中策橡胶




       3、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存
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1)上市公司收购中策橡胶少数股权的原因

       在本次交易前,杭叉集团与中策橡胶均坐落于杭州,且杭实集团为中策橡胶
和杭叉集团的共同重要股东,双方在交易前均对对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与沟通。
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基于自身资金实力、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过市场
化谈判协商达成的结果。上市公司实施本次收购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参股上下游核心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自身主营业务是公司发展一贯做
法和可行的路径

       公司主营业务为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等工
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立足主营业务,通过整合行
业上下游核心零部件企业以延伸产业价值链,发挥资源集聚整合优势。公司先后
参股了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长沙中传变速箱有
限公司、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通
过上述投资整合了叉车制造零部件核心产业链,同时积极布局锂电池新兴产业链,


                                                                                  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有效发挥产业链协同作用,为公司贡献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前述参股公司经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序号             参股公司                    经营范围           参股比例
                                                                             营业收入
                                    制造加工液压油缸、液压
 1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34.00%       31,196.76
                                    阀、液压泵及马达
                                    叉车等的传动装置、差速齿
 2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25.00%        9,612.92
                                    轮及其部件的生产销售
                                    齿轮及变速箱研发、制造;
 3     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                                    20.20%       28,801.52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车辆智能系统及配套产品
 4     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                                      22.22%       14,384.13
                                    的技术研究及销售
                                    非道路车辆的动力电池系
                                    统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系
 5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          56.60
                                    统梯次利用技术开发,技术
                                    推广


       公司通过强化各方优势资源的合作力度,不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以巩固行
业引领者地位;同时,在产业链整合过程中以一定比例参股为主,既能对被投资
公司施加较强的经营决策影响力并建立业务协同纽带,又能发挥合作方的产业经
营优势和主动性。本次收购延续了公司积极投资实业的一贯做法,符合公司的战
略方针,通过本次收购能够发挥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
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2)叉车后市场是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轮胎是叉车后市场重要的组成替换
部件

       ①叉车轮胎后市场规模较大

       按照常规使用工况,叉车在使用 1,000-2,000 小时候后需要更换轮胎。据统
计,目前中国市场叉车保有量约 230 万台左右,其中 70%为使用橡胶轮胎的平衡
重式叉车产品,公司预计叉车后市场中轮胎的市场空间每年约为 30 亿元。公司
将把叉车后市场轮胎销售作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逐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②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共同做大叉车轮胎销售市场

                                        1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叉集团多年来从中策橡胶采购了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中策橡胶根据
杭叉集团品牌发展的战略需要定制化开发了轮胎产品,双方技术人员合作研发了
多款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轮胎。

     目前,中策橡胶将杭叉集团所有配套产品的质保政策全部授权于杭叉集团的
各销售子公司,保证了工业车辆后市场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在后市场的配件领
域实现了双赢。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了解终端客户、信息传
递沟通等方面都将更为方便,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策橡胶可以通过杭叉集团在工程机械领域积累的销售网络和技术,开发更多适
合工程车辆的产品,开拓其他后市场业务。杭叉集团也将借助中策橡胶出色的研
发和供货能力,开发出更多工业车辆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

     3)加强杭叉集团与中策橡胶海外业务互动

     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为更好
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中策橡胶泰国生产基地于 2015 年开始建成并投产。杭叉
泰国、中策泰国已在泰国当地运营多年,经营状况良好,逐步在国际高端市场形
成较为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在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杭叉集团为
中策泰国持续提供了高质量的叉车设备,通过“借船出海”,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开
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布局。

     此外,北美、欧洲、亚洲是中策橡胶和杭叉集团主要的海外市场。中策橡胶
在美、欧、亚三大洲拥有较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2018 年,
杭叉美国有限公司投入运营,与杭叉欧洲有限公司、杭叉东南亚公司一并形成了
以杭叉集团国内总部核心为支撑,服务欧、美、亚三大洲客户的国际化营销服务
中心。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国际化发展战略层面将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上市
公司全球化市场布局将再上新台阶。

     4)利用公司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继续提升叉车轮胎后市场竞争力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合作等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
品,强化公司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引领地位。


                                    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过本次收购,双方将进一步开展技术合作,依托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认可实验室、智能工业车辆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的资源力量,进一步提高叉车轮胎的安全性和适配性,实
现公司在叉车轮胎后市场的技术领先地位。

     5)共同拓展境内外销售渠道

     近年来,公司大力建设营销网络,以区域性营销模式为中心,不断拓展国内
市场布局的深度与广度。双方将利用在国内外设立的直属销售分、子公司及授权
经销商的营销服务网络,进行精准的市场定位,大幅扩大双方在叉车轮胎的销售
业务规模。同时以海外子公司为基点,不断提高其营销服务能力,扩大国际市场
知名度。

     6)本次投资能够带来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稳定、良好的投资收益。中策橡胶经营稳
健,盈利情况良好,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6.57 亿元和 8.02 亿元,
未来盈利能力有望持续上升。

     根据上市公司预测,本次交易对于杭叉集团 2019 年至 2022 年投资收益的影
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投资收益(注)
               2019 年 12 月                                                 710.09
                 2020 年度                                                10,428.83
                 2021 年度                                                11,126.28
                 2022 年度                                                12,042.34

注: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因此 2019 年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扣除财务费用后的投资收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上市公司对中策海潮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1 月完
成,且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于上市公司每年度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上市公司 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可获取投资收益分别为 710.09 万元、10,428.83 万元、




                                        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126.28 万元和 12,042.34 万元,交易完成后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增厚
上市公司投资收益。

     (2)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必要性

     1)保障上市公司投资回报率并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资 9.75 亿元,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权。如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直接进行收购,在分别考虑是否由上市公司
采用其他融资方式的条件下,对上市公司相关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自行债务     上市公司通过中策
       项目            上市公司直接收购
                                                 融资进行收购         海潮进行收购
自有资金                      97,500.00                97,500.00            97,500.00
自行债务融资金额                          -            43,815.01                       -

交易完成后持有中
                                  7.90%                   11.44%                11.44%
策橡胶股权比例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
                                 25.32%                   30.72%                25.32%
率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
贷款利率                                  -
                                               利率上浮 20%         利率下浮 10%
预计利息费用合计                          -            13,890.27            10,417.70


     如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在保持相同出资额并不考虑其他
融资方式的基础上,上市公司仅能取得中策橡胶 7.90%股权,与本次交易方案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所取得的中策橡胶 11.44%股权相比将减少 3.55%的股东权益。
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仅承担对持股平台的出资义务,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
限对中策海潮承担相关责任。持股平台的并购贷款并不由上市公司承担还款责
任,而是由巨星集团提供差额补助担保责任,上市公司无需按其在中策海潮的持
股比例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增加上市公司投资风险。因此,通过中策海潮
实施收购将保障投资回报率,同时降低投资风险。

     如上市公司通过其他直接融资方式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权,则需要自行
融资 43,815.01 万元。该融资贷款属于项目融资贷款,贷款利率依据目前同类上
市公司项目情况预计在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20%以上。假设贷

                                              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款期限及本金偿还安排与本次并购贷款一致,则按 43,815.01 万元测算,累计利
息费用增加约 3,473 万元,合计增加利息费用超过 33%。由上市公司自行融资
也将增加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以 2018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基数,预计
该融资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约 5 个百分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还款责任,实质性
的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现金压力。因此,通过中策海潮进行并购贷款
融资也将有效降低上市公司利息费用,增加上市公司资金回报率,同时不会对上
市公司现金流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这一方式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回报率,同时有效降低上
市公司投资风险。

     2)通过平台持股获得中策橡胶控制权

     本次交易前,杭橡集团和杭州金投分别持有中策橡胶 25%和 15%的股权,
合计持有中策橡胶 40%的股权且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成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并取得中策橡胶控制
权。基于上市公司在经营决策方面的独立自主性、以及对中策橡胶控制权认定的
考虑,通过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
海潮两个董事会席位,在保障上市公司自主决策权的前提下,能够确保中策海潮
对中策橡胶控制权。

     3)保障上市公司对中策橡胶的决策权和重大影响

     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投资权
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
两个董事会席位,均超过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席位,通过本次交
易安排,上市公司可以获取对中策橡胶和中策海潮更强的决策权和影响力。在此
基础上,上市公司可以依靠自身在标的公司的决策权,对标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在标的公司分红、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上,行使股东权利,保障公司自身利益,
更好地实现本次投资目的和回报。综上,上市公司通过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股
权,相比直接投资和其他参股投资方式,可以取得更强的决策权和影响力。

     4)巨星集团的业绩补偿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中,对中策橡胶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但对中
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评估作价合计
为 66,059.00 万元。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巨
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和 2019 年 9
月 27 日分别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巨星集团就利润承诺期内中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按照穿透后上市公司拥有的
中策橡胶权益比例,对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进行全额
补偿承诺,同时对于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亦进行
了承诺。

     巨星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的控股股东,杭叉控股目前持有上市
公司 44.72%的股权,股权质押率为 0%,巨星集团目前尚有约 20 亿元银行授信
未使用,因此巨星集团有足够的履约偿付能力和实施保证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具有合理
性及必要性。

     (3)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所签署的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安排内容如下:

     1)2019 年 6 月 3 日,中策海潮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
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易
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就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定价
依据、支付方式、股权交割、过渡期安排、违约责任与相关解除条件等事项进行
了约定。2019 年 8 月 15 日,中策海潮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
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
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
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

     2)2019 年 6 月 3 日,巨星科技、杭叉集团与巨星集团、杭州海潮、中策海
潮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协议中就巨星科技及杭叉集团向中策海潮增资认购


                                    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额、支付方式、工商变更及后续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3)2019 年 6 月 17 日,中策海潮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分别签订
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策海潮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向杭州元信东朝及绵阳
元信东朝分别出借 13,500 万元及 6,5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代“中
信证券中信银行稳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 号”)的债权。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项下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成就后,中策海潮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为股权转让
款。合同对于借款期限、付款、提款、还款、违约责任等事项也进行了约定。

     4)2019 年 6 月 17 日,巨星集团向杭叉集团出具了《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就利润承诺期内中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及补偿事宜
进行承诺。2019 年 8 月 15 日,巨星集团与上市公司依据上述承诺函相关内容补
充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协议中所约定盈利补偿期限、金额及计算公式等与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内容一致,《盈利补偿协议》
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同等有效。

     2019 年 9 月 27 日,巨星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由于上市公司投资金额调整,巨星集团与上市公司对《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及《盈利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应偿付金额的比例根
据上市公司持有中策橡胶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此外,巨星集团对因本次交易协
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金额进行了补充承诺。

     5)2019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6 月 26 日及 2019 年 6 月 28 日,巨星集团、
巨星科技、杭叉集团、杭州海潮、中策海潮签署了《备忘录》、《备忘录(二)》、
《备忘录(三)》,相关主体对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时间及对中策海潮、中策橡胶
委派董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安排。2019 年 8 月 15 日,巨星科技、杭叉集团与巨
星集团、杭州海潮、中策海潮依据上述备忘录相关内容签署了《增资认购补充协
议》,该协议取代了上述三份备忘录相关内容,协议主要内容与上述三份协议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2019 年 9 月 27 日,巨星科技、杭叉集团与巨星集团、杭州海潮、中策
海潮签署了《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协议根据巨星科技和杭叉集团投资金
额的调整,对相关主体对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时间进行了调整。

                                      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承诺函、备忘录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协议
     或利益安排。


             (三)交易评估和作价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万邦评估出具《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涉及的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对交易标的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1,102.70 万元,较审计后股东权益(母
     公司报表)评估增值 579,718.54 万元,增值率 89.00%。

            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由上市公司及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中策橡胶 100%股
     权作价确定为 1,235,000 万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15.69 元,本次上市

     公司拟通过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份对应作价为 141,315.01 万元。


             (四)本次交易融资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策橡胶 100%股东权益作价 1,235,000 万元,中策海潮收购的中策
     橡胶 46.95%股权对价为 579,753.87 万元(不含交易相关费用),资金来源由中策
     海潮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款两部分组成,其中自有资金合计 400,000 万元,来
     自于巨星集团、杭叉集团、巨星科技、杭州海潮实缴出资额,其余部分通过银行
     并购贷款筹措。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并取得标的公司资
     产,上市公司出资额占中策海潮出资额的 24.38%。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持有     交易前持   中策海潮所收                  其中:自有    其中:并购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中策橡胶出资额     股比例       购的出资额                  资金支付      贷款支付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     21.57%         7,303.25   114,587.97     79,059.74     35,528.24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4      9.84%         7,151.30   112,203.88     77,414.83     34,789.04



                                               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          7.38%         5,811.10     91,176.17      62,906.81        28,269.36
Cliff Investment          7,402.87          9.41%         7,402.87    116,151.04      80,138.17        36,012.87
Esta Investments          6,833.37          8.68%         6,833.37    107,215.58      73,973.17        33,242.41
      CSI                 1,138.92          1.45%         1,138.92     17,869.68      12,329.15         5,540.53
      JGF                 1,138.92          1.45%         1,138.92     17,869.68      12,329.15         5,540.53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        0.22%           170.80      2,679.89       1,848.98          830.90
     合计                47,222.22      60.00%           36,950.53    579,753.87     400,000.00     179,753.87


              1、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安排

              根据《增资认购协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
       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对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巨星科技和杭叉       协议》约定的“股权转
            名称          2019.6.19          集团股东大会批       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          合计
                                               准本次交易         件成就后两个工作日
                                                                            内
       巨星集团                    20,000            110,000                       25,000         155,000
       巨星科技                         -                                          97,500         97,500
       杭叉集团                         -                                          97,500         97,500
       杭州海潮                         -                35,000                    15,000          50,000


              考虑到本次交易相关审核程序影响,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2019 年 6
       月 17 日,中策海潮与杭州元信东朝及绵阳元信东朝分别签署了《借款合同》,
       约定中策海潮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向杭州元信东朝及绵阳元信东朝分别出借
       13,500 万元及 6,5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代“中信证券中信银行
       稳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 号”)的债权。中策海潮已根据协议向杭州元信东朝及
       绵阳元信东朝提供了借款,该笔资金来源为巨星集团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成就后,中策海潮有权将全部或
       部分借款转为股权转让款。

              根据上述安排,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的时间不晚于巨星
       科技及杭叉集团出资时间。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
       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前,上市公司无须履行对中策海潮的出资义务。
                                                    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银行并购贷款

     本次并购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杭州分行”)向中策海潮提供融资支持。2019 年 6 月 14 日,中策海潮与工商银
行杭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2019 年(本级)字 00487 号的《并购借款合同》,根据
合同约定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将为本次交易提供总额不超过 19.80 亿元借款,用于
支付并购款及相关税费。根据合同条款,本次交易主要融资条款如下:

借款人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目的       用于支付并购款及相关税费

融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9.8 亿元

增信方式       目标公司股权质押,追加差额补足人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差额补足人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期限       自贷款提款日起 84 个月

融资利率       不低于人民银行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根据《并购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并购贷款借款人为中策海潮,其还款资金
来自于中策海潮所收到的中策橡胶每年分红,对于分红金额不足的部分将由巨星
集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综上,并购借款还款义务由中策海潮承担,对于无法偿还的部分由巨星集团
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上市公司不直接承担还款义务。

     3、向交易对方付款安排

     根据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根据不同交易对方分期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对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所约定
向境内交易对方付款安排进行了补充约定,其中向境内交易对方第一期股权转让
价款付款条件变更为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此
外中策海潮向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两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比例有所调
整,交易对价不变。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境内
交易对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 1,589,840,085.30 元)支付至各境内交易
对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770,959,252.09 元,
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363,000,000.00 元,向杭州元信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1 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自收到境内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得
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5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境内交易对方
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27 元)支付至各境内交易对
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374,920,497.18 元,向
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759,038,754.89 元,向 杭州元信朝合 支付人 民币
455,880,833.20 元):

     ①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或不予禁止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境外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对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所约定
向境外交易对方付款安排进行了变更,中策海潮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不再分期支付,中策海潮无需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履行向共管
账户支付一定款项,中策海潮将在“反垄断审查”和“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后”
条件达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上述付款方式较原支付方式更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利益。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自收到各境外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
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 Cliff
Investment 、 CSI 、 JGF 、 中 国 轮 胎 企 业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 即 人 民 币
1,545,702,752.47 元,其中 Cliff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1,161,510,362.47 元,CSI 为

                                          2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人民币 178,696,751.66 元,JGF 为人民币 178,696,751.66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
民币 26,798,886.68 元)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
CSI、JGF、中国轮胎企业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自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
件均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相当于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的等值美
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③仅就 Esta Investments 而言,Esta Investments 需向中策海潮提供税务局出
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若 Esta Investments 未能在付款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取得税务
局出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
请,则中策海潮同意,在 Esta Investments 后续取得该免税文件并提供给中策海
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若 Esta Investments 选择不再
取得该免税文件的,则中策海潮应于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按照规定代扣预提所
得税之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4、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存在退出障碍,本次交易中策海潮付款安排的相关考
虑

     本次交易付款安排系交易各方基于自身资金情况并经市场化谈判协商确定。
考虑到向境内外不同交易对方所需履行的付款程序存在一定差异,经各方协商向
境内外交易对方采用了不同的付款安排。本次交易中策海潮向境内交易对方付款


                                     2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置了分期付款条款,这一安排不仅减轻了中策海潮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有利于
保障中策海潮的利益。

     (1)境内交易对方退出是否存在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将各自持有的中策橡胶
21.41%和 9.77%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为避免由于股权质押事项影响杭州元信
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退出,因此采用了上述的付款安排。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杭州元
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专项
用于清偿中信证券的债权。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
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满足
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交易各方已就解除前述股权质押事宜作出了明确安排,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
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前述质押股权的解除预计不存在障碍。在质押股
权解除的情形下,境内交易对方退出预计不存在障碍。

     (2)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或相关手续,以及是否
存在障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
套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2]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
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8 年修订)》等法规规定,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所需履行的主要审批程
序或相关手续如下:

     1)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以及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
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第
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
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三)境

                                   2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
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同时该法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查备案人对
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2)商务部门备案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 年修订)》第九条
规定,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
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另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 2018 年第 18
号),中策橡胶不属于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本次交易需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2]59 号)第六条规定,取消境内机构或个人购买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
权对外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购汇及对外支付核准,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
中的登记信息为境内机构或个人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手续。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向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是中策海潮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前置条件之一;该协议同时约定
中策海潮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除 Esta Investments 外的其他境外
交易对方在本次股权转让项下在中国境内所需缴纳的所得税,付款条件成就后中
策海潮将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等值美元支付给境外交易对方;而 Esta Investments
需向中策海潮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的
文件或类似文件,如不能提供,则中策海潮将代扣预提所得税之后的等值美元支
付给 Esta Investments。

     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款项需中策海潮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以及
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本次股权转让需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并由银行办理购汇
及对外支付手续,上述程序或手续办理不存在障碍。

     综上,交易对方向境外交易对方付款不存在障碍,交易对方退出预计不存在

                                     2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障碍。

       5、结合上市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及中策海潮付款的相关安排,说明本次交
易中对上市公司利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1)向境内交易对方的付款安排

     在中策海潮向境内交易对方完成付款后,境内交易对方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如
下:

     1)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杭州
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专
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的债权。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
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满
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2)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和杭州元信朝合同意,在境内转让方收到
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且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解除质押后,以其本次转让的
目标股权中的 50%股权质押给受让方。在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备案
手续之前,受让方应配合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和杭州元信朝合办理解除
该等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3)在境内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且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反垄断审查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或各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内,转让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完成与本
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10.4 条,若因杭州元信东朝和/或绵阳元信
东朝未能按照第 4.1(2)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解除质押手续或者目标股权出
现重大权利瑕疵致本次股权转让不能如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违约转让方应按
照其应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任一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满 60 日本次股权转让仍未能完成的,受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此外,根据向境内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的付款条件,该条件应自收
到境内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反垄断审查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均
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5 个工作日内支付。根据该付款条件,中

                                       2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策海潮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这一措施能够保障上市
公司利益。

     (2)向境外交易对方的付款安排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策海潮向境外交易对方付款安排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为前提条件,这一付款安排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3)向中策海潮的增资安排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股
权转让款支付安排,在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质押解
除前,以及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中策海潮共需向境内转让方支付
股权转让款 1,589,840,085.27 元。根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
协议(二)》对中策海潮的实缴出资安排,本次交易均获得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和
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将达到 16.5 亿元,该等出资由
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实缴,足以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中策海潮实缴注册资本与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中策海潮应当支付款项的差额部分(如有),均
由巨星集团负责解决。根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前,上市公司无须履行对中策海潮
的出资义务。

     上市公司在中策海潮拟受让的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
股权质押解除前,以及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无须履行对中策海潮
的出资义务。


      (五)业绩补偿及盈利预测

     1、业绩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中,对中策橡胶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但对中
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评估作价合计
为 66,059.00 万元。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


                                     2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和 2019 年 9 月 27 日与上市公司
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上述承诺函及协议
内容,本次交易相关业绩补偿主要安排如下:

     (1)巨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

     (2)巨星集团承诺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
低于 312,878.82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3)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
算基准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合计净利润数”)进行专项
审计,并以此确定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
间的差额。

     (4)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若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
际合计净利润数)×11.4438%

     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
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
付现金补偿款。

     (5)巨星集团愿意对盈利补偿期间内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
润(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事项进行承诺。巨星集团承诺因本次交
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在盈利补偿期内合计不低于 11,507.34 万
元(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6)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


                                     2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测算基准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进行专项
审计,并以此确定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与协
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7)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协同效益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
审核意见,若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小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则
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数。

     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支付现金补偿款。

     (8)如巨星集团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予上市公司足额补偿的,
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
万分之二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巨星集团足额付清补偿金额为止。

     (9)《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成立及生效条件与《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同。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
效,《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修改,《盈利补偿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10)《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
的承诺函》、《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如有冲突,以《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为准。

     2、巨星集团就 3 年内业绩差额按股权比例进行补偿,是否足以保障上市公
司本次投资取得预期收益

     本次交易中,对中策橡胶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但对中
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考虑到标的公司
评估价值中存在部分资产以收益法评估,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就利润承诺期内中


                                    2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及补偿事宜进行了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
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1.4438%股权,上市公司根
据其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益。巨星集团对于上市公司应承担
的业绩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11.4438%,
巨星集团按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该补偿
比例具有合理性。

     中策橡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1,102.70 万元,
其中以收益法评估的部分作价合计为 66,059.00 万元,占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的比例为 5.37%,占比较小。根据盈利补偿承诺函及《盈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
约定,除考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外,巨星集团按盈利
补偿期间中策橡胶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 100%作为计算业绩补偿的基
础,该补偿比例已远高于收益法评估的部分资产占中策橡胶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
值的比例。上述补偿比例能够保障上市公司本次投资取得预期收益。

     中策橡胶是全国最大的橡胶加工企业之一,中策橡胶于 2012-2018 年连续 7
年的轮胎销售额排列于全球 75 强的第 10 位,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 2018
年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名单中,中策橡胶位列榜首。中策橡胶自设立以来一直
深耕轮胎行业,在产品质量、品牌、生产规模、管理团队、销售渠道等各方面均
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上述优势也为中策橡胶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中
策橡胶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良好,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6.57 亿元和
8.02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将继续发挥其优势,不断提升市场份额,
预计未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此外,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的协同效益也将会进一
步提升中策橡胶的盈利能力。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将继续发挥其优势,
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可控。

     此外,巨星集团就盈利补偿期间内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
事项也进行了相应的承诺。

     综上所述,中策橡胶盈利能力良好,上市公司投资风险可控,巨星集团已承
诺就 3 年内中策橡胶业绩差额按股权比例进行补偿,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

                                   2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同时巨星集团对于交易完成后因本次
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事项也进行了承诺,上述补偿安排足以保障上
市公司本次投资取得预期收益。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享有中策橡胶表决权、分红权的

具体情况

     1、上市公司享有中策橡胶表决权情况

     根据《增资认购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两个董事会席位。

     上市公司不直接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在中策橡胶股东会中不直接享有表决
权。上市公司持有中策海潮 24.38%股权,在中策海潮股东会上市公司可以按其
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上市公司享有中策橡胶分红权情况

     本次交易由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股权,因此中策海潮将享有中策橡胶分红
权,上市公司不直接享有中策橡胶分红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并获得半数以上中
策橡胶董事会席位。根据中策海潮出具的说明,中策海潮作为中策橡胶的控股股
东和董事会多数席位董事任命权持有人,将积极确保中策橡胶在并购贷款还款期
限内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分红,确保履行还款责任。如中策海潮从中策橡
胶取得的现金分红无法覆盖还款本息,中策海潮将确保巨星集团履行承诺,以无
偿借款形式履行补足责任。同时,根据巨星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对于中策海
潮自中策橡胶处取得的现金分红无法偿还并购贷款本息的部分,巨星集团将通过
无偿借款的方式向中策海潮提供融资支持,专项用于偿还并购贷款的差额部分。

     依据中策橡胶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董事会有权决定支付公司的股息、红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两个
董事会席位,对于中策橡胶及中策海潮分红均能施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2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海潮合计持有半数以上的中策橡胶公司董事会席位,有权决定中策橡胶的年
度分红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促使中策橡胶在章程中明确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并制定分红政策,以保障上市公司未来利益。同时,巨星科技、
彤程新材也拟间接收购中策橡胶的少数股份,未来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共同保障中
策橡胶未来现金分红安排,确保各自持股平台并购贷款(或项目贷款)的按时还
本付息,以维护相关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股东将变更为中策海潮、杭橡集团、杭州金投、
上海彤中、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上述各方已签署《备忘录(一)》,就
中策橡胶未来分红事宜,各方约定在保证中策橡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上,
中策橡胶未来应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中策海潮与上海彤中或其股东以其现金分红
所得确保并购贷款还本付息需求。

     中策海潮及其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巨星集团和杭州海
潮)、上海彤中及其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彤程新材和杭州宁策)、杭州元信东朝和
绵阳元信东朝签署了《备忘录(二)》,上述各方在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中策橡胶
60%股权,并拥有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 7 个董事会席位,在持有董事会席位及持
股比例方面均超过了半数,能够决定中策橡胶每年分红金额。各方共同约定:

     (1)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促使中策橡胶公司章程中明确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并制定分红政策,以保障各方未来利益。

     (2)中策橡胶未来应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其中中策海潮及上海彤中每年所获
取的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中策海潮与上海彤中或其股东并购贷款还本付息
需求,同时在确保中策橡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上,各家股东将促使中策
橡胶每年尽可能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3)在中策海潮与上海彤中或其股东并购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中策橡胶应
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各方应在未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与中策橡胶现金分红相关议案时,遵
循上述约定并对分红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与上海彤中收购杭州元信东朝持有的
中策橡胶 10.16%股权不互为前提条件,若上海彤中未最终实施,杭州元信东朝应
确保未来受让该部分股权之股东同意前述分红事宜相关约定。

     此外,就未来中策海潮现金分红安排,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巨星集团、杭
州海潮和中策海潮签署了《备忘录(三)》,各方共同约定:

     (1)中策海潮取得中策橡胶现金分红后,将优先用于偿付本次交易并购贷
款的本息及满足基本运营开支,剩余的分红款项将全部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在本次并购贷款本息全部偿付完毕后,中策海潮应将自中策橡胶所取
得的现金分红款在扣除日常运营开支后全部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综上所述,依据中策橡胶目前的公司章程和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可以保证未
来中策橡胶每年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七)中策海潮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的具体依据

     1、中策橡胶现行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

     中策橡胶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策橡胶现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第十
七条等的规定,中策橡胶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中策橡胶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
中策橡胶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终止、解散、清算、注册资
本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公司合并或分立须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余重
大事宜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中策橡胶现行公司章
程对重大事项决策不存在前述董事会表决规则之外的特殊约定。

     2、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后持有中策橡胶出资额      交易后占出资比例
         中策海潮                         369,505,336.87               46.95%


                                    3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96,748,521.76               12.29%
      绵阳元信东朝                            5,968,364.20                0.76%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在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的同时,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东
朝所持有的 10.16%中策橡胶股权。上海彤中是否实施收购与本次交易不互为前
提条件。若上海彤中完成收购,则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后持有中策橡胶出资额       交易后占出资比例
         中策海潮                           369,505,336.87               46.95%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上海彤中                            80,000,000.00               10.16%
      杭州元信东朝                           16,748,521.76                2.13%
      绵阳元信东朝                            5,968,364.20                0.76%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股东会是中策橡胶的最高权力机构;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成
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

     3、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董事会构成

     本次交易前,中策橡胶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杭橡集团委派 3 名,中
国轮胎企业委派 1 名,杭州金投委派 1 名,杭州元信东朝委派 2 名,杭州元信朝
合委派 1 名,Esta Investments 委派 1 名。

     在考虑上海彤中完成收购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东为中
策海潮、杭橡集团、杭州金投、上海彤中、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其中,
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均系交易对方之一,已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该协议第 1.5 条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指以下事项全部完成:……(5)
受让方委派的 6 名董事(占目标公司董事席位的 6/11)已在登记机关备案,……”。


                                      3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在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时确认了股权转
让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董事会构成,即同意董事会成员由 9 名变更为 11 名,中策
海潮委派董事 6 名。杭州金投系杭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经访谈杭橡集团唯一股
东杭实集团,杭橡集团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中策橡胶董事会由 9 名变更为 11
人,同意中策海潮向中策橡胶委派董事 6 名。根据上海彤中出具的确认函,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彤中同意中策橡胶的董事会成员由 9 名变更为 11 名,中策
海潮向中策橡胶委派董事 6 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成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且中策海潮在中策橡
胶董事会的席位超过半数,可以主导中策橡胶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决策;因此中策
海潮作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以及在董事会的席位足以对中策
橡胶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第十四条的
规定,“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
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
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
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根据该
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
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
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
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综上所述,中策橡胶现行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策不存在上述董事会表决规
则之外的特殊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
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中策海潮在中策橡胶董事会的席位超过半数,可以主导中策


                                   3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橡胶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决策;因此中策海潮作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所享有的表
决权以及在董事会的席位足以对中策橡胶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其取得中
策橡胶控制权的依据充分。


      (八)本次交易架构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不采取股东单独收购或其提供支持上市公司直接收购控制权等
其他替代方案的原因,交易目的是否是为大股东提供融资便利,是否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意向系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基于长期的业务往来和商业互信,为进
一步加强产业协同,促进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的发展而达成。具体交易架构系各
收购方(上市公司、巨星科技、巨星集团、彤程新材等)、交易对方、其他股东
以及中策橡胶管理层在多轮谈判、沟通过程中基于各自的商业利益、融资安排,
以及标的公司发展潜力最大化这一各方共同利益点,达成的最终安排。

     如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独收购标的公司,因巨星集团为投资控股平台,本
身无规模较大的实体产业和管理团队,与中策橡胶无直接产业协同效应且在促进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提升等方面不具备直接输出能力,而巨星集团作为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一直严格遵循三公开和五独立原则,不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即使控股股东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单独收购,也无法给公司带来包括技术服务、产
品开发、渠道拓展、客户类型等方面的显著协同效应,无法直接促成上市公司和
中策橡胶的产业上下游协同和渠道拓展开发,无法真正实现本次交易的初衷,也
无法给上市公司带来包括投资收益在内的综合利益。

     如由控股股东提供支持,上市公司直接收购中策橡胶控制权,则存在以下障
碍和风险:(1)相对共同出资通过中策海潮进行联合收购,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
净资产规模有限。若独立收购中策橡胶控制权,融资难度、成本较高,贷款利率
预计较中策海潮并购贷款利率高两个百分点左右,且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率将大幅增加,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 32.16%,如直接收购
标的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到 60%以上,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
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可能需要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进


                                   3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行融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造成一定的潜在风险,且根据公平交易原则,控股股
东的股票质押融资成本(按照目前股票质押融资市场利率,预计较中策海潮并购
贷款利率高两个百分点以上)应由上市公司承担,如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融资
45 亿元,则上市公司每年需支付利息 2.88 亿元和按期偿付本金。上市公司偿还
控股股东借款本息的压力同样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上
市公司以固守核心为经营方针,不断巩固叉车行业引领者地位,同时持续技术创
新,致力于成为中国叉车建立全球优势的标杆。上市公司通过强化各方优势资源
的合作力度,不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在产业链整合过程中以一定比例参股为主,
既能对被投资公司施加较强的经营决策影响力并建立业务协同纽带,又能发挥合
作方的产业经营优势和主动性。本次收购延续了公司积极投资实业的一贯做法,
符合公司的战略方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的不是为大股东提供融资便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并且,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进一步保障上
市公司的投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在本次交易中对上市公
司提供了以下多方面的支持:

     (1)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让渡标的公司董事席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
海潮将取得中策橡胶 11 个董事席位中的 6 个董事席位,同时中策海潮董事会将
由 5 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两个
董事会席位,巨星科技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两个董事
会席位,均超过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席位,巨星集团
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一个董事会席位,通过本次交易
安排,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可以获取对中策橡胶和中策海潮更强的决策权和影响
力。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可以依靠自身在标的公司的决策权,对标
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2)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出具业绩补偿承诺。虽然本次交易为共同对外投
资,并非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但是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并于 2019 年 8


                                   3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月 15 日和 2019 年 9 月 27 日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
协议补充协议》,巨星集团就利润承诺期内中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按照穿透后
上市公司拥有的中策橡胶权益比例,对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
的差额进行全额补偿承诺,同时对于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
利润金额亦进行了承诺。

     (3)控股股东单方面对并购贷款本息偿付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本次并购贷
款借款人为中策海潮,其还款资金来自于中策海潮所收到的中策橡胶每年分红,
对于分红金额不足的部分巨星集团将以无息借款的形式提供给中策海潮用于中
策海潮还款。本次并购借款由巨星集团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上市公司不提供其他
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还款责任。

     (4)控股股东单方面承担标的资产过户前的所有前置出资和付款责任以及
交易对方违约等交易不确定性风险,尽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便利。根据《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股权转让款支付
安排,在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质押解除前,以及标
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中策海潮共需向境内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589,840,085.27 元。考虑到本次交易相关审核程序影响,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
利进行,巨星集团、巨星科技、杭叉集团、杭州海潮、中策海潮签署了《增资认
购补充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及
《增资认购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中策海潮的实缴出资安排,本次交易均获得巨
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将达到 16.5
亿元,该等出资由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实缴,足以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中策海
潮实缴注册资本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中策海潮应当支付款项的差额
部分(如有),均由巨星集团负责解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方案不仅可以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而且大
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融资便利使得上市公司利益相比最大化。

     2、结合中策海潮董事会构成及上市公司对中策海潮财务、经营、分红政策、
决策安排等,说明如何在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享有控制权的提前下保障上市公
司的自主决策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是否仅能获得财务报表层面的投资收益


                                   3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本次交易架构安排,上市公司通过参股中策海潮间接取得中策橡胶股权,
并通过取得中策海潮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对标的公司的
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架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设有五个董事会席位,
其中巨星集团委派一名董事,巨星科技委派两名董事,上市公司委派两名董事,
依据中策海潮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
条规定的第 1 至第 10 项职权,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所以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在仅委派一名董事的情况
下,无法单独通过或决定任何中策海潮的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须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自履
行独立决策程序后,按照表决权比例和董事席位比例,分别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层
面行使表决权,对中策海潮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任何重大事项控股股
东及相关方均无法绕过上市公司或巨星科技独自进行,而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达
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决定中策海潮包括日常经营、分红、对中策橡胶重大事项表
决等重大事项。因此在中策海潮的经营决策,以及通过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的重
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上市公司及巨星科技合计的表决权重超过控股股东,能够有
效保障上市公司的自主决策权和其他股东权利。

     其次上市公司作为中策海潮的重要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查阅
会计账簿,并在股东会的框架下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分
红政策,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而上市公司也将积极履行这些股东权力,
制定包括在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在内多项的措施,确保对中策海潮的投资能够最
大程度上给公司带来包括协同效应在内的多项收益。

     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两名董事在董事会框架下,任命中策海潮包括总经理
和主要财务人员在内的经营管理团队,保障上市公司的自主决策权,最大程度影
响中策海潮的经营决策安排,在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享有控制权的前提下,中策
橡胶和上市公司可以积极协作,发挥上下游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可以更好的发
展主营业务,确保各项股东权利。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中策海潮和中策橡胶均




                                   3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享有超过投资比例的重大影响力,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策重大事项,并对标的公
司实施重大影响,并非仅能获得财务报表层面的投资收益。

     3、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仅取得中策海潮参股
权,并不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且该交易对公司影响重大,说明本次交易是否
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相关决策是否勤勉尽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成为中策橡胶的第一大股东,而上市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巨星集团在中策海潮仅有一个董事会席位,所以巨星集团在实际投资金额
超过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仅取得中策海潮参股权,所获得董事会席位也少于上市公
司。巨星集团无法直接控制中策海潮,而是通过对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的控股地
位,间接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虽然并不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但是相比直接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
多获得了 3.55%的股东权益和两个中策橡胶的董事会席位,反而保障了上市公司
对中策橡胶的决策权和重大影响力,可以更好的保证这一投资发挥协同效应和带
来更高的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参股中策海潮间接取得中策橡胶股权,标的公司与上
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
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情况,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
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此外,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对标的公司有长期的了解和认识,董事会在进行本
次决策前,对标的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基地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听取了有关
行业专家的分析和意见,咨询和访谈了公司内部和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人员,充
分审阅和听取了相关各项报告和中介机构人员意见,在履行决策程序前已充分进
行方案论证,独立董事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重大资产重组
的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审慎审核决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信
息披露,董事会相关决策勤勉尽责。

                                   3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向中策海潮增资进而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本次增
资前,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合计持有中策海潮 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增资取
得中策海潮 24.38%股权,上市公司、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实际控制人均为仇建
平,中策海潮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巨星科技、巨星集团、杭州海潮等关联方共
同通过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持有上市公司 20.10%股份的股东杭实集团持有中策橡胶 25%的出资额,此
外上市公司监事程欣担任中策橡胶董事,因此中策橡胶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中策橡胶 2018 年审计报告,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
             上市公司     中策橡胶 24.38%股   成交金额     标的资产相关指
 项目                                                                       标占比
               (A)      权对应部分(B)       (C)      标的取值(D)
                                                                            (D/A)
资产总额     562,563.54          610,044.00   141,315.01       610,044.00   108.44%
资产净额     385,153.01          211,232.10   141,315.01       211,232.10    54.84%
营业收入     844,262.16          655,245.75       -            655,245.75    77.61%
    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策海潮 24.38%的股权,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
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股股东,按中策橡胶 24.38%股权(24.38%*100%)所对
应财务数据计算其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

     上述财务指标均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

                                         3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完成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在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完成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6 月 2 日,杭州元信东朝出具《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决议》,同意将杭州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 9.2794%股权转让给
中策海潮。


                                    4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5 月 25 日,杭州元信朝合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
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同意中策橡胶股权转让的决定》,同意以中
策橡胶 100%股权对应的整体估值为 123.5 亿元出售杭州元信朝合持有的中策橡
胶全部股权。

     4、2019 年 5 月 20 日,绵阳元信东朝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作出《同意中策橡胶项目股权出让的决议》,同意绵阳元信东朝将其持有
的中策橡胶 9.0864%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5、2019 年 6 月 3 日,中国轮胎企业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
橡胶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根据境外律师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意见,中国
轮胎企业股东 CZ Tire Holdings Limited 的唯一股东 CZ Tire Investment Limited 已
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作出关于同意中国轮胎企业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转让给
中策海潮的股东决定。

     6、2019 年 5 月 24 日,CSI 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
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7、2019 年 5 月 28 日,Cliff 公司作出董事书面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
策橡胶股权。

     8、2018 年 11 月 22 日,Esta 公司作出董事书面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
策橡胶股权。

     9、2019 年 5 月 31 日,JGF 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
胶 1.4471%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10、杭橡集团及杭州金投同意对本次交易对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放弃优先
购买权;杭州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弃优
先购买权;绵阳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弃
优先购买权。

     11、2019 年 8 月 2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297 号,对中策海潮
收购中策橡胶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4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3、中策海潮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4、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
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为前提,未满足
前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


      (三)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及进展

     1、本次交易不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审批核准事项

     2014 年 8 月,中策橡胶的国有股东杭橡集团和杭州金投制订《中策橡胶集
团有限公司重组实施方案》,杭橡集团拟将持有的中策橡胶 18.3391%股权转让给
第三人,杭州金投拟将持有的 6.6034%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拟定了企业重组其
他相关事项(以下简称“2014 年重组”)。该次重组由杭橡集团、杭州金投依法
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计、评估、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等各项程序,并获得杭州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市国资委”)的批复以及杭州
市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转变中策橡胶体制机制的简复单。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
厅出具的简复单,杭州市政府原则同意中策橡胶在 2014 年重组完成后,中策橡
胶所涉投资、资本运作、管理等活动及组织、劳动人事、薪酬管理等不再按照国
有及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方式管理。该次重组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挂牌成
交后实施完毕。




                                   4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橡胶现有股东中,杭橡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杭实集团(杭实集团为杭州
市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为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属
国有独资公司。本次交易中,中策橡胶除杭橡集团、杭州金投之外的其他股东向
中策海潮转让其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杭橡集团、杭州金投不是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杭橡集团和杭州金投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从持股主体、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等方面均未发生变化,该国有股权未发生变动。

     因此,本次交易未涉及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不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的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核准的事项,也不涉及《杭州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操作指引》(杭国资发〔2013〕208 号)规定的
应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核准的事项。

     2、本次交易国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中策橡胶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持
有的合营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不
再持有中策橡胶股权。中策橡胶剩余股东杭橡集团、杭州金投、杭州元信东朝和
绵阳元信东朝已分别出具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
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
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该法第十二条规
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鉴于杭橡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杭实集
团(杭实集团为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杭州市国资委系代表杭州市人民政府对杭实
集团和杭州金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履行出资人权利。

     2019 年 6 月 3 日,杭州市国资委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事前备案
表》,杭橡集团和杭州金投就放弃行使中策橡胶股权优先购买权事宜已向杭州市
国资委履行了备案手续。



                                    4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审批核准事项;本次交易中,中策
橡胶的国有股东已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且相关放弃优先购买权事宜已
经履行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手续,已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国资审批/备案
程序。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以现金支付购买价款,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对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不产生直接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2019 年 4 月财务报表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4月30日/2019年1-4月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465,193.89     465,193.89                -                  -

非流动资产             290,059.23      187,082.00     102,977.23             55.04%


资产总额               755,253.12      652,275.89     102,977.23             15.79%


流动负债               308,440.88      210,940.88      97,500.00             46.22%

非流动负债                4,047.84         4,047.84              -                  -

负债总额               312,488.72      214,988.72      97,500.00             45.35%


所有者权益             442,764.40      437,287.17       5,477.23               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1,610.12      406,132.89       5,477.23               1.35%
者权益
营业收入                308,217.25     308,217.25                -                  -

营业利润                26,556.48       26,269.21         287.26               1.09%



                                      4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利润总额                26,707.18        26,419.92           287.26                 1.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0,875.99        20,588.72           287.26                 1.40%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33        0.0046                 1.4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4                0.33        0.0046                 1.40%
股)

资产负债率                41.38%              32.96%          8.42%               25.53%

注:以《评估报告》收益法预计的 2019 年标的公司净利润 91,367.68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完
成后 2019 年可对上市公司贡献净利润约 4,000-4,500 万元。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389,120.23        389,120.23               -                  -
非流动资产               276,202.28          173,443.30   102,758.98              59.25%
资产总额                 665,322.51          562,563.54   102,758.98              18.27%
流动负债                 237,025.38          139,525.38    97,500.00              69.88%
非流动负债                   2,938.70          2,938.70               -                  -
负债总额                 239,964.07          142,464.07    97,500.00              68.44%
所有者权益               425,358.44          420,099.46     5,258.98                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90,411.99          385,153.01     5,258.98                1.37%
益
营业收入                   844,262.16        844,262.16               -                  -
营业利润                   74,520.60          71,558.19     2,962.42                4.14%
利润总额                   75,497.26          72,534.84     2,962.42                4.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7,617.27          54,654.85     2,962.42                5.4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0.88         0.05                5.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0.88         0.05                5.42%
资产负债率                    36.07%            25.32%        10.74%              42.42%


     本次交易完成后,受益于中策橡胶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盈
利能力将有所提升,2018 年基本每股收益由 0.88 元提升至 0.93 元,2019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由 0.33 元提升至 0.34 元。以《评估报告》收益法预计的 2019

                                        4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标的公司净利润 91,367.68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9 年可对上市公司贡
献净利润约 4,000-4,5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
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不
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会产生影响。

      轮胎为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业务协
同效应,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充分发挥其在轮胎研发、生产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
公司提供具备更高技术含量及定制化的轮胎产品,提高公司工业车辆产品的附加
值及竞争力。

       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保证公司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1          上市公司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
        上市公司全体董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2     事、监事、高级管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理人员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交易对方之杭州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元信东朝、中国轮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3      胎企业、CSI、JGF、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杭州元信朝合、绵
                            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
           阳元信东朝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交易对方之 Esta    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4
           Investments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交易对方之 Cliff
  5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Investment
                            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按照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
                            的要求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并且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6          中策橡胶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4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本公司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
                        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1         杭叉控股
                        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
                        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
                        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2           仇建平
                        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
                        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
                        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公司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
                        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
                        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1         杭叉控股   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
                        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
                           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
                           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
                           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2           仇建平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
                           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
                           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
                           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
   1         杭叉控股
                           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
   2           仇建平
                           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
                           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杭州元信东朝、   2、对于本企业持有标的股权已设定质押的部分,本企业承诺将
   1
            绵阳元信东朝   严格按《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的时间解除股权质押。
                           3、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
                           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中国轮胎企业、
                             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
          Cliff Investment、
   2                         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JGF、CSI、杭州
                             2、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
              元信朝合
                             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
                             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
                             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3      Esta Investments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据本企业所知,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
                             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公司全体董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1      事、高级管理人     费活动。
                员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
   2         杭叉控股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3           仇建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5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七)业绩补偿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根据巨星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巨星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以及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和 2019
                        年 9 月 27 日与上市公司分别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盈
                        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相关业绩补偿主要安排如下:
                        1、巨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
                        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以
                        下简称“盈利补偿期”)。
                        2、巨星集团承诺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2019 年度、2020 年
                        度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12,878.82 万元(以下简称“承
                        诺净利润数”)。
                        3、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应自
                        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合计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
   1         巨星集团   计,并以此确定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与
                        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4、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
                        审核意见,若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小于
                        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
                        ×11.4438%
                        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
                        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
                        5、巨星集团愿意对盈利补偿期间内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
                        市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事项进行
                        承诺。巨星集团承诺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
                        利润在盈利补偿期内合计不低于 11,507.34 万元(以下简称“协
                        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6、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应自
                        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

                                      5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
                       各个年度实现的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以此确
                       定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与
                       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7、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协同效益盈利预测差异
                       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小于协
                       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应补偿金额=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
                       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数。
                       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
                       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
                       8、如巨星集团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予上市公司足
                       额补偿的,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巨星集团以现金方
                       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万分之二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直
                       至巨星集团足额付清补偿金额为止。
                       关于《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六、盈利补
                       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
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
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达成的商业安排,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的整体安

                                    5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排。”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已出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
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自本次重组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不减持本公司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若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实施转增
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公司对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不进行减持。

     (3)如在上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说明》,声明如下:

     (1)本人自本次重组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不减持本人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若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实施转增
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对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不进行减持。

     (3)如在上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拟采取如下安排及


                                   5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
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
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并按程序报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核准。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
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
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
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关于防范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5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分别出具了《杭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5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
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
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
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
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
风险。此外,如监管机构对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
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本次交易存
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审批及备案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3、中策海潮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4、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
述全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时间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融资风险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


                                   5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若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存在上市公司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支付交易对价,从而
无法及时交割的风险。


      (四)交易对方股权质押无法按期解除的风险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分别持有标的
公司 21.57%和 9.84%的股权,两者已将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 21.41%和 9.77%的
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稳利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 5 号”及其委托人)。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杭州元信
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出具的《承诺函》,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将于交割
前解除上述已质押的股份的质押,并不再质押股份或设置第三方权利。

     若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未能按期解除前述股权质押,前述股权质押
存在强制执行的风险,可能改变标的公司交易前后的股东构成,对公司治理结构
存在一定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存在上述两家交易对方质押的标的公司股
权无法按期解除质押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天然橡胶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典型的资源约束型产品;作为大宗商品,
其价格与贸易政策、汇率、资本市场状况等有密切联系。近年来受境外大宗商品
市场影响,天然橡胶价格呈大幅波动态势。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是生产轮胎的主
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占标的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通常在 40%
左右。

     由于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价格有一定的联动性,因此天然橡胶的价格波动对
轮胎生产成本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天然胶价格大幅波动会同时导致标的公司毛
利率波动风险、收入波动风险、营运资金占用风险以及存货价值波动风险的加大。
天然橡胶价格自 2017 年初以后有较大幅度下降,但 2018 年 10 月以来有小幅回

                                   5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升。若未来天然胶价格继续大幅波动,且标的公司不能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
调整产品结构、调整采购计划、降低综合生产成本等措施充分消化该等波动带来
的成本控制压力以及相关风险,则将对标的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轮胎市场分为原配胎市场与替换胎市场,轮胎的下游行业包括汽车、工程机
械、交通运输等众多行业,其中最重要的下游行业是汽车产业。新增汽车产量决
定汽车原配胎市场的容量,汽车保有量决定汽车替换胎市场的容量。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原配胎市场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 20%左右,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状
况将直接影响标的公司原配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4 年以来,我国汽车市场
逐渐趋于饱和,汽车产销量增速趋于回落,2018 年我国汽车行业甚至首次出现
负增长。汽车等下游行业的波动将对原配胎市场销售产生直接影响。

     此外,未来若中国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下
游行业对于轮胎消费意愿及能力均会受到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整个轮胎行业及
标的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三)国际贸易壁垒和摩擦风险

     2018 年下半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贸易
代表办公室发布加税措施:拟对 6030 项美国海关税则号下的中国出口产品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加征 10%的关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加征 25%的关税。2019
年 5 月 10 日,美国政府宣布对 2,000 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的关税从 10%上调至
25%。2019 年 8 月 2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将从 9 月 1 日起对价值 3,000 亿美
元的中国商品加征 10%的关税(不包括已对 2,500 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 25%的
关税)。其中,轮胎产品也在上述加税范围内。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在 30%以上,随着生产规模
不断扩大,标的公司产品海外市场的销售规模可能随之扩大。标的公司依托生产
技术优势,通过了包括欧盟经济委员会 ECE 产品认证、美国 DOT 认证和海湾
GCC 认证在内的多项国际质量认证,有助于标的公司产品跨越技术壁垒,顺利
进入国际市场。如果未来国际贸易壁垒进一步提升,将可能会激化国内轮胎产能

                                    5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相对过剩的局面,并直接影响标的公司轮胎产品的出口,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四)境外政治经济环境恶化的风险

     中策橡胶的销售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及不
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变动,可能会对中策橡胶业务经营产生重要的
影响:如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和财政不稳定、通货膨胀、政府定价干预、进口和
贸易限制、资本调回限制、产业政策变动、外商准入限制等。

     虽然中策橡胶一直持续关注上述影响经营情况的风险因素,以及时作出应对
风险的措施,但任何突发性事项的发生,可能会对中策橡胶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造成不利影响。


       (五)营销渠道及品牌管理的风险

     标的公司轮胎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2018 年公司通过经销商实现的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80%左右。经销商作为企业价值链上一个重要的环节,是
连接标的公司和终端市场的桥梁。若未来主要经销商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
它原因与标的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
响。

     此外,由于部分经销商名称中包含“中策”字眼,若其在营销宣传、对下游
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产生纠纷,或因行为不当等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均将导致中策橡胶品牌形象受损。标的公司将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
理、完善品牌管理体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等方式维护品牌形象,但未
来若因经销商原因发生上述导致品牌形象受损的情形,则将对标的公司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六)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轮胎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进行贸易结算,原材料中也存在较大金额
的境外采购。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
出口销售产生的汇兑损益;二是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缩小

                                   6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外客户的利润空间,使标的公司的出口产品与其他出口国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
竞争力有所削弱。

     虽然原材料进口和调整举借外币借款的规模能部分抵消人民币汇率波动的
不利影响,但未来仍将可能给标的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若未来人民币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且标的公司未对相关汇率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则会
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产品质量及诉讼风险

     轮胎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汽车的行驶安全。为此,国家标准对轮胎的抗压性能、
耐久性能、高速运转性能、噪音等多种参数均有严格要求。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
中如果由于质量控制出现问题或者未检测出潜在产品质量风险而造成用户在行
驶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则可能形成大批次产品必须召回或由此引发的重大诉讼,
甚至导致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认证资格的风险,将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
利影响。

     在七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中策橡胶、朝阳橡胶、中
策美国与美国经销商、维修服务机构系共同被告。产品质量涉诉产品 2018 年销
售量约占标的公司 2018 年度总营业收入的 0.059%,占比极小,且因更新换代已
基本停止生产。此外,中策橡胶及其相关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已经投保出口产品
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为 2,000 万美元,上述案件目前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中
策橡胶在上述事件中的责任尚无定论,因上述案件可能履行赔偿义务的金额目前
无法可靠地计量,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八)环保处罚的风险

     轮胎制造虽然不属于高污染的化工行业,但仍然受到环保部门的监管,中策
橡胶开展经营活动,需遵循相关法规要求。在国内大力处理高能耗、高污染问题
的大背景下,环保部的专项环境督查工作进入常态化,因此中策橡胶将面临更高
的环保压力。

     标的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已根据环境监管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环境


                                   6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保护相关制度,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
施,强化环保管理考核,加大环保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但随着环保部
门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日益严格,以及对违法企业和违规项目执法力度
的不断加大,标的公司若无法及时落实最新的环保监管要求或在环保方面出现违
法违规行为,将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九)搬迁风险

     根据区域政策调整,中策橡胶在 2017 年提出了部分产能转移及环保提升改
造工作计划,明确从 2017 年起将中策橡胶下沙区域非子午线轮胎产能(包括车
胎、内胎、斜交胎、工程胎等)进行转移。2017 年计划将车胎、内胎产能的 30%
进行转移,此后两年陆续开展剩余产能转移,并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非子午
线轮胎产能的转移,约占下沙区域总产能的 30%。通常政府对于搬迁过程中发生
的损失会做出一定赔偿,但由于搬迁涉及产能规模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生产连续
性、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十)无法办理 3C 认证证书的风险

     载重汽车轮胎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办理 3C 认证后方可合法
销售。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
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申请办理。中
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将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及时申请认证证书延续使
用,但是若生产企业和产品不能满足相关产品认证标准要求,可能存在无法办理
3C 认证证书的风险进而影响中策橡胶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
险。


       (十一)排污许可证到期不能续办的风险

     中策橡胶存在部分子公司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尚未换发新证的情形,根据杭州
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新规定要求,原
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暂停续发,相关子公司仍属合法经营企业。中策橡胶相关子公
司将在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颁布后,按照新的规


                                   6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但若在申领新证时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通
过,则将会对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二)标的公司财务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105.04 亿元、114.67 亿元和 107.28
亿元,同期流动负债分别为 112.41 亿元、130.29 亿元和 123.56 亿元,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67.34%、65.37%和 63.26%,流动比率分别为 0.93、0.88 和 0.87。受轮
胎行业经营特点和自身业务模式影响,其负债结构以经营性应付款项和银行借款
为主,短期银行借款占比较高。由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相
对较低,标的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稳定性风险。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盈利水平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1.44%的股权,
并向标的公司委派两名董事,通过正常的公司治理制度和程序参与中策橡胶的生
产经营决策,保障公司作为重要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财务报告中,所持中策
海潮的股权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公司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的收益通过
投资收益体现。因此,中策橡胶的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投资收益和净利润水平产生
一定影响。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二)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
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投资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
其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
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
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


                                    6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
确的投资决策。


      (三)巨星集团提供并购贷款差额补足时履约能力不足的风

险

     中策海潮收购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对价为 579,753.87 万元(不含交易相
关费用),资金来源由中策海潮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款两部分组成,其中自有
资金合计 400,000 万元,其余部分通过银行并购贷款筹措。本次并购贷款还款资
金来源将主要来自于中策橡胶每年现金分红,对于现金分红不足的部分,巨星集
团将以无息借款的形式提供给中策海潮用于中策海潮还款。虽然巨星集团预计未
来从其所投资的企业处取得的分红款能够覆盖在中策海潮获得现金分红不足时
所需补足的还款金额,但若巨星集团无法及时从所投资的企业处取得足额分红,
可能对其履约能力有所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5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39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4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4
   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6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 .......................................................................................................... 52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53
重大风险提示 ............................................................................................................. 57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 57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58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 63
目 录 ........................................................................................................................... 65

释 义 ........................................................................................................................... 68
   一、普通术语 .......................................................................................................... 68
   二、专用术语 .......................................................................................................... 7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7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74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91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135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 13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46

   一、上市公司概况 ................................................................................................ 146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 146
   三、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 15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51

                                                                   6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51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152
  七、上市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 15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55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155
  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 155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 184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
  况 ............................................................................................................................ 184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184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 184
  七、交易对方是否适用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 185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86
  一、中策海潮的基本情况 .................................................................................... 186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 188
  三、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188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203
  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205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22
  七、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 252
  八、拟购买资产为股权时的说明 ........................................................................ 254
  九、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 259
  十、中策橡胶下属公司情况 ................................................................................ 259
  十一、拟购买资产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
  情况 ........................................................................................................................ 270
  十二、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270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安排 .................................................................................... 270
  十四、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70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84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 284
  二、对评估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 285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相关依据 .................................................................... 287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288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 381
  六、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 406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412


                                                                   6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421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423
  一、《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423
  二、《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431
  三、《增资认购协议》 .......................................................................................... 433
  四、《增资认购补充协议》 .................................................................................. 436
  五、《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 ........................................................................ 437
  六、《盈利补偿协议》 .......................................................................................... 438
  七、《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 439

第七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 442
  一、同业竞争 ........................................................................................................ 442
  二、关联交易分析 ................................................................................................ 446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453

  一、基本假设 ........................................................................................................ 453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453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分析 ............ 461
  四、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 462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463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
  析 ............................................................................................................................ 466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分析 ........ 467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
  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467
  九、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 470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478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478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478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479




                                                                   6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财务顾问报告、本财务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
                          指
 问报告、本报告书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叉集团、上市公司、本
                          指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杭叉集团拟通过增资中策海潮以现金收购杭州元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指   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易
 大资产购买                    对方所持有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收购后杭叉集团将
                               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1.44%股权
                               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Cliff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
                               等 8 名中策橡胶股东的合称
 境内交易对方、境内转让        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等 3 名中
                          指
 方                            策橡胶境内股东的合称
 境外交易对方、境外转让        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
                          指
 方                            胎企业等 5 名中策橡胶境外股东的合称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中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杭州中策橡胶(股
 策橡胶、评估对象、交易   指
                               份)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标的
 标的资产                 指   本次交易中通过中策海潮购买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中策海潮、受让方         指
                               的持股平台
 杭州元信东朝             指   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元信东朝             指   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元信朝合             指   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liff Investment         指   Cliff Investment Pte. Ltd.
 Esta Investments         指   Esta Investments Pte. Ltd.
 CSI                      指   CSI Starlight Company Limited(信策星熠有限公司)
 JGF                      指   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
 PTG                      指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中国轮胎企业             指   中国轮胎企业有限公司



                                            6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轮胎集团                 指   中国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                 指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650)
 上海彤中                 指   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宁策                 指   杭州宁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海潮                 指   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橡胶(集团)公
 杭橡集团、杭州橡胶总厂   指
                               司(从属名称:杭州橡胶总厂),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金投                 指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策清泉                 指   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中策建德                 指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海潮贸易                 指   海潮贸易有限公司
 朝阳实业                 指   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中策金坛                 指   中策橡胶(常州金坛)有限公司
 中策泰国                 指   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中策贸易                 指   杭州中策贸易有限公司
 中策车空间               指   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拜森工贸                 指   杭州中策拜森工贸有限公司
 能源科技                 指   杭州朝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策安吉                 指   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
 中策美国                 指   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
 中策物流                 指   杭州中策物流有限公司
 星湾橡胶                 指   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
 中策巴西                 指   中策橡胶(巴西)有限公司
 中策欧洲                 指   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
 朝阳橡胶                 指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循环科技                 指   杭州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中纺胶管                 指   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
 金朝阳橡胶               指   杭州金朝阳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迪马                 指   杭州迪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浙江乐尔                 指   浙江乐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桐庐乐尔                 指   桐庐乐尔汽车装潢有限公司
 中策富阳                 指   中策橡胶(富阳)有限公司
 永固分公司               指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永固分公司



                                         6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叉有限                 指   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杭叉集团股
 杭叉控股                 指   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 月,更名为“浙江杭叉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巨星集团                 指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市工业资
 杭实集团、杭州工业资产        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
                          指
 经营公司                      公司”,2013 年 10 月,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股东
 高科技投资公司           指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原股东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44),系上市公司实际
 巨星科技                 指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杭叉控股之股东
 彤程新材                 指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650)
                               巨星工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巨星工业                 指
                               公司
                               金稻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金稻投资                 指
                               公司
                               SMART SILVER LIMITED,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SMART SILVER             指
                               的其他公司
 太丰有限                 指   太丰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瑞安兆威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瑞安兆威                 指
                               公司
                               瑞安启豪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瑞安启豪                 指
                               公司
                               瑞安君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瑞安君业                 指
                               公司
                               香港金鹿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香港金鹿                 指
                               公司
                               杭州星鹿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星鹿贸易                 指
                               其他公司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巨星精密                 指
                               制的其他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市国资委             指   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法律顾问、天册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法律意见书》             指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德勤会计师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会计师出具的《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指
                                 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 S00391 号)
 备考审阅报告、《审阅报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8994
                            指
 告》                            号)
 万邦评估                   指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涉及的
 《评估报告》               指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 号)
                                 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以
 过渡期                     指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之日(含当日)的期间
 《购买资产协议》、《支付        《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议》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          《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
                            指
 协议》                          协议》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
 《增资认购协议》           指
                                 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增资
                                 认购协议》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增资认购补充协议》       指
                                 (有限合伙)、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认
                                 购补充协议》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认购补充协议              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指
 (二)》                        (有限合伙)、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
                                 认购补充协议(二)》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盈利补偿协议》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       指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


                                            7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议》                           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26 号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128 号文》             指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4 月
 报告期末、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4 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用术语
                                  全钢丝子午线轮胎,其胎体和带束层均采用钢丝帘线,
全钢胎、全钢子午胎         指
                                  并按子午线方向排列的轮胎
                                  半钢丝子午线轮胎,其胎体采用人造丝或者其他纤维,
半钢胎、半钢子午胎         指
                                  带束层则用钢丝帘线,并按子午线方向排列的轮胎
                                  又称普通结构轮胎,指胎体帘布层和缓冲层相邻层帘线
斜交胎、斜交轮胎           指
                                  交叉,且与胎面中心线呈小于 90℃角排列的充气轮胎
                                  包括摩托车胎、自行车胎、电动车胎、人力车胎(手推
车胎、两轮车胎             指
                                  车胎)等
                                  智能工业车辆即自动导引车(Automated Guided
                                  Vehicle,简称 AGV),指装备有电磁或光学等自动导引
AGV                        指
                                  装置,能够沿规定的导引路径行驶,具有安全保护以及
                                  各种移载功能的运输车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即美国交通部的英文
                                  缩写;DOT 认证是美国交通部为了确保行驶安全,针
DOT                        指     对在美国地区销售的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车辆、飞机、
                                  轮船)及主要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
                                  度
                                  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即联合国欧洲经济委
                                  员会汽车法规的英文缩写;ECE 认证是欧洲共同市场,
ECE                        指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依照欧
                                  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7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Regulation 的规定,对于通过产品符合行车的安全及环
                              境保护的认证要求,授予的合格认证
                              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即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
SNI                      指   英文缩写;SNI 认证是唯一在印尼国内适用的标准,由
                              印度尼西亚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由印尼国家标准局定义
                              The 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即印度标准局的英文缩
BIS                      指   写;BIS 认证是由印度标准化与认证主管机构制定推行
                              的一种国家标准
                              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即沙特阿拉伯标
SASO                     指   准组织的英文缩写;SASO 认证是沙特政府规定的产品
                              进口所必须取得的认证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即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
GCC                      指   会的英文缩写;GCC 认证是 GCC 标准组织依照相关海
                              湾标准对机动车辆及轮胎产品进行检验并颁发的认证
                              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
“双反”调查             指
                              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或不符系四舍
五入所致。




                                       7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行业背景

     近年来,为鼓励工业车辆产业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产
业政策。2019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征求意见稿)》,将“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信息系统,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非道
路移动机械用高可靠性、低排放、低能耗的内燃机;影响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内燃
机动力性、经济性、环保性的燃油系统、增压系统、排气后处理系统(均包括电
子控制系统)”列入鼓励类。2018 年 8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包括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
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在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
规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鼓励研发及推广应用的污染防治技术。2016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授权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工程机械
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开发锂电池、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列入“十
三五”期间重点开发的创新产品。

     受益于物流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客户对高质量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市场对工
业车辆的需求持续提升,行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
会统计数据显示,2018 年机动工业车辆实现 59.72 万台销售,同比增长 20.21%;
其中国内市场销售 43.02 万台,同比增长 15.96%;海外市场销售 16.69 万台,同
比增长 32.77%。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工业车辆产品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
受到环保政策、环境治理、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电动叉车市场销量增长快
于内燃叉车,新能源叉车的产量与车型种类增多。此外,伴随着物流自动化、智
能化的发展趋势,AGV 销量不断上升,各大叉车企业推出叉车型 AGV 产品抢占
市场。


                                     7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走以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叉车智能化和网联化领域深
耕细作,持续技术创新,致力于成为中国叉车建立全球优势的标杆。

     公司将在研发上把握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拓宽产品矩阵,推出具有核心技术
高附加值的差异化产品;公司将重点打造具有高效、环保、智能特点的电动工业
车辆产品及智能物流产品,加大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技术领先优势;经营管理上
继续实施销售与研发强、生产制造精的“两头强,中间精”经营模式,使公司继
续保持决策管理上的效率优势和经营成本的控制优势;信息化建设上继续完善企
业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深度挖掘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公司三大智能园区及
协作方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率;营销网络建设上继续以打造
区域性营销中心的模式来不断拓展国内市场布局的深度与广度,并在国际市场上
提升完善三个海外直销型销售子公司营销服务能力,形成自主销售与代理商销售
相辅相成的复合式营销服务网络体系。

     3、标的公司背景

     中策橡胶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橡胶加工企业之一,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
的 2018 年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名单,中策橡胶位列榜首。中策橡胶在橡胶轮
胎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其“朝阳”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
商标”,“朝阳”牌全钢子午线轮胎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中策橡胶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研发能力和供货实力,中策橡胶针对不同的
产品,设有全钢载重子午胎研究室、轿车子午胎研究室、斜交轮胎研究室、车胎
和摩托车胎研究室、制品研究室,以及设备计量能源部,可细化深入地研究开发
各自负责的产品。中策橡胶还成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各个产品研发部门进
行管理,研究橡胶生产中具有共性的技术,做到成果共享。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基于对对方优质产品的需求,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已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
的业务合作关系。中策橡胶作为大型制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叉车产品有大量
需求,多年来采购了大批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产品。在中策橡胶的发展过程中,

                                     7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叉集团为其提供了智能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助力中策橡胶集团的转型升级。目
前,杭叉集团已为中策橡胶的朝阳分厂提供了基于 AGV 的车间智能物流系统,
包括无人驾驶叉车、车辆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系统、线边库位管理系统和任务
呼叫系统,集成朝阳分厂原有的 MES 系统,实现了车间整体的智能物流方案。

     对杭叉集团来说,轮胎是叉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杭叉集团每年从中策橡
胶采购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2016-2018 年的采购额分别为 0.68 亿元、0.90
亿元和 1.05 亿元。

     在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指导下,杭叉集团与中策橡胶从最初的供货关系
发展到如今品牌融合的多维度合作关系。通过本次交易,在技术服务、产品开发、
渠道拓展等方面可以实现双方协同效应,具体体现为:
     1、技术服务领域的协同

     杭叉集团多年来从中策橡胶采购了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中策橡胶根据
杭叉集团品牌发展的战略需要定制化开发了轮胎产品,双方技术人员合作研发了
多款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轮胎。目前,中策橡胶将杭叉集团所有配套产品的质保
政策全部授权于杭叉集团的各销售子公司,保证了工业车辆后市场服务的快速响
应能力,在后市场的配件领域实现了双赢。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技术服务领域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在
技术服务上,中策橡胶将可以更积极地响应杭叉集团的需求,更好地为客户解决
轮胎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问题。

     2、产品开发领域的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了解终端客户、信息传
递沟通等方面都将更为方便,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策橡胶可以通过杭叉集团在工程机械领域积累的销售网络和技术,开发更多适
合工程车辆的产品,开拓其他后市场业务。杭叉集团也将借助中策橡胶出色的研
发和供货能力,开发出更多工业车辆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

     3、渠道拓展领域的协同

     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为更

                                    7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好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中策橡胶泰国生产基地于 2015 年开始建成并投产,在
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杭叉集团为其持续提供了高质量的叉车设备,
通过“借船出海”,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完善国
际营销网络布局。

     此外,北美、欧洲、亚洲是中策橡胶和杭叉集团主要的海外市场。中策橡胶
在欧、美、亚三大洲拥有较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2018 年,
杭叉美国有限公司投入运营,与杭叉欧洲有限公司、杭叉东南亚公司一并形成了
以杭叉集团国内总部核心为支撑,服务欧、美、亚三大洲客户的国际化营销服务
中心。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国际化发展战略层面将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上市
公司全球化市场布局将再上新台阶。

     除了本次交易所实现的上述协同效应外,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
稳定、良好的投资收益。中策橡胶经营稳健,盈利情况良好,2017 年和 2018 年
分别实现净利润 6.57 亿元和 8.02 亿元,未来盈利能力有望持续上升。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增厚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


      (三)上市公司参与交易基于自主决策,不存在为实际控制

人提供融资支持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系交易各方基于自身资金实力、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过
市场化谈判协商达成的结果。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巨星集团均独立履行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并根据实际
出资金额比例享有相关权益。根据本次交易付款安排,巨星集团及上市公司将分
别以自有资金向中策海潮出资 155,000 万元和 97,500 万元,资金来源分别来自
于巨星集团及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中巨星集团及上市公司均以自有资金
进行付款,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支持的情形。

     本次交易部分交易对价拟通过银行并购贷款支付,贷款人为中策海潮。本次
交易对价通过银行低息并购贷款支付,这一安排可以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的资金
回报率和利用率,并且在增信措施方面由巨星集团提供差额补足担保责任,不需

                                    7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要上市公司按其在中策海潮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仅保障了上市公司投资回报,
亦有效降低了上市公司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架构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不采取股东单独收购或其提供支持上市公司直接收购控制权等
其他替代方案的原因,交易目的是否是为大股东提供融资便利,是否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意向系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基于长期的业务往来和商业互信,为进
一步加强产业协同,促进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的发展而达成。具体交易架构系各
收购方(上市公司、巨星科技、巨星集团、彤程新材等)、交易对方、其他股东
以及中策橡胶管理层在多轮谈判、沟通过程中基于各自的商业利益、融资安排,
以及标的公司发展潜力最大化这一各方共同利益点,达成的最终安排。

     如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独收购标的公司,因巨星集团为投资控股平台,本
身无规模较大的实体产业和管理团队,与中策橡胶无直接产业协同效应且在促进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提升等方面不具备直接输出能力,而巨星集团作为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一直严格遵循三公开和五独立原则,不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即使控股股东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单独收购,也无法给公司带来包括技术服务、产
品开发、渠道拓展、客户类型等方面的显著协同效应,无法直接促成上市公司和
中策橡胶的产业上下游协同和渠道拓展开发,无法真正实现本次交易的初衷,也
无法给上市公司带来包括投资收益在内的综合利益。

     如由控股股东提供支持,上市公司直接收购中策橡胶控制权,则存在以下障
碍和风险:(1)相对共同出资通过中策海潮进行联合收购,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
净资产规模有限。若独立收购中策橡胶控制权,融资难度、成本较高,贷款利率
预计较中策海潮并购贷款利率高两个百分点左右,且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率将大幅增加,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 32.16%,如直接收购
标的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到 60%以上,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
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可能需要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进
行融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造成一定的潜在风险,且根据公平交易原则,控股股


                                    7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的股票质押融资成本(按照目前股票质押融资市场利率,预计较中策海潮并购
贷款利率高两个百分点以上)应由上市公司承担,如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融资
45 亿,则上市公司每年需支付利息 2.88 亿和按期偿付本金。上市公司偿还控股
股东借款本息的压力同样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上市公
司以固守核心为经营方针,不断巩固叉车行业引领者地位,同时持续技术创新,
致力于成为中国叉车建立全球优势的标杆。上市公司通过强化各方优势资源的合
作力度,不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在产业链整合过程中以一定比例参股为主,既
能对被投资公司施加较强的经营决策影响力并建立业务协同纽带,又能发挥合作
方的产业经营优势和主动性。本次收购延续了公司积极投资实业的一贯做法,符
合公司的战略方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的不是为大股东提供融资便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并且,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进一步保障上
市公司的投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在本次交易中对上市公
司提供了以下多方面的支持:

     (1)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让渡标的公司董事席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
海潮将取得中策橡胶 11 个董事席位中的 6 个董事席位,同时中策海潮董事会将
由 5 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两个
董事会席位,巨星科技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两个董事
会席位,均超过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席位,巨星集团
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一个董事会席位,通过本次交易
安排,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可以获取对中策橡胶和中策海潮更强的决策权和影响
力。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可以依靠自身在标的公司的决策权,对标
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2)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出具业绩补偿承诺。虽然本次交易为共同对外投
资,并非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但是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和 2019 年 9 月 27 日分别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


                                     7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巨星集团就利润承诺期内中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按照穿
透后上市公司拥有的中策橡胶权益比例,对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
利润的差额进行全额补偿承诺,同时对于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
的净利润金额亦进行了承诺。

     (3)控股股东单方面对并购贷款本息偿付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本次并购贷
款借款人为中策海潮,其还款资金来自于中策海潮所收到的中策橡胶每年分红,
对于分红金额不足的部分巨星集团将以无息借款的形式提供给中策海潮用于中
策海潮还款。本次并购借款由巨星集团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上市公司不提供其他
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还款责任。

     (4)控股股东单方面承担标的资产过户前的所有前置出资和付款责任以及
交易对方违约等交易不确定性风险,尽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便利。根据《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股权转让款支付
安排,在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质押解除前,以及标
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中策海潮共需向境内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589,840,085.27 元。考虑到本次交易相关审核程序影响,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
利进行,巨星集团、巨星科技、杭叉集团、杭州海潮、中策海潮签署了《增资认
购补充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及
《增资认购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中策海潮的实缴出资安排,本次交易均获得巨
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将达到 16.5
亿元,该等出资由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实缴,足以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中策海
潮实缴注册资本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中策海潮应当支付款项的差额
部分(如有),均由巨星集团负责解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方案不仅可以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而且大
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融资便利使得上市公司利益相比最大化。

     2、结合中策海潮董事会构成及上市公司对中策海潮财务、经营、分红政策、
决策安排等,说明如何在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享有控制权的提前下保障上市公
司的自主决策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是否仅能获得财务报表层面的投资收益




                                       8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本次交易架构安排,上市公司通过参股中策海潮间接取得中策橡胶股权,
并通过取得中策海潮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对标的公司的
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架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设有五个董事会席位,
其中巨星集团委派一名董事,巨星科技委派两名董事,上市公司委派两名董事,
依据中策海潮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
条规定的第 1 至第 10 项职权,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所以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在仅委派一名董事的情况
下,无法单独通过或决定任何中策海潮的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须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自履
行独立决策程序后,按照表决权比例和董事席位比例,分别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层
面行使表决权,对中策海潮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任何重大事项控股股
东及相关方均无法绕过上市公司或巨星科技独自进行,而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达
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决定中策海潮包括日常经营、分红、对中策橡胶重大事项表
决等重大事项。因此在中策海潮的经营决策,以及通过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的重
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上市公司及巨星科技合计的表决权重超过控股股东,能够有
效保障上市公司的自主决策权和其他股东权利。

     其次上市公司作为中策海潮的重要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查阅
会计账簿,并在股东会的框架下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分
红政策,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而上市公司也将积极履行这些股东权力,
制定包括在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在内多项的措施,确保对中策海潮的投资能够最
大程度上给公司带来包括协同效应在内的多项收益。

     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两名董事在董事会框架下,任命中策海潮包括总经理
和主要财务人员在内的经营管理团队,保障上市公司的自主决策权,最大程度影
响中策海潮的经营决策安排,在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享有控制权的前提下,中策
橡胶和上市公司可以积极协作,发挥上下游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可以更好的发
展主营业务,确保各项股东权利。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中策海潮和中策橡胶均




                                     8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享有超过投资比例的重大影响力,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策重大事项,并对标的公
司实施重大影响,并非仅能获得财务报表层面的投资收益。

     3、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仅取得中策海潮参股
权,并不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且该交易对公司影响重大,说明本次交易是否
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相关决策是否勤勉尽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成为中策橡胶的第一大股东,而上市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巨星集团在中策海潮仅有一个董事会席位,所以巨星集团在实际投资金额
超过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仅取得中策海潮参股权,所获得董事会席位也少于上市公
司。巨星集团无法直接控制中策海潮,而是通过对上市公司和巨星科技的控股地
位,间接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虽然并不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但是相比直接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
多获得了 3.55%的股东权益和两个中策橡胶的董事会席位,反而保障了上市公司
对中策橡胶的决策权和重大影响力,可以更好的保证这一投资发挥协同效应和带
来更高的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参股中策海潮间接取得中策橡胶股权,标的公司与上
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
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情况,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
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此外,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对标的公司有长期的了解和认识,董事会在进行本
次决策前,对标的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基地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听取了有关
行业专家的分析和意见,咨询和访谈了公司内部和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人员,充
分审阅和听取了相关各项报告和中介机构人员意见,在履行决策程序前已充分进
行方案论证,独立董事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重大资产重组
的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审慎审核决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信
息披露,董事会相关决策勤勉尽责。

                                    8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次交易的协同性分析

            1、叉车后市场规模的数据来源,其中中策橡胶的市场占有率,以及与竞争
     对手的对比情况

            (1)叉车后市场规模的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统计数据,从 2011 年到 2018 年,国内
     叉车生产制造企业销售的电动平衡重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使用橡胶轮胎)的
     数量合计约为 230 万台(八年国内市场销量总和),各年叉车销售量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台

 产品类型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合计
电动平衡重式    30,035      29,909    33,339    42,002     38,166    39,985    52,946    63,054    329,436
内燃平衡重式   230,641   208,629     239,822   249,403    207,509   228,542   293,087   316,056   1,973,689
   合计        260,676   238,538     273,161   291,405    245,675   268,527   346,033   379,110   2,303,125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工程机械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统计数据。


            假定至 2018 年末,上述叉车均未达到报废年限(一般叉车可使用年限为 8-10
     年左右),根据以下测算依据:1、叉车平均更换轮胎的时间为 1,000-2,000 小时
     (平均周期约为一年);2、不同规格的工业斜交胎在叉车后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
     区间为 450 元/条—630 元/条。综上,基于上述价格区间最低价格进行谨慎估计,
     叉车后市场规模每年约为 30 亿元。

            (2)中策橡胶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对手的市场对比情况

            2017 年和 2018 年中策橡胶斜交胎收入分别为 237,202.86 万元和 246,123.81
     万元,分别占中策橡胶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9.34%、9.16%。结合公司预测的叉
     车后市场规模、中策橡胶销售的工业类斜交胎收入占比,经测算,中策橡胶在国
     内工业斜交胎领域市场占有率约为 20%。

            目前,工业斜交胎市场由多家轮胎制造企业生产、销售,包括不限于朝阳、
     正新、前进、中天、国威、恒久、毅狮迈、双前、玲珑等品牌。其中,工业斜交
     胎市场分额较大的品牌有朝阳品牌(由中策橡胶运营),正新品牌(由厦门正新


                                                     8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海燕轮胎有限公司运营)和前进轮胎(由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根据中
策橡胶的说明,朝阳、正新、前进等三个品牌在工业斜交胎领域的市场份额占了
60%左右。除此之外,其他品牌的市场份额较低且较为分散。

     2、结合上述斜交胎收入占比情况,从技术服务、产品开发、渠道拓展、客
户类型等方面量化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和中策橡胶产生的具体协同效应

     公司主营业务为叉车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中
策橡胶生产的轮胎产品为叉车生产制造的重要原材料,两者为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轮胎制品质量优劣将较大影响叉车安全性和运行效率。优质的轮胎制品能够吸纳
车辆运行时产生的震动,消除车辆在承载运行过程中及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中的轮
胎刺穿隐患,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公司向中策橡胶采购轮胎多年,基于对中策橡胶轮胎质量的信任,公司叉车
产品中使用了较多由中策橡胶生产的工业斜交胎。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策橡胶采
购的轮胎金额分别为 9,000.73 万元、10,460.79 万元。

     报告期内,中策橡胶斜交胎收入分别为 237,202.86 万元、246,123.81 万元,
占整体收入比重较低,主要与斜交胎应用领域、市场空间有关。斜交胎主要应用
于农用器械、装载机、矿用自卸机、小型挖掘机、港口机械车等,与全钢轮胎、
半钢轮胎相比,斜交胎应用领域、市场空间相对较小。目前中策橡胶在国内斜交
胎领域市场份额排名靠前,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中
策橡胶斜交胎整体销售规模现状并不会给双方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双方在工业轮胎技术开发、叉车后市场轮胎产品开发上有较大
的合作空间,同时公司和中策橡胶在美、欧、亚三大洲拥有营销服务网络及一定
的品牌知名度,可在渠道拓展上进一步合作,在客户结构上形成互补。

     (1)双方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优化研发支出

     公司销售部门及售后服务部门直接面对下游客户,针对客户提出的特殊配置
需求、性能要求及其他反馈意见,能够实施精准市场定位,并形成产品开发及改
进的意见。




                                      8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内部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
配套轮胎设计需求,由研发部门牵头完成技术开发。公司工艺研究所及发展部进
行工艺设计和样机试制等开发程序,经一系列验证检测后量产上市。轮胎作为叉
车必要且易损部件之一,将作为上述技术研发过程中重点考虑的因素。在此研发
过程中,公司可将叉车的能耗指标、整车参数、轮胎的使用工况,特殊配置或性
能要求等更全面的提供给中策橡胶,依托中策橡胶成熟的叉车轮胎生产研发技术,
针对叉车行业定向开发更具竞争力的产品。通过双方共同研发,公司可以为下游
客户提供多样、专业的解决方案,比如电动叉车用的低滚动阻力轮胎,高强度作
业专用轮胎、厂房内使用的无痕轮胎,钢厂、铝厂等行业所需的耐高温轮胎,石
材、玻璃、陶瓷等市场所需的防刺扎轮胎,越野叉车专用轮胎及其他符合特定行
业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专用轮胎等。

     相对而言,轮胎制造企业对轮胎参数、能耗标准等指标把握更加精准,其对
相关研发活动针对性更强,更能解决下游客户反应的配置需求。因此对于公司而
言,共同合作进行技术研发会整体降低公司的研发费支出,同时提高双方研发效
率,将研发成果有效应用到产品中,满足客户需求。根据公司研发部过去对轮胎
相关的研发投入情况,结合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和中策橡胶展开的研发合作计划
(双方实验室合作,轮胎相关项目的委托研发等),公司预计未来将优化一部分
研发活动,将每年为公司节省 5%左右的研发支出。

     (2)双方共同开发新产品,完善行业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使用中策橡胶定向开发的轮胎产品,快速响应客户及市场的配置和
性能需求,不断开发并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以提高叉车整车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
占有率。本次交易可以更好地延伸公司和上游轮胎企业的产业价值链,在叉车制
造业中具有一定的行业先发优势。

     为了保持在叉车行业的市场地位,2018 年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包括 2-3.2tXF
系列内燃小轮距叉车、2-3.5t 内燃四驱越野叉车、5-12tX 系列内燃叉车、5-10tX
系列集装箱进箱车、4-5tA 系列电动叉车、6-10tJ 系列电叉、12-18t 电动叉车等
系列,为公司贡献了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产品发展趋势,于
2018 年推出 XC 系列新能源叉车产品。近年来,中策橡胶也积极相应国家号召,


                                    8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力发展推进绿色生产,制造安全、绿色、环保、智能化的轮胎产品。未来公司
将和中策橡胶就新能源领域、绿色制造等方面展开合作。报告期内,杭叉集团
2018 年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增长 20.54%,受益于新产品较高的核心技术壁垒、积
极的市场需求,公司预计双方共同研发的新产品收入未来每年将保持在 30%以上
的增长率。

     (3)拓宽叉车后市场销售渠道,形成互补的客户结构

     由于公司和中策橡胶的产品互为上下游,双方在营销网络上具有互补性。在
销售模式上,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方式对叉车后市场实现销售,中
策橡胶工业斜交胎的销售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实现。中策橡胶下游客户主要为经销
商,而杭叉集团下游客户为经销商和终端用户。中策橡胶工业斜交胎下游客户和
杭叉集团叉车后市场下游客户重合度较低,双方可在客户结构上形成互补。

     多年来,公司在国内外市场设立了 60 多家直属销售分、子公司和 500 多家
授权经销服务商和特许经销店;中策橡胶拥有 230 多家经销商,且与经销商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拓展国际市场,双方各自于 2012 年、2016 年分别
设立中策泰国、杭叉东南亚。为更好地满足国外市场的客户需求,布局国外销售
网络,中策橡胶泰国生产基地于 2015 年开始建成并投产。在泰国生产基地的建
设和运行过程中,杭叉集团为中策泰国持续提供了高质量的叉车设备。自成立以
来,杭叉东南亚、中策泰国在泰国经营状况良好,在东南亚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知
名度,并逐步在国际高端市场形成较为影响的市场竞争优势。借助国家“一带一
路”的有利政策、战略背景,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
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布局。中策橡胶在美洲、欧洲、亚洲三大洲拥有较完善的营销
服务网络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2018 年,杭叉美国有限公司投入运营,与杭叉
欧洲有限公司、杭叉东南亚公司一并形成了以杭叉集团国内总部核心为支撑,服
务欧、美、亚三大洲客户的国际化营销服务中心。

     结合历史期内叉车后市场销售增长情况,公司预计随着双方境内外销售网络
不断拓宽、互补,叉车后服务市场的轮胎销售收入每年将保持 30%的增长率。本
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国际化发展战略层面将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上市公司全球
化市场布局将再上新台阶。


                                     8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次交易的协同性量化分析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中策橡胶业务协同性量化方面主要体现在新产品
附加值提高带来的收入增长、费用优化和叉车后市场的增量业务两个方面,具体
情况如下:

     (1)新产品附加值提高带来的收入增长、费用优化

     1)2019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由于与中策橡胶协同性而增加收入情况如下:

     ①2019 年-2021 年轮胎研发协同新增收入

     近年来,公司围绕市场需求和产品开发计划有序组织开展研发工作,持续加
大对新产品开发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优势。2018
年公司推出的 5-12tX 系列内燃叉车、4-5tA 系列电动叉车等新产品受到市场积极
回应,为公司新增了约 2.7 亿元销售收入,开拓了新的盈利增长点。考虑到公司
推出的新产品具有较高的核心技术壁垒且市场反响较好,公司预计未来每年持续
推出的新产品所贡献的收入将保持在 30%以上的增长率。

     在上述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关于轮胎相关技术研发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中策橡胶在研发方面体现协同性,通过双方共同研发
缩短产品研发周期,不断向市场输送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叉车产品。公司与中策
橡胶的轮胎制品研发协同将提高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预计随着公司与中策橡胶
共同研发的深入,未来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除原有因新产品贡献的收入外,因
轮胎研发协同效应而新增的收入将持续增长,从而为公司每年带来额外增量收入。
结合公司过去的研发经验、产品开发情况并考虑轮胎在产品中的重要性,预计
2019 年-2021 年公司将在原有收入增长的基础上额外增加 10%-16%的收入。

     ②2019 年-2021 年销售渠道协同新增收入

     中策橡胶目前有 230 多家经销商,对接了超过 40,000 家不同规模的零售门
店,在国内具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渠道资源。基于对所采购轮胎的管理和运输需
求,经销商有较大的叉车采购需求。考虑到经销商每年所新增的大型门店或仓库


                                      8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管理中心均会需要新增叉车采购,加上部分正在使用的叉车逐步达到报废年限的
更换需求,预计每家经销商每年都需采购至少 3 台叉车及配套轮胎夹。此外,本
次交易前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会采购杭叉集团生产的叉
车,也会采购其他厂商生产的叉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将优先采购杭
叉集团生产的叉车及 AGV,进而可以进一步提升杭叉集团销售收入。结合公司
目前的叉车定价政策,预计与中策橡胶的渠道协同将会为公司每年带来 1 亿元左
右的新增收入。

     2)费用优化

     公司已建立了完整健全的研发体系,新产品研发共分为立项、策划、输入、
输出、验证、确认及批量生产等七个步骤,以项目小组的方式自主完成新产品开
发任务,产品开发过程的各个阶段均有严格的程序及要求。中策橡胶高度重视技
术创新和研发,在轮胎行业积累多年,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操经验。针对不同的产
品大类,中策橡胶设有全钢载重子午胎研究室、轿车子午胎研究室、斜交轮胎研
究室、车胎和摩托车胎研究室、制品研究室以及设备计量能源部,可细化深入地
研究开发各自负责的产品。

     本次交易前,为提升叉车性能,满足客户提出的更新换代、参数提升等需求,
公司研发部以项目小组的方式对于叉车各核心部件的研发需求进行详实论证,确
定核心部件需要达到的参数指标和性能设置,并进行相应测试工作。公司在明确
对于轮胎的具体需求后,将该等需求提交给下游轮胎生产厂商,并要求轮胎生产
厂商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公司通过检验后实现批量化生产供货。在上述环
节中,公司与轮胎生产厂商间需要进行独立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不会共享,在各
环节的测试过程中造成了研发投入方面的浪费。本次交易后,针对轮胎等关键零
部件,公司将与中策橡胶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
室,打造技术创新共同体。中策橡胶的斜交轮胎研究室、制品研究室以及设备计
量能源部可以承接上市公司叉车用轮胎的研究内容,完善公司的关键零部件试验
体系。公司可利用标的公司在轮胎研发、生产等方面累积的成熟的技术优势,为
上市公司提供具备更高技术含量及定制化的轮胎产品。双方将共同提高研发效率,




                                     8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打造贴近终端市场需求和技术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并节省在研发方面不必要的重
复投入。

       2018 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30,447.39 万元。公司预计未来每年将投入 50%左
右的研发支出到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中,其中 20%左右的研发支出与轮胎性能、能
耗指标等参数优化相关。考虑到本次交易后公司与中策橡胶的研发模式将产生变
化,双方共同承担研发活动,研发效率大幅提高。公司未来将优化一部分针对轮
胎的研发活动,预计可以节约 50%的研发费用,因此合计可以每年为公司节省约
1,522.37 万元的研发支出;

       3)2018 年公司销售毛利率为 20.58%,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期间费用率为
13.05%,假设 2019 年-2021 年上述比率不变;

       4)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协同效应新增收入                    17,736.17        23,057.02         29,974.13
其中:轮胎研发协同新增收入           7,236.17        12,557.02         19,474.13
        渠道协同新增收入            10,500.00        10,500.00         10,500.00
毛利率                                20.58%           20.58%            20.58%
毛利                                 3,650.10         4,745.14          6,168.68
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期间费用率合计        13.05%           13.05%            13.05%
期间费用及税金                       2,314.57         3,008.94          3,911.62
研发费用优化                        -1,522.37        -1,522.37          -1,522.37
所得税                                 428.69           488.78            566.91
净利润                               2,429.22         2,769.78          3,212.51


       (2)对于公司叉车后市场的增量业务

       1)公司和中策橡胶都在境内外建立了营销网络和销售渠道,与经销商具有
多年稳定、良好的合作历史。2018 年公司叉车后市场轮胎销售收入约为 3,200
万元。结合历史期内叉车后市场销售增长情况,公司预计随着双方境内外销售网
络不断拓宽、互补,叉车后服务市场的轮胎销售收入每年增长率约为 30%;


                                        8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公司叉车后市场轮胎销售的正常毛利率约为 30%,由于未来双方
合作研发带来的附加值上升,公司预计预测期将继续保持该等毛利率水平;

     3)公司叉车后市场轮胎收入主要通过销售子公司对外销售实现。2018 年,
销售子公司在该业务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期间费用率合计约 5.13%,2019 年
-2021 年预测期间沿用该比率;

     4)公司销售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2019 年-2021 年预测期间将沿
用该税率。

     结合上市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进行谨慎估计,上述合作对上市公司未来三年销
售收入、毛利、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销售收入                        4,159.76                 5,407.68                   7,029.99
        毛利率                               30%                       30%                       30%
         毛利                          1,247.93                 1,622.31                   2,109.00
税金及期间费用率合计                        5.13%                    5.13%                     5.13%
   期间费用及税金                       213.40                       277.41                    360.64
        所得税                          258.63                       336.22                    437.09
        净利润                          775.90                  1,008.67                   1,311.27

     综上,结合叉车后市场的增量业务和新产品附加值提高带来的收入增长、费
用优化,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销售收入                          21,895.93     28,464.70       37,004.12

                        净利润                            3,205.12       3,778.45       4,523.78


     本次交易后,中策橡胶与上市公司将均聚焦于叉车后市场及新产品研发推广,
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渠道拓展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双方共同提高在国内外
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公司认为现有业务与中策橡胶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




                                                    9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叉集团净资产规模较大,本次投资 9.75 亿元占杭叉集团期末净资产比例
仅 为 25.31% , 公 司预 计 未 来 三 年 上 述 协 同 性 将 为 公 司 累 计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87,364.75 万元、净利润 11,507.34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与巨星集团签署的《盈利
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巨星集团承诺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
润在盈利补偿期内合计不低于 11,507.34 万元,若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
润小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
润数。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间接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权。综合考
虑上市公司资金安排、交易付款进度、融资安排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通过专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实施收购。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包括
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和通过持股平台收购中策橡胶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97,500 万元,并取得中
策海潮 24.38%股权。中策海潮是为实现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自
身不存在业务或其他资产。

     在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合计占中策橡胶注册资本的 46.95%。收购
完成后,中策海潮将取得中策橡胶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
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1.44%股权。

     上述增资和收购两部分系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互为条件、不可分割。


      (二)本次交易过程及交易前后股权情况

     1、本次交易前股权情况



                                             9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中策橡胶及持股平台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1)中策橡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共有 10 名股东,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
例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交易前持股比例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CSI                                    11,389,212.98                 1.45%
             JGF                                     11,389,212.98                 1.45%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2)中策海潮

     中策海潮是专门为开展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交易持股平台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30,000                         72.22%
           杭州海潮                   50,000                         27.78%
             合计                    180,000                         100.00%


     中策海潮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先生,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巨星集团

企业名称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仇建平



                                           9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 63 号 4 幢 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6680178300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11 月 2 日至 2037 年 11 月 1 日


     巨星集团为持股型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巨星集团
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仇建平                                                85.60%
                       李政                                              4.50%
                   池晓蘅                                                2.50%
                       王暋                                              1.50%
                       李锋                                              1.50%
                   王伟毅                                                1.50%
                   余闻天                                                1.20%
                   何天乐                                                0.40%
                   傅亚娟                                                0.40%
                   方贞军                                                0.40%
                   徐卫肃                                                0.30%
                       王伟                                              0.20%
                   合计                                              100.00%


     2)杭州海潮

     仇建平担任杭州海潮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海潮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仇建平
     认缴出资额               26,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 35 号 2 幢 410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GLMN9XE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17 日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性质
                          仇建平                    100         0.38%         普通合伙人
                          王玲玲                   20,000      75.47%         有限合伙人
      股权结构
                           仇菲                    5,400       20.38%         有限合伙人
                          周思远                   1,000        3.7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6,500      100.00%             -


     2、本次交易过程

     (1)向中策海潮增资

     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97,500 万元,并取得中
策海潮 24.38%股权。在上市公司增资的同时,巨星科技和巨星集团将以相同价
格分别向中策海潮增资 97,500 万元和 25,0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55,000                    38.75%
         杭叉集团                                     97,500                    24.38%
         巨星科技                                     97,500                    24.38%
         杭州海潮                                     50,000                    12.50%
           合计                                      400,000                  100.00%


     本次与杭叉集团同时增资的股东巨星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9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444
      证券简称         巨星科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 35 号
      注册资本         1,075,247,700 元
     法定代表人        仇建平
      经营范围         五金工具、塑料制品的生产;五金产品、五金工具、木工工具、建


                                              9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筑工具、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灯具、手电筒、文教用品、家具、
                         户外用品、包装材料、激光测量仪、钻切工具、汽车配件、电子产
                         品、电气设备及零件、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办公用品、日用品、
                         激光雷达(非军用)、激光投影仪、消防器材、测量仪器、气动工
                         具、清洁及油漆设备、物料搬运设备、安全生产用品、劳动防护用
                         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焊接设备、泵及管件设备、管道配
                         件、建材、润滑剂(油膏)的销售;机械手、电气控制自动化设备、
                         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广告
                         制作、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巨星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巨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仇建
 平及其配偶王玲玲。巨星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通过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在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股东持有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中策海潮收购各交易对方所持的中策橡胶
 股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后持
                                    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收购                         交易后持
   股东名称        有中策橡胶出                                     有中策橡胶出
                                    股比例        的出资额                             股比例
                       资额                                             资额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73,032,488.80    96,748,521.76      12.29%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71,512,986.29     5,968,364.20       0.76%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58,111,004.87                -               -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74,028,703.79                -               -


                                               9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68,333,703.79                          -                -
      CSI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JGF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1,708,023.37                         -                -
   中策海潮                                  -               -                       -      369,505,336.87              46.95%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369,505,336.87           787,037,038.00             100.00%


      (3)交易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1.44%股权,中策海潮收
 购交易对方股权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仇菲        王玲玲         周思远          仇建平                        李政等11人




                                                             85.60%                         14.40%


                                                                          巨星集团                            陈薇薇等8人


                                                                                      44.99%

               LP          LP                LP      GP                          巨星科技
               20.38%      75.47%            3.77%   0.38%

                                                                                                     20.00% 78.89% 1.11%


                            杭州海潮                                                                   杭叉控股


                                                                                                             44.72%

                                                                                                       杭叉集团


                                    12.50%                             38.75%         24.375%                24.375%


                                                                                                杭                       绵
         杭                          杭                             中                          州                       阳
         橡                          州                             策                          元                       元
         集                          金                             海                          信                       信
         团                          投                             潮                          东                       东
                                                                                                朝                       朝


            25.00%                     15.00%                          46.95%                     12.29%                    0.76%




                                                                 中策橡胶




                                                                  9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元信东朝 10.16%股权

     在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的同时,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东
朝所持有的 10.16%中策橡胶股权。上海彤中为彤程新材(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650)控股子公司,彤程新材持有上海彤中 87.75%股权。

     2019 年 6 月 3 日,上海彤中与杭州元信东朝签署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
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
东朝所持有的中策橡胶 10.16%股权。上海彤中是否实施收购与本次交易不互为
前提条件。

     上海彤中实施收购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仇菲        王玲玲         周思远          仇建平                      李政等11人




                                                            85.60%                       14.40%


                                                                       巨星集团                             陈薇薇等8人


                                                                                   44.99%

              LP          LP                LP      GP                        巨星科技
              20.38%      75.47%            3.77%   0.38%

                                                                                                   20.00% 78.89% 1.11%


                           杭州海潮                                                                    杭叉控股


                                                                                                           44.72%

                                                                                                       杭叉集团                彤程新材               杭州宁策


                                   12.50%                            38.75%        24.375%                 24.375%                 87.75%                 12.25%



                                                                                                  杭                      绵
      杭                        杭                              中                                州                      阳                上
      橡                        州                              策                                元                      元                海
      集                        金                              海                                信                      信                彤
      团                        投                              潮                                东                      东                中
                                                                                                  朝                      朝


       25.00%                      15.00%                            46.95%                        2.13%                   0.76%             10.16%




                                                             中策橡胶




     3、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存
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1)上市公司收购中策橡胶少数股权的原因

     在本次交易前,杭叉集团与中策橡胶均坐落于杭州,且杭实集团为中策橡胶


                                                                                  9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杭叉集团的共同重要股东,双方在交易前均对对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与沟通。
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基于自身资金实力、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过市场
化谈判协商达成的结果。上市公司实施本次收购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参股上下游核心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自身主营业务是公司发展一贯做
法和可行的路径

       公司主营业务为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等工
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立足主营业务,通过整合行
业上下游核心零部件企业以延伸产业价值链,发挥资源集聚整合优势。公司先后
参股了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长沙中传变速箱有
限公司、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通
过上述投资整合了叉车制造零部件核心产业链,同时积极布局锂电池新兴产业链,
有效发挥产业链协同作用,为公司贡献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前述参股公司经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序号             参股公司                       经营范围          参股比例   营业收
                                                                               入
                                     制造加工液压油缸、液压阀、
 1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34.00%    31,196.76
                                     液压泵及马达
                                     叉车等的传动装置、差速齿
 2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25.00%     9,612.92
                                     轮及其部件的生产销售
                                     齿轮及变速箱研发、制造;
 3      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                                     20.20%    28,801.52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车辆智能系统及配套产品的
 4      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                                       22.22%    14,384.13
                                     技术研究及销售
                                     非道路车辆的动力电池系统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系统
 5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       56.60
                                     梯次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推
                                     广


       公司通过强化各方优势资源的合作力度,不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以巩固行
业引领者地位;同时,在产业链整合过程中以一定比例参股为主,既能对被投资
公司施加较强的经营决策影响力并建立业务协同纽带,又能发挥合作方的产业经

                                           9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优势和主动性。本次收购延续了公司积极投资实业的一贯做法,符合公司的战
略方针,通过本次收购能够发挥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
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2)叉车后市场是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轮胎是叉车后市场重要的组成替换
部件

     ①叉车轮胎后市场规模较大

     按照常规使用工况,叉车在使用 1,000-2,000 小时候后需要更换轮胎。据统
计,目前中国市场叉车保有量约 230 万台左右,其中 70%为使用橡胶轮胎的平衡
重式叉车产品,公司预计叉车后市场中轮胎的市场空间每年约为 30 亿元。公司
将把叉车后市场轮胎销售作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逐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②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共同做大叉车轮胎销售市场

     杭叉集团多年来从中策橡胶采购了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中策橡胶根据
杭叉集团品牌发展的战略需要定制化开发了轮胎产品,双方技术人员合作研发了
多款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轮胎。

     目前,中策橡胶将杭叉集团所有配套产品的质保政策全部授权于杭叉集团的
各销售子公司,保证了工业车辆后市场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在后市场的配件领
域实现了双赢。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了解终端客户、信息传
递沟通等方面都将更为方便,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策橡胶可以通过杭叉集团在工程机械领域积累的销售网络和技术,开发更多适
合工程车辆的产品,开拓其他后市场业务。杭叉集团也将借助中策橡胶出色的研
发和供货能力,开发出更多工业车辆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

     3)加强杭叉集团与中策橡胶海外业务互动

     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为更
好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中策橡胶泰国生产基地于 2015 年开始建成并投产。杭
叉泰国、中策泰国已在泰国当地运营多年,经营状况良好,逐步在国际高端市场


                                     9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形成较为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在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杭叉集团
为中策泰国持续提供了高质量的叉车设备,通过“借船出海”,上市公司能够快
速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布局。

     此外,北美、欧洲、亚洲是中策橡胶和杭叉集团主要的海外市场。中策橡胶
在美、欧、亚三大洲拥有较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2018 年,
杭叉美国有限公司投入运营,与杭叉欧洲有限公司、杭叉东南亚公司一并形成了
以杭叉集团国内总部核心为支撑,服务欧、美、亚三大洲客户的国际化营销服务
中心。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国际化发展战略层面将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上市
公司全球化市场布局将再上新台阶。

     4)利用公司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继续提升叉车轮胎后市场竞争力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合作等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
品,强化公司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引领地位。
通过本次收购,双方将进一步开展技术合作,依托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认可实验室、智能工业车辆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的资源力量,进一步提高叉车轮胎的安全性和适配性,实
现公司在叉车轮胎后市场的技术领先地位。

     5)共同拓展境内外销售渠道

     近年来,公司大力建设营销网络,以区域性营销模式为中心,不断拓展国内
市场布局的深度与广度。双方将利用在国内外设立的直属销售分、子公司及授权
经销商的营销服务网络,进行精准的市场定位,大幅扩大双方在叉车轮胎的销售
业务规模。同时以海外子公司为基点,不断提高其营销服务能力,扩大国际市场
知名度。

     6)本次投资能够带来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稳定、良好的投资收益。中策橡胶经营稳
健,盈利情况良好,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6.57 亿元和 8.02 亿元,
未来盈利能力有望持续上升。

     根据上市公司预测,本次交易对于杭叉集团 2019 年至 2022 年投资收益的影

                                     10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投资收益(注)
               2019 年 12 月                                                     710.09
                 2020 年度                                                    10,428.83
                 2021 年度                                                    11,126.28
                 2022 年度                                                    12,042.34

注: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因此 2019 年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扣除财务费用后的投资收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上市公司对中策海潮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1 月完
成,且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于上市公司每年度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上市公司 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可获取投资收益分别为 710.09 万元、10,428.83 万元、
11,126.28 万元和 12,042.34 万元,交易完成后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增厚
上市公司投资收益。

     (2)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必要性

     1)保障上市公司投资回报率并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资 9.75 亿元,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权。如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直接进行收购,在分别考虑是否由上市公司
采用其他融资方式的条件下,对上市公司相关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自行债务     上市公司通过中策
       项目            上市公司直接收购
                                                融资进行收购         海潮进行收购
自有资金                       97,500.00              97,500.00             97,500.00
自行债务融资金额                          -           43,815.01                       -
交易完成后持有中
                                   7.90%                 11.44%                11.44%
策橡胶股权比例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
                                 25.32%                  30.72%                25.32%
率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
贷款利率                                  -
                                              利率上浮 20%         利率下浮 10%
预计利息费用合计                          -           13,890.27             10,417.70


                                              10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如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在保持相同出资额并不考虑其他
融资方式的基础上,上市公司仅能取得中策橡胶 7.90%股权,与本次交易方案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所取得的中策橡胶 11.44%股权相比将减少 3.55%的股东权益。
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仅承担对持股平台的出资义务,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
限对中策海潮承担相关责任。持股平台的并购贷款并不由上市公司承担还款责
任,而是由巨星集团提供差额补助担保责任,上市公司无需按其在中策海潮的持
股比例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增加上市公司投资风险。因此,通过中策海潮
实施收购将保障投资回报率,同时降低投资风险。

     如上市公司通过其他直接融资方式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权,则需要自行
融资 43,815.01 万元。该融资贷款属于项目融资贷款,贷款利率依据目前同类上
市公司项目情况预计在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20%以上。假设贷
款期限及本金偿还安排与本次并购贷款一致,则按 43,815.01 万元测算,累计利
息费用增加约 3,473 万元,合计增加利息费用超过 33%。由上市公司自行融资也
将增加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以 2018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基数,预计该
融资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约 5 个百分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还款责任,实质性的
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现金压力。因此,通过中策海潮进行并购贷款融
资也将有效降低上市公司利息费用,增加上市公司资金回报率,同时不会对上市
公司现金流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这一方式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回报率,同时有效降低上
市公司投资风险。

     2)通过平台持股获得中策橡胶控制权

     本次交易前,杭橡集团和杭州金投分别持有中策橡胶 25%和 15%的股权,
合计持有中策橡胶 40%的股权且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成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并取得中策橡胶控制
权。基于上市公司在经营决策方面的独立自主性、以及对中策橡胶控制权认定的
考虑,通过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
海潮两个董事会席位,在保障上市公司自主决策权的前提下,能够确保中策海潮
对中策橡胶控制权。

                                    10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保障上市公司对中策橡胶的决策权和重大影响

     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投资权
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
两个董事会席位,均超过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席位,通过本次交
易安排,上市公司可以获取对中策橡胶和中策海潮更强的决策权和影响力。在此
基础上,上市公司可以依靠自身在标的公司的决策权,对标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在标的公司分红、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上,行使股东权利,保障公司自身利益,
更好地实现本次投资目的和回报。综上,上市公司通过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股
权,相比直接投资和其他参股投资方式,可以取得更强的决策权和影响力。

     4)巨星集团的业绩补偿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中,对中策橡胶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但对中
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评估作价合计
为 66,059.00 万元。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巨
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和 2019
年 9 月 27 日分别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
议》,巨星集团就利润承诺期内中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按照穿透后上市公司拥
有的中策橡胶权益比例,对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进行
全额补偿承诺,同时对于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亦
进行了承诺。

     巨星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的控股股东,杭叉控股目前持有上市
公司 44.72%的股权,股权质押率为 0%,巨星集团目前尚有约 20 亿元银行授信
未使用,因此巨星集团有足够的履约偿付能力和实施保证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具有合理
性及必要性。

     (3)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所签署的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安排内容如下:


                                    10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019 年 6 月 3 日,中策海潮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
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易
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就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定价
依据、支付方式、股权交割、过渡期安排、违约责任与相关解除条件等事项进行
了约定。2019 年 8 月 15 日,中策海潮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
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
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
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

     2)2019 年 6 月 3 日,巨星科技、杭叉集团与巨星集团、杭州海潮、中策海
潮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协议中就巨星科技及杭叉集团向中策海潮增资认购
金额、支付方式、工商变更及后续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3)2019 年 6 月 17 日,中策海潮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分别签订
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策海潮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向杭州元信东朝及绵阳
元信东朝分别出借 13,500 万元及 6,5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代“中
信证券中信银行稳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 号”)的债权。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项下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成就后,中策海潮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为股权转让
款。合同对于借款期限、付款、提款、还款、违约责任等事项也进行了约定。

     4)2019 年 6 月 17 日,巨星集团向杭叉集团出具了《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就利润承诺期内中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及补偿事宜
进行承诺。2019 年 8 月 15 日,巨星集团与上市公司依据上述承诺函相关内容补
充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协议中所约定盈利补偿期限、金额及计算公式等与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内容一致,《盈利补偿协议》
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同等有效。

     2019 年 9 月 27 日,巨星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由于上市公司投资金额调整,巨星集团与上市公司对《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及《盈利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应偿付金额的比例根
据上市公司持有中策橡胶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此外,巨星集团对因本次交易协
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金额进行了补充承诺。


                                      10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6 月 26 日及 2019 年 6 月 28 日,巨星集团、
巨星科技、杭叉集团、杭州海潮、中策海潮签署了《备忘录》、《备忘录(二)》、
《备忘录(三)》,相关主体对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时间及对中策海潮、中策橡胶
委派董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安排。2019 年 8 月 15 日,巨星科技、杭叉集团与巨
星集团、杭州海潮、中策海潮依据上述备忘录相关内容签署了《增资认购补充协
议》,该协议取代了上述三份备忘录相关内容,协议主要内容与上述三份协议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2019 年 9 月 27 日,巨星科技、杭叉集团与巨星集团、杭州海潮、中策
海潮签署了《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协议根据巨星科技和杭叉集团投资金
额的调整,对相关主体对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时间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承诺函、备忘录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协议
或利益安排。

     4、交易对方未完全退出的原因,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进一步收购剩余股权的
相关安排

     根据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出具的说明,为归还融资款,并基于中策
海潮拟获得控制权、交易价格等因素,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
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转让
方经与巨星集团、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彤程新材等经过充分协商后,杭州元信
东朝转让中策橡胶 19.4442%股权,其中向中策海潮转让 9.2794%股权,向上海
彤中转让 10.1647%;绵阳元信东朝向中策海潮转让中策橡胶 9.0864%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后,杭州元信东朝与绵阳元信东朝仍分别持有中策橡胶
2.1280%、0.7583%股权,未完全退出中策橡胶。根据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
东朝出具的说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自 2014 年成为中策橡胶股东,
对中策橡胶的经营管理情况比较了解,也看好中策橡胶的未来,因此尚余部分中
策橡胶股权;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自身持有该部分
股权或是转让给第三方。




                                       10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中策海潮的说明,就杭州元信东朝与绵阳元信东朝仍分别持有的中策橡
     胶 2.1280%股权、0.7583%股权,中策海潮不存在进一步收购其剩余股权的相关
     安排。


             (三)交易评估和作价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万邦评估出具《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对交易标的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1,102.70 万元,较审计后股东权益(母
     公司报表)评估增值 579,718.54 万元,增值率 89.00%。

            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由上市公司及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中策橡胶 100%股
     权作价确定为 1,235,000 万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15.69 元,本次上市
     公司拟通过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份对应作价为 141,315.01 万元。


             (四)本次交易融资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策橡胶 100%股东权益作价 1,235,000 万元,中策海潮收购的中策
     橡胶 46.95%股权对价为 579,753.87 万元(不含交易相关费用),资金来源由中策
     海潮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款两部分组成,其中自有资金合计 400,000 万元,来
     自于巨星集团、杭叉集团、巨星科技、杭州海潮实缴出资额,其余部分通过银行
     并购贷款筹措。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并取得标的公司资
     产,上市公司出资额占中策海潮出资额的 24.38%。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持有     交易前持   中策海潮所收                 其中:自有    其中:并购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中策橡胶出资额     股比例       购的出资额                 资金支付      贷款支付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     21.57%        7,303.25   114,587.97     79,059.74     35,528.24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4      9.84%        7,151.30   112,203.88     77,414.83     34,789.04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      7.38%        5,811.10    91,176.17     62,906.81     28,269.36

                                                 10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Cliff Investment          7,402.87          9.41%       7,402.87    116,151.04      80,138.17        36,012.87
Esta Investments          6,833.37          8.68%       6,833.37    107,215.58      73,973.17        33,242.41
      CSI                 1,138.92          1.45%       1,138.92     17,869.68      12,329.15         5,540.53
      JGF                 1,138.92          1.45%       1,138.92     17,869.68      12,329.15         5,540.53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        0.22%          170.80     2,679.89       1,848.98          830.90
     合计                47,222.22      60.00%         36,950.53    579,753.87     400,000.00     179,753.87


              1、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安排

              根据《增资认购协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
       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对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巨星科技和杭叉    协议》约定的“股权转
            名称          2019.6.19          集团股东大会批    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           合计
                                               准本次交易      件成就后两个工作日
                                                                         内
       巨星集团                    20,000            110,000                     25,000         155,000
       巨星科技                         -                                        97,500         97,500
       杭叉集团                         -                                        97,500         97,500
       杭州海潮                         -             35,000                     15,000          50,000


              考虑到本次交易相关审核程序影响,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2019 年 6
       月 17 日,中策海潮与杭州元信东朝及绵阳元信东朝分别签署了《借款合同》,
       约定中策海潮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向杭州元信东朝及绵阳元信东朝分别出借
       13,500 万元及 6,5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代“中信证券中信银行
       稳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 号”)的债权。中策海潮已根据协议向杭州元信东朝及
       绵阳元信东朝提供了借款,该笔资金来源为巨星集团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成就后,中策海潮有权将全部或
       部分借款转为股权转让款。

              根据上述安排,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的时间不晚于巨星
       科技及杭叉集团出资时间。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
       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前,上市公司无须履行对中策海潮的出资义务。


                                                     10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银行并购贷款

     本次并购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杭州分行”)向中策海潮提供融资支持。2019 年 6 月 14 日,中策海潮与工商银
行杭州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2019 年(本级)字 00487 号的《并购借款合同》,根据
合同约定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将为本次交易提供总额不超过 19.80 亿元借款,用于
支付并购款及相关税费。根据合同条款,本次交易主要融资条款如下:

借款人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目的       用于支付并购款及相关税费

融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9.8 亿元

增信方式       目标公司股权质押,追加差额补足人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差额补足人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期限       自贷款提款日起 84 个月

融资利率       不低于人民银行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根据《并购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并购贷款借款人为中策海潮,其还款资金
来自于中策海潮所收到的中策橡胶每年分红,对于分红金额不足的部分将由巨星
集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综上,并购借款还款义务由中策海潮承担,对于无法偿还的部分由巨星集团
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上市公司不直接承担还款义务。

     3、向交易对方付款安排

     根据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根据不同交易对方分期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对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所约定
向境内交易对方付款安排进行了补充约定,其中向境内交易对方第一期股权转让
价款付款条件变更为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此
外中策海潮向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两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比例有所调
整,交易对价不变。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0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境内
交易对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 1,589,840,085.30 元)支付至各境内交易
对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770,959,252.09 元,
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363,000,000.00 元,向杭州元信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1 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自收到境内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得
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5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境内交易对方
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27 元)支付至各境内交易对
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374,920,497.18 元,向
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759,038,754.89 元,向 杭州元信朝合 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0 元):

     ①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或不予禁止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境外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对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所约定
向境外交易对方付款安排进行了变更,中策海潮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不再分期支付,中策海潮无需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履行向共管
账户支付一定款项,中策海潮将在“反垄断审查”和“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后”
条件达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上述付款方式较原支付方式更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利益。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自收到各境外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
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 Cliff
Investment 、 CSI 、 JGF 、 中 国 轮 胎 企 业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 即 人 民 币
1,545,702,752.47 元,其中 Cliff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1,161,510,362.47 元,CSI 为

                                           10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人民币 178,696,751.66 元,JGF 为人民币 178,696,751.66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
民币 26,798,886.68 元)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
CSI、JGF、中国轮胎企业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自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
件均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相当于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的等值美
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③仅就 Esta Investments 而言,Esta Investments 需向中策海潮提供税务局出
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若 Esta Investments 未能在付款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取得税务
局出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
请,则中策海潮同意,在 Esta Investments 后续取得该免税文件并提供给中策海
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若 Esta Investments 选择不再
取得该免税文件的,则中策海潮应于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按照规定代扣预提所
得税之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4、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存在退出障碍,本次交易中策海潮付款安排的相关考
虑

     本次交易付款安排系交易各方基于自身资金情况并经市场化谈判协商确定。
考虑到向境内外不同交易对方所需履行的付款程序存在一定差异,经各方协商向
境内外交易对方采用了不同的付款安排。本次交易中策海潮向境内交易对方付款


                                      11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置了分期付款条款,这一安排不仅减轻了中策海潮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有利于
保障中策海潮的利益。

     (1)境内交易对方退出是否存在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将各自持有的中策橡胶
21.41%和 9.77%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为避免由于股权质押事项影响杭州元信
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退出,因此采用了上述的付款安排。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杭州元
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专项
用于清偿中信证券的债权。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
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满足
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交易各方已就解除前述股权质押事宜作出了明确安排,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
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前述质押股权的解除预计不存在障碍。在质押股
权解除的情形下,境内交易对方退出预计不存在障碍。

     (2)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或相关手续,以及是否
存在障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
套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2]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
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8 年修订)》等法规规定,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所需履行的主要审批程
序或相关手续如下:

     1)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以及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
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第
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
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三)境

                                    1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
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同时该法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查备案人对
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2)商务部门备案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 年修订)》第九条
规定,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
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另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 2018 年第 18
号),中策橡胶不属于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本次交易需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2]59 号)第六条规定,取消境内机构或个人购买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
权对外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购汇及对外支付核准,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
中的登记信息为境内机构或个人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手续。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向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是中策海潮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前置条件之一;该协议同时约定
中策海潮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除 Esta Investments 外的其他境外
交易对方在本次股权转让项下在中国境内所需缴纳的所得税,付款条件成就后中
策海潮将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等值美元支付给境外交易对方;而 Esta Investments
需向中策海潮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的
文件或类似文件,如不能提供,则中策海潮将代扣预提所得税之后的等值美元支
付给 Esta Investments。

     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款项需中策海潮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以及
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本次股权转让需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并由银行办理购汇
及对外支付手续,上述程序或手续办理不存在障碍。

     综上,交易对方向境外交易对方付款不存在障碍,交易对方退出预计不存在

                                     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障碍。

       5、结合上市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及中策海潮付款的相关安排,说明本次交
易中对上市公司利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1)向境内交易对方的付款安排

     在中策海潮向境内交易对方完成付款后,境内交易对方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如
下:

     1)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杭州
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专
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的债权。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
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满
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2)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和杭州元信朝合同意,在境内转让方收到
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且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解除质押后,以其本次转让的
目标股权中的 50%股权质押给受让方。在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备案
手续之前,受让方应配合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和杭州元信朝合办理解除
该等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3)在境内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且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反垄断审查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或各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内,转让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完成与本
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10.4 条,若因杭州元信东朝和/或绵阳元信
东朝未能按照第 4.1(2)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解除质押手续或者目标股权出
现重大权利瑕疵致本次股权转让不能如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违约转让方应按
照其应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任一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满 60 日本次股权转让仍未能完成的,受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此外,根据向境内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的付款条件,该条件应自收
到境内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反垄断审查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均
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5 个工作日内支付。根据该付款条件,中

                                       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策海潮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这一措施能够保障上市
公司利益。

     (2)向境外交易对方的付款安排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策海潮向境外交易对方付款安排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为前提条件,这一付款安排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3)向中策海潮的增资安排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股
权转让款支付安排,在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质押解
除前,以及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中策海潮共需向境内转让方支付
股权转让款 1,589,840,085.27 元。根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
协议(二)》对中策海潮的实缴出资安排,本次交易均获得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和
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将达到 16.5 亿元,该等出资由
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实缴,足以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中策海潮实缴注册资本与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中策海潮应当支付款项的差额部分(如有),均
由巨星集团负责解决。根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前,上市公司无须履行对中策海潮
的出资义务。

     上市公司在中策海潮拟受让的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
股权质押解除前,以及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无须履行对中策海潮
的出资义务。


      (五)业绩补偿及盈利预测

     1、业绩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中,对中策橡胶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但对中
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评估作价合计
为 66,059.00 万元。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


                                     1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和 2019 年 9 月 27 日分别与上市
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上述承诺函及
协议内容,本次交易相关业绩补偿主要安排如下:

     (1)巨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

     (2)巨星集团承诺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
低于 312,878.82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3)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
算基准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合计净利润数”)进行专项
审计,并以此确定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
间的差额。

     (4)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若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
际合计净利润数)×11.4438%

     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
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
付现金补偿款。

     (5)巨星集团愿意对盈利补偿期间内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
润(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事项进行承诺。巨星集团承诺因本次交
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在盈利补偿期内合计不低于 11,507.34 万
元(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6)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


                                      1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测算基准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进行专项
审计,并以此确定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与协
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7)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协同效益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
审核意见,若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小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则
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数。

     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支付现金补偿款。

     (8)如巨星集团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予上市公司足额补偿的,
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
万分之二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巨星集团足额付清补偿金额为止。

     (9)《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成立及生效条件与《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同。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
效,《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修改,《盈利补偿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10)《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
的承诺函》、《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如有冲突,以《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为准。

     2、巨星集团就 3 年内业绩差额按股权比例进行补偿,是否足以保障上市公
司本次投资取得预期收益

     本次交易中,对中策橡胶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但对中
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考虑到标的公司
评估价值中存在部分资产以收益法评估,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巨星集团就利润承诺期内中


                                     1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及补偿事宜进行了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
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1.4438%股权,上市公司根
据其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益。巨星集团对于上市公司应承担
的业绩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11.4438%,
巨星集团按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该补偿
比例具有合理性。

     中策橡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1,102.70 万元,
其中以收益法评估的部分作价合计为 66,059.00 万元,占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的比例为 5.37%,占比较小。根据盈利补偿承诺函及《盈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
约定,除考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外,巨星集团按盈利
补偿期间中策橡胶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 100%作为计算业绩补偿的基
础,该补偿比例已远高于收益法评估的部分资产占中策橡胶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
值的比例。上述补偿比例能够保障上市公司本次投资取得预期收益。

     中策橡胶是全国最大的橡胶加工企业之一,中策橡胶于 2012-2018 年连续 7
年的轮胎销售额排列于全球 75 强的第 10 位,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 2018
年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名单中,中策橡胶位列榜首。中策橡胶自设立以来一直
深耕轮胎行业,在产品质量、品牌、生产规模、管理团队、销售渠道等各方面均
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上述优势也为中策橡胶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中
策橡胶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良好,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6.57 亿元和
8.02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将继续发挥其优势,不断提升市场份额,
预计未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此外,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的协同效益也将会进一
步提升中策橡胶的盈利能力。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将继续发挥其优势,
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可控。

     此外,巨星集团就盈利补偿期间内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
事项也进行了相应的承诺。

     综上所述,中策橡胶盈利能力良好,上市公司投资风险可控,巨星集团已承
诺就 3 年内中策橡胶业绩差额按股权比例进行补偿,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

                                    1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同时巨星集团对于交易完成后因本次
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事项也进行了承诺,上述补偿安排足以保障上
市公司本次投资取得预期收益。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为准)之日(含当日)。根据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中策
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收益和亏损由受让方按其对标的公司的
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方案中关于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的安排是交易各方经过市场化
谈判协商达成的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约定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
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
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1,102.70 万元。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由上市公司及中策海潮
与交易对方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基
础上协商确定,中策橡胶 100%股权作价确定为 1,235,000 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包
含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实现的损益,因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
让方享有或承担符合资产评估原理和内在要求,过渡期损益不会影响标的公司资
产基础法下的估值结果,也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

     此外,根据中策橡胶审计报告,自评估基准日次日(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中策橡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21,099.75 万元,预计中策橡胶过渡期间不会产生亏损,不存在需要由受让方
承担亏损的情形。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及其他处理,且转让方

                                    1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得对目标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七)员工安置事项

     本次交易中策海潮将合计收购标的公司 46.95%股权,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按照当前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原聘任员工的劳务合
同。


       (八)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享有中策橡胶表决权、分红权的

具体情况

       1、上市公司享有中策橡胶表决权情况

     根据《增资认购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两个董事会席位。

     上市公司不直接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在中策橡胶股东会中不直接享有表决
权。上市公司持有中策海潮 24.38%股权,在中策海潮股东会上市公司可以按其
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上市公司享有中策橡胶分红权情况

     本次交易由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股权,因此中策海潮将享有中策橡胶分红
权,上市公司不直接享有中策橡胶分红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并获得半数以上中
策橡胶董事会席位。根据中策海潮出具的说明,中策海潮作为中策橡胶的控股股
东和董事会多数席位董事任命权持有人,将积极确保中策橡胶在并购贷款还款期
限内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分红,确保履行还款责任。如中策海潮从中策橡
胶取得的现金分红无法覆盖还款本息,中策海潮将确保巨星集团履行承诺,以无
偿借款形式履行补足责任。同时,根据巨星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对于中策海
潮自中策橡胶处取得的现金分红无法偿还并购贷款本息的部分,巨星集团将通过
无偿借款的方式向中策海潮提供融资支持,专项用于偿还并购贷款的差额部分。




                                     11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依据中策橡胶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董事会有权决定支付公司的股息、红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分别取得中策橡胶两个董事会席位和中策海潮两个
董事会席位,对于中策橡胶及中策海潮分红均能施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策海潮合计持有半数以上的中策橡胶公司董事会席位,有权决定中策橡胶的年
度分红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促使中策橡胶在章程中明确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并制定分红政策,以保障上市公司未来利益。同时,巨星科技、
彤程新材也拟间接收购中策橡胶的少数股份,未来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共同保障中
策橡胶未来现金分红安排,确保各自持股平台并购贷款(或项目贷款)的按时还
本付息,以维护相关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股东将变更为中策海潮、杭橡集团、杭州金投、
上海彤中、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上述各方已签署《备忘录(一)》,就
中策橡胶未来分红事宜,各方约定在保证中策橡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上,
中策橡胶未来应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中策海潮与上海彤中或其股东以其现金分红
所得确保并购贷款还本付息需求。

     中策海潮及其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巨星集团和杭州海
潮)、上海彤中及其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彤程新材和杭州宁策)、杭州元信东朝和
绵阳元信东朝签署了《备忘录(二)》,上述各方在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中策橡胶
60%股权,并拥有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 7 个董事会席位,在持有董事会席位及持
股比例方面均超过了半数,能够决定中策橡胶每年分红金额。各方共同约定: 1)
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促使中策橡胶公司章程中明确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制
定分红政策,以保障各方未来利益。

     (2)中策橡胶未来应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其中中策海潮及上海彤中每年所获
取的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中策海潮与上海彤中或其股东并购贷款还本付息
需求,同时在确保中策橡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上,各家股东将促使中策
橡胶每年尽可能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12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在中策海潮与上海彤中或其股东并购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中策橡胶应
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各方应在未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与中策橡胶现金分红相关议案时,遵
循上述约定并对分红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与上海彤中收购杭州元信东朝持有的
中策橡胶 10.16%股权不互为前提条件,若上海彤中未最终实施,杭州元信东朝应
确保未来受让该部分股权之股东同意前述分红事宜相关约定。

     此外,就未来中策海潮现金分红安排,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巨星集团、杭
州海潮和中策海潮签署了《备忘录(三)》,各方共同约定:(1)中策海潮取得中
策橡胶现金分红后,将优先用于偿付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本息及满足基本运营开
支,剩余的分红款项将全部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在本次并购贷款本息全部偿付完毕后,中策海潮应将自中策橡胶所取
得的现金分红款在扣除日常运营开支后全部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综上所述,依据中策橡胶目前的公司章程和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可以保证未
来中策橡胶每年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九)中策海潮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的具体依据

     1、中策橡胶现行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

     中策橡胶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策橡胶现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第十
七条等的规定,中策橡胶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中策橡胶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
中策橡胶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终止、解散、清算、注册资
本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公司合并或分立须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余重
大事宜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中策橡胶现行公司章
程对重大事项决策不存在前述董事会表决规则之外的特殊约定。

     2、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12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元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后持有中策橡胶出资额        交易后占出资比例
         中策海潮                            369,505,336.87               46.95%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96,748,521.76               12.29%
      绵阳元信东朝                             5,968,364.20                0.76%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在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的同时,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东
朝所持有的 10.16%中策橡胶股权。上海彤中是否实施收购与本次交易不互为前
提条件。若上海彤中完成收购,则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后持有中策橡胶出资额        交易后占出资比例
         中策海潮                            369,505,336.87               46.95%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上海彤中                             80,000,000.00               10.16%
      杭州元信东朝                            16,748,521.76                2.13%
      绵阳元信东朝                             5,968,364.20                0.76%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股东会是中策橡胶的最高权力机构;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成
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

     3、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董事会构成

     本次交易前,中策橡胶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杭橡集团委派 3 名,中
国轮胎企业委派 1 名,杭州金投委派 1 名,杭州元信东朝委派 2 名,杭州元信朝
合委派 1 名,Esta Investments 委派 1 名。

     在考虑上海彤中完成收购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东为中
策海潮、杭橡集团、杭州金投、上海彤中、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其中,
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均系交易对方之一,已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12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议》,该协议第 1.5 条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指以下事项全部完成:……(5)
受让方委派的 6 名董事(占目标公司董事席位的 6/11)已在登记机关备案,……”。
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在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时确认了股权转
让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董事会构成,即同意董事会成员由 9 名变更为 11 名,中策
海潮委派董事 6 名。杭州金投系杭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经访谈杭橡集团唯一股
东杭实集团,杭橡集团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中策橡胶董事会由 9 名变更为 11
人,同意中策海潮向中策橡胶委派董事 6 名。根据上海彤中出具的确认函,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彤中同意中策橡胶的董事会成员由 9 名变更为 11 名,中策
海潮向中策橡胶委派董事 6 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成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且中策海潮在中策橡
胶董事会的席位超过半数,可以主导中策橡胶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决策;因此中策
海潮作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以及在董事会的席位足以对中策
橡胶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第十四条的
规定,“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
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
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
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根据该
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
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
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
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12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所述,中策橡胶现行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策不存在上述董事会表决规
则之外的特殊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
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中策海潮在中策橡胶董事会的席位超过半数,可以主导中策
橡胶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决策;因此中策海潮作为中策橡胶第一大股东所享有的表
决权以及在董事会的席位足以对中策橡胶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其取得中
策橡胶控制权的依据充分。


      (十)并购贷款还款安排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并购贷款的具体还本付息计划

     本次交易中策橡胶 46.9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579,753.87 万元,其中 400,000
万元来自于巨星集团、杭叉集团、巨星科技、杭州海潮对中策海潮的实缴出资额,
其余部分来自于银行并购贷款。为便于计算,假设本次交易合计向银行借款
180,000 万元,根据《并购借款合同》约定,并购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还款期数             半年利率   归还本金       归还利息         本息合计
       1               2.205%         1,029.09       3,969.00          4,998.09
       2               2.205%         4,116.36       3,946.31          8,062.67
       3               2.205%         1,029.09       3,855.54          4,884.63
       4               2.205%         4,116.36       3,832.85          7,949.21
       5               2.205%         2,056.36       3,742.09          5,798.45
       6               2.205%         8,225.45       3,696.74         11,922.20
       7               2.205%         4,630.91       3,515.37          8,146.28
       8               2.205%        10,805.45       3,413.26         14,218.71
       9               2.205%        12,341.82       3,175.00         15,516.82
      10               2.205%        18,512.73       2,902.86         21,415.59
      11               2.205%        23,140.91       2,494.66         25,635.57
      12               2.205%        23,140.91       1,984.40         25,125.31
      13               2.205%        33,427.27       1,474.14         34,901.42
      14               2.205%        33,427.27        737.07          34,164.34
              合计                  180,000.00      42,739.29        222,739.29


     2、中策橡胶具体现金分红计划安排

                                        12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成为中策橡胶控股股东,根据中策海潮出具的说明,
中策海潮将敦促中策橡胶及时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2019 年-2021 年三年现
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中
策海潮取得中策橡胶现金分红后,将优先用于偿付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本息及满
足基本运营开支,在本次交易并购贷款偿付完毕后中策海潮将优先将其取得的现
金分红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此外,就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未来分红计划,中策海潮、杭橡集团、杭州金
投、上海彤中、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共同签署了《备忘录(一)》;中策
海潮及其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上
海彤中及其交易完成后的股东(彤程新材和杭州宁策)、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
信东朝签署了《备忘录(二)》,上述备忘录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八)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享有
中策橡胶表决权、分红权的具体情况”之“2、上市公司享有中策橡胶分红权情况”
相关内容。

     3、结合中策橡胶历史业绩和分红情况,说明中策橡胶现金分红能否覆盖并
购贷款还款金额,如否,巨星集团提供借款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构成巨星集
团的承诺,是否有正式协议安排

     (1)中策橡胶历史业绩和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中策橡胶年度现金分红及其占可供分配利润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情况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合计
   现金分红金额                0.00      34,630.69      35,513.13         70,143.82
   可供分配利润           80,206.20      65,707.60      84,999.37        230,913.16
       占比                  0.00%         52.70%         41.78%            30.38%


     中策橡胶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占三年合计可供分配净利润比例为 30.38%,
分红比例较高。其中,中策橡胶 2018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主要由于交易各方于
2019 年上半年启动本次交易的相关谈判工作,根据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标


                                          12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公司不得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及其他处理。本次交易过渡期自评估基准
 日次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至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为准)之日(含当日)。因此,标的公司依据上述协议约定,对于 2018 年可
 供分配利润未进行现金分红。

        (2)仅参照过去三年平均分红率测算分红款能否覆盖并购贷款还款金额及
 后续保障措施

      本次并购借款还款资金来源将主要来自于中策橡胶每年现金分红,对于现金
 分红不足的部分,巨星集团将以无息借款的形式提供给中策海潮用于中策海潮还
 款。

      中策橡胶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占三年合计可供分配净利润比例为 30.38%。
 假设在并购贷款还款期间内,中策橡胶均按上述比例进行分红,并假设本次交易
 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具体还款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中策橡胶净       现金分红总   中策海潮获得的                  巨星集团差额
   还款期数                                                        还款金额
                    利润               额           现金分红                      补足金额
 2019 年 12 月          7,613.97     2,313.12          1,085.99       661.50                  -
  2020 年度         107,949.95      32,795.20          15,396.99   13,041.85                  -
  2021 年度         113,561.19      34,499.89          16,197.32   12,814.94                  -
  2022 年度         120,994.30      36,758.07          17,257.51   17,682.86                  -
  2023 年度         116,564.41      35,412.27          16,625.68   22,308.27                  -
  2024 年度         133,723.53      40,625.21          19,073.09   36,819.02       17,691.86
  2025 年度         133,723.53      40,625.21          19,073.09   50,590.79       31,517.69
2026 年 1-11 月   122,579.90        37,239.77          17,483.67   68,820.07       51,336.40
     合计         856,710.79       260,268.74         122,193.34   222,739.29     100,545.95

 注:1、中策橡胶净利润参考《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程序中对于中策橡胶相应期间净利
 润的预测数据。
 2、中策海潮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系根据中策海潮最近三年平均利润分配比例(最近三年合
 计现金分红金额除以最近三年合计可供分配利润金额)计算取得,该分红比例不代表中策橡
 胶未来实际分红比例。
 3、为保证相应还款期间与分红期间的匹配性,同时考虑到巨星集团向中策海潮提供的无息
 借款,在测算时未考虑分红实际到账时间与所计算时间的差异,同时此处计算 2019 年获得
 的现金分红金额系根据交易完成后当年剩余月份数计算取得,计算 2026 年现金分红金额时
 也根据并购贷款偿付完毕所对应的月份计算取得。

                                                12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上述测算,在维持中策橡胶现有分红率不变的前提下,巨星集团需要在
                 2024 年-2026 年合计向中策海潮提供 100,545.95 万元借款。借款资金来源为巨
                 星集团收到的巨星科技、杭叉控股、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所投资公司的分红款。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巨
                 星集团收到上述公司分红款合计分别为 1.43 亿元和 1.40 亿元,假设 2019 年至
                 2026 年间巨星集团所获得的分红款与 2018 年一致,则预计到 2026 年巨星集团
                 可累计获得分红款 11.20 亿,能够覆盖上述需向中策海潮提供的借款金额合计。
                 此外,巨星集团持有的除上市公司股权外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8.07 亿元,
                 截止本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有银行授信超过 20 亿元。综上,巨星集团具备充分的
                 履约能力。

                      巨星集团已与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为本次交易并
                 购贷款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同时,巨星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于中策海
                 潮自中策橡胶处取得的现金分红无法偿还并购贷款本息的部分,巨星集团将通过
                 无偿借款的方式向中策海潮提供融资支持,专项用于偿还并购贷款的差额部分;
                 对于向中策海潮所提供的借款,上市公司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如出现无法偿付的
                 情形,巨星集团承诺不会向上市公司追索。

                      综上,巨星集团已就差额补足义务及向中策海潮提供无息借款事项签署了正
                 式协议或出具了承诺函。

                      (3)在考虑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测算覆盖并购贷款还款金额及后续保障措施

                      根据《并购借款合同》,在中策海潮向贷款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
                 借款且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中策海潮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中策海潮可以通过提
                 前还款减少贷款期间内所支付的利息。在考虑提前还款的因素下,同时额外考虑:
                 (1)由于过渡期全部损益归中策海潮享有,因此中策海潮可以享有 2019 年度全
                 部现金分红;(2)考虑到中策橡胶进入永续期后对于资本性投入有所减少,因此
                 预计每年可现金分红比例逐步提高。根据上述预计,巨星集团需要向中策海潮每
                 年提供借款的金额测算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中策橡胶预计净
                     91,367.68    107,949.95   113,561.19   120,994.30   116,564.41   133,723.53   133,723.53   133,723.53
利润


                                                              12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橡胶净利润
归属于中策海潮       42,896.12     50,681.31    53,315.73    56,805.49     54,725.71    62,781.73    62,781.73    62,781.73
的部分
并购贷款的利息
                        661.50     7,896.40    7,669.48     7,401.04      6,871.90      5,964.47     4,308.97     1,965.52
费用
中策海潮预计净
                     39,588.62     42,860.55    45,721.88    49,555.59     48,080.72    57,270.82    59,153.10    61,798.97
利润
中策橡胶预计分
                          30%           30%         30%             40%        50%          60%           60%         60%
红比例
中策海潮可获得
                     12,868.84     15,204.39    15,994.72    22,722.20     27,362.85    37,669.04    37,669.04    37,669.04
的分红
中策海潮获得的
                     12,868.84     28,073.23    44,067.95    66,790.15     94,153.00   131,822.04   169,491.07   207,160.11
分红累计数
中策海潮当年实
                        661.50    13,041.85    12,814.94    17,682.86     22,308.27    36,819.02    50,590.79    59,158.29
际偿还本息合计
巨星集团提供借
                                                                                                                  8,714.11
款金额

                      根据上述测算,中策海潮于 2019 年至 2026 年可累计取得分红 207,160.11 万
                 元,2019 年至 2026 年间需要偿还的本息合计为 215,874.22 万元,中策海潮自
                 中策橡胶所取得的现金分红基本能够覆盖的并购贷款所需偿还的本息。中策海潮
                 需要于 2026 年向巨星集团借款 8,714.11 万元,需要向巨星集团借款的金额较小,
                 巨星集团可以通过其投资的其他企业分红款来向中策海潮提供无息借款。综上,
                 巨星集团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在较为谨慎的测算条件下,存在中策海潮所获取现金分红无法全
                 部覆盖并购贷款还款的情形,巨星集团将就差额部分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来源来
                 自于巨星集团自其它投资企业处所获得的分红,巨星集团具备履约能力;在考虑
                 中策海潮能够提前还款的条件下,中策橡胶现金分红基本能够覆盖并购贷款还款
                 需求,仅在 2026 年需要向巨星集团借款 8,714.11 万元,该金额较小,巨星集团
                 具备履约能力。巨星集团已就在中策海潮自中策橡胶处取得的现金分红无法偿还
                 并购贷款本息的情形下,向中策海潮提供无偿借款事宜出具了《承诺函》。

                      4、在中策橡胶现金分红用于中策海潮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投资回
                 报如何实现

                      (1)从投资内部收益率考虑


                                                              12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中公司初始投资为 97,500 万元,中策橡胶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利
润、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数据均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对应预测值及参数保
持一致。本次交易预计的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的测算情况如下:




                                    12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中策橡胶预计营业收入          2,759,462.00   2,910,338.00   2,935,910.00   2,951,555.00   2,972,222.00    2,972,222.00   2,972,222.00   2,972,222.00     2,972,222.00

中策橡胶预计净利润              91,367.68     107,949.95     113,561.19     120,994.30      116,564.41     133,723.53     133,723.53     133,723.53        133,723.53

中策橡胶自由现金流              54,878.44     102,819.24     217,311.77     242,485.76      239,126.76     158,405.57     158,405.57     158,405.57        158,405.57

中策橡胶净利润归属于
                                42,896.12      50,681.31      53,315.73      56,805.49       54,725.71      62,781.73      62,781.73      62,781.73         62,781.73
中策海潮的部分

并购贷款的利息费用                 661.50      7,896.40       7,669.48       7,401.04        6,871.90       5,964.47       4,308.97       1,965.52                  -

中策海潮预计净利润             42,234.62      42,784.92      45,646.24      49,404.45       47,853.81      56,817.26      58,472.76      60,816.20         62,781.73

上市公司享有的中策海
                               10,294.69      10,428.82      11,126.27      12,042.34       11,664.37      13,849.21      14,252.73      14,823.95         15,303.05
潮净利润

上市公司累计享有的净
                               10,294.69      20,723.51      31,849.78      43,892.12       55,556.48      69,405.69      83,658.42      98,482.37        113,785.42
利润

中策橡胶预计分红比例                 30%            30%            30%            40%               50%          60%            60%            60%              60%

中策橡胶预计分红金额            27,410.30      32,384.99      34,068.36      48,397.72       58,282.21      80,234.12      80,234.12      80,234.12         80,234.12

中策海潮可获得的分红            12,868.84      15,204.39      15,994.72      22,722.20       27,362.85      37,669.04      37,669.04      37,669.04         37,669.04

中策海潮获得的分红累
                                12,868.84      28,073.23      44,067.95      66,790.15       94,153.00     131,822.04     169,491.07     207,160.11        244,829.15
计数

上市公司现金流影响数          -97,500.00                -              -              -               -              -              -                -    221,704.30




                                                                                   13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资回收期(年)                                                                                                                                           7.93

折现率                                                                                                                                                 8.38%

IRR                                                                                                                                                    10.81%

         注:1、中策海潮作为持股平台,假设其在投资期内每年仅偿还并购贷款利息及部分本金,未发生其他期间费用。
         2、假设未来期间中策橡胶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未来分红比例逐步上升,并在 2024 年开始保持不变。
         3、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 号)及其说明,中策橡胶的预测收入和利润于 2024 年进入永续期,其当年的折现率取值为 8.38%。
         4、本次交易中策海潮并购贷款本金为 180,000.00 万元,还款期为 2019-2026 年,共需偿还利息 42,739.29 万元。中策海潮取得的分红优先用于偿还并购贷
         款本息,故在贷款本息偿还完毕之前,本次投资无法为公司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
         5、假设公司在偿还完毕并购贷款的当年末按剩余永续期自由现金流的折现值处置所持有的中策海潮全部股权。
         6、中策橡胶自由现金流取自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 号)说明“第二章 收益法评估说明”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表”。其中,2024
         年开始自由现金流较之前年度有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中策橡胶未来年度资本性更新支出预计大幅增加,以及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子公司中策泰国自
         2015 年起享受的 8 年所得税免税政策优惠在 2023 年到期导致所得税费用支出大幅增加。
         7、投资回收期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获得的收益总额(累计享有的净利润)达到其初始投入的投资总额(97,500.00 万元)所需要的时间(年限)。




                                                                              13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 上 表 可 知 , 上 市 公 司 预 计 到 2026 年 末 累 计 实 现 的 新 增 净 利 润 为
98,482.37 万元,即当年可覆盖初始投资成本 97,500 万元,故从会计净利润角
度,可计算出本次投资的回收期为 7.93 年。

     假设中策海潮完全依靠自中策橡胶取得的现金分红偿付并购贷款本息(含
巨星集团差额补足及收回),其累计需支付的金额为 222,739.29 万元,由于其在
2027 年末累计取得现金分红为 244,829.15 万元,即当年方可完成全部本息偿还
义务。2027 年末,中策海潮还本付息后的剩余现金为 22,089.85 万元,其中,
按 24.38%的持股比例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为 5,384.40 万元。

     鉴于从 2027 年开始,中策海潮开始持续地产生可用于给自身股东分红的自
由现金流为 74,369.67(158,405.57*46.9489%)万元。假设公司于 2027 年末处
置其持有的中策海潮 24.38%的股权,按自由现金流折算,该部分股权此时对应
的现值为:74,369.67/8.38%*24.38%+5,384.40=221,704.30 万元;若按照本次
交 易 的 实 际 市 盈 率 15.40 倍 测 算 , 2027 年 末 该 部 分 股 权 对 应 的 价 值 为
235,633.44 万元。谨慎起见,选取 221,704.30 万元作为公司退出投资时取得
的现金流入。据此,计算出本次交易在投资期(2019-2027 年)的内部收益率为
10.81%,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

     (2)从财务报表投资收益考虑

     上市公司作为中策海潮股东,在会计处理时以权益法对于享有的中策海潮
权益进行核算,在确认上市公司投资收益时需减去中策海潮并购贷款利息费用
的影响,虽然中策橡胶现金分红优先用于偿还并购贷款,但是并不影响上市公
司确认本次交易的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每年投资收益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投资收益(未扣除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上市公司投资收益

  2019 年度                            871.33               161.24               710.09
  2020 年度                        12,353.57              1,924.75            10,428.83
  2021 年度                        12,995.71              1,869.44            11,126.28
  2022 年度                        13,846.34              1,804.00            12,042.34
  2023 年度                        13,339.40              1,675.03            11,664.37




                                            13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度                         15,303.05             1,453.84            13,849.21
  2025 年度                         15,303.05             1,050.31            14,252.74
  2026 年度                         14,027.80               479.10            13,548.70
    合计                            98,040.25            10,417.70            87,622.55
注: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则 2019 年投资收益按 2019 年预计投资收益乘以 1/12
计算;2026 年投资收益假设计算至并购贷款还款结束,即仅计算 2026 年 1-11 月;为分析并购
贷款对于投资收益的影响,除利息费用外不考虑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从上表可知,在仅考虑并购贷款相关利息费用的情况下,预计本次交易可
在 2019 年度至 2026 年度为上市公司合计带来 98,040.25 万元投资收益,平均
每年获得投资收益 12,255.03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8 年净利润的 22.42%,能
够为上市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从投资内部收益率角度来看,在投资期(2019-2027
年)的内部收益率为 10.81%;从财务报表投资收益角度来看,能够在 2019 年
至 2026 年为上市公司合计带来 98,040.25 万元投资收益,平均投资收益占上市
公司 2018 年净利润的 22.42%。中策橡胶现金分红用于中策海潮偿还借款的情
况下,不会对上市公司投资回报造成不利影响。

     5、中策橡胶现金分红首先用于偿还并购贷款,上市公司是否已实际间接
承担了部分还款责任

     根据中策海潮与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2019 年(本级)字 00487
号的《并购借款合同》,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借款人为中策海潮,由中策海潮承
担全部还款义务,对于还款不足的部分由巨星集团提供差额补足,上市公司不
作为并购贷款还款人亦不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因此,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借款
主体和还款主体均为中策海潮,还款不足的部分由巨星集团提供差额补足责任,
上市公司即非还款主体,也非差额补足主体,不直接承担还款责任。

     上市公司作为中策海潮的股东,其以对中策海潮的出资额为限对中策海潮
承担责任。中策海潮对并购贷款负有还款责任,以现金分红归还借款系中策海
潮以自身资产进行还款的方式之一,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成为还款主体。

     上市公司作为中策海潮股东,在会计处理时以权益法对于享有的中策海潮
权益进行核算,在确认上市公司投资收益时需减去中策海潮并购贷款利息费用


                                            13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影响,该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策海潮使用中策橡胶现
金分红偿还并购贷款,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投资收益,且上市公
司在计算本次交易投资收益时已对该笔贷款的利息费用进行了考虑。因此,从
投资收益角度来看,上市公司未间接承担还款责任。

     中策海潮以中策橡胶现金分红归还借款后,中策海潮可分配给上市公司的
利润相应减少,从该角度看,上市公司该部分可得利润用于归还借款,可以理
解为上市公司间接承担了部分还款责任。但是中策海潮归还借款后,其负债也
相应减少;且与上市公司以 97,500 万元直接投资中策橡胶相比,通过现行交易
架构安排上市公司多获得了 3.55%的股东权益并由巨星集团在业绩补偿承诺、
并购贷款差额补足责任等多方面提供的支持,并购贷款及还款安排未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借款主体和还款主体均为中策海潮,还款责任
由中策海潮承担,不足部分则由巨星集团提供差额补足。从投资收益角度来看,
上市公司对中策海潮的投资系以权益法核算,中策海潮使用中策橡胶现金分红
偿还并购贷款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投资收益,且上市公司在考虑
本次投资收益时已经考虑了并购贷款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上市公司
未间接承担还款责任。中策海潮以中策橡胶分红款优先归还借款后,可分配给
上市公司的利润相应减少,从该角度看上市公司该部分可得利润用于归还借款,
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间接承担了部分还款责任;但是中策海潮归还借款后,其
负债也相应减少;且与上市公司以 97,500 万元直接投资中策橡胶相比,通过现
行交易架构安排上市公司多获得了 3.55%的股东权益并由巨星集团在业绩补偿
承诺、并购贷款差额补足责任等多方面提供的支持,并购贷款及还款安排未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6、巨星集团为持股平台提供的借款,上市公司是否需要直接或间接承担
偿还义务

     根据并购贷款协议的约定,本次贷款将由巨星集团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根
据巨星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对于中策海潮自中策橡胶处取得的现金分红无法
偿还并购贷款本息的部分,巨星集团将通过无偿借款的方式向中策海潮提供融



                                   13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支持,专项用于偿还并购贷款的差额部分;对于向中策海潮所提供的借款,
上市公司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如出现无法偿付的情形,巨星集团承诺不会向上
市公司追索。根据上述安排,对于巨星集团为中策海潮提供的借款上市公司无
需直接或间接承担偿还义务。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完成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在相关决策及审批程
序完成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杭州中策海潮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6 月 2 日,杭州元信东朝出具《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决议》,同意将杭州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 9.2794%股权转让
给中策海潮。

     3、2019 年 5 月 25 日,杭州元信朝合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


                                     13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同意中策橡胶股权转让的决定》,同意以中
策橡胶 100%股权对应的整体估值为 123.5 亿元出售杭州元信朝合持有的中策橡
胶全部股权。

     4、2019 年 5 月 20 日,绵阳元信东朝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作出《同意中策橡胶项目股权出让的决议》,同意绵阳元信东朝将其持有
的中策橡胶 9.0864%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5、2019 年 6 月 3 日,中国轮胎企业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
策橡胶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根据境外律师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意见,中
国轮胎企业股东 CZ Tire Holdings Limited 的唯一股东 CZ Tire Investment Limited
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作出关于同意中国轮胎企业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转让
给中策海潮的股东决定。

     6、2019 年 5 月 24 日,CSI 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
胶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7、2019 年 5 月 28 日,Cliff 公司作出董事书面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
策橡胶股权。

     8、2018 年 11 月 22 日,Esta 公司作出董事书面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
中策橡胶股权。

     9、2019 年 5 月 31 日,JGF 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
胶 1.4471%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10、杭橡集团及杭州金投同意对本次交易对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放弃优
先购买权;杭州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
弃优先购买权;绵阳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
的放弃优先购买权。

     11、2019 年 8 月 2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297 号,对中策海
潮收购中策橡胶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13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3、中策海潮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4、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时间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为前提,未满
足前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


      (三)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及进展

     1、本次交易不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审批核准事项

     2014 年 8 月,中策橡胶的国有股东杭橡集团和杭州金投制订《中策橡胶集
团有限公司重组实施方案》,杭橡集团拟将持有的中策橡胶 18.3391%股权转让
给第三人,杭州金投拟将持有的 6.6034%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拟定了企业重
组其他相关事项(以下简称“2014 年重组”)。该次重组由杭橡集团、杭州金投
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计、评估、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等各项程序,并获得杭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市国资委”)的批复以
及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转变中策橡胶体制机制的简复单。根据杭州市
政府办公厅出具的简复单,杭州市政府原则同意中策橡胶在 2014 年重组完成后,
中策橡胶所涉投资、资本运作、管理等活动及组织、劳动人事、薪酬管理等不
再按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方式管理。该次重组在杭州产权交
易所挂牌成交后实施完毕。




                                    13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橡胶现有股东中,杭橡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杭实集团(杭实集团为杭
州市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投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本次交易中,中策橡胶除杭橡集团、杭州金投之外的其他
股东向中策海潮转让其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杭橡集团、杭州金投不是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杭橡集团和杭州金投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从持股主体、持股数
量、持股比例等方面均未发生变化,该国有股权未发生变动。

     因此,本次交易未涉及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不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
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核准的事项,也不涉及《杭
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操作指引》(杭国资发〔2013〕208 号)规定
的应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核准的事项。

     2、本次交易国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中策橡胶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持
有的合营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不
再持有中策橡胶股权。中策橡胶剩余股东杭橡集团、杭州金投、杭州元信东朝
和绵阳元信东朝已分别出具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
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该法第十
二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鉴于杭橡集团系国有独
资公司杭实集团(杭实集团为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杭州金投系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杭州市国资委系代表杭州
市人民政府对杭实集团和杭州金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履行
出资人权利。

     2019 年 6 月 3 日,杭州市国资委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事前备案
表》,杭橡集团和杭州金投就放弃行使中策橡胶股权优先购买权事宜已向杭州市
国资委履行了备案手续。


                                     13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审批核准事项;本次交易中,中
策橡胶的国有股东已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且相关放弃优先购买权事
宜已经履行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手续,已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国资审批/
备案程序。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向中策海潮增资进而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本次
增资前,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合计持有中策海潮 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增资
取得中策海潮 24.38%股权,上市公司、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实际控制人均为仇
建平,中策海潮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构成关联
交易。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巨星科技、巨星集团、杭州海潮等关联方
共同通过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持有上市公司 20.10%股份的股东杭实集团持有中策橡胶 25%的出资额,此
外上市公司监事程欣担任中策橡胶董事,因此中策橡胶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根据上市公
司 2018 年审计报告、中策橡胶 2018 年审计报告,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中策橡胶 24.38%股     成交金额   标的资产相关指   财务指
 项目
               (A)    权对应部分(B)         (C)    标的取值(D)    标占比




                                        13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D/A)
资产总额      562,563.54            610,044.00     141,315.01         610,044.00     108.44%
资产净额      385,153.01            211,232.10     141,315.01         211,232.10      54.84%
营业收入      844,262.16            655,245.75         -              655,245.75      77.61%
    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策海潮 24.38%的股权,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
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股股东,按中策橡胶 24.38%股权(24.38%*100%)所对
应财务数据计算其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

     上述财务指标均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
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以现金支付购买价款,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对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直接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2019 年 4 月财务报表及天健会计师出具
的《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
下:
                                                                                 单位:万元
                                          2019年4月30日/2019年1-4月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465,193.89      465,193.89                   -                  -

非流动资产                 290,059.23       187,082.00          102,977.23           55.04%


资产总额                   755,253.12       652,275.89          102,977.23           15.79%




                                             14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流动负债               308,440.88       210,940.88        97,500.00                   46.22%

非流动负债                4,047.84        4,047.84                    -                       -

负债总额               312,488.72       214,988.72        97,500.00                   45.35%


所有者权益             442,764.40       437,287.17         5,477.23                     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1,610.12       406,132.89         5,477.23                     1.35%
者权益
营业收入                308,217.25      308,217.25                    -                       -

营业利润                26,556.48        26,269.21           287.26                     1.09%


利润总额                26,707.18        26,419.92           287.26                     1.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0,875.99        20,588.72           287.26                     1.40%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33         0.0046                     1.4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4               0.33         0.0046                     1.40%
股)

资产负债率                41.38%           32.96%             8.42%                   25.53%

注:以《评估报告》收益法预计的 2019 年标的公司净利润 91,367.68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
完成后 2019 年可对上市公司贡献净利润约 4,000-4,500 万元。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389,120.23      389,120.23                      -                   -
非流动资产               276,202.28       173,443.30      102,758.98                  59.25%
资产总额                 665,322.51       562,563.54      102,758.98                  18.27%
流动负债                 237,025.38       139,525.38       97,500.00                  69.88%
非流动负债                   2,938.70          2,938.70                   -                   -
负债总额                 239,964.07       142,464.07       97,500.00                  68.44%
所有者权益               425,358.44       420,099.46        5,258.98                    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90,411.99       385,153.01        5,258.98                    1.37%
益




                                         14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                  844,262.16   844,262.16               -                  -
营业利润                  74,520.60     71,558.19        2,962.42             4.14%
利润总额                  75,497.26     72,534.84        2,962.42             4.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7,617.27     54,654.85        2,962.42             5.4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0.88          0.05             5.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0.88          0.05             5.42%
资产负债率                   36.07%          25.32%        10.74%           42.42%


     本次交易完成后,受益于中策橡胶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
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2018 年基本每股收益由 0.88 元提升至 0.93 元,2019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由 0.33 元提升至 0.34 元。以《评估报告》收益法预计的 2019
年标的公司净利润 91,367.68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9 年可对上市公司
贡献净利润约 4,000-4,5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
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
不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会产生影
响。

     轮胎为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业务
协同效应,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充分发挥其在轮胎研发、生产等方面的优势,为
上市公司提供具备更高技术含量及定制化的轮胎产品,提高公司工业车辆产品
的附加值及竞争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账面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未经审计)
流动资产                                                             442,605.35
  其中:货币资金                                                     144,962.86



                                       14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                                        83,800.00
流动负债                                                                  181,079.64
营运资本                                                                  261,525.71


     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时间明细情况如下:

                  到期时间                                             金额(万元)
               2019 年 9 月                                                42,000.00
               2019 年 10 月                                                14,800.00
               2020 年 1 月                                                  5,000.00

               2020 年 3 月                                                  4,000.00
               2020 年 4 月                                                 17,000.00

               2020 年 5 月                                                  1,000.00
                   小计                                                    83,800.00


     本次交易杭叉集团拟向中策海潮增资 9.75 亿元,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投资款。由于公司账面营运资金充足,后续支付投资款拟不使用部分到期理财
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支付投资款,不会导致未来可投资的理财资金减
少,相应投资收益也不会减少,不会导致公司财务出现不稳定状况。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8 月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2,898.21          43,173.35              69,847.3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3,363.87          -31,543.06             18,080.16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1,659.62          -19,931.31            -15,419.66


     最近两年及 2019 年 1-8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持续为正
数且净流入金额较大。公司充足的经营现金流入保证了公司财务情况的稳定。

     公司随时可使用的筹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
司已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授信额度




                                           14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0,000.00     10,000.00         4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16,000.00             -         16,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000.00             -         20,000.0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山
                                        15,000.00      4,500.00         10,500.00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000.00       442.00            2,558.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900.00     800.00             100.00


                 小计                  104,900.00     15,742.00         89,158.00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在大额可随时借用的银行贷款额度,财务稳定性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账面具备支付投资款的自有资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充
足,且存在的大额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稳定性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 20.10%股份的股东杭实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杭
橡集团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25%的出资额,此外上市公司监事程欣担任中策橡胶
董事,因此在本次交易前中策橡胶即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杭叉集团从中策橡胶采购工业车辆专用轮胎,2016-2018
年的采购额分别为 0.68 亿元、0.90 亿元和 1.05 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仍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的
交易仍为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未由于本次交易而新增关联交易。


      (六)本次收购中上市公司将承担的贷款利息成本,量化

分析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费用和偿债压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叉集团将持有中策海潮 24.38%股权,并委派人员担任



                                       14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海潮董事。杭叉集团对中策海潮的财务和经营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对中策
海潮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本次交易融资安排不会对杭叉集团
资本结构、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根据并购借款利率及还款安排,本次融资对于杭叉集团投资收益的影响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投资收益(未扣除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注)
2019 年 12 月                         871.33          161.24              710.09
  2020 年度                        12,353.57         1,924.75          10,428.83
  2021 年度                        12,995.71         1,869.44          11,126.28
  2022 年度                        13,846.34         1,804.00          12,042.34

注:扣除财务费用后的投资收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上市公司对中策海潮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1 月
完成,且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于上市公司每年度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上市公司
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可分别获取投资收益 871.33 万元、12,353.57 万元、
12,995.71 万元和 13,846.34 万元(参考本次收购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程序中
对于中策橡胶相应期间净利润的预测数据并经计算而得),财务费用主要为并
购贷款融资的利息费用,该费用对于投资收益影响较小,上市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可获取投资收益 710.09 万元、10,428.83 万元、11,126.28 万元和
12,042.34 万元,与扣除财务费用前投资收益相比差异不大,因此相关融资安
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投资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4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angcha Group Co.,Ltd.
      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28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603298
      证券简称          杭叉集团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
      注册资本          618,854,180 元
     法定代表人         赵礼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4182XR
      邮政编码          311305
      联系电话          0571-88926713
        传真            0571-88926713
      公司网址          www.zjhc.cn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
                        化设备制造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
                        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
      经营范围
                        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
                        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
                        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
                        工程实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及历次名称变更

     公司系由杭州叉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名称为浙江杭叉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 13 日,杭叉有限通过了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14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 2003 年 2 月 28 日为审计基准日,将杭叉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 14 日,天健事务所出具“浙天会验[2003]第 19 号” 验资报告》,
“经审验,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已于 2003 年 3 月 14 日根据
《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折股方案,将截至 2003 年 2 月 28 日原杭叉有
限净资产人民币 5,1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5,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5,100 万元。”

      2003 年 4 月,浙江省财政厅下发“浙财国资字[2003]89 号”《关于浙江杭
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企
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浙上市[2003]25 号”《关于同意整体改制、发起设立
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5 月 6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10096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叉控股                   3,570.00                70.00
  2              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510.00                 10.00
  3               高科技投资公司                    408.00                   8.00
  4                      朱先伟                     255.00                   5.00
  5                      赵礼敏                      71.40                   1.40
  6                      戴东辉                      71.40                   1.40
  7                       封为                       56.10                   1.10
  8                      章亚英                      56.10                   1.10
  9                      王益平                      51.00                   1.00
 10                      陈应坚                      51.00                   1.00
                       合计                          5,100               100.00


      2008 年 11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14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由“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名称由“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2016 年 1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 号”
《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公司公
开发行不超过 8,66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
司总股份由 53,219.418 万股增加到 61,885.418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号                     (万股)      (%)        号    /名称     (万股)   (%)

1       杭叉控股       27,674.64    44.72         50    俞惠民     40.93        0.07
2     实业投资集团     12,437.77    20.10         51    潜增强     40.93        0.07
3        赵礼敏        1,430.15      2.31         52    龚志才     40.93        0.07
4        戴东辉        1,313.87      2.12         53    邵建荣     40.93        0.07
5        王益平         592.87       0.96         54    邱国先     40.93        0.07
6         封为          528.78       0.85         55    李思伟     40.93        0.07
7        章亚英         420.56       0.68         56    屠高辉     40.93        0.07
8        陈应坚         399.07       0.64         57    周鼎崐     40.93        0.07
9        徐利达         390.39       0.63         58    傅小虹     40.93        0.07
10       张金香         387.60       0.63         59    金华曙     40.93        0.07
11       王秀芳         387.60       0.63         60    韩建平     40.93        0.07
12       陈伟强         328.99       0.53         61     黄海      40.93        0.07
13        沈燕          310.08       0.50         62    倪卫星     40.93        0.07
14       金志号         298.30       0.48         63    任海华     40.93        0.07
15       张平平         298.30       0.48         64    谭键荣     40.93        0.07
16       蒋汉平         257.37       0.42         65    孙建军     40.93        0.07
17       陈赛民         257.37       0.42         66     钱俊      35.81        0.06



                                            14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       王阜西        239.07   0.39         67    曹宁       35.81        0.06
19       陈长林        193.80   0.31         68   陈云龙      35.81        0.06
20       朱肖云        193.80   0.31         69   王建新      35.81        0.06
21       金月林        184.19   0.30         70   贺春平      35.81        0.06
22       徐征宇        177.68   0.29         71   吴建新      35.81        0.06
23        王华         158.30   0.26         72   吴国清      35.81        0.06
24       陈朝阳        153.49   0.25         73   孙福安      35.81        0.06
25       应真为        153.49   0.25         74   丁如定      35.81        0.06
26       沈剑华        136.75   0.22         75   王海清      32.74        0.05
27        朱帆         135.66   0.22         76   徐鸿翔      32.74        0.05
28       邢武翔        132.16   0.21         77   谭雅仙      24.56        0.04
29       阮国庆        122.79   0.20         78    傅征       24.56        0.04
30        陈敏         102.33   0.17         79    俞诚       24.56        0.04
31       张忠泽        102.33   0.17         80   宋文斌      20.47        0.03
32       胡真英        102.33   0.17         81   孔欣良      20.47        0.03
33       周思远        96.90    0.16         82   张永根      20.47        0.03
34       邵水龙        81.86    0.13         83   李元松      20.47        0.03
35       孙金岗        81.86    0.13         84    徐翔       20.47        0.03
36       倪爱全        81.86    0.13         85    汪瑛       20.47        0.03
37       刘林曦        58.14    0.09         86   卢百兴      20.47        0.03
38       王国强        51.16    0.08         87   李松泰      20.47        0.03
39       张振美        51.16    0.08         88   黄海燕      20.47        0.03
40       周素华        40.93    0.07         89   王红永      20.47        0.03
41       叶秀妮        40.93    0.07         90   刘建英      20.47        0.03
42       徐良红        40.93    0.07         91   黄益平      20.47        0.03
43       陈薇薇        40.93    0.07         92    韩林       20.47        0.03
44       王志高        40.93    0.07         93   王建超      20.47        0.03
45       许春祥        40.93    0.07         94   黄晓平      20.47        0.03
46       何玲娣        40.93    0.07         95   陈布宁      15.35        0.02
                                                  全国社会
47       单根生        40.93    0.07         96   保障基金   866.60        1.40
                                                  理事会
                                                  其他公众
48       方向荣        40.93    0.07         97              8,666.00     14.00
                                                  投资者



                                       14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9            贺玲            40.93       0.07         /      /               /             /
            合计            持股数(61,885.418 万股)             持股比例(100.00%)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叉控股                            27,674.64                  44.72
      2                    实业投资集团                           12,437.77                  20.10
      3                       赵礼敏                               1,430.25                     2.31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866.60                      1.40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726.00                      1.17
      6                       王益平                                592.87                      0.96
      7                        封为                                 490.49                      0.79
      8                       戴晶晶                                468.00                      0.76
      9                       章亚英                                420.56                      0.68
     10                       陈应坚                                399.07                      0.64


          三、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概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
仇建平先生通过巨星集团及巨星科技合计控制杭叉控股 98.98%的股权,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15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近六十个月之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
权未发生变更。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

     杭叉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44.72%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7006398M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杭州市体育场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仇建平
      注册资本         8,90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其简历如下:

     仇建平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任职于杭州二轻研究所、浙江省机械进出口公司;1993 年至 2008 年 6
月,历任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身董事长;2008 年 7 月起任巨星科技董
事长兼总裁、巨星集团董事长;2011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实施《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等
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内燃叉车、电
动叉车及其他工业车辆,同时提供智能物流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包括产品配件销
售、车辆修理、车辆租赁等在内的工业车辆后市场业务。


                                            15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上市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07,332.85 万元、670,385.83 万元和 814,550.54
           万元。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52,275.89            562,563.54              515,650.19                458,043.44
负债总额                            214,988.72            142,464.07              135,362.52                109,402.94
所有者权益                          437,287.17            420,099.46              380,287.67                348,640.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06,132.89            385,153.01              349,252.48                320,017.42
资产负债率                             32.96%                   25.32%               26.25%                     23.88%
           注:上市公司 2019 年 1-4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308,217.25           844,262.16       700,373.33       537,079.04
       营业利润                            26,269.21            71,558.19        61,805.25        54,108.92
       利润总额                            26,419.92            72,534.84        63,528.04        55,053.50
       净利润                              22,269.93            61,214.24        52,356.39        45,193.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0,588.72            54,654.85        47,453.40        40,261.41
       利润
       毛利率                                20.50%               20.58%           21.57%           23.6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88             0.77             0.76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94.16         43,173.35      51,862.34        37,970.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84.88       -31,543.06     -102,328.00       -28,266.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57.90        -19,931.31      -21,659.62       85,745.56



                                                          15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595.41     -7,321.23    -72,780.43     96,611.45


             七、上市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    被处罚                                                处罚金额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处罚原因                             整改情况
号      对象                                                  (元)
      杭叉集                 江西省吉
                                        两台产品未附主要
      团股份     2018 年 9   安市市场                                  已按规定履行并采取了
1                                       受力部件材料制造     30,000
      有限公      月 20 日   和质量监                                  整改措施,并缴清罚款。
                                        单位的材质证明书
        司                   督管理局
      杭州叉
                             杭州市临
      车钣焊     2018 年 6                                             已及时进行整改,按时缴
2                            安区应急     物体打击事故       250,000
      有限公      月5日                                                    纳相应罚款。
                             管理局
        司


            (一)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情况

           2018 年 9 月 20 日,江西省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
      罚决定书》((吉)市监(特)罚决[2018]8 号),认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
      产的两台叉车产品出厂资料中的主要受力构件材质证明未附叉车主要受力部件
      材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对杭
      叉集团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对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或者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公司受到的处罚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中所认定的情节
      严重情形,且罚款金额相对较小,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在规定
      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综上,公司上述受处罚行为不属于法律
      法规认定的情节严重的处罚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不利影响。


            (二)杭州叉车钣焊有限公司处罚情况

           2018 年 6 月 5 日,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
      定书》(临安监管罚[2018]第 21 号),认定杭州叉车钣焊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按照



                                               15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与协调的行为,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杭州叉车钣焊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25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杭州叉车钣焊有限公司所
受到的处罚金额,该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认定的发生
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情形,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在规定时间
内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综上,公司上述受处罚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
认定的情节严重的处罚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以上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均已及时处理,并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
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
罚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5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向中策海潮增资进而收购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
 东朝、杭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
 企业等 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

       各交易对方持有中策橡胶的股权比例及本次交易转让股权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后持
                                       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收购                          交易后持
   股东名称        有中策橡胶出                                        有中策橡胶出
                                       股比例        的出资额                              股比例
                       资额                                                资额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73,032,488.80       96,748,521.76       12.29%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71,512,986.29        5,968,364.20        0.76%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58,111,004.87                   -               -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74,028,703.79                   -               -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68,333,703.79                   -               -
CSI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JGF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1,708,023.37                -               -
中策海潮                           -          -                    -   369,505,336.87       46.95%
      合计         472,222,222.83       60.00%     369,505,336.87      472,222,222.83      60.00%


         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一)杭州元信东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2 幢 3 层 08 单
 元


                                                  1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95,714.577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099270157X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5 日

      合伙期限:2014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4 日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设立

      杭州元信东朝由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北京中
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共同出资设立,其
成立时的认缴出资额为 5,000.00 万元。其中,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4,500.00 万元,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杭州元信东朝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号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
 1                                   普通合伙人             500.00              10.00
       司
 2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00             90.00
                合计                     /                 5,000.00            100.00


      (2)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9 月 24 日,杭州元信东朝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合伙企业认
缴出资额由 5,000.00 万元增加至 68,500.00 万元,增加的部分由原合伙人北京中
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40,500.00 万元,新合伙人上海加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8,000.00 万元、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5,00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并同意通过杭州元信东朝新的合伙协议。

      同日,各合伙人签署入伙协议,同意新合伙人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及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入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元信东朝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号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
 1                                    普通合伙人            500.00               0.73
       司
 2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0.00              65.69
 3     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21.90
 4     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              11.68
                合计                      /              68,500.00             100.00


      (3)第二次增资及份额变动

      2014 年 12 月 29 日,杭州元信东朝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合伙企业认
缴出资额由 68,500.00 万元增加至 87,651.00 万元,增加的部分由原合伙人北京
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5,000.00 万元,新合伙人顺邦旌宏(上海)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0,000.00 万元、北京和合科技创
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同意变更原合伙人认
缴出资额,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由 500.00 万元减少至
1.00 万元,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由 8,000.00 万元减少至
7,650.00 万元;同意通过杭州元信东朝新的合伙协议。

      同日,各合伙人签署入伙协议,同意新合伙人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和合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入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元信东朝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                                     合伙人类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别
                                       普通合伙
 1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             0.001
                                         人
                                       有限合伙
 2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0             57.04
                                         人
                                       有限合伙
 3     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5,000.00             17.11
                                         人
       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
 4                                                        10,000.00             11.4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15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合伙人类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别
                                     有限合伙
 5    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50.00               8.73
                                       人
                                     有限合伙
 6    北京和合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5,000.00               5.70
                                       人
                 合计                     /               87,651.00            100.00


     (4)第三次增资

     2015 年 6 月 10 日,杭州元信东朝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合伙企业认
缴出资额由 87,651.00 万元增加至 95,714.58 万元,增加的部分由原合伙人北京
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4,599.87 万元、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认缴出资 703.78 万元、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379.96 万元、
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919.97 万元、
北京和合科技创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59.99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同日,杭州元信东朝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通过杭州元信东朝新
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元信东朝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万元)
号                                                                           (%)
 1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01
 2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4,599.87          57.04
 3    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379.96          17.11
      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4                                       有限合伙人          10,919.97          11.41
      企业(有限合伙)
 5    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353.78           8.73
 6    北京和合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459.99           5.70
                   合计                        /             95,714.58         100.00


     (5)第一次份额转让

     2016 年 2 月 5 日,杭州元信东朝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上海加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元信东朝 8.73%的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为 8,353.78 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上海加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和合科



                                         15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创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元信东朝 5.70%的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
额为 5,459.99 万元)转让给西藏北华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
新合伙人上海加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西藏北华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入伙,同意原合伙人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和合科技创业
有限公司退伙,同意通过杭州元信东朝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元信东朝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号                                                            (万元)         (%)
 1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01
 2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4,599.87         57.04
 3     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379.96         17.11
       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10,919.97         11.41
       (有限合伙)
 5     上海加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353.78          8.73
       西藏北华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6                                               有限合伙人      5,459.99          5.70
       伙)
                       合计                          /          95,714.58        100.00


      (6)第二次份额转让

      2017 年 9 月 7 日,杭州元信东朝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上海泰坦体育
用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元信东朝 17.11%的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为 16,379.96 万元)转让给西藏普鲁都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新合伙人西藏
普鲁都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入伙,同意原合伙人上海泰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退
伙,同意通过杭州元信东朝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元信东朝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                                              合伙人类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号                                                别                            (%)
                                                普通合伙
 1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        0.001
                                                  人
                                                有限合伙
 2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4,599.87        57.04
                                                  人
                                                有限合伙
 3     西藏普鲁都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379.96        17.11
                                                  人
 4     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919.97        11.41



                                          15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合伙人类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号                                                                             别                                                      (%)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5    上海加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353.78                  8.73
                                                                               人
      西藏北华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
 6                                                                                                                   5,459.99                  5.70
      伙)                                                                     人
                               合计                                                  /                            95,714.58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元信东朝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            四            中              内            业中
                                                 信         管川
                                                            理             团国              蒙          等投国
                                               限证            中          有泛           有
                                                                                          限古             资国




                                                                                                         4
                                               公券         有科                                         名有投
                                                            限成           限海              伊
                                               司股                        公控           公泰           股限高
                                                            公                            司             东公新
                                                 份            投          司股              集
                                                 有         司资             集              团            司产


                                                  35%          16%             15%           13%              21%



                                                                                                                           100%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绵阳磐信投资管理公司


                                                                                                                                                   LP
                                                                                                              100%
                                                                                                                                                   99.9999%
                                                                                                                           GP
                                                                                                  上海磐诺企业管理服务有   0.0001%    上海宥德股权投资中心
                                                                                                          限公司                          (有限合伙)

                                                                               2.24%                          GP                         LP
                                                                                                              0.025%                     97.975%


                                                                                                    GP
                                              97.7599%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                            北京宥德投资管理中心
         其他有限合伙人                                                                             0.0001%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99.9998% 0.0002%


                                                                                                                                     中信(上海)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90%                                                                  10%


      西藏普鲁都斯投资管理有    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            上海加盛投资中心(有限合        西藏北华嘉润投资管理合
              限公司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司                                  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LP                         LP             LP                 GP                                     LP                            LP
                 17.1133%                   11.4089%       57.0445%           0.0010%                                8.7278%                       5.7044%



                                                              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 416 号 4 层




                                                                      16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定代表人:田宇

     注册资本: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678480226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4 日

     经营期限: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2043 年 5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杭州元信东朝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4,929.89                          184,841.75
净资产                                           87,396.70                           92,609.39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212.69                          -5,531.38

     注:杭州元信东朝 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杭州元信东朝除持有中策橡胶 21.57%的股权外,无其他对
外投资。

     7、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元信东朝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类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号                                                     别                             (%)
                                                     普通合伙
 1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       0.001
                                                       人
                                                     有限合伙
 2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4,599.87       57.04
                                                       人




                                               16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合伙人类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号                                                        别                            (%)
                                                        有限合伙
 3         西藏普鲁都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379.96       17.11
                                                          人
      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                                                                       10,919.97       11.41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5         上海加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353.78        8.73
                                                          人
      西藏北华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
 6                                                                        5,459.99        5.70
                      伙)                                人
                       合计                                /             95,714.58      100.00


     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主要出资人情况如下:

     (1)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                      1,189,6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宥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85885624H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 33 号 10 层(1008B)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长期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经营范围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西藏普鲁都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西藏普鲁都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5MA6T13QG40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世邦湿地公园小区 10 栋 2 单元 12 层 1 号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5 日




                                                  16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营期限               2016 年 1 月 5 日至长期
                       项目投资;投资顾问;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法律咨询;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顺邦旌宏(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               100,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德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78178298U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林路 655 号 3 层 307 室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13 年 9 月 24 日至 2033 年 9 月 23 日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加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加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               8,353.7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3327585983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戊楼 4035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西藏北华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西藏北华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               5,0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克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64083G
主要经营场所           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西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108 房



                                         16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间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0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7 月 01 日至 2045 年 6 月 29 日
                         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
                         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实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
                         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
经营范围                 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
                         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
                         生业务)技术推广、服务、咨询;进出口贸易;电子产品、建
                         筑材料、家具、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绵阳元信东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绵阳科创园区孵化大楼 C 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良森)
     认缴出资额:45,82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88928620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8 日
     合伙期限:2013 年 10 月 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
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10 月,企业设立

     2013 年 9 月 25 日,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川工商绵字)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 000939 号),核准公司



                                          16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名称为“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3 年 9 月 29 日,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签署了《合伙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绵阳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
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81,000.00 万元,其中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
资 1,000.00 万元、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80,000.0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8 日,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准予合伙企业(分
支机构)登记决定书》((川工商绵字)登记内设字[2013]第 001013 号),对绵阳
元信东朝的设立(变更、注销)予以登记,并颁发了注册号为 510700000101703
的《营业执照》。

      绵阳元信东朝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
  1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23%
                 限公司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80,000.00      98.77%
                 合伙)
                     合计                                81,000.00     100.00%

      (2)2014 年 9 月,合伙人第一次变更

      2014 年 9 月 5 日,绵阳元信东朝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作出如下决定:1、同意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同意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2、同意合伙企
业的出资额由 81,000.00 万元增加至 126,821.00 万元,其中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9,736.75 万元,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6,083.25 万元。

      2014 年 9 月 5 日,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入
伙协议》和《有限合伙协议》。



                                        16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4 年 9 月 15 日,绵阳元信东朝就本次变更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
更后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008%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
  2                                 普通合伙人              1,000.00       0.79%
                   公司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
  3                                 有限合伙人             80,000.00     63.08%
                   伙)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
  4                                 有限合伙人              9,736.75       7.6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
  5                                 有限合伙人             36,083.25     28.45%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6,821.00    100.00%

       (2)2014 年 9 月,合伙人第二次变更

       2014 年 9 月 18 日,绵阳元信东朝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作出如下决定:1、同意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退伙,退伙后的全体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包括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同意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出资额减少至 0 万元;3、同意修
改合伙协议。

       2014 年 9 月 18 日,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退伙
协议》,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再继续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上述两企业退
伙。

       2014 年 9 月 18 日,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了《有限合伙协议》,并根据协议的约定,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9,736.75 万元,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36,083.25 万元,上海惟颐投



                                        16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1 万元,认缴出资额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
到位。

       2014 年 9 月 18 日,绵阳元信东朝就本次变更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
《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022%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
  2                                  有限合伙人              9,736.75     21.2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
  3                                  有限合伙人             36,083.25     78.75%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5,821.00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绵阳元信东朝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6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 118 号五层 92 部位

       法定代表人:唐斌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737161Y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4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6 月 4 日至 2034 年 6 月 3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绵阳元信东朝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3,978.53                            84,135.99
净资产                                            40,776.43                            43,021.89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245.46                             -2,443.41

      注:绵阳元信东朝 2018 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绵阳元信东朝除持有中策橡胶9.84%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
投资。

       7、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绵阳元信东朝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022%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
  2                                        有限合伙人                      9,736.75       21.2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
  3                                        有限合伙人                   36,083.25     78.75%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5,821.00    100.00%


       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主要出资人情况如下:

       (1)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0775799C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 2 号 405 室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4 日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复星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94731440B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 728 号 9 幢 105 室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杭州元信朝合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2 幢 3 层 07 单



                                               16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2,960.9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099270202Y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5 日

         合伙期限:2014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4 日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历史沿革

         (1)2014 年 4 月,企业设立

         2014 年 4 月 10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城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杭)名称预核[2014]第 094937 号),核准公司名称为“杭州
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 年 5 月 5 日,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签署了《合伙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元信朝合。杭州元信朝合
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5,000.00 万元,其中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
资 500.00 万元、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4,500.00 万元。

         2014 年 5 月 5 日,杭州元信朝合就设立事宜办理了工商登记申请。杭州元
信朝合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
     1                                 普通合伙人                500.00      10.00%
                    限公司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4,500.00      90.00%
                    合伙)
                        合计                                   5,000.00     100.00%

         (2)2014 年 9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

         2014 年 9 月 18 日,杭州元信朝合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通



                                             17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过,作出如下决定:1、同意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成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同意浙江浙商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合
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2、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从 5,000.00 万元增加到
40,700.00 万元,其中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出资 500.00
万元,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5,200.00 万元。

       2014 年 9 月 18 日,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银投资浙商产业
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浙江浙商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入伙协议》和《合伙协议》。

       2014 年 9 月 18 日,杭州元信朝合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变更后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500.00        1.23%
                   公司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
  2                                 普通合伙人               500.00        1.23%
             (浙江)有限公司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
  3                                 有限合伙人              4,500.00      11.05%
                   伙)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4                                 有限合伙人             35,200.00      86.49%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700.00   100.0000%

       (3)2014 年 9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2014 年 9 月 19 日,杭州元信朝合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通
过,同意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
伙,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从 40,700.00 万元减少至 35,700.00 万元。

       2014 年 9 月 19 日,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和浙江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合伙协议》。

       2014 年 9 月 19 日,杭州元信朝合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变更后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500.00        1.40%
             (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35,200.00      98.60%
             企业(有限合伙)


                                        17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5,700.00   100.0000%

       (4)2015 年 5 月,第一次合伙企业出资额变更

       2015 年 5 月 13 日,杭州元信朝合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通
过,同意修改合伙协议,并变更合伙企业的出资金额。

       2015 年 5 月 13 日,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和浙江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合伙协议》,约定:1、中银
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
元,该出资额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1.45%,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前到位。2、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33,960.96 万元,该出资额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98.55%,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前到位。

       2015 年 5 月 13 日,杭州元信朝合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变更后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500.00        1.45%
             (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33,960.96      98.55%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4,460.96    100.00%

       (5)2016 年 12 月,第二次合伙企业出资额变更

       2016 年 12 月 19 日,杭州元信朝合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通
过,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 34,460.96 万元增加到 62,960.96 万元。浙江浙商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 33,960.96 万元增加到 62,460.96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和浙江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合伙协议》。

       2016 年 12 月 19 日,杭州元信朝合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变更后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7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500.00        0.79%
             (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62,460.96     99.21%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2,960.96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元信朝合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 178 弄-1

       法定代表人:王晓卓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505242716

       成立日期:2010 年 2 月 4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 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公开证券市场买卖除外),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


                                          17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资,企业咨询管理。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杭州元信朝合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3,677.58                           63,659.84
净资产                                                 716.62                             698.88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7.74                                4.65

       注:杭州元信朝合 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杭州元信朝合除持有中策橡胶 7.38%的股权外,无其他对
外投资。

       7、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元信朝合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500.00          0.79%
             (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62,460.96        99.21%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2,960.96       100.00%

       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主要出资人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559679480L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 178 弄-1-101 室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17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Cliff Investment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liff Investment Pte. Ltd.

     注册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公司编号:201328071C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7 日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Cliff Investment 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Minister for Finance of theGovernment of Singapore


                                                 100%


                                   GIC(Ventures)Pte.Ltd

                                                 100%


                                   Enterprise Holding Pte.Ltd

                                                 100%


                                    Cliff Investment Pte.Ltd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Cliff Investment 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美元

                        2018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31       2017 年 4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31
           项目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8,199.10                              18,959.94
净资产                                              3,617.33                            4,378.17
营业收入                                                   -                                    -



                                              17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净利润                                               -760.84                          2,217.74

      注:Cliff Investment 注册地位于新加坡,其财年为每年 4 月 1 日起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Cliff
investment 财务报表经 KPMG LLP 审计。

     5、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Cliff Investment 除持有中策橡胶 9.41%的股权外,在中国
境内无控股子公司。

     6、主要股东情况

     Cliff Investment 为 Enterprise Holding Pte.Ltd.全资子公司,Enterprise Holding
Pte.Ltd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Enterprise Holding Pte.Ltd.

     注 册 地 址 : 168           ROBINSON           ROAD#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068912)

     公司编号:199400299Z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13 日


      (五)Esta Investments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sta Investments Pte. Ltd.

     注册地址:60B ORCHARD ROAD, #06-18, THE ATRIUM@ORCHARD,
SINGAPORE(238891)

     公司编号:201021119C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4 日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Esta Investments 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7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Esta Investments 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新加坡元

                            2017 年 4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31       2016 年 4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31
           项目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                   日/2017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65,455.90                            265,934.00
净资产                                              102,463.40                             65,291.80
营业收入                                                 8,497.10                             938.70
净利润                                               29,957.80                                736.20

      注:Esta Investments 注册地位于新加坡,其财年为每年 4 月 1 日起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截止本报告
书签署日,Cliff Investment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尚未出具。Esta investments 财务报表经 KPMG
LLP 审计。

     5、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Esta Investments 除持有中策橡胶 8.68%的股权外,在中国
境内无其他控股子公司。

     6、主要股东情况

     Esta Investments 为 Tembusu Capital Pte.Ltd.全资子公司,Tembusu Capital
Pte.Ltd.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Tembusu Capital Pte.Ltd.

     注册地址:60B ORCHARD ROAD #06-18 THE ATRIUM @ ORCHARD



                                                   17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SINGAPORE(238891)

     公司编号:200407437Z


      (六)CSI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SI Starlight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Tricor Services (BVI)Limited, 2/F Palm Grove House, P.O.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公司编号:1839226

     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29 日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CSI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Place of Incorporation: PRC)

                                               100%

                       CITIC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Place of Incorporation: HK)

                                               100%

                                         CLSA B.V.
                          (Place of Incorporation: The Netherlands)

                                               100%

                         CLSA Direct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Place of Incorporation: BVI)

                                               100%

                               CSI Starlight Company Limited
                                (Place of Incorporation: BVI)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CSI 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17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18 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55.88                        2,153.27
净资产                                                  1,217.16                        1,152.57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4.59                           -40.53

     注:CSI 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CSI 除持有中策橡胶 1.45%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6、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CLSA Direct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Tricor Services (BVI)Limited, 2/F Palm Grove House, P.O.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公司编号:1631708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11 日


      (七)JGF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

     注册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编号:1849765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7 日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JGF 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7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100%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100%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



 北京京国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50%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京        首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钢             能        金           电               祥       汽            市         市         城
              国        集             源      有隅           子             责龙       车            郊         政         建
           限瑞                                                                                    发区
           公           团           公集      限资         公控             任资       集
                                                                                                   公          公路       公集
              投        有           司团      公产         司股             公产       团            旅       司桥       司团
           司资                        有      司经           有             司经       有         司游          集         有
                        限
              管        公             限        营           限               营       限            实         团         限
              理        司             责        管           责               有       公            业         有         责
              有                       任        理           任               限       司            开         限         任


              GP
                         3.45%         3.45%      1.72%        1.72%     83.86% 1.72%    1.72%        0.06%      0.57%        1.72%
              0.01%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汽车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P                                                       LP                                      LP
              0.01%                                                    93.32%                                  6.67%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


                                                          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JGF 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611.89                                       16,796.39
净资产                                                                 15,609.90                                       16,796.39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979.61                                         -353.14



                                                                   18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JGF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JGF 除持有中策橡胶 1.45%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6、主要股东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JGF 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图所示:

序号               出资层级                                  出资人
 1       1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1.1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1.1.1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4       1.1.1.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5       1.1.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       1.1.1.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7       1.1.2                    北京京国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8       1.1.2.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9       1.1.2.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1.1.2.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11      1.2                      北京汽车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1.3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3      1.3.1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见本表格第 2 项)
 14      1.3.2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5      1.3.2.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6      1.3.2.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1.3.2.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18      1.3.3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      1.3.3.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      1.3.3.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1.3.3.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22      1.3.4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3      1.3.4.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4      1.3.4.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5      1.3.4.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26      1.3.5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7      1.3.5.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8      1.3.5.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9      1.3.5.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30      1.3.6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1      1.3.6.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2      1.3.6.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      1.3.6.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18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4    1.3.7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5    1.3.7.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6    1.3.7.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7    1.3.7.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38    1.3.8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39    1.3.8.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0    1.3.8.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1    1.3.8.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42    1.3.9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43    1.3.9.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4    1.3.9.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45    1.3.10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6    1.3.10.1             北京市人民政府
 47    1.3.1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8    1.3.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9    1.3.1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中国轮胎企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轮胎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一座 3201-06 室

      注册证书:No. 1516015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15 日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轮胎企业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8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CPEChina Fund L.P.


                                                    100%

                                     CZ Tire Investment Limited
                                               (BVI)

                                                    100%

                                      CZ Tire Holdings Limited
                                               (BVI)

                                                    100%

                                    China Tire Enterprises Limited
                                            (Hong Kong)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轮胎企业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18 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0.40                              339.29
净资产                                                 264.16                              284.44
营业收入                                               -18.88                              156.92
净利润                                                 -20.28                                 9.70

      注:中国轮胎企业 2017 年及 2018 年财务报表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轮胎企业除持有中策橡胶 0.22%的股权外,无其他对
外投资。

       6、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出资层级                                         出资人
  1      1                           CZ Tire Holdings Limited(BVI)
  2      1.1                         CZ Tire Investment Limited(BVI)
  3      1.1.1                       CPEChina Fund,L.P.(Cayman)




                                                 18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根据杭州元信东朝和中国轮胎企业出具的《关于和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
中介机构及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的说明》,杭州元信东朝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是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人为中
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方之一中国轮胎企业有限
公司是 CPEChina Fund, L.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私人股份
有限公司,CPEChina Fund, L.P.是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管
理的境外美元基金。除上述情况外,本企业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各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

     除上述两名股东存在关系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情况。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




                                    18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七、交易对方是否适用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1、根据杭州元信东朝出具的《说明》,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
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投资将仅限于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收取任何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收益,因此无须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根据绵阳元信东朝出具的《说明》,绵阳元信东朝未持有其他权益,执
行事务合伙人亦不收取管理费,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3、杭州元信朝合已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取得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编码为
ST2799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杭州元信朝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
江)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取得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登记编号为 P1001255
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4、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均注册于
境外,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18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间接收购中策橡胶 11.44%股权。中策橡
胶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公司拟通过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对中
策橡胶实施收购。


       一、中策海潮的基本情况

     中策海潮为本次交易所设立持股平台,其设立主要用于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有
的中策橡胶股权,除拟收购中策橡胶外,不存在其他经营性资产,亦不存在日常
经营活动。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增资以前,中策海潮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仇建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17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 35 号 2 幢 41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GLMN576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30,000             72.22%
       股东情况
                            杭州海潮                50,000             27.78%
                              合计                 180,000             100.00%


      (二)历史沿革

     1、2019 年 4 月,中策海潮设立

     中策海潮由巨星集团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131,000 万元,巨星集团以货币
资金认缴全部出资额。2019 年 4 月 17 日,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

                                             18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4MA2GLMN576 的《营业执照》。

     中策海潮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31,000                 100.00%
           合计                   131,000                 100.00%


     2、2019 年 5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9 年 5 月 30 日,中策海潮股东决定,同意巨星集团将持有的中策海潮
0.7692%股权 1,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杭州海潮。

     同日,巨星集团与杭州海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巨星集团将其持有
的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与杭州海潮,转让价格为 0 元,由于巨星集团尚未实缴
出资,因此出资义务由受让方股东杭州海潮承担。

     2019 年 5 月 30 日,中策海潮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增资的认缴总额为 49,000
万元;杭州海潮原拥有中策海潮 1,000 万元,现追加认缴 49,000 万元,前后共认
缴出资 50,000 万元。

     2019 年 5 月 31 日,中策海潮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中策海潮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30,000                  72.22%
         杭州海潮                 50,000                   27.78%
           合计                   180,000                 100.00%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股权结构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97,500 万元,并取得中策海潮 24.38%股权。在上市公司增资的同时,巨星科技
和巨星集团将以相同价格分别向中策海潮增资 97,500 万元和 25,0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18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55,000                    38.75%
         杭叉集团                                  97,500                    24.38%
         巨星科技                                  97,500                    24.38%
         杭州海潮                                  50,000                    12.50%
           合计                                   400,000                   100.00%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策橡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金荣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1992 年 6 月 12 日至 2042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78,703.7038 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低于 25%)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大街 2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新区)1 号大街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0912074XW
                       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
                       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经营范围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

     1、1992 年 6 月,标的公司设立

     1991 年 10 月 16 日,杭州橡胶总厂与东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
资开设杭州橡胶轮胎公司的意向书》。

     1992 年 1 月 11 日,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出具“浙计经外[1992]10 号”《关


                                            18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合资经营杭州橡胶轮胎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则同意杭州橡胶总厂
与港澳国际投资公司东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杭州橡胶轮胎有限公司项
目建议书。1992 年 4 月 28 日,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出具“浙计经外[1992]403
号”《关于杭州港潮轮胎有限公司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合资外
方调整为中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2,990 万美元,其中杭州橡胶总厂
以全厂现有固定资产折价出资 1,465.1 万美元,占 49%;中策投资有限公司以现
汇出资 1,524.9 万美元,占 51%。

     1992 年 5 月 3 日,杭州橡胶总厂与中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杭州
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以及《合资经营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92 年 6 月 2 日,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92)浙外经贸资字 47
号”《关于同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同意设立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并同意投资各方签署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1992 年 6 月 2 日,中策橡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编号为“外经贸资
浙府字[1992]988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1992 年 6 月 12 日,中策橡胶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
合浙杭总字第 00021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策橡胶设立时的名称为杭
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中文)、HANGZHOU ZHONGCE RUBBER CO.,
LTD(英文);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望江门外海潮路 1 号;企业类别为合资经营
(港资);经营范围为: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制造,注册资本为 2990 万美元;
董事长为黄鸿年;经营期限为自 1992 年 6 月 12 日至 2042 年 6 月 11 日止。

     1993 年 2 月 19 日,杭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会一(1993)字第 36 号”《验
资报告书》,确认合资双方已缴足注册资本 2,990 万美元。其中中策投资有限公
司出资现汇美元 1,524.9 万元;杭州橡胶总厂于 1992 年 7 月 7 日投入固定资产共
计 86,609,869.35 元,其中 80,025,227.10 元按投入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
率折合美元 1,465.1 万元,作为出资款。

     本次固定资产投入已经杭州资产评估中心于 1992 年 4 月 18 日出具杭评
“(1992)字第 1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杭州橡胶总厂固定资产净值


                                       18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 9,593.56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 3,400 万元,机器设备 6,193.56 万元),流动资
产 14,481.25 万元,专项资产 3,272.67 万元,其他资产 61.26 万元,全部资产合
计 27,408.74 万元。

        中策橡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1,465.10            49%
   2               中策投资有限公司                 1,524.90            51%
                       合计                         2,990.00            100%


        2、1994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3 年 3 月 15 日,中策投资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轮胎集团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 51%股权转让给轮胎集团。

        1993 年 3 月 26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中策橡胶 51%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轮胎集团,并同意合资合同及公司
章程修正案。

        1993 年 4 月 25 日,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杭外经贸资(1993)
244 号”《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变更合资外方的批
复》,同意中策橡胶外方投资者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全部股权
转让给轮胎集团,并同意合资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合资合同及章程的修正案。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资浙府字
[1992]0199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1,465.10               49%
    2                  轮胎集团                   1,524.90               51%
                  合计                            2,990.00              100%


        3、1998 年名称变更

        经中策橡胶董事会审批,中策橡胶公司名称于 1998 年 3 月由“杭州中策橡

                                          19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胶(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本次名称变更已经杭
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杭外经贸资[1998]45 号”出具《关于同意合资经营杭
州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并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1998 年 3 月 23 日,中策橡胶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
发的编号为“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01999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

     4、1998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1996 年,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 1992 年、1993 年、1994 年和
1995 年尚未分配利润之全部再投资于中策橡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再投资的
比例与原投资比例相同。1997 年 8 月 18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
1996 年公司尚未分配利润全部再投资于中策橡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再投资
的比例与原投资比例相同。

     1998 年 7 月 6 日,杭州橡胶总厂与轮胎集团签订《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
有限公司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九六年利润转增资本的协议》,约定将 1992-1996
年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再投资于中策橡胶 ,其中杭州橡胶总厂增资
74,374,855.61 元人民币,轮胎集团增资 77,410,564.01 元人民币,上述增资折成
美元增加注册资本,并以人民币出资。同日,合资双方一致同意相应修改合资合
同和公司章程。

     1996 年 10 月 21 日和 1998 年 7 月 23 日,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有资产
管理局分别以“杭财企(96)字第 501 号、杭国资(96)字 137 号”《关于杭州
橡胶总厂要求将从合资企业应分得的利润转作再投资的批复》和“杭财企[1998]
字 479 号、杭国资[1998]字 139 号”《关于杭州橡胶总厂要求将从合资企业应分
得的利润转作再投资的批复》,同意杭州橡胶总厂将 1992 年至 1995 年从中策橡
胶应分得的利润 62,393,173.44 元转作再投资,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同意杭
州橡胶总厂将 1996 年从中策橡胶应分得的利润 11,981,682.17 元转作再投资,用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998 年 7 月 23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杭经开管发
[1998]078 号”《关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中策橡

                                      19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胶将 1992 年至 1996 年度公司合营双方利润 151,785,419.62 元人民币用于再投资,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820 万美元。

     1998 年 8 月 11 日,杭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会验四(98)字第 125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8 年 7 月 31 日,中策橡胶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
151,785,419.62 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4,810 万美元。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资浙府字
[1992]0199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23,569,000          49%
     2                   轮胎集团           24,531,000          51%
                   合计                     48,100,000          100%


     5、1999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1999 年 8 月 19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1)将中策橡胶注册
资本由美元方式表述改为用人民币表述,即原注册资本 4,810 万美元改述为注册
资本人民币 315,102,209.62 元;(2)合资双方将合资公司 1997 年度前的可分配
利润等人民币 154,646,567.08 元,全额再投资于中策橡胶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再投资比例与原投资比例相同。同日,合资双方一致同意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和公
司章程。

     1999 年 9 月 27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杭经开贸[1999]088
号”《关于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中策橡胶以 1997 年度
中外双方未分配利润 30,296,897.02 元和双方已投入人民币 124,349,670.06 元增加
注册资本;同意修订后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1999 年 12 月 1 日,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信验字(1999)第 37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9 年 9 月 30 日,中策橡胶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
为人民币 469,748,776.70 元。根据该验资报告以及中策橡胶中外合资双方对合资


                                      19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杭州橡胶总厂的出资组成如下:(1)以公司成立
时的净资产 140,956,565.43 元出资(含经杭州市财政局确认的杭州橡胶总厂净资
产 133,654,539.50 元及经杭州化工控股集团确认的杭州永固橡胶厂净资产
7,302,025.93 元);(2)以公司 1992 年至 1996 年可分配利润 74,374,855.61 元追
加投入;(3)以公司 1997 年可分配利润 14,845,479.54 元追加投入。”“轮胎集团
的出资组成如下:(1)以公司成立时现汇出资 1,524.9 万美元;(2)以代付进口
设备款人民币 43,152,410.73 元出资;(3)以公司 1992 年至 1996 年可分配利润
77,410,564.01 元追加投入;(4)以公司 1997 年可分配利润 15,451,417.48 元追加
投入。”

     1999 年 12 月 3 日,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共同出具“杭财
企[1999]字 913 号、杭国资[1999]字 227 号”《关于同意杭州橡胶总厂将从合资企
业分得利润转作再投资的批复》,同意杭州橡胶总厂将 1997 年从中策橡胶应分得
的利润 14,845,479.54 元转作再投资,增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资浙府字
[1992]0199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230,176,900.58           49%
    2                  轮胎集团             239,571,876.12           51%
                合计                        469,748,776.70          100%


     6、2003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和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5 月 28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公司 1999 年、
2000 年、2001 年和 2002 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5,915,376.11 元以及公司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人民币 77,938,685.31 元,共计
人民币 143,854,061.42 元同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69,748,776.70 元增加至 613,602,838.12 元;公司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相应修改。

     2003 年 6 月 15 日,轮胎集团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19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协议》,轮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25%的股权以人民币 164,659,656.90 元的
 价格转让给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6 月 15 日,杭州橡胶总厂出具《关于中国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
 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同意函》,同意放弃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同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同意相应修改
 公司合资合同、公司章程。

       2003 年 6 月 15 日,杭州橡胶总厂、轮胎集团及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签署了修订后的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

       2003 年 6 月 25 日,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出具“杭工资司权[2003]162
 号”《关于同意增加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中策橡胶注册
 资本增加至 613,602,838.12 元,杭州橡胶总厂出资额由 230,176,900.58 元增加至
 300,665,390.68 元。

       2003 年 8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商资二批[2003]552 号”《商
 务部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中策橡胶增加
 注册资本。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商资二批[2003]748 号”《商务部
 关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轮胎集团将公司 25%的股权
 转让给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9 月 30 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东会验[2003]第 144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9 月 30 日,中策橡胶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43,854,061.42 元。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资审字
 [2002]0257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300,665,390.68                49%

 2                 轮胎集团                           159,536,737.91                26%



                                         19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3,400,709.53                 25%
                 合计                                   613,602,838.12               100%


        7、2009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9 月 8 日,杭州橡胶总厂及轮胎集团出具说明,同意杭州工商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原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25%股权转让给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放弃优
先受让权。

        2009 年 9 月 29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国资
委简复[2009]第 21 号” 公文处理简复单》,同意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并经备案后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参考依据,出
资受让中策橡胶 25%的股权。

        2009 年 10 月 12 日,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 25%股权以
26,026.9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14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25%的股权转让给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交易价格由双方
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同日,中策橡胶股东签署了修订后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2009 年 11 月 13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出具“杭经开商[2009]269
号”《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和投资方地址及法人变更的批复》,同
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公司合同、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资审字
[2002]02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300,665,390.68                 49%
    2                  轮胎集团                       159,536,737.91                 26%


                                           19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3,400,709.53               25%
                    合计                                  613,602,838.12              100%


         8、2011 年 10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1 日,杭州橡胶总厂和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关
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26%股权转让的函》,同意轮胎集团将其持有中策
橡胶 26%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轮胎,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1 年 7 月 22 日,轮胎集团与中国轮胎签订《关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2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轮胎集团将中策橡胶 26%的股权以人民币 6 亿
元或等值美元的价格依法转让给中国轮胎企业,股权转让价款于政府批准本次股
权转让后 12 个月内支付。

         2011 年 7 月 26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轮胎集团将其持有
的中策橡胶 26%(合计人民币 15,953.6738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轮胎企业,
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等。

         2011 年 7 月 26 日、2011 年 7 月 27 日,杭州橡胶总厂、中国轮胎企业及杭
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修订案》
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9 月 27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出具“杭经开商[2011]212
号”《关于同意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及合同章程变更的批复》,同意本次股
权转让以及新签署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资审字
[2002]02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300,665,390.68                  49%
     2             中国轮胎企业                       159,536,737.91                  26%
     3         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3,400,709.53                  25%


                                            19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613,602,838.12           100%


     9、2012 年股东名称变更

     2012 年 2 月 16 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自 2012 年 1 月 19 日起,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为“杭州市金融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2 日,中策橡胶合营各方就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称变
更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同日,
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合营方“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投资方于 2012 年 5 月 2 日签署的合同修
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2012 年 5 月 9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出具“杭经开商许[2012]47
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中策橡胶的投资方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
更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中策橡胶各投资方于 2012 年 5 月 2
日签署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中策橡胶就本次股东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资审字
[2002]02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10、2013 年名称变更

     2013 年 7 月 15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策
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同日,中策橡胶股东签署了章程及合资合同的修正案。中
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贸资审字[2002]025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2014 年 11 月,重组(第四次增资和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 18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国资
委简复[2014]第 1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简复
单》,同意中策橡胶拟进行的企业重组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


                                     19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资产评估工作。

     2014 年 8 月 18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4]291 号”《中
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企业重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中策橡胶企业重组项目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1.4 亿元。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失效。

     2014 年 8 月 26 日,杭州市国资委出具“杭国资产[2014]107 号”《关于核准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重组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复》,核准中策橡胶资产评估
结果。

     2014 年 8 月 27 日,中策橡胶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
有限公司企业重组实施方案>的决议》,同意:1、《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重
组实施方案》;2、杭州橡胶总厂将持有的中策橡胶 18.3391%计 112,529,076.20
元股权、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中策橡胶 6.6034%计 40,518,920.84 元股权,按照国资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一并
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3、摘牌受让方必须同时以其受让股权
相同的每股价格、以现金出资方式对中策橡胶进行单方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138,942,419.80 元,占增资后中策橡胶注册资本的 18.4630%。增资相关事宜全权
委托股东杭州橡胶总厂办理;4、股东转让股权及增加注册资本后,中策橡胶注
册资本为 752,545,257.92 元,其股本结构如下:杭州橡胶总厂出资 188,136,314.48
元,占注册资本的 25%;杭州金投出资 112,881,788.69 元,占注册资本的 15%;
中国轮胎企业出资 159,536,737.91 元,占注册资本的 21.1996%。摘牌受让方出资
额(股权)为 291,990,416.8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8004%;5、同意就股东股
权转让及现金增资的相关事宜对中策橡胶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4 年 8 月 27 日,杭州橡胶总厂、中策橡胶作出《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四届四次、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中
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重组职工安置方案》。

     杭州橡胶总厂、中国轮胎企业及杭州金投已分别出具《声明》,同意中策橡
胶的本次重组(股权转让、商标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并就股权转让、现金增

                                       19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及商标使用的相关事项对中策橡胶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
时不可撤销的放弃本次重组中相关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及优先增资权。

     2014 年 8 月 29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国资
委简复[2014]第 15 号”《公文处理简复单》,同意按照《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重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重组。

     2014 年 9 月 1 日,中策橡胶 24.9425%股权计 153,047,997.04 元在杭州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14 年 9 月 29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转让 24.9425%
股权给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及绵阳元信东朝,股权转让价格为
1,652,902,155.78 元人民币,其中,杭州元信东朝以 85,091,385.61 元受让 13.8675%
股权;杭州元信朝合以 29,124,262.04 元受让 4.7464%股权;绵阳元信东朝以
38,832,349.39 元受让 6.3286%股权。

     2014 年 9 月 29 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就本次挂牌交
易签署《成交确认书》。

     2014 年 9 月 29 日,杭州橡胶总厂、杭州金投与杭州元信东朝、杭州杭州元
信朝合、绵阳元信东朝(以上三家合称为“受让方”)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协
议》,杭州橡胶总厂和杭州金投将其分别持有的中策橡胶 18.3391%的股权和
6.6034%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成交价款为 1,652,902,155.78 元。

     2014 年 9 月 29 日,中策橡胶与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及绵阳元信东
朝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及绵阳元信东朝以
购买中策橡胶 24.9425%股权相同的每股单价、以现金出资方式对中策橡胶进行
单方增资。各方确认,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及绵阳元信东朝以
1,500,578,133.84 元认购中策橡胶 138,942,419.80 元的增资。

     2014 年 11 月 24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3,894.24198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 613,602,838.12 元变更为 752,545,257.92
元。其中:杭州元信东朝以现金增资 77,248,988.87 元,杭州元信朝合以现金増
资 26,440,041.83 元,绵阳元信东朝以现金增资 35,253,389.10 元,均将于 2014


                                      19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 12 月 31 日前到位。同日,各方签署新的章程。

       2014 年 11 月 25 日,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挂牌交易出具了
项目编号为“HJS-14-08-178”的《产权交易凭证》。

       2014 年 11 月 25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杭经开商许
[2014]143 号”《准予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股转及增资的行政许
可决定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
[2014]328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12 月 16 日,中策橡胶已经收到
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及绵阳元信东朝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8,942,419.80
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752,545,257.92 元。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资审字
[2002]02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188,136,314.48           25.00%
  2                中国轮胎企业                  159,536,737.91           21.20%
  3                     杭州金投                 112,881,788.69           15.00%
  4                杭州元信东朝                  162,340,374.48           21.57%
  5                杭州元信朝合                   55,564,303.87            7.38%
  6                绵阳元信东朝                   74,085,738.49            9.84%
                       合计                      752,545,257.92          100.00%


       12、2015 年 3 月,第五次增资

       2015 年 1 月 7 日,中策橡胶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34,491,780.08 元人民币,由 752,545,257.92 元人民币变更为 787,037,038.00 元人
民币。其中:杭州橡胶总厂以未分配利润方式出资 8,622,945.00 元人民币,杭州
金投以未分配利润方式出资 5,173,767.00 元人民币,中国轮胎企业以未分配利润
方式出资 7,312,119.00 元人民币,杭州元信东朝以货币方式出资 7,440,636.08 元

                                      20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人民币,杭州元信朝合以货币方式出资 2,546,701.00 元人民币,绵阳元信东朝以
货币方式出资 3,395,612.00 元人民币,新增出资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缴清。

      2015 年 1 月 26 日,中策橡胶全体股东签署了《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就上述增资相关事项对章程进行了修订。

      2015 年 3 月 12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杭经开商许
[2015]25 号”《准予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上述增
加注册资本事项。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资审字
[2002]02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196,759,259.48           25.00%
  2                    中国轮胎企业                   166,848,856.91           21.20%
  3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4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5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6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13、2015 年 5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中国轮胎企业与 CSI、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 JGF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
国轮胎企业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 165,140,833.54 元的出资额,即 20.9826%股权,
分别转让给 CSI、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 和 JGF。其中,CSI 以 2,000
万美元受让中策橡胶 1.4471%股权;Cliff Investment 以 13,000 万美元受让中策橡
胶 9.4060%股权;Esta Investments 以 12,000 万美元受让中策橡胶 8.6824%股权;
JGF 以 2000 万美元受让中策橡胶 1.4471%股权(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全资拥有 JGF,其受让股权部分由 JGF 单独实际持有)。


                                          20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5 年 5 月 19 日,中策橡胶召开董事会并作出“中策董议[2015]08 号”董
事会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同意 CSI、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 以
及 JGF 成为公司新股东。同日,杭州橡胶总厂、杭州金投、杭州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及绵阳元信东朝分别出具《自愿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同意前述
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5 年 5 月 19 日,杭州橡胶总厂、杭州金投、中国轮胎企业、杭州元信东
朝、杭州元信朝合、绵阳元信东朝、CSI、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 以
及 JGF 共同签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5 月 19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杭经开商许
[2015]47 号”《准予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此
次股权转让。

     中策橡胶已就本次变更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资审字
[2002]02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橡胶总厂               196,759,259.48           25.00%
    2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3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4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5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6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7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8                         CSI                   11,389,212.98            1.45%
    9                         JGF                   11,389,212.98            1.45%
   10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本次变更后,中策橡胶除了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经营范围变更、高
级管理人员外,未作其他重大变更。

                                          20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橡胶股东杭州橡胶总厂于 2018 年 11 月进行了名称变更,由杭州橡胶(集
团)公司(从属名称:杭州橡胶总厂)变更为杭州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报
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尚未向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相关事项,根据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中策橡胶股东仍记载为杭州橡胶总厂,杭橡集团
名称变更不影响其所持有的中策橡胶权益。中策橡胶将不晚于本次交易交割时办
理股东名称变更备案事项。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情况。


      (三)其他事项

     2014 年 9 月 29 日杭州橡胶总厂、杭州金投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
杭州元信朝合(以下称为“受让方”)签署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受让方
后续出具的说明函,受让方承诺中策橡胶在股份制改造时将对价为人民币 6,500
万元的股权依法转让给富轮橡胶,股权的转让价格为转让时点的市场公允价格。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如届时富轮橡胶要求行使上述权利,中策海潮同意
按其本次受让的目标股权(即中策橡胶 46.9489%股权)占转让方拟出让的目标
公司股权(即中策橡胶 57.1136%股权)的百分比例,承继交易对方的前述承诺
义务。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20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8 月,杭橡集团与杭州金投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杭州金
投承诺在经营和财务决策上与杭橡集团保持一致,杭橡集团拥有中策橡胶 40%
的表决权比例。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及杭州元信朝合均为财务投资者且
不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杭橡集团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杭橡集团及杭州金投最终控制人均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因此中策橡胶实际控
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其

他相关投资协议

     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亦不存在对本
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四)原高管和核心人员的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原有
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


      (五)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0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
       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中策橡胶固定资产净值为 977,522.38 万元,包括房
       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永久产权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481,881.32           122,128.01       359,753.31          74.66%

       机器设备                      1,274,832.67          732,294.74       542,537.92          42.56%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294,163.29           220,389.30        73,773.98          25.08%

       运输设备                         8,837.39             7,380.22         1,457.17          16.49%
                   合计              2,059,714.66         1,082,192.27      977,522.38          47.46%


            2、主要土地、房屋建筑物情况

            (1)土地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面积(平      使用权       土地     终止日    权利限
序号   使用权人           权证号            坐落
                                                                方米)        类型       用途       期        制
       中策橡胶   杭江出国用(1998) 杭州经济技术开                                               2043.0
 1                                                             2,129.60      出让        工业                 无
       (注 1)     字第 000039 号   发区 M10-1-1 地块                                             8.03
                                     杭州经济技术开
                  杭经国用(2014)                                                       工业     2055.8.
 2     中策橡胶                      发区白杨街道 1 号          382,438      出让                             无
                    第 200005 号                                                         用地       13
                                         大街 1 号
                  浙(2017)杭州市                                                       城镇
                                     望江新园三园 2 幢
 3     中策橡胶     不动产权第                                       2.90    划拨        住宅        /        无
                                           202 室
                      0096525 号                                                         用地
                  浙(2017)杭州市                                                       城镇
                                     望江新园三园 4 幢
 4     中策橡胶     不动产权第                                       6.90    划拨        住宅        /        无
                                           104 室
                      0096536 号                                                         用地
                  杭江出国用(1998) 杭州经济技术开           279,943.7                           2043.0
 5     朝阳橡胶                                                              出让        工业                 无
                    字第 000040 号   发区 M10-1-1 地块                0                            8.03
                                                                                                  2052.0
 6     中纺胶管   杭经国用(2014)    杭州经济技术开             23,292      出让        工业                 无
                                                                                                   9.10

                                                    20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 100030 号    发区白杨街道 18                     用地
                                     号大街 28 号
                安吉国用(2013)   安吉县临港经济                      工业     2063.0
7    中策安吉                                          65,892   出让                      无
                  第 02652 号      区疏港大道 1 号                     用地      1.17
                安吉国用(2013)   安吉县临港经济                      工业     2063.0
8    中策安吉                                          82,995   出让                      无
                  第 02657 号      区疏港大道 1 号                     用地      1.17
                安吉国用(2013)   安吉县临港经济                      工业     2063.0
9    中策安吉                                          97,520   出让                      无
                  第 02658 号      区疏港大道 1 号                     用地      1.17
                安吉国用(2013)                                       工业     2063.0
10   中策安吉                       梅溪镇梅溪村      101,293   出让                      无
                  第 02662 号                                          用地      1.09
                安吉国用(2013)   安吉县临港经济                      工业     2063.0
11   中策安吉                                          92,459   出让                      无
                  第 02663 号      区疏港大道 1 号                     用地      1.17
                安吉国用(2014)                                       工业     2063.1
12   中策安吉                       梅溪镇梅溪村       59,539   出让                      无
                  第 00469 号                                          用地      1.28
                安吉国用(2014)                                       工业     2064.0
13   中策安吉                       梅溪镇梅溪村        3,553   出让                      无
                  第 00482 号                                          用地      2.22
                安吉国用(2014)                                       工业     2063.1
14   中策安吉                       梅溪镇梅溪村       86,586   出让                      无
                  第 00485 号                                          用地      1.28
                安吉国用(2014)                                       工业     2063.1
15   中策安吉                       梅溪镇梅溪村       40,804   出让                      无
                  第 00496 号                                          用地      1.28
                安吉国用(2014)                                       工业     2063.1
16   中策安吉                       梅溪镇梅溪村       79,681   出让                      无
                  第 00499 号                                          用地      1.29
                安吉国用(2014)                                       工业     2063.1
17   中策安吉                       梅溪镇梅溪村       12,460   出让                      无
                  第 00503 号                                          用地      1.28
                浙(2018)安吉县
                                                                       工业     2063.1
18   中策安吉     不动产权第        梅溪镇梅溪村         733    出让                      无
                                                                       用地      1.28
                    0011291 号
                浙(2018)安吉县
                                                                       仓储     2063.0
19   中策安吉     不动产权第        梅溪镇梅溪村        7,260   出让                      无
                                                                       用地      1.17
                    0011311 号
                浙(2018)安吉县
                                                                       工业     2068.0
20   中策安吉     不动产权第       安吉临港工业园      70,751   出让                      无
                                                                       用地      8.19
                    0014021 号
     中策金坛   坛国用(2012)第   开发区环园北路                      工业     2062.0
21                                                      5,880   出让                      无
     (注 2)       8206 号        北侧,金宜路西侧                    用地      5.31
     中策金坛   坛国用(2012)第   开发区环园北路                      工业     2062.0
22                                                    329,835   出让                      无
     (注 2)       8210 号        北侧,金宜路西侧                    用地      5.31
                                   开发区环园北路
     中策金坛   坛国用(2014)第                                       工业     2063.0
23                                 北侧,金宜路西侧    62,515   出让                      无
     (注 2)       5453 号                                            用地      9.18
                                         地块
                                   开发区环园北路
     中策金坛   坛国用(2014)第                                       工业     2063.0
24                                 北侧,金宜路西侧    56,344   出让                      无
     (注 2)       5454 号                                            用地      9.18
                                         地块


                                              20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开发区环园北路
      中策金坛    坛国用(2014)第                                           工业     2063.1
25                                     北侧,金宜路西侧     61,959    出让                         无
      (注 2)        5455 号                                                用地      0.07
                                             地块
                                       开发区环园北路
      中策金坛    坛国用(2014)第                                           工业     2063.0
26                                     北侧,金宜路西侧      2,493    出让                         无
      (注 2)        5456 号                                                用地      9.18
                                             地块
                  浙(2019)建德市
                                                          386,067.2          工业     2061.0
27    中策建德      不动产权第          下涯镇春秋村                  出让                         无
                                                                  0          用地      3.05
                      0000091 号
      杭州金朝                                                               工矿
      阳橡胶机    建国用(2004)第     下涯镇上市村(工                      仓储     2054.1
28                                                          33,350    出让                         无
      械有限公        3411 号            业功能区)                          (工      1.11
        司                                                                   业)
                  浙(2016)富阳区
                                       新登镇双清路 98                       工业     2062.0
29    中策清泉      不动产权第                              79,695    出让                         无
                                         号第 19 幢等                        用地      7.05
                      0006684 号
                  浙(2016)富阳区
                                       新登镇双清路 98                       工业     2062.0
30    中策清泉      不动产权第                             297,997    出让                         无
                                         号第 4 幢等                         用地      7.05
                      0006705 号
                  建国用(2013)第     乾潭镇城东区块                        工业     2063.0
31    朝阳实业                                              12,246    出让                         无
                      1950 号              安仁村                            用地      3.19
                  建国用(2013)第                                           工业     2057.0
32    朝阳实业                          乾潭镇安仁村        22,947    出让                         无
                      0458 号                                                用地      6.28
                  建国用(2013)第                                           工业     2057.0
33    朝阳实业                          乾潭镇安仁村         9,059    出让                         无
                      0459 号                                                用地      6.28
      杭州中策
      橡胶公司 建国用(2001)字        新安江镇健康北                        住宅
34                                                           12.88    划拨              /          无
      新安江分     第 0721 号              路3幢                             用地
      厂(注 3)
      杭州中策                                                               住宅
      橡胶公司 建国用(2006)第                                              (城
35                                     洋溪街道洋溪村      1,216.85   划拨              /          无
      新安江分     5257 号                                                   镇单
      厂(注 3)                                                             一)
       注 1:中策橡胶已由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该项土地使用权
       证尚未更名。

       注 2:中策金坛已由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策橡胶(常州金坛)有限公司,第
       21-26 项土地使用权证尚未更名。

       注 3:杭州中策橡胶公司新安江分厂已注入中策建德,第 34-35 项土地使用权证尚未更名。

            (2)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的房产信息如下:

 序      产权人               权证号             位置           建筑面   设计用途   登记        权利


                                                  20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号                                                           积(平方             时间        限制
                                                               米)
                     浙(2017)杭州市
                                        望江新园三园 4 幢
1      中策橡胶        不动产权第                              112.67   住宅        /          无
                                              104 室
                         0096536 号
                     浙(2017)杭州市
                                        望江新园三园 2 幢
2      中策橡胶        不动产权第                               48.12   住宅        /          无
                                              202 室
                         0096525 号
     杭州橡胶(集
                     杭房产证江移字第   秋涛南苑 2 幢 1 单                        1998.
3    团)公司永固                                               34.97   住宅                   无
                         0008957 号         元 704 室                             07.22
     橡胶厂(注)
     杭州橡胶(集
                     杭房产证拱更字第   和睦支路 26 号 103                        1998.
4    团)公司永固                                               53.73   住宅                   无
                         0001968 号             室                                12.25
     橡胶厂(注)
     杭州橡胶(集
                      杭房产证上字第                                              2002.
5    团)公司永固                         江城路 508 号        132.89   非住宅                 无
                        0024302 号                                                09.24
     橡胶厂(注)

                      杭房权证经字第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65,691.2             2002.
6      朝阳橡胶                                                         非住宅                 无
                        0000212 号      区 1 号大街 23 号           0             01.15

                      杭房权证经字第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02.
7      朝阳橡胶                                              6,361.19   非住宅                 无
                        0000213 号      区 1 号大街 23 号                         01.15

                      杭房权证经字第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02.
8      朝阳橡胶                                              4,234.56   非住宅                 无
                        0000214 号      区 1 号大街 23 号                         01.15

                     杭房权证经移字第                                             2014.
9      中纺胶管                          18 号大街 28 号     2,076.77   非住宅                 无
                       14760024 号                                                06.18
                     杭房权证经移字第                                             2014.
10     中纺胶管                          18 号大街 28 号     2,151.80   非住宅                 无
                       14760031 号                                                06.18
                     杭房权证经移字第                                             2014.
11     中纺胶管                          18 号大街 28 号     5,685.37   非住宅                 无
                       14760040 号                                                06.18
                     杭房权证经移字第                                             2014.
12     中纺胶管                          18 号大街 28 号     1,585.33   非住宅                 无
                       14760043 号                                                06.18
                     杭房权证经移字第                                             2014.
13     中纺胶管                          18 号大街 28 号     6,033.36   非住宅                 无
                       14760054 号                                                06.18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9                          2015.
14     中策建德                                                530.06     /                    无
                       12744061 号            幢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15     中策建德                                                382.66     /                    无
                       12744062 号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6                          2015.
16     中策建德                                                191.92   住宅                   无
                       12744063 号            幢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新安江街道艾溪路                          2015.
17     中策建德                                                352.98   非住宅                 无
                       12744064 号            2-1 号                              11.20
                                                                                  2015.
18     中策建德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5        60.94   住宅                   无
                                                                                  11.20

                                               20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744065 号      幢 2 达源 503 室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19    中策建德                                                3,247.18   非住宅                无
                       12744066 号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5                           2015.
20    中策建德                                                  62.70    住宅                  无
                       12744067 号      幢 4 单元 508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21    中策建德                                                 412.38    非住宅                无
                       12744068 号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22    中策建德                                                3,047.67   非住宅                无
                       12744069 号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23    中策建德                                                3,880.90   非住宅                无
                       12744070 号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24    中策建德                                                3,875.21   非住宅                无
                       12744071 号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25    中策建德                                                3,117.19   非住宅                无
                       12744072 号            号                                   11.20
                                        新安江街道健康北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2015.
26    中策建德                          路 4 幢 A2 单元 304     55.48    住宅                  无
                       12744073 号                                                 11.20
                                                 室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27    中策建德                                                9,590.29   非住宅                无
                       12744074 号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1                           2015.
28    中策建德                                                5,003.70   非住宅                无
                       12744075 号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江景路                            2015.
29    中策建德                                                 117.98    非住宅                无
                       12744076 号           1-1 号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8                           2015.
30    中策建德                                                  54.52    住宅                  无
                       12744077 号      幢 1 单元 503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4                           2015.
31    中策建德                                                  60.94    住宅                  无
                       12744078 号          幢 507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8                           2015.
32    中策建德                                                  57.97    住宅                  无
                       12744079 号      幢 2 单元 105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8                           2015.
33    中策建德                                                  57.65    住宅                  无
                       12744080 号      幢 3 单元 209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4                           2015.
34    中策建德                                                  62.70    住宅                  无
                       12744081 号          幢 508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8                           2015.
35    中策建德                                                  57.65    住宅                  无
                       12744082 号      幢 3 单元 609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8                           2015.
36    中策建德                                                  54.52    住宅                  无
                       12744083 号      幢 3 单元 210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4                           2015.
37    中策建德                                                  60.94    住宅                  无
                       12744084 号          幢 205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4                           2015.
38    中策建德                                                  60.94    住宅                  无
                       12744085 号          幢 102 室                              11.20


                                                20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8                          2015.
39    中策建德                                                 57.65    住宅                  无
                       12744086 号      幢 1 单元 604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8                          2015.
40    中策建德                                                 54.82    住宅                  无
                       12744087 号      幢 2 单元 607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7                          2015.
41    中策建德                                                 46.70    住宅                  无
                       12744088 号      幢 2 单元 308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7                          2015.
42    中策建德                                                 46.95    住宅                  无
                       12744089 号      幢 2 单元 105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7                          2015.
43    中策建德                                                 44.03    住宅                  无
                       12744090 号      幢 2 单元 306 室                          11.20
                     杭房权证建移字第   洋溪街道朝阳路 8                          2015.
44    中策建德                                                 54.52    住宅                  无
                       12744091 号      幢 1 单元 602 室                          11.20
                     浙(2019)建德市
                                                             91,583.1             2019.
45    中策建德         不动产权第         下涯镇春秋村                  非住宅                无
                                                                    5             01.04
                         0000091 号
                     浙(2016)富阳区
                                        新登镇双清路 98 号   41,388.7             2016.
46    中策清泉         不动产权第                                       工业                  无
                                            第 19 幢等              9             12.21
                         0006684 号
                     浙(2016)富阳区
                                        新登镇双清路 98 号   280,421.             2016.
47    中策清泉         不动产权第                                       工业                  无
                                            第 4 幢等             50              12.21
                         0006705 号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3 号                         2014.
48    朝阳实业                                               3,170.05   非住宅                无
                        12720174 号         宿舍楼                                07.11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4 号                         2014.
49    朝阳实业                                               3,500.12   非住宅                无
                        12720175 号         宿舍楼                                07.11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1 号                         2014.
50    朝阳实业                                               1,507.88   非住宅                无
                        12720176 号         宿舍楼                                07.11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2 号                         2014.
51    朝阳实业                                               3,733.04   非住宅                无
                        12722663 号         宿舍楼                                09.16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水泵                          2014.
52    朝阳实业                                                207.19    非住宅                无
                        12722664 号           房                                  09.16
                      杭房权证建字第                                              2014.
53    朝阳实业                          乾潭镇安仁村浴室      129.15    非住宅                无
                        12722665 号                                               09.16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锅炉                          2014.
54    朝阳实业                                                259.74    非住宅                无
                        12722666 号           房                                  09.16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高配                          2014.
55    朝阳实业                                                164.47    非住宅                无
                        12722667 号           间                                  09.16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2 号                         2014.
56    朝阳实业                                               5,448.03   非住宅                无
                        12722668 号           厂房                                09.16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4 号                         2014.
57    朝阳实业                                                 1,696    非住宅                无
                        12722669 号           厂房                                09.16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5 号                         2014.
58    朝阳实业                                               2,716.22   非住宅                无
                        12722670 号           厂房                                09.16


                                               21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6 号                        2014.
59    朝阳实业                                             4,286.37   非住宅                无
                        12722671 号          厂房                               09.16
                      杭房权证建字第   乾潭镇安仁村 7 号                        2014.
60    朝阳实业                                             3,318.49   非住宅                无
                        12722672 号          厂房                               09.16

         注:经杭州化工控股集团确认,杭州橡胶(集团)公司杭州永固橡胶厂净资产进入中策
     橡胶注册资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橡胶(集团)公司永固橡胶厂名下房产尚未办理
     完成过户至中策橡胶的手续。

          3、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名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
     如下:

          (1)中策橡胶

          中策橡胶目前存在 18 处建筑物,分别为:A.迁(扩)建总降压站工程;B.500
     万/年轿车子午胎车间(一)工程;C.自备供热锅炉新增发电项目;D.制冷站、
     浴室、循环水泵房及空压站工程;E.炼胶车间工程;F.新建倒班宿舍楼和扩建更
     衣室及空压站工程;G.原材料仓库及氮气站工程;H.里程试验站工程;I.油库及
     硫磺库工程;J.噪音试验室及汽油储油罐站房工程;K.半钢丝子午胎车间(二)
     工程;L.生产辅助用房;M.水处理间;N.质检及辅助用房;O.车间(三)扩建项
     目;P.倒班宿舍楼;Q.扩建生产辅助用房项目;R.机修大修设备产能置换厂房。
     以上 18 处建筑物共计建筑面积约 729,640.43 平方米,均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策橡胶部分房产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系相关地块绿化率尚未
     达到验收标准。中策橡胶已就相关地块绿化率问题与政府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
     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策橡胶将根据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情况进行整改并落实解
     决方案,积极持续推动相关产权证书的办理手续,预计在 18 个月内完成上述建
     筑物的全部房产证办理工作,上述建筑物产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2)中策安吉

          中策安吉目前存在 9 处建筑物,分别为:A. 1#倒班宿舍、2#倒班宿舍、3#
     倒班宿舍、4#倒班宿舍、9#倒班宿舍;B.车间四;C.车间(三);D.车间五(A)、
     车间五(B)、1#成品库、2#成品库;E.主厂房、运转楼、破碎楼、室内贮煤场、


                                              2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化水车间、脱硫综合楼、综合水泵房、总降压站;F.净水站、1#门卫、3#门卫;
G.5#倒班宿舍、食堂、4#门卫;H.3#-8#成品库;I.炼胶车间。以上 9 处建筑物共
计建筑面积约 380,610.14 平方米,其中 E、I 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 7 处建筑物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策安吉房产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系由于该等房产所涉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待完成竣工验收后,中策安吉将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书,预计在项目竣工验
收后 6 个月内完成相关办理手续。上述建筑物产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3)中策金坛

     中策金坛目前存在 7 处建筑物,分别为:A.炼胶车间、原材料准备车间;
B.半钢子午胎车间(一);C.1#、2#、3#、4#、5#倒班宿舍;D.机修车间、浴室、
净水站等 5 栋建筑;E.硫黄库、胶浆房、油桶区等 5 栋建筑;F.水泵房;G.总降
压站。以上 7 处建筑物共计建筑面积约 229,001.96 平方米,均已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策金坛房产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系由于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五洋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相关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目前中策金坛正积
极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产权证。上述建筑物产权证
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朝阳橡胶

     朝阳橡胶目前存在 13 处建筑物,分别为:A.厂房扩建;B.生产车间及配套
用房扩建工程;C.产品测试房工程;D.低温水泵房工程;E.硫化检测车间工程;
F.压延压出成型车间工程;G.新建生产用房;H.总降压站工程;I.原材料准备车
间工程;J.炭黑压送间工程;K.胶料收发用房;L.炼胶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倒
班宿舍;M.碳黑库及软水剂车间、锅炉房、总降压站。以上 13 处建筑物共计建
筑面积约 224,817.04 平方米,其中 C、K 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
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 11 处建筑物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朝阳橡胶部分房产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系相关地块绿化率尚未
达到验收标准。朝阳橡胶厂区目前涉及政策性搬迁,朝阳橡胶已就相关搬迁补偿
的问题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如搬迁未实施的,朝阳橡胶将根据与政府部门
的沟通情况进行相关整改并落实解决方案,积极持续推动相关产权证书的办理手
续,并预计在 18 个月内完成上述建筑物的全部房产证办理工作,上述建筑物产
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5)中策建德

     中策建德目前存在 9 处建筑物,分别为:A.厂区入口大门及传达室工程;
B.80t/h 中水处理站工程;C.生产给水净水站工程;D.多功能食堂工程;E.机修车
间工程;F.原材料准备车间;G.轮胎车间(Ⅰ);H.炼胶车间(Ⅲ)、水池及泵站、
软化剂库(c);I.20t 锅炉间。以上 9 处建筑物共计建筑面积约 125,097.72 平方米,
其中 A 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他 8 处建筑物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策建德部分房产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系该等房产所涉在建工
程尚未完工。待完成竣工验收后,中策建德将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书,预计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完成相关办理手续。上述建筑物产权证的办理不存在
法律障碍。

     此外,根据中策橡胶提供的资料,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共有建筑面积约为
120,014.35 平方米的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也尚未取得相关审批资料。根据
中策橡胶说明与承诺,如有关部门就上述建筑物提出异议,中策橡胶将及时整改
清理。上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仅占中策橡胶及子公司总建筑面积的 5.04%,对中
策橡胶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对其整改清理不会对中策橡胶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根据万邦评估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万邦评报〔2019〕86 号”《评估
报告》,万邦评估已对产权瑕疵事宜做了充分披露。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价格以万邦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
进行约定,交易各方已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上述建筑物不能办理相关
产权证书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影响。

                                       2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尽可能降低上市公
司投资风险,巨星集团已就中策橡胶的净利润数额及盈利补偿事宜向上市公司承
诺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具体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七)业绩补偿承诺”。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309 项注册商标,
持有的主要注册商标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一。

     2、专利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517 项专利证书,
持有的主要专利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二。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17 项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持有的主要软件著作权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三。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四)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中策橡胶合并口径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负债比例
短期借款                                   493,348.70                 3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87.79                  0.01%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35,868.41                 28.54%
预收款项                                    25,419.23                 1.66%
应付职工薪酬                                15,375.23                 1.01%


                                     2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交税费                                      5,570.42                 0.36%
其他应付款                                   97,044.90                 6.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2,755.08                10.00%
其他流动负债                                 10,094.41                 0.66%
流动负债合计                            1,235,564.16                  80.91%
长期借款                                    175,037.19                11.46%
预计负债                                     50,700.91                 3.32%
递延收益                                     65,631.46                 4.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9.16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1,538.72                19.09%
负债合计                                1,527,102.88                 100.00%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中策橡胶负债总额为 1,527,102.88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63.26%,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五)或有负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重大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重大未决或潜在的诉讼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下列未决诉讼外,中策橡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
不存在其他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2018 年 10 月,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中策橡胶对外追收债权
纠纷一案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8)浙 0105 民初 12221 号。
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中策橡胶支付工程质量保修
金人民币 2,920,50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责令中策橡胶工程款人民币
9,490,910 元,并立即进行决算审计,决算审计后按确定的工程款支付剩余工程
款;3、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策橡胶承担。根据中策橡胶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中策
橡胶对支付工程款及工程质量保修金事项无异议,因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中策橡胶无法确定工程款等相关款项的实际权利人,故需待法院宣判确定
后再支付相关款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一审已开庭,中策橡胶暂未收到

                                      2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院判决。

     (2)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意见,中策橡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美国存在以下
未决诉讼:

     在七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中策橡胶、朝阳橡胶、中
策美国与美国经销商、维修服务机构系共同被告。该等案件涉及的相关事故目前
正在调查当中。根据中策橡胶提供的保单显示,中策橡胶及其相关子公司作为被
保险人已经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为 2,000 万美元。中策橡胶及其
相关子公司与保险公司已共同委托律师代理该等案件,目前已发生的律师费由保
险公司支付。

     1)上述产品质量诉讼涉及的主要产品类型、金额等,并说明对标的公司的
产品销售是否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产品质量诉讼涉及的主要产品类型为无内胎子午线可翻新花纹轮胎
(Tubeless radial regroovable)、轮胎品牌为西湖 CR976A(Westlake CR976A)。
根据中策橡胶的说明,该产品销售量较小,在 2018 年度的销售金额为 240.08 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588.71 万元,占中策橡胶 2018 年度总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0.059%,占比极小;此外 2018 年因该类型产品更新换代,消费者趋向购买其它
花纹同类产品。截止目前该类型产品已基本停止生产,因此上述涉诉产品对标的
公司的产品销售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结合该案件目前诉讼进度,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中策橡胶提供的保单显示,中策橡胶及其相关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已经
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为 2,000 万美元。中策橡胶及其相关子公司
与保险公司已共同委托律师代理该等案件,目前已发生的律师费及专家费用由保
险公司先行垫付。根据负责该案件的境外律师向中策橡胶、保险公司出具的进展
报告,该案件目前正处在调查取证阶段。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
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


                                     2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靠地计量。”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
  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
  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标的公司认为上述案件目前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因上述案件可能履行赔偿
  义务的金额目前无法可靠地计量,因此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2、行政处罚

       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受到的 10 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处罚决定日
序号   被处罚人          决定文书号      处罚机关                             处罚内容
                                                             期
                     杭经开环罚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16 年 6 月     责令立即改正,罚
 1     中策橡胶
                     [2016]第 13 号     区管理委员会        29 日         款人民币 16 万元
                     杭经开环罚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6 月     责令立即改正,罚
 2     中策橡胶      字[2017]第 11
                                        区管理委员会        16 日         款人民币 71 万元
                          号
                     杭经开环罚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8 月     责令立即改正,罚
 3     中策橡胶      字[2017]第 16
                                        区管理委员会        15 日         款人民币 18 万元
                          号
                    杭安监管(经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   2018 年 10 月    罚款人民币 22 万元
 4     中策橡胶     开)罚[2018]22
                                          管管理局          26 日                 整
                          号
                     杭经开环罚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6 月     责令立即改正,罚
 5     朝阳橡胶      字[2017]第 10
                                        区管理委员会        16 日         款人民币 73 万元
                          号
                     杭经开环罚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16 年 6 月     责令立即改正,罚
 6     朝阳橡胶      字[2016]第 12
                                        区管理委员会        29 日         款人民币 16 万元
                          号
                    (杭质经)质监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   2017 年 3 月
 7     朝阳橡胶                                                           罚款人民币 12 万元
                    罚字[2017]1 号          督局            16 日
                     杭经开环罚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17 年 8 月
 8     朝阳橡胶      字[2017]第 15                                        罚款人民币 18 万元
                                        区管理委员会        15 日
                          号
                    富环罚[2017]第    杭州市富阳区环境   2018 年 2 月 2
 9     中策清泉                                                           罚款人民币 11 万元
                        270 号            保护局              日
 10    星湾橡胶          大江东环罚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7 月     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


                                             2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第 88 号                             11 日
                                   杭经开环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2018 年 7 月
        11       中纺胶管                                                             罚款人民币 11 万元
                                   [2018]13 号      区环境保护局          31 日

                 中策橡胶、朝阳橡胶、星湾橡胶、中策清泉及中纺胶管均已并缴纳上述处罚
            款,且违法行为均已整改,上述处罚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障碍。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司
            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重大情况。

                 (1)行政处罚对应的具体事项,标的公司因环保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对生
            产经营的影响

                 2016 年至今,标的公司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曾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环保 10 万
            元以上的主要行政处罚及对应的具体事项如下:

                                         处罚
序   被处     决定文
                         处罚机关        决定     处罚依据法规       处罚内容            对应的具体事项
号   罚人       书号
                                         日期
               杭经开    杭州经济                                    责令立即改
                                        2016     违反《中华人民共
     中策      环罚决    技术开发                                    正,罚款人   臭气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
1.                                      年6月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橡胶     [2016]第   区管理委                                    民币 16 万             放标准
                                          29       法》第十八条
                13 号      员会                                          元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了国
              杭经开     杭州经济                违反《中华人民共    责令立即改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切割废气、
                                        2017
     中策     环罚决     技术开发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正,罚款人   斜交胎成型废气无组织排放,
2.                                      年6月
     橡胶     字[2017]   区管理委                法》第十八条、第    民币 71 万   未经收集、处理;橡胶挤出热
                                        16 日
              第 11 号     员会                    四十五条规定          元       胶废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
                                                                                        理、减少废气排放
              杭经开     杭州经济
                                        2017     违反《中华人民共
     中策     环罚决     技术开发                                    罚款人民币   臭气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
3.                                      年8月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橡胶     字[2017]   区管理委                                      18 万元              放标准
                                        15 日    法》第十八条规定
              第 16 号     员会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了国
              杭经开     杭州经济                违反《中华人民共    责令立即改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切割废气、
                                        2017
     朝阳     环罚决     技术开发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正,罚款人   斜交胎成型废气无组织排放,
4.                                      年6月
     橡胶     字[2017]   区管理委                法》第十八条、第    民币 73 万   未经收集、处理;橡胶挤出热
                                        16 日
              第 10 号     员会                    四十五条规定          元       胶废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
                                                                                        理、减少废气排放
5.   朝阳      杭经开    杭州经济        2016    违反《中华人民共    责令立即改   臭气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


                                                          2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橡胶     环罚决      技术开发    年6月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正及罚款人               放标准
               字[2016]    区管理委    29 日     法》第十八条       民币 16 万
               第 12 号      员会                                       元
               杭经开      杭州经济
                                       2017    违反《中华人民共
      朝阳     环罚决      技术开发                                 罚款人民币     臭气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
6.                                     年8月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橡胶     字[2017]    区管理委                                   18 万元                放标准
                                       15 日     法》第十八条
               第 15 号      员会
                                               违反了《中华人民
                富环罚     杭州市富    2018
      中策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罚款人民币
7.             [2017]第    阳区环境    年2月                                           超标排放恶臭气体
      清泉                                     治法》第十八条规       11 万元
                270 号     保护局        2日
                                                     定
                大江东                         违反了《中华人民
                                       2018
      星湾        环罚     杭州市环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罚款人民币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
8.                                     年7月
      橡胶     [2018]第    境保护局            治法》第二十条第       10 万元                染物
                                       11 日
                 88 号                               二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杭经开     杭州经济
                                       2018    治法》第二十条第                    生产正常情况下未正常运行大
      中纺        环罚     技术开发                                 合计罚款人
9.                                     年7月   二款、《中华人民共                  气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未
      胶管     [2018]13    区环境保                                 民币 11 万元
                                       31 日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按规定设置识别标志
                  号         护局
                                               环境防治法》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策橡胶和上述子公司主管环保部门开具的证明,中策橡胶和上述子公
             司均已就前述违法行为缴纳全部罚款并整改完毕。根据《审计报告》、《行政处罚
             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上述环保处罚金额合计为 244 万元,占中策橡胶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0.01%,占比较小。

                  综上所述,中策橡胶、朝阳橡胶、星湾橡胶、中纺胶管及中策清泉均已缴纳
             上述罚款,且违法行为均已整改完毕,标的公司因环保处罚所造成的损失较小,
             对中策橡胶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前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标的公司是否符合规范运行的
             规定

                  1)前述处罚金额未超过 20 万元的环保处罚如下:

                             处罚
 序   被处罚      处罚机              处罚依据法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决定                  处罚内容    对应的具体事项
 号     人          关                    规                                                 分析
                             日期


                                                         21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杭州经           违反《中华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
                                            责令立即
              济技术   2016    人民共和国                                  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报经
     中策橡                                 改正,罚    臭气浓度超过了国
1.            开发区   年6月   大气污染防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胶                                   款人民币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管理委   29 日   治法》第十                                  令停业、关闭,此项处罚不属
                                            16 万元
                员会               八条                                    于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情形。
                                                                           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杭州经           违反《中华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
              济技术   2017    人民共和国   罚款人民                       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报经
     中策橡                                             臭气浓度超过了国
2.            开发区   年8月   大气污染防   币 18 万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胶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管理委   15 日   治法》第十      元                          令停业、关闭,此项处罚不属
                员会             八条规定                                  于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情形。
                                                                           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杭州经           违反《中华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
                                            责令立即
              济技术   2016    人民共和国                                  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报经
     朝阳橡                                 改正及罚    臭气浓度超过了国
3.            开发区   年6月   大气污染防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胶                                   款人民币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管理委   29 日   治法》第十                                  令停业、关闭,此项处罚不属
                                            16 万元
                员会               八条                                    于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情形。
                                                                           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杭州经           违反《中华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
              济技术   2017    人民共和国   罚款人民                       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报经
     朝阳橡                                             臭气浓度超过了国
4.            开发区   年8月   大气污染防   币 18 万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胶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管理委   15 日   治法》第十      元                          令停业、关闭,此项处罚不属
                员会               八条                                    于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情形。
                                                                           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违反了《中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
              杭州市
                       2018    华人民共和   罚款人民                       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报经
     中策清   富阳区
5.                     年2月   国大气污染   币 11 万    超标排放恶臭气体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泉     环境保
                       2日     防治法》第      元                          令停业、关闭,此项处罚不属
                护局
                               十八条规定                                  于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情形。
                                                                           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违反了《中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
                               华人民共和
              杭州市   2018                 罚款人民                       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报经
     星湾橡                    国大气污染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
6.            环境保   年7月                币 10 万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胶                      防治法》第               排放大气污染物
                护局   11 日                   元                          令停业、关闭,此项处罚不属
                               二十条第二
                                                                           于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款
                                                                                     的情形。


                                                  22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否。其中 10 万罚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违反了《中
                                                                             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属于
                               华人民共和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国大气污染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
              杭州经           防治法》第                 生产正常情况下未
                                                                             闭,此项处罚不属于九十九条
              济技术   2018    二十条第二     合计罚款    正常运行大气污染
     中纺胶                                                                  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
7.            开发区   年7月   款、《中华人     人民币    防治设施,危险废
       管                                                                    1 万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
              环境保   31 日   民共和国固     11 万元     物未按规定设置识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护局           体废物污染                     别标志
                                                                             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不设
                                 环境防治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
                               法》第五十
                                                                             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罚款
                               二条的规定
                                                                             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根据相关环保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中策橡胶、朝阳橡胶、星湾橡胶及中纺
        胶管均已缴纳上述罚款,且违法违规行为均已整改,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违法行为。此外,中策清泉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已整改,前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
        行为未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项下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亦不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2)其他行政处罚

              ①2017 年 6 月 16 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下发了“杭经开环罚决字[2017]第 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策橡胶存在超
        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修订)》(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管委
        会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中策橡胶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并处
        罚款合计柒拾壹万元整(710,000.00 元)。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系管委会职权变更后的有权机构)(以下简称“杭州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出具
        的《证明》,中策橡胶的前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策橡胶已就前述行为缴纳全部罚款并整改完毕。

              ②2017 年 6 月 16 日,管委会下发了“杭经开环罚决字[2017]第 10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因朝阳橡胶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管委会根据该法第九十九


                                                    22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朝阳橡胶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合计柒拾叁万元
整(730,000.00 元)。根据杭州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朝阳橡胶的
前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朝阳橡胶已就前述行为
缴纳全部罚款并整改完毕。

     经核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纳凭证、取得中策橡胶的说明并取
得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前述行为未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项下情节
严重的违法行为且均已整改完毕;相关处罚金额占中策橡胶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相关处罚未导致中策橡胶及相关子公司被限制生
产、停产整治,也未导致其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等重
大后果。因此,前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的行业监管情况

     1、行业类别

     中策橡胶所处行业是橡胶制造业中的轮胎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
码:C29)。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公司从
事的行业属于橡胶制品业中的轮胎制造(代码:C2911)。

     2、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我国轮胎行业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遵循市场化发展的行业管理体制,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商务部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
规划、颁布产业政策、审批项目等重大问题,承担行业宏观管理职能。中国橡胶
工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与推行、向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政府沟通、技术交流、信息共享、活动组织
及行业自律等工作。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下设轮胎分会,公司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轮胎分会会员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轮胎产品强制认证(“CCC”认证)工作。国家质量 监


                                     22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
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和未施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必须认证的轮胎产
品包括: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
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

     3、近年来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2010 年 9 月,工信部发布了《轮胎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战略方面,
该政策提出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
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产品结构方面,鼓
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宽断面、
扁平化的乘用子午线轮胎以及无内胎载重子午线轮胎。

     (2)2011 年 3 月,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该目录提出:鼓励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在内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同时
限制斜交轮胎和人力车胎的扩产。

     (3)2011 年 8 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了《橡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
划指导纲要》,该纲要提出了轮胎行业“十二五”产品规划目标,主要包括:促
进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实现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扶持高性能节能环保子午线轮
胎的发展;建立行业准入机制,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支持企业实行产学研
结合,创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
该规划提出:加强轮胎制造业行业准入的监督机制。

     (5)2012 年 2 月,工信部发布了《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该规划提出:加快调整轮胎行业的产业结构,着重发展子午胎,提高轮胎行业集
中度,鼓励提升轮胎的产品档次和资源综合利用。

     (6)2012 年 4 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正式发布了《子午线轮胎工艺技术规
范》。该规范的发布旨在提升行业和企业的工艺技术管理水平、规范子午胎生产、
稳定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轮胎产品。


                                     22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12 年 12 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 2013 年关税实施
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进口烟胶片和技术分类天然胶
的从价关税仍为 20%,从量关税则分别从 1,600 元/吨和 2,000 元/吨,统一下调
至 1,200 元/吨。天然乳胶的从价关税由 20%下调至 10%,从量关税仍保持 720
元/吨不变(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取低者)。

     (8)2014 年 2 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了《绿色轮胎技术规范》,该规
范对绿色轮胎制造提出如下要求:使用环保、无毒无害符合欧盟 REACH 环保标
准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实现低能耗、低噪音、低粉尘、低烟气。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93 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10)2014 年 9 月,工信部发布了《轮胎行业准入条件》,该政策从企业布
局、工艺、质量和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和卫生等多个
角度对轮胎企业做出了规定,提高了轮胎行业准入门槛。

     (11)2014 年 10 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橡胶工业强国战略》,
该战略提出加快橡胶工业强国建设重点应放在提高产品质量、自动化水平、信息
化水平、生产效率、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上,争取我国“十三五”末(2020)年
进入橡胶工业强国初级阶段,“十四五”末(2025 年)进入橡胶工业强国中级阶
段。

     (12)2015 年 10 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中国橡胶行业“十三五”发
展规划指导纲要》,该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橡胶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预测和规划
目标;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低水平重复投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坚
持自主创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加
强行业自律,培育品牌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3)2016 年 6 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了《轮胎分级标准》《轮胎标签
管理规定》和轮胎标签式样,并于 9 月 15 日开始正式实施轮胎标签自愿张贴。
实施轮胎标签制度,可以让消费者直观判别轮胎质量的优劣,引导绿色制造、绿
色消费,加速推动中国轮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质量提升。


                                     22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16 年 9 月 2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
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318 号),在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方面,
涉及轮胎行业的主要内容包括:1)加快高安全性轮胎设计与制造;2)发展航空
子午胎、绿色子午胎、农用子午胎等高性能轮胎以及低滚动阻力填料、超高强和
特高强钢帘线、高分散白炭黑及其分散剂等配套原料,推广湿法炼胶及充氮高温
硫化等节能工艺,建设轮胎试验场;3)深入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
国内企业参与海外轮胎生产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就地加工转化,形成
上下游一体化的战略合作产业链。发挥我国在轮胎领域的业务技术和生产经验优
势,加快国内优势产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实现产品就地销售,开
拓新兴市场;4)重点推动轮胎等高比例出口行业和氯碱等产品不易运输、市场
区域化行业扩大国际产能合作。轮胎行业重点在东南亚等天然橡胶主产地或市场
潜力较大的地区推进产能合作。

     (15)2017 年 7 月 12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批准公布了 312 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力车轮胎”等 8 个涉及橡胶工业的
国家标准。

     (16)2019 年 7 月 30 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下发《关税征管司关于印发
混合橡胶中合成橡胶的鉴别方法的通知》(税管函〔2019〕121 号),通过组织部
分海关归类、化验专家制订了《混合橡胶中合成橡胶的鉴别方法(试行)》,并征
求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意见,要求各直属海关在确定有关商品归类时遵照执行。


      (二)主营业务情况

     中策橡胶的主营业务为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
包括 4 大类别,分别为全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斜交胎及两轮车胎,分别适用
于不同车辆类型及道路情况。中策橡胶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之一,同
时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中策橡胶旗下有“朝
阳”、“好运”、“威狮”、“全诺”、“雅度”等多个产品品牌,其中“朝阳”商标被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策橡胶产品线丰富,目前已经覆盖了乘用轿车胎、商用轿车胎、工程车胎、


                                       22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工业农业车胎及两轮车胎等多个细分领域,每个大类产品下拥有多种不同性能和
规格的轮胎、车胎产品。依托在技术研发、质量管控、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上的
优势,中策橡胶向包含一汽解放、江淮汽车、中国重汽、中集集团、北汽福田、
东风日产、长城汽车、长安汽车等整车厂商提供轮胎配套产品。公司拥有完善的
境内外经销商管理体系,将产品销往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地区和国家。

     截至 2019 年 4 月末,中策橡胶在浙江杭州、建德、清泉、泰国罗勇工业园
区等地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可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 3,70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
1,900 万条,斜交胎 400 万条,摩托车胎、电动车胎、自行车胎等两轮车胎 10,000
万条,是国内外最具竞争力的轮胎行业企业之一。

     中策橡胶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主要产品及工艺流程

     1、主要产品

     轮胎作为汽车产业重要的零部件,对交通运输、汽车机械等产业的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中策橡胶目前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种类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系列             图例                                用途


                                           主要产品为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载重
                                           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适用于载
  全钢子午胎
                                           重货车、长途客运车、工程机械车辆
                                                         等。




                                       主 要 产 品 为 乘 用 车 轮 胎 ,适 用 于 轿 车 、
  半钢子午胎
                                               SUV、 商 务 车 等 乘 用 车 。




                                     22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要产品为农业轮胎、工业车辆充气
                                           轮胎、工业车辆实心轮胎,适用于农
     斜交胎
                                           用器械、装载机、矿用自卸机、小型
                                                 挖掘机、港口机械车等。




                                       主 要 产 品 为 摩 托 车 车 胎 、自 行 车 车 胎 、
   两轮车胎                            人 力 车 车 胎 ,适 用 于 摩 托 车 、电 动 车 、
                                             自行车、手推车等两轮车。




     2、工艺流程

     中策橡胶轮胎产品的工艺流程包括:密炼、挤出、半成品胶部件准备组合、
成型、硫化及成品检测等,具体如下:




     (1)炼胶工序

     根据橡胶的工艺配方,利用密炼机对炼胶原材料炭黑、天然橡胶、合成橡胶、
油料、添加剂、助剂等精确配置,并自动投入密炼机进行胶料的炼制,为后续工
序准备各种胶料。所有的原材料在进入密炼机之前,必须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
使用。

                                     22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半制品生产工序

     利用炼胶工序提供的胶料,通过复合挤出机生产出供成型使用的半成品胶部
件,如胎面、胎侧、内衬、钢带等。

     (3)轮胎成型工序

     该工序系轮胎生产的关键工序,将上一道工序生产的不同性能的半成品部件
在成型机上组装成胎胚,工艺较为复杂,对设备加工和定位精度要求较高。

     (4)硫化工序

     将成型后的胎胚,放在模具里,采用硫化工艺,使胶料产生交联反应,形成
具有固定的形状、胎侧标记及胎面纹路等外观的成品轮胎。

     (5)后整理工序

     将硫化的成品轮胎进行质量检验和综合判级。该工序主要检测轮胎平衡、均
匀性和轮胎圆度,并经过 X 光检验机等系统进行轮胎内部检验,以确保每一条 出
厂轮胎都安全、稳定和可靠。


      (四)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中策橡胶产品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天然橡胶、合成橡胶、钢丝帘线、
炭黑及其他化学助剂等,基本通过对外采购取得。为控制原材料质量,降低原材
料采购成本,中策橡胶主要承担原材料采购职能,分子公司各自采购零散的配件、
备品、备件。

     (1)采购流程

     每月末,采购部依据销售部提交的市场预测、客户销售订单、仓库库存情况、
生产部制定的生产计划编制原辅材料的月度采购计划,并依据生产部的生产计划
制定材料采购单。采购业务员提出的采购申请经采购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批
准后,中策橡胶方可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中策橡胶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
架协议,保证供货的稳定性。原材料入库前将由储运部进行质控检查,验收合格


                                     22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原材料办理入库手续。采购流程图具体如下:


                                    采购需求


                       确定供应商

                                      编制采购计划



                                              批准


                                      商榷交易要求


                                        签订合同

                                        合同执行


                                        入库数量
                                          验收


                                        检验入库


     (2)采购价格的确定

     中策橡胶主要原材料天然橡胶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和大宗商品,价格一般以新
加坡商品交易所、东京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参考,依据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因天然橡胶价格波动较大,中策橡胶往往按批次采购橡胶,同
时结合供应商报价竞标,通过互相比价确定采购价格。

     对于采购的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氧化锌等其他原材料,中策橡胶参考
市场价格对供应商进行比价确定。

     2、生产模式

     中策橡胶实行“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自主生产组织模式,即以销售订单
生产为主,在产能富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预测生产相应产品,以达到最大规模
效益。由于配套市场与替换市场的轮胎性能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生产模式也
有所不同。

                                        22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针对配套市场,由于不同整车厂商对轮胎产品的外观、性能指标、技术参数
有不同要求,因此中策橡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订单进行组织生产,以满足配套市
场客户需求。

     而针对替换市场,销售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预测情况及上一年度出货
情况制定年度销售需求计划,根据客户的月度订单及年度销售需求计划制定次月
销售需求计划。生产部根据销售需求计划进行产能资源评估(包括库存量平衡、
设备状况、保养计划、人员配置状况、监测设备能力、运输物流能力等方面分析)
后,再进行安排组织生产。如产能资源不足,或市场/顾客需求发生变化,销售
部编制月度临时调整需求计划。

     3、销售模式

     根据不同市场特点,中策橡胶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其中配套
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而替换胎市场主要采用经销模式。

     (1)直销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直接面向各区域整车厂商,保持与终端客户的面对面沟通并提供快
捷服务。标的公司对直销客户一般是按照年度及月份订单进行定制生产,标的公
司收到客户的订单后,根据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组织生产部门评估并组织安排生
产,完成销售。目前,标的公司直销客户主要包含一汽解放、江淮汽车、中国重
汽、中集集团、北汽福田、东风日产、长城汽车、长安汽车等整车厂商。

     (2)经销销售模式

     中策橡胶一般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商守则,约定经销商销售的市场区域、
宣传标识、三包服务、月度管控、处罚等条款。

     1)国内市场

     标的公司采取“区域经销商销售模式”,由国内营销部负责国内替换市场的销
售。标的公司将全国划分为南方、华东、华北、西北四大营销区域,各区域按照
产品系列设置经销商,再通过经销商向下分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实现了国内销售
渠道和服务网络的快速布局。目前,标的公司已拥有 230 余家经销商,对接了


                                     23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0,000 余家终端零售门店,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县级区域的轮胎营销网络。

       标的公司自近年来着手进行“中策车空间”品牌形象店的策划和推广工作,
“中策车空间”品牌店建设是公司最新推出的轮胎统一零售、服务店,以展示品
牌形象、稳定销售价格、专业化和标准化服务为准则,注重顾客最佳购买体验,
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海外市场

       中策橡胶海外经销商销售及售后服务由公司国际贸易部负责,国际贸易部在
各地市场根据经营能力和市场信誉度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有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的经销商,与之达成协议,许可其在一定区域内销售
本公司产品。中策橡胶根据销售合同向经销商交付产品,指导其参照各区域市场
制定零售价,双方根据合作合同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营销策略。

       目前,中策橡胶产品销售范围覆盖世界 160 个国家和地区。中策橡胶将海外
市场细分为北美、南美、欧洲和亚洲等市场进行区域管理。中策橡胶直接将产品
卖给经销商,经销商按照销售合同价格支付货款给公司,经销商在其细分区域市
场内自行销售。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
下:
                                                                     单位:万条
 时间        产品类别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全钢子午胎        643.15         632.73     651.74           98.38%

2019        半钢子午胎      1,288.66     1,277.19     1,319.88           99.11%
年 1-4        斜交胎          125.19         118.56     138.64           94.71%
  月         两轮车胎       2,487.58     2,462.71     2,582.06           99.00%
               合计         4,544.58     4,491.19     4,692.32           98.83%

 2018       全钢子午胎      1,942.70     1,922.91     1,834.32           98.98%
  年        半钢子午胎      3,725.00     3,656.98     3,549.03           98.17%


                                       23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斜交胎               398.40            369.08            409.77              92.64%
               两轮车胎          8,660.00           8,338.63            8,121.37             96.29%
                合计            14,726.10         14,287.60            13,914.48             97.02%
             全钢子午胎          1,735.08           1,736.47            1,698.02             100.08%
             半钢子午胎          3,422.40           3,245.42            3,186.49             94.83%
 2017
                斜交胎               402.87            352.53            402.81              87.51%
  年
               两轮车胎         10,527.86           9,436.51            9,106.00             89.63%
                合计            16,088.21         14,770.93            14,393.32             91.81%


       2、营业收入构成

       (1)最近两年及一期按产品类别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全钢子午胎      493,245.72     55.26%     1,480,383.33          55.07%     1,425,129.24      56.13%
半钢子午胎      222,820.78     24.96%         627,915.30        23.36%      565,620.75       22.28%
  斜交胎         73,084.53      8.19%         246,123.81        9.16%       237,202.86        9.34%
 两轮车胎        79,877.61      8.95%         253,078.34        9.41%       248,958.29        9.80%
    其他         23,613.44      2.65%          80,686.91        3.00%        62,256.10        2.45%
    合计        892,642.08   100.00%      2,688,187.69      100.00%        2,539,167.24     100.00%


       标的公司按产品类别划分的营业收入分析请参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
理层讨论分析”之“四/(二)/1/(2)/1)产品分部”部分内容。

       (2)最近两年及一期按销售地区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553,888.57     62.05%     1,694,545.42          63.04%     1,727,231.32      68.02%
境外            338,753.50     37.95%         993,642.27        36.96%      811,935.93       31.98%
其中:北美洲    120,357.37     13.49%         389,250.42        14.48%      233,445.86        9.19%
    亚洲         74,814.72      8.38%         179,409.47        6.67%       216,851.18        8.54%
    南美洲       51,524.36      5.77%         153,891.03        5.72%       131,700.81        5.19%
    欧洲         48,176.97      5.40%         117,441.65        4.37%        93,509.53        3.68%


                                                 23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非洲        33,228.35       3.72%    117,839.69          4.38%      105,777.93       4.17%
    大洋洲      10,651.74       1.19%     35,810.02          1.33%       30,650.61       1.21%
    合计       892,642.08    100.00%    2,688,187.69     100.00%       2,539,167.24   100.00%


     标的公司按销售地区划分的营业收入分析请参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
理层讨论分析”之“四/(二)/1/(2)/2)区域分部”部分内容。

     3、主要产品平均价格变化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条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类别
                 均价        增幅         均价               增幅          均价          增幅
全钢子午胎       756.82       -6.22%        807.05            -3.84%        839.29       15.58%
半钢子午胎       168.82       -4.58%        176.93            -0.33%        177.51       5.41%
斜交胎           527.14      -12.24%        600.64             2.00%        588.87       29.92%
两轮车胎          30.94       -0.72%         31.16            13.98%         27.34       -0.04%


     除两轮车胎外,与 2017 年相比,2018 年全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和斜交胎
等三大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各自变动幅度分别为-3.84%、-0.33%
和 2.00%。

     2018 年,中策橡胶两轮车胎平均售价较 2017 年上升 13.98%,主要原因系车
胎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动所致。两轮车胎产品包括摩托车车胎、自行车车胎、电动
车车胎及人力车车胎等。其中,由于 2018 年国内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趋于理性,
导致平均售价较低的自行车车胎的市场需求下降,销售收入降幅为 9.73%;而同
期售价较高的摩托车车胎销售收入上升 20.35%。

     除两轮车胎外, 2019 年 1-4 月全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和斜交胎等三大类
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较 2018 年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美国商务部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发布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税令,
部分中国企业的双反税率为 23.81%-66.17%,中国统一税率为 44.99%。受美国较
高“双反”税率的影响,国内轮胎企业对美出口大幅减少,国内市场和美国以外
的其他境外市场的竞争加剧,中策橡胶根据市场情况相应下调了产品销售价格。


                                             23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另一方面,春节长假结束后,中策橡胶于 3 月份在境内市场开展促销活动,
促销期间平均单价较低的中低端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上升,进一步拉低了 2019 年
1-4 月的境内市场平均销售单价。

       由于国内轮胎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轮胎产品售价主要受市场供需
和生产成本变动的影响,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变动符合行业趋势,其售价与同行业
厂商生产的同类产品售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4、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
时间                        客户名称
                                                         (不含税)     入的比例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37,937.25        4.25%
         THE HERCULES TIRE & RUBBER COMPANY                33,951.48        3.80%
2019
 年      ALRAHALA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L.C.)        29,981.47        3.36%
 1-4     TIRECO INC.                                       23,476.11        2.63%
 月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682.29        1.87%
                                合计                      142,028.59       15.91%
         THE HERCULES TIRE & RUBBER COMPANY               104,008.02        3.87%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75,451.03        2.81%
         TIRECO INC.                                       69,266.00        2.58%
2018
         AL RAHALA INTERNATIONAL TRADING
 年                                                        66,754.72        2.48%
         CO.(L.L.C.)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102.18        1.60%
                                合计                      358,581.95       13.34%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82,921.96        3.27%
         THE HERCULES TIRE & RUBBER COMPANY                61,621.43        2.43%
         TIRECO INC.                                       54,841.60        2.16%
2017
         AL RAHALA INTERNATIONAL TRADING
 年                                                        53,652.29        2.11%
         CO.(L.L.C.)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434.00        1.67%
                                合计                      295,471.27       11.64%
    注:上表中的客户销售金额系同一控制下的实体合并计算后的结果。



                                        23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持
有标的公司 5%以上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5、境内外销售收入前十位的经销商情况

       (1)境内外前十位的经销商名称、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18 年及 2019 年 1-4 月,标的公司向境内外前十位经销商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
期间    区域   排名                    经销商名称
                                                       (不含税)     入的比例
                1      徐州中策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14,134.68       1.58%
                2      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              11,202.78       1.26%
                3      东莞市海联贸易有限公司             9,851.59       1.10%
                4      溧阳市建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6,504.72       0.73%
                5      沈阳轮达鑫商贸有限公司             5,763.33       0.65%
        境内    6      武汉天黎轮胎有限公司               5,761.33       0.65%
                7      云南集力工贸有限公司               5,642.93       0.63%
                8      青岛倍力商贸有限公司               5,560.72       0.62%
                9      西安搏扬橡胶有限公司               4,916.12       0.55%
                10     上海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4,500.80       0.50%
                                       合计              73,838.99       8.27%
2019
                       THE HERCULES TIRE & RUBBER
 年             1                                        33,951.48       3.80%
                       COMPANY
 1-4
                       AL RAHALA INTERNATIONAL
 月             2                                        29,981.47       3.36%
                       TRADING CO.(L.L.C.)
                3      TIRECO INC.                       23,476.11       2.63%
                4      SUNSET S.A.C.I.S.                 10,336.99       1.16%
                5      LAM SENG HANG CO.PTE LTD           8,747.12       0.98%
        境外    6      Tex Trail,Inc                      8,077.40       0.90%
                7      FOISON UNIQUE SERVICES LTD         6,543.22       0.73%
                       LIONSHEAD SPECIALTY TIRE &
                8                                         6,012.36       0.67%
                       WHEEL, LLC
                       SUGE INTERNATIONAL ENGENHARIA
                9                                         5,043.35       0.56%
                       E CONSTRUES,LDA
                10     TBC DE MEXICO SA DE CV             4,989.16       0.56%
                                       合计             137,158.64      15.37%


                                              23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东莞市海联贸易有限公司                  37,759.96     1.40%
                2      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                    32,309.41     1.20%
                3      徐州中策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31,079.21     1.16%
                4      沈阳轮达鑫商贸有限公司                  20,764.31     0.77%
                5      武汉天黎轮胎有限公司                    20,481.05     0.76%
        境内    6      西安搏扬橡胶有限公司                    17,971.86     0.67%
                7      溧阳市建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17,108.34     0.64%
                8      湖南丰昌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15,678.31     0.58%
                9      重庆市新子午商务有限公司                14,361.93     0.53%
                10     青岛倍力商贸有限公司                    14,230.62     0.53%
                                       合计                221,745.01        8.25%
2018                   THE HERCULES TIRE & RUBBER
                1                                          104,008.02        3.87%
 年                    COMPANY
                2      TIRECO INC.                             69,266.00     2.58%
                       AL RAHALA INTERNATIONAL
                3                                              66,754.72     2.48%
                       TRADING CO.(L.L.C.)
                4      SUNSET S.A.C.I.S.                       27,792.35     1.03%
                       LIONSHEAD SPECIALTY TIRE &
                5                                              26,107.67     0.97%
        境外           WHEEL, LLC
                6      Tex Trail,Inc                           23,243.97     0.86%
                7      TBC DE MEXICO SA DE CV                  20,079.46     0.75%
                8      LAM SENG HANG CO.PTE LTD                20,015.21     0.74%
                9      DELTI.COM AG                            17,621.07     0.66%
                10     SALINAS Y FABRES S.A.                   17,221.64     0.64%
                                       合计                392,110.12       14.59%
注:上表中的客户销售金额系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计算后的结果。

       根据中策橡胶出具的说明及已取得的上述经销商回复的《中策橡胶集团有限
公司经销商调查表》,并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核查结果表明境内外前十位经销商与
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境内外前十位的经销商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以及实现最终销售

       2018 年及 2019 年 1-4 月,境外前十位的经销商不存在退换货情况,境内前
十位的经销商退换货情况如下:

                                              23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期间     排名                  经销商名称                  退换货金额    退换货率
          1     徐州中策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5.26     0.0007%
          2     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                                -               -
          3     东莞市海联贸易有限公司                              -               -
          4     溧阳市建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               -
2019      5     沈阳轮达鑫商贸有限公司                              -               -
 年
          6     武汉天黎轮胎有限公司                                -               -
 1-4
 月       7     云南集力工贸有限公司                                -               -
          8     青岛倍力商贸有限公司                                -               -
          9     西安搏扬橡胶有限公司                             3.93     0.0006%
          10    上海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               -
                              合计                               9.19     0.0013%
          1     东莞市海联贸易有限公司                              -               -
          2     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                             2.59     0.0001%
          3     徐州中策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               -
          4     沈阳轮达鑫商贸有限公司                              -               -
          5     武汉天黎轮胎有限公司                                -               -
2018
          6     西安搏扬橡胶有限公司                                -               -
 年
          7     溧阳市建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               -
          8     湖南丰昌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38.94     0.0018%
          9     重庆市新子午商务有限公司                            -               -
          10    青岛倍力商贸有限公司                            10.54     0.0005%
                              合计                              52.08     0.0024%
注:退换货率=退换货金额/标的公司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总额。

       2018 年,标的公司境内外前十位经销商退换货金额较小,退换货率较低,
不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标的公司向境内外经销商销售轮胎产品后,由经销商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2018 年境内外前十位经销商从标的公司采购的商品除少
量作为安全库存外,基本已实现了最终销售。


       (六)主要原材料与能源供应情况


                                             23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中策橡胶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类别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含税)                            (含税)                     (含税)
天然橡胶        186,878.91           31.39%        554,457.39       29.20%       696,618.25       35.84%
合成橡胶         85,622.87           14.38%        271,437.47       14.30%       306,600.86       15.77%
炭黑             85,902.23           14.43%        298,976.58       15.75%       254,011.87       13.07%
钢丝帘线         89,728.62           15.07%        289,388.68       15.24%       240,899.34       12.39%
纤维帘线         27,824.66              4.67%         92,656.74       4.88%       80,106.35       4.12%
化学助剂         92,159.00           15.48%        300,884.57       15.85%       276,034.78       14.20%
其他材料         27,196.72              4.57%         90,854.20       4.79%       89,363.62       4.60%
   合计         595,313.00          100.00%       1,898,655.63     100.00%     1,943,635.06    100.00%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中策橡胶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19 年 1-4                                         2019 年变动      2018 年变动
  原材料名称                            2018 年          2017 年
                       月                                                   率               率
天然橡胶                 8,721.92          9,105.80       11,832.46            -4.22%         -23.04%
合成橡胶                11,198.24        13,106.21        13,857.07           -14.56%          -5.42%
炭黑                     5,349.28          7,172.92        6,322.80           -25.42%         13.45%
化学助剂                12,302.01        13,720.33        13,648.63           -10.34%          0.53%

钢丝帘线                 8,076.19          9,816.97        9,099.40           -17.73%          7.89%

注:2019 年变动率系 2019 年 1-4 月的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8 年平均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2018
年变动率系 2018 年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7 年平均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

       天然橡胶及合成橡胶是标的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二
者平均采购价格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主要系两类原材料市场价格的较大波动所致。
天然橡胶作为大宗商品,其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供需状况、天气变化、贸易政
策、汇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合成橡胶作为石化产品,其市场价格与石油价格
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天然橡胶价格有一定联动性。



                                                   23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炭黑、化学助剂、钢丝帘线等原材料的采购主要来源
于国内。三类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在 2018 年有所上升,2019 年 1-4 月则有一
定幅度下降,其价格波动主要受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3、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中策橡胶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及其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采购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时间            供应商名称         所在区域
                                                   内容       (不含税)     额的比例
           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天然橡胶       39,993.84       7.34%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
                                       江苏       钢帘线        18,585.23       3.41%
           公司
           斯能(香港)贸易有限公
                                    香港、杭州   天然橡胶       17,577.98       3.23%
2019 年    司
 1-4 月    杭州市土特产集团有限公
                                       杭州      合成橡胶       15,102.12       2.77%
           司
                                                 天然橡胶、
           杭州威廉兰鞋业有限公司      杭州                     14,114.14       2.59%
                                                 合成橡胶
                       合计             -            -         105,373.31      19.35%
           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天然橡胶      105,403.25       6.06%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
                                       江苏       钢帘线        65,595.24       3.77%
           公司
           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
                                       香港      天然橡胶       64,771.46       3.73%
           限公司
2018 年
           斯能(香港)贸易有限公
                                    香港、杭州   天然橡胶       52,458.65       3.02%
           司
           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
                                       江苏       钢帘线        47,664.54       2.74%
           限公司
                       合计             -            -         335,893.14      19.33%
           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天然橡胶      122,607.62       6.94%

           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
                                       香港      天然橡胶      106,177.76       6.01%
           限公司
           青岛汇鑫国际贸易有限公   山东、塞舌
                                                 合成橡胶       76,038.48       4.31%
2017 年    司                       尔共和国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
                                       江苏       钢帘线        51,749.89       2.93%
           公司
           杭州市土特产集团有限公
                                       杭州      合成橡胶       42,639.30       2.42%
           司

                                         23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           -       399,213.05      22.61%
注:上表中的供应商采购金额系将同一控制下的实体合并计算后的结果。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持
有标的公司 5%以上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中策橡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区域分布相对分散,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占比
较低,不存在严重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形。

     (2)保障原材料供应稳定性的措施

     报告期内,中策橡胶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保障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1)由于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属于大宗商品,在国内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均有
较好的流通性,对于天然橡胶这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中策橡胶海外及境内供应
商都占有相当大的份额。中策橡胶可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和外币汇率的变化,
适当分散采购区域,灵活调整国内外供应商的供货份额。

     2)中策橡胶同时与合作多年的多家境内外供应商签订长期框架合同。根据
自身采购需求、市场价格,同时参考多家供应商的报价,确定某一订单的具体采
购数量和供应商,避免对单一供应商形成依赖。

     3)中策橡胶于 2015 年 6 月投产建设泰国工厂,并由中策泰国直接向当地供
应商采购天然橡胶、特种合成橡胶等原材料。属地化采购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橡
胶供应的区域风险。

     4)不断加强供应链管理,根据订单和生产进度,合理安排原材料的采购周
期和安全库存,确保生产的稳定性。

     5)随着产能的扩大和采购规模的增长,中策橡胶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逐步
增强,对其在原材料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不定期进行
综合评估,持续优化供应商队伍。


      (七)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及子公司取得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24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C 强制认证

          中策橡胶及子公司已取得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核发的 3C 强制认证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认证名称      生产单位   产品名称      产品系列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30 系列轿车子   20100612010
 1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091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35 系列轿车子   20100612010
 2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7.31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092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40 系列轿车子   20100612010
 3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7.31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093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45 系列轿车子   20060612010
 4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1461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50 系列轿车子   20070612010
 5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1606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55 系列轿车子   20110612010
 6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593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60 系列轿车子   20110612010
 7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7.31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594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65 系列轿车子   20110612010
 8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7.31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595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70 系列轿车子   20110612010
 9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598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75 系列轿车子   20110612010
 10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599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80 系列轿车子   20110612010
 11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午线轮胎        02596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T 型临时使用    20110612010
 12                         中策橡胶   轿车轮胎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的备用轮胎        02600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普通断面子午    20110612010
 13                         中策橡胶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线轮胎(5°轮      02601
                                                       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10612010
 14                         中策橡胶               公制子午线轮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602
                                                   胎(5°轮辋)

 15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中策橡胶   载重汽车    轻型载重汽车    20180612020    2023.9.24


                                             24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品认证证书                  轮胎         公制子午线轮         00109
                                                 胎(60 系列,5°
                                                     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公制子午线轮     20110612010
16                      中策橡胶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胎(65 系列,5°    02603
                                                     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公制子午线轮     20110612010
17                      中策橡胶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胎(70 系列,5°    02606
                                                     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公制子午线轮     20110612010
18                      中策橡胶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胎(75 系列,5°    02605
                                                     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公制子午线轮     20170612020
19                      中策橡胶                                                   2022.5.10
       品认证证书                    轮胎        胎(80 系列,5°    00077
                                                     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公制子午线轮       20110612010
20                      中策橡胶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胎(100、85 系        02604
                                                 列,5°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10612010
21                      中策橡胶                 高通过性子午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597
                                                   线轮胎
                                                 路型挂车特种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50612020
22                      中策橡胶                 专用 ST 公制轮                    2020.2.12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045
                                                 胎(5°轮辋)
                                                 微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普通断面子午       20170612020
23                      中策橡胶                                                   2022.5.10
       品认证证书                    轮胎        线轮胎(5°轮         00076
                                                     辋)
                                                 微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30612020
24                      中策橡胶                 普通断面斜交                      2023.7.31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972
                                                 轮胎(5°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普通          20130612020
25                      中策橡胶                                                   2023.7.31
       品认证证书                    轮胎        断面斜交轮胎          00971
                                                   (5°轮辋)



                                           24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摩托车轮    公制斜交系列     20130612030
26                      中策橡胶                                               2023.7.31
       品认证证书                    胎          摩托车轮胎        00732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摩托车轮    公制子午系列     20180612030
27                      中策橡胶                                                2023.4.8
       品认证证书                    胎          摩托车轮胎        00004
                                               代号表示斜交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摩托车轮                     20130612030
28                      中策橡胶               系列摩托车轮                    2023.7.31
       品认证证书                    胎                            00731
                                                   胎
                                               代号表示子午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摩托车轮                     20190612030
29                      中策橡胶               线系列摩托车                    2024.4.12
       品认证证书                    胎                            00008
                                                   轮胎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普通断面子午     20110612010
30                      朝阳橡胶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线轮胎(5°轮       02607
                                                   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020612010
31                      朝阳橡胶               断面子午线轮                    2023.9.29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082
                                                 胎(5°轮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040612010
32                      朝阳橡胶               断面子午线轮                    2023.9.29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1151
                                               胎(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子午线轮胎     20100612010
33                      朝阳橡胶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80-90 系列,      02098
                                                 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00612010
34                      朝阳橡胶               子午线轮胎(75                  2023.9.29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089
                                               系列,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00612010
35                      朝阳橡胶               子午线轮胎(70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088
                                               系列,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宽基子午线轮     20100612010
36                      朝阳橡胶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胎(65 系列,       02090
                                                 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60612020
37                      朝阳橡胶               子午线轮胎(60                  2021.11.10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168
                                               系列,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60612020
38                      朝阳橡胶                 子午线轮胎                   2021.12.29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197
                                               (45-55 系列,

                                         24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60612020
39                      朝阳橡胶               子午线轮胎(5°                2021.12.29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196
                                                   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公制子午线轮     20170612020
40                      朝阳橡胶                                              2022.10.15
       品认证证书                    轮胎      胎(75 系列,5°    00191
                                                   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普通断面子午     20110612010
41                      中策建德                                               2024.2.26
       品认证证书                    轮胎      线轮胎(5°轮       02608
                                                   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10612010
42                      中策建德               普通断面斜交                    2024.2.26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609
                                               轮胎(5°轮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10612010
43                      中策建德               断面子午线轮                    2024.2.26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610
                                               胎(5°轮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10612010
44                      中策建德               断面子午线轮                    2024.2.26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611
                                               胎(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10612010
45                      中策建德               子午线轮胎(75                  2024.2.26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612
                                               系列,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60612020
46                      中策建德               子午线轮胎(70                  2021.7.10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075
                                               系列,15°轮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040612010
47                      中策建德               断面斜交轮胎                    2024.2.26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1144
                                                 (5°轮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00612010
48                      中策建德               断面斜交轮胎                    2024.2.26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2099
                                               (15°轮辋)
                                               轻型载重汽车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公制子午线轮     20170612020
49                      中策建德                                               2022.3.27
       品认证证书                    轮胎      胎(75 系列,5°    00041
                                                   轮辋)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载重汽车普通     20140612020
50                      中策建德                                               2019.9.21
       品认证证书                    轮胎          断面            03296


                                         24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子午线轮胎(5°
                                                   轮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断面          20140612020
51                      中策建德                                                2019.9.21
       品认证证书                    轮胎        子午线轮胎         03297
                                               (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70612020
52                      中策建德               子午线轮胎(70                   2022.8.24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160
                                               系列,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80612020
53                      中策建德               子午线轮胎(80                    2023.1.1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001
                                               系列,15°轮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080612010
54                      中策清泉               断面子午线轮                     2023.9.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1754
                                               胎(5°轮辋)
                                               载重汽车普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40612020
55                      中策清泉               断面子午线轮                     2024.8.28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3264
                                               胎(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子午线轮胎      20170612020
56                      中策清泉                                                 2022.5.2
       品认证证书                    轮胎      (80-95 系列,       00070
                                                   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20170612020
57                      中策清泉               子午线轮胎(75                    2022.5.2
       品认证证书                    轮胎                           00071
                                               系列,15°轮辋
                                               载重汽车公制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载重汽车      子午线轮胎      20170612020
58                      中策清泉                                                 2022.5.2
       品认证证书                    轮胎      (80-90 系列,       00072
                                                 15°轮辋)
                                               代号表示斜交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摩托车轮                      20170612030
59                      中策安吉               系列摩托车轮                      2022.2.5
       品认证证书                    胎                             00005
                                                   胎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摩托车轮    公制斜交系列      20170612030
60                      中策安吉                                                2022.4.23
       品认证证书                    胎          摩托车轮胎         00014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T 型临时使用      20180612010
61                      中策泰国   轿车轮胎                                     2023.2.25
       品认证证书                               的备用轮胎          00017


      (1)续期计划

      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以下 3C 强制认证证书将于 2019 年 8 月或 9 月到期:


                                         24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认证名称          生产单位   产品名称           产品系列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中国国家强制性                   载重汽车      载重汽车普通断面    2014061202
 1                             中策建德                                                           2019.9.21
           产品认证证书                     轮胎      子午线轮胎(5°轮辋)   003296
         中国国家强制性                   载重汽车      载重汽车普通断面     2014061202
 2                             中策建德                                                           2019.9.21
           产品认证证书                     轮胎      子午线轮胎(15°轮辋)   003297


            中策建德对有效期至 2019 年的两份证书延续计划如下:
                                                                                                    延续
                                                                            提交延
 序                     生产    产品名                      证书   有效                 预计批      后
          认证名称                         产品系列                             续
 号                     单位      称                        编号   期至                 准时间      有效
                                                                              申请
                                                                                                    期
          中国国家                        载重汽车普
                                                      201406
          强制性产      中策    载重汽    通断面子午               2019.9   2019.6.     2019 年    2024.9
  1                                                   120200
          品认证证      建德    车轮胎    线轮胎(5°                .21      22          8月        .20
                                                       3296
            书                              轮辋)
          中国国家                        载重汽车普
                                                       201406
          强制性产      中策    载重汽    通断面子午               2019.9   2019.6.     2019 年    2024.9
  2                                                    120200
          品认证证      建德    车轮胎    线轮胎(15°               .21      22          8月        .20
                                                        3297
            书                              轮辋)

            对于 2020 年及以后到期的证书,中策橡胶将在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提出延
       续申请。申请批准后,有效期延续五年。

            (2)预计续期不存在障碍,不会对中策橡胶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国家认监委“CNCA-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
       轮胎》规定,认证依据标准为《轿车轮胎》 GB 9743)、 载重汽车轮胎》 GB 9744)、
       《摩托车轮胎》(GB 518)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中策橡胶及子公司上述产品符
       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的认证要求,3C强制认证证书续
       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中策橡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续申请。

            上述 3C 强制认证产品证书系由中策建德和中策清泉取得,中策建德和中策
       清泉主要为中策橡胶提供委托加工服务,其直接对外销售产品金额较小,若未取
       得证书对中策橡胶产品销售无重大不利影响。

            2、排污许可证

            (1)取得的排污许可证


                                                      24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橡胶及子公司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如下:

                                                                      登记/发证
序号   所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日期
                                   9133010060912074X 杭州经济技术开
1      中策橡胶 《排污许可证》                                      2017.06.21     2020.06.20
                                         W001P       发区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污染物                       杭州经济技术开
2      朝阳橡胶                     330107290002-009                  2019.04.12   2021.03.31
                  排放许可证》                         发区管理委员会
                                   91330183143670052P 富阳区环境保护
3      中策清泉 《排污许可证》                                       2018.11.30    2021.11.29
                                          001U              局
                  《杭州市污染物                       建德市环境保护
4      朝阳实业                     330182290019-110                  2016.05.13   2019.05.12
                  排放许可证》                               局
                                                     杭州市经济技术
                《杭州市污染物
5      中纺胶管                     330107290013-009 开发区管理委员 2017.08.29     2019.12.31
                排放许可证》
                                                           会
                  《杭州市污染物                       建德市环境保护
6      中策建德                     330182290005-116                  2016.04.19   2019.01.19
                  排放许可证》                               局


         中策建德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已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到期。根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新规定要求,
    原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暂停续发,中策建德仍属合法经营企业。

         朝阳实业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已于 2019 年 5 月 12 日到期。根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新规定要求,
    原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暂停续发,朝阳实业仍属合法经营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湾橡胶尚未取得《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根
    据中策橡胶说明,星湾橡胶拟停止生产,目前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搬迁至浙江安吉,
    整个搬迁工作预计 2019 年底完成。

         除上述情形外,中策橡胶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上述排污权到期暂停续发的原因

         2016 年 11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要求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核发要分行业、
    分阶段实施,到 2020 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24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 年 7 月 28 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 45 号),要求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按照该目录,中策
橡胶属于“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之“橡胶制品业 291”,应在 2020 年前实
施排污许可证办理。

     2017 年 7 月 2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
施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严格按照
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
物。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
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 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有关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 年全省基本完
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朝阳实业和中策建德属于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该行业尚未发布相关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行
业排放标准,目前浙江省暂未开展该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朝阳实业
和中策建德原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暂停续发,其仍可按照原排污许可证核准内容执
行,朝阳实业和中策建德仍属于合法经营企业。

     (3)中策建德、朝阳实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朝阳实业和中策建德说明以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出具的《证
明》、朝阳实业和中策建德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意见的相关文件,朝阳实业和中策建德原排污
许可证到期后暂停续发,仍可按照原排污许可证核准内容执行,上述两家企业仍
属合法经营企业。

     综上所述,上述排污权到期暂停续发后,中策建德、朝阳实业可按照原排污
许可证核准内容执行,仍属合法经营企业。

     (4)结合行业政策,说明后续保证标的公司规范运行的措施


                                     24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结合《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行业政
策并根据中策橡胶说明,其就后续规范运行制定或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健全完善企业环境管理保护制度

     继续建立健全中策橡胶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订及不断
完善符合本企业切实可行的环保管理制度。

     中策橡胶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已经制订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污染物处理设
施运行与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等,以及各类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国家
标准及地方标准等文件的收集清单。

     2)加强环境监测频次,有针对性的采取污染物防治措施

     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全面监测。距离
厂区较近的环境敏感点,要增加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并且及时依据监测结果采
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扰民现象发生。

     利用已安装自动化环境监测装置,如:在线 COD 监测仪,在线 SO2,氮氧
化物等自动化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测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强化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企业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与推进,环保工作由环保部专人负责管理,
进行专业化、系统化、制度化管理。特别加强对污水、废气、危废的管理,健全
完善各类运行台账,督促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合规运行。

     环保负责人负责对接与环保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通知、传
达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的执行。加强企业环保工
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技能的培训。可以通过内训、外培的方式,提高员工环
保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企业环保工作。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已制定了规范运行
的相关措施,该等措施切实可行。


                                      24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境外认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及子公司已通过境外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用途            办理程序

   1                    DOT           用于美国市场           已完成

   2                     ECE          用于欧洲市场           已完成

   3                     SNI        用于印度尼西亚市场       已完成

   4                     BIS          用于印度市场           已完成

   5                    SASO          用于沙特市场           已完成

   6                    GCC           用于海湾市场           已完成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中策橡胶已通过 ISO9001、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中策橡胶通过的轮胎产品认证包括:中国轮胎产业强制性认证(CCC);
轮胎出口欧共体 ECE 认证;轮胎出口美国的 DOT 等认证。

       中策橡胶依据 ISO9001:2015 标准、IATF16949:2016 标准、CNCA-00C-005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要求》、CNCA-C12-01:201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HQC-02-J70:2015《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细则——机动车辆轮胎》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

       中策橡胶设定的质量管理目标覆盖了从生产计划到产品销售的整个流程,涵
盖供应商及原材料检测、生产工艺流程控制、安全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物流服务、客户投诉管理等重要方面,并为每个目标设置具体可行的标准。


        (九)安全生产和环保治理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中策橡胶已获得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符合管理体系
标准。中策橡胶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围绕安全科学发展方针、政策,秉承公司“明责自律改善健


                                      25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康”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宗旨,建立打造特色安
全文化的目标始终坚定不移。

     中策橡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企业内部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在日常管控过
程中严格有效的执行了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中策橡胶建立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首的 32 个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促进了安全生产主要设施及相关设施
的良好运行,保证了公司安全生产。

     2、环境保护治理情况

     中策橡胶严格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废水、噪声等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
管理体系,并通过了 ISO14001: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中策橡胶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主要业务
资质”。

     中策橡胶关注污染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及程序,
例如:《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Q/ZCR B1201E-2017)、
《环境管理程序文件》(文件编号:Q/ZCR B1202E-2017)、《环保设施运行与管
理制度》及《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等等。

     中策橡胶具有行业领先的污染治理理念与治理技术,针对于橡胶轮胎行业最
严重的 VOC 污染(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中
策橡胶主要采取三大治理手段:

     (1)源头控制,超低排放。中策橡胶与北京化工大学长期合作探究,研发
创新性的环保橡胶原料,通过使用环保原料,从生产源头控制 VOC 的产生;

     (2)精准收集。中策橡胶在生产环节,严格控制气体飘散,精确地将挥发
气体收集至密闭空间集中处理;同时在存储环节,严格管理半成品存放于密闭空


                                     25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间,避免因混炼胶半成品裸放产生低浓度 VOC;

     (3)高效治理。中策橡胶 2017 年将橡胶制品的冷却过程从风冷改为水冷,
能耗显著减少的同时,降低了 VOC 气体的排放,该方式更高效更环保。


      (十)研发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中策橡胶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以技术和品牌为依托。截至本报告书出
具日,公司拥有国家专利 300 余项,主导及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 70 余项,
涉及原材料、制造、实验、环保、能源等多个方面。

     经过多年发展,中策橡胶已拥有两千余名工程技术人员,大多在轮胎制造行
业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操经验,相关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中策橡胶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张春生    中策橡胶全钢子午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研究生
 王建中    中策橡胶子午胎研究所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本科
 王道和    中策橡胶斜交胎研究室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           本科
 王继荣    中策橡胶车胎研究室主任                           高级工程师           本科
 方永清    中策建德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本科


     报告期内,上述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七、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德勤会计师对中策橡胶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4 月的财务情况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 S00391 号)。中策橡胶最近两年
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072,776.15            1,146,781.64          1,050,436.65
非流动资产                      1,341,416.66            1,355,962.99          1,336,459.30
资产总计                        2,414,192.81            2,502,744.62          2,386,895.94


                                               25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流动负债                             1,235,564.16              1,302,937.79            1,124,168.74
非流动负债                            291,538.72                 333,213.59              483,129.47
负债合计                             1,527,102.88              1,636,151.38            1,607,298.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87,089.93                 866,593.24              779,597.74
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7,089.93                 866,593.24              779,597.74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892,642.08               2,688,187.69            2,539,167.24
营业成本                              752,847.38               2,223,492.17            2,141,207.30
营业利润                                23,194.42                 86,711.30               93,850.37
利润总额                                23,078.50                 87,002.48               93,534.58
净利润                                  21,099.75                 80,206.20               65,707.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099.75                 80,206.20               65,707.60
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649.12             356,459.77            99,343.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380.40        -155,897.00          -144,468.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31.09        -107,410.62           -21,606.06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资产负债率                            63.26%                      65.37%                    67.34%
流动比率(倍)                           0.87                           0.88                     0.93
销售毛利率                            15.66%                      17.29%                    15.67%
销售净利率                             2.36%                       2.98%                       2.59%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5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中策橡胶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174.04     887.99       156.88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3,518.07   11,870.27    16,900.84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22     181.49               -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6.88     261.93       -315.8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711.95    2,609.93     6,527.13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716.06   10,591.75    10,214.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99.75   80,206.20    65,707.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383.69   69,614.45    55,492.81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            12.87%     13.21%       15.55%


      报告期内,中策橡胶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整体来看,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小,中策橡胶盈利水平不存在对非经
 常性损益重大依赖的情形。


        八、拟购买资产为股权时的说明

       (一)标的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中策橡胶历次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及工商主管部门核准,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其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也未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予终
 止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策橡胶 46.95%股权,共计 367,758,705 元出资额。

                                         25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 年 6 月 30 日,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分别与中信证券签订了“(2016)
     信银权质字第 zxhz2016062001 号”、“(2016)信银权质字第 zxhz2016062002 号”
     《权利质押合同》,约定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将各自持有的中策橡胶
     21.41%和 9.77%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数   质押数占标
序   出质                        出质股权                                         股权出质
                   质权人                      占其持   的公司注册   登记编号                  状态
号     人                        数额(元)                                       登记日期
                                               股比例     资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杭)股
     杭州     公司(代“中信证
                                                                     质登记设
 1   元信     券中信银行稳利定   168,471,574   99.23%      21.41%                 2016.07.08   有效
                                                                     字[2016]
     东朝     向资产管理计划 5
                                                                     第 1740 号
              号”及其委托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杭)股
     绵阳     公司(代“中信证
                                                                     质登记设
 2   元信     券中信银行稳利定    76,884,074   99.23%       9.77%                 2016.07.08   有效
                                                                     字[2016]
     东朝     向资产管理计划 5
                                                                     第 1737 号
              号”及其委托人)


            交易各方已就解除前述股权质押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1、交易对方办理解除质押的具体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
     协议》,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专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的债权。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杭州元
     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登记机关递交满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2、保障资金和交易安全的具体措施

            (1)资金用途的约定和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4.1 条第(2)款之约定,
     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专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的债权。




                                                2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支付给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和杭州元信朝合股权转让款的 50%
部分以外,其余标的股权转让款均须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
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后方予以支付。

     (2)质权人的承诺

     中信证券作为前述股权的质权人,出具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有关事宜的承诺》,承诺在保障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①为保障本次交
易的顺利进行,中信证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在本次重组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的更早时间前配合办理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②在解除质押登记相关手
续完成前,中信证券不主动或被动执行、变卖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所持
有的中策橡胶的所有股权;③本次交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
出质人向中信证券申请解除股权质押,中信证券将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的相关手续。

     (3)定向资管计划委托人的确认

     中信证券系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稳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 号(以下简称“定向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是该定
向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经访谈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其已确认中信银行知悉并
同意交易各方已作出的解除股权质押的具体安排及中信证券的承诺,并确认根据
本次交易方案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解除股权质押不存在障碍。

     (4)出质人的承诺

     如前所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将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满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完
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此外,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分别出具了《关于标
的资产权属的承诺》,承诺将于标的股权交割前解除上述质押。

     (5)收购方的说明

     中策海潮已出具说明,声明中策海潮将督促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在
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25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市公司对中策海潮出资时间的安排

     根据《增资认购协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
巨星科技、杭叉集团、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对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安排如下:

     1)巨星集团已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交易均获得巨
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巨星集团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款
人民币 110,000 万元;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
发生”之条件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巨星集团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

     2)本次交易均获得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杭州
海潮向中策海潮实缴人民币 35,000 万元;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
“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杭州海潮实缴剩余出资
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
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巨星科技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97,500 万元。

     4)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
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杭叉集团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97,500 万元。

     5)在巨星科技和杭叉集团履行对中策海潮的出资义务前,中策海潮实缴注
册资本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中策海潮应当支付款项的差额部分,均
由巨星集团负责解决。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
包括:①标的公司在登记机关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②中策
海潮在登记机关已被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并持有标的资产;③经修订的章程已在
登记机关备案;④登记机关就本次交易向标的公司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⑤中
策海潮委派的 6 名董事(占标的公司董事席位的 6/11)已在登记机关备案;及⑥
标的资产转让已完成审批/备案机关备案。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股
权转让款支付安排,在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质押解
除前,以及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中策海潮共需向境内转让方支付

                                       25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转让款 1,589,840,085.27 元。根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对中策海潮的实缴
出资安排,本次交易均获得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中
策海潮实缴出资将达到 16.5 亿元,该等出资由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实缴,足以
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中策海潮实缴注册资本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
中策海潮应当支付款项的差额部分(如有),均由巨星集团负责解决。根据《增
资认购补充协议》,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
生”之条件成就前,上市公司无须履行对中策海潮的出资义务。

     因此,上市公司在中策海潮拟受让的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
策橡胶股权质押解除前,以及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无须履行对中
策海潮的出资义务,上市公司的资金不会因标的股权无法解除质押或无法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受到损失。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所拥有中策橡胶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形。


      (二)在标的资产处于质押状态、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向

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

     就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已将各自持有的中策橡胶 21.41%和 9.77%
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代定向资管计划及其委托人)事宜,各方已经在股权转
让款的支付以及办理解除股权质押事宜上作出了具体安排,以保障解质押手续的
顺序完成。

     此外,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关
于股权转让款支付、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及标的股权过户安排,以及中策海潮各出
资方签署的《增资认购协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
中对上市公司实缴出资义务履行时间的安排,上市公司在中策海潮拟受让的杭州
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质押解除前,以及标的股权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无须履行对中策海潮的出资义务。




                                      25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因此,除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将各自持有的中策橡胶 21.41%和 9.77%
     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外,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
     其它受限制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文件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前述质押股权根据相关安排解除质押
     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出资前,收购
     的标的股权已经完成过户,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交易标的的合法存续及股权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

     情况

          中策橡胶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股东杭
     橡集团、杭州金投、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均出具了放弃优先受让的函,
     交易对方有权依法处置其所持股权,中策橡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其他
     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九、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外,中策橡胶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资产评估、交易、增
     资及改制等事项。


            十、中策橡胶下属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控股子公司(包括二级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共 23 家,分别位于杭州、安吉、常州、泰国、美国等地,相关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下属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         业务性质
 1            中策清泉          100.00%           43,352.9323    杭州           制造业
 2            中策建德          100.00%             34,132.00   杭州建德        制造业
 3            海潮贸易          100.00%            10 万港币     香港         批发零售业
 4            朝阳实业          100.00%              5,000.00    杭州           制造业
 5            中策金坛          100.00%             30,000.00   江苏常州        制造业


                                            25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中策泰国(注 1)        100.00%       357,000 万泰铢      泰国           制造业
7             中策贸易            100.00%                  50.00    杭州         批发零售业
8            中策车空间           100.00%               1,000.00    杭州           服务业
9             拜森工贸            100.00%                 100.00    杭州         批发零售业
10            能源科技            100.00%               1,000.00    杭州           制造业
11            中策安吉            100.00%              30,000.00   湖州安吉        制造业
12            中策美国            100.00%              10 万美元    美国         批发零售业
13            中策物流            100.00%                 550.00    杭州         交通运输业
14            星湾橡胶            100.00%                 100.00    杭州           制造业
15        中策巴西(注 2)        100.00%            70 万雷亚尔    巴西         批发零售业
16            中策欧洲            100.00%              50 万欧元    德国         批发零售业
17            朝阳橡胶            100.00%             24,822.637    杭州           制造业
18            循环科技            100.00%               1,300.00    杭州           制造业
19            中纺胶管            100.00%               5,263.14    杭州           制造业
20      金朝阳橡胶(注 3)        100.00%                 200.00   杭州建德        制造业
21        杭州迪马(注 4)        100.00%                  50.00    杭州           服务业
22        浙江乐尔(注 5)        100.00%               1,000.00    杭州           服务业
23        桐庐乐尔(注 6)        100.00%                  10.00    桐庐           服务业

     注 1:中策橡胶持股数为 35,699,998 股,海潮贸易持股数为 1 股,中策美国持股数为 1 股,
     由于海潮贸易及中策美国均为中策橡胶全资子公司,因此中策橡胶合计持有中策泰国 100%
     的股权。
     注 2:中策橡胶及中策建德分别持有中策巴西 98%和 2%的股权,由于中策建德为中策橡胶
     全资子公司,因此中策橡胶合计持有中策巴西 100%的股权。
     注 3:金朝阳橡胶为循环科技全资子公司。
     注 4:杭州迪马为中策车空间全资子公司。
     注 5:浙江乐尔为中策车空间全资子公司。
     注 6:桐庐乐尔为浙江乐尔全资子公司。

          中策橡胶对下属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如下:




                                               26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橡胶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8%




中      海       中       中      中      拜       中          能         中      朝      中      星      中      中      朝      循        中      中      中
策      潮       策       策      策      森       策          源         策      阳      策      湾      策      策      阳      环        纺      策      策
清      贸       泰       美      金      工       车          科         安      实      物      橡      欧      贸      橡      科        胶      建      巴
泉      易       国       国      坛      贸       空          技         吉      业      流      胶      洲      易      胶      技        管      德      西
                                                   间


         0.00%    0.00%                                                                                                                                      2%
                                          100%                      100%                                                            100%


                                   杭州迪马                    浙江乐尔                                                        金朝阳橡胶

                                                                    100%

                                                               桐庐乐尔




              (二)分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共有 2 家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永固分公司

             公司名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永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792742153

             负责人:谢安良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1 日

             营业场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527 号

             经营范围:生产:轮胎,履带,胶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
 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2、中策橡胶(巴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名称:中策橡胶(巴西)有限公司分公司(The Branch of ZC RUBBER
 BRAZIL IMPORT AND EXPORT LTDA)

             所属地区:巴西库里提巴

             注册号:CNPJ n19.416.534 / 0002-02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8 日


                                                                                          26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Avenida Sete de Setembro, 5388, cj. 504/505 - 5A, Cristo Rei, city of
Curitiba/PR, CEP: 80050-315


      (三)参股公司

     1、吉林省中策轮胎配套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吉林省中策轮胎配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309994453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科惠斯勒小镇(一期)第 T-26 幢 1
         住所
                                  单元 101 越号房(租期至 2024-11-15)
      法定代表人                                  于清水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吉林省梧桐储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50 万元,持股比例 90%;
       股权结构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 万元,持股比例 10%
                        橡胶制品、轮胎、轮辋、钢材、建材(木材除外)、水泥制品
                        经销;轮胎检测及轮胎检测方面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进出口
       经营范围
                        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88417L
       企业类型                                 股份合作制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志伟
       成立日期                             1993 年 04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1993 年 04 月 30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                                 11,100 万元
       股权结构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80 万元,持股比例 1.35%
                        小型车停车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自行车及零件,轻型三轮车,汽车、摩托车配件;含下属分支
                        机构的经营范围;市场经营管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按经贸部(19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939 号文批准的范围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立欧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

                                          26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                          立欧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美国新泽西州
        注册号                                      0450032031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1 日
       注册地址            1506 UNION COUNTY PARKWAY UNION, NEW JERSEY
                                               07083
       注册资本                                     150 万美元
       经营范围                                 轮胎翻新和销售
       股权结构                   中策橡胶出资 37.5 万美元,持股比例 25%


      (四)重要控股子公司

     标的公司各子公司最近一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占合并报表对
应指标的比重如下:

 子公司名称        总资产占比      收入占比            净资产占比        净利润占比
中策泰国                 15.69%          9.58%               26.64%             102.48%
朝阳橡胶                  5.48%          0.57%                   9.18%           -11.22%
海潮贸易                  2.50%          5.30%              -18.30%              -13.83%
中策建德                  9.28%          0.79%               15.93%              15.15%
中策安吉                  5.20%          1.06%               13.50%               -0.54%
中策清泉                  8.65%          0.67%               17.55%               -0.68%
中策金坛                  3.30%                 -                7.97%            -1.19%
循环科技                  0.34%          0.27%                   0.77%            0.52%
星湾橡胶                  0.19%                 -                0.42%            1.99%
朝阳实业                  0.34%          0.00%                   0.82%            0.44%
中纺胶管                  0.20%                 -                0.55%            0.05%
能源科技                  0.04%                 -                0.07%            -0.32%
中策车空间                0.12%          0.41%                   0.14%            -0.44%
中策贸易                  0.06%          0.22%                   0.15%            0.10%
拜森工贸                  0.25%          0.16%                   0.25%            0.27%
中策物流                  0.11%          0.60%               -0.26%               1.41%
中策美国                  0.19%          0.65%                   0.63%            0.01%
中策欧洲                  0.08%          0.30%                   0.26%            -0.74%
中策巴西                  0.01%                 -                0.02%                  -
注 1:循环科技上述财务指标为合并口径,已包括下属公司金朝阳橡胶。

                                          26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 2:中策车空间上述财务指标为合并口径,已包括下属公司杭州迪马、浙江乐尔、桐庐乐
尔。
注 3:对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及交易进行了抵消处理。

     除中策泰国外,标的公司无其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收入、
净利润等任一指标占合并报表 20%以上的子公司。因此,仅将中策泰国认定为标
的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

     中策泰国相关情况如下:

     1、中策泰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号                                       0105555096061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2 日
                          7/666 Moo 6, Mabyangporn sub-district, Pluakdaeng District, Rayong
      注册地址
                                                     Province
      注册资本                                      357,000 万泰铢
      经营范围              天然橡胶、炭黑、汽车轮胎、摩托车胎及橡胶制品制造销售


     2、中策泰国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31,910.53                120,755.62               87,334.46
非流动资产                      274,589.65                263,962.58              225,613.71
资产总计                        406,500.19                384,718.20              312,948.16
流动负债                        199,837.99                183,573.44              164,210.38
非流动负债                       27,748.98                 50,708.83               48,199.34
负债总计                        227,586.97                234,282.27              212,409.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913.22                150,435.93              100,538.44

     (2)利润表简要数据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简要利润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6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15,690.62                 301,648.79              216,206.19
                         利润总额                          23,723.57                  41,439.36                25,780.89
                          净利润                           23,723.57                  41,439.36                25,780.89

                    (3)中策泰国报告期各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率、费用率等情况

                    1)中策泰国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地区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全钢子午
             62,084.13     48,069.06      22.57%       147,300.43     123,496.88        16.16%    109,362.65       100,076.89       8.49%
胎
半钢子午
             51,232.02     39,483.16      22.93%       147,011.53     115,832.68        21.21%    100,177.46        84,892.72      15.26%
胎
斜交胎         939.20       1,163.06      -23.84%        3,927.73         4,381.39     -11.55%      5,478.53           5,279.58     3.63%

两轮车胎       691.43        877.25       -26.88%        1,828.15         2,243.49     -22.72%        120.85            389.44    -222.26%

其他           743.84        761.45         -2.37%       1,580.95         1,574.33       0.42%      1,066.71            869.87     18.45%

     合计   115,690.62     90,353.98      21.90%       301,648.79     247,528.77       17.94%     216,206.19       191,508.50      11.42%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毛利率逐年提升,主要原因为中策泰国产能逐步释放,
              随着产销量的提升,在规模效应的作用下,其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逐年下降进而
              提高了中策泰国毛利率。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斜交胎、两轮车胎毛利率偏低,且多为负值,主要原因
              系该两类产品的生产线投入时间较短,整体产量偏小,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较高,
              尚未产生规模效益。

                    2)中策泰国报告期期间费用及费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期间费用及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占收入比                    占收入比                      占收入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重                            重                            重
            销售费用                   1,858.42         1.61%       6,066.93           2.01%      4,116.91         1.90%


                                                                    26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管理费用                1,222.51       1.06%         4,350.00         1.44%    2,564.59       1.19%
 财务费用                -1,467.86      -1.27%        2,263.73         0.75%    -8,090.73     -3.74%
 期间费用合计            1,613.07       1.39%        12,680.67         4.20%    -1,409.23    -0.65%

       中策泰国 2017 年期间费用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中策泰国持有的美元负
  债较多,2017 年美元兑泰铢总体呈贬值趋势,导致当年产生大额汇兑收益。

       (4)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科目较上年度或上年末可比数据波动
  幅度大于 30%的情况及相关原因说明如下:

       1)2018 年较 2017 年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变动
资产负债表科目                                                                   变动原因
                     31 日              31 日              幅度
                                                                      2018 年中策泰国销售收入较 2017
货币资金                 12,895.77        9,282.11         38.93%     年增长 39.5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入增加
                                                                      2018 年中策泰国订单增加,相关原
预付款项                   685.83          492.93          39.13%
                                                                      料采购预付款额增加
                                                                      2018 年销售订单增加,存货备货增
存货                     55,237.60      42,101.34          31.20%
                                                                      加所致
                                                                      2018 年末中策泰国增值税留抵税
其他流动资产             12,230.00        8,598.08         42.24%
                                                                      额增加
                                                                      中策泰国二期工程生产线在建,导
在建工程                 58,999.44      26,334.30       124.04%
                                                                      致年末余额增加
                                                                      2018 年中策泰国购进人事软件系
无形资产                   150.95           61.77       144.37%
                                                                      统,导致年末余额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64.49      -100.00%       2018 年末预付设备款降低所致
应付票据及应付                                                        2018 年销售量增长,备货增加导致
                     116,616.79         50,919.13       129.02%
账款                                                                  原材料采购应付款增加
                                                           2,018.09   2018 年末在手订单增加,部分客户
预收款项                  3,093.77         146.06
                                                                 %    预付的货款增加
                                                                      2018 年,中策泰国与中策橡胶内部
其他应付款               13,633.07      41,375.65          -67.05%
                                                                      往来款降低
                                                                      中策泰国 2018 年底支付利息,导
应付利息                         -         130.30      -100.00%
                                                                      致期末余额降低
  利润表科目         2018 年           2017 年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进一步打开东
营业收入             301,648.79        216,206.19          39.52%
                                                                      南亚和欧美市场,全钢子午胎和半


                                                     26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钢子午胎销量逐步增长,全钢子午
                                                                     胎收 入 2018 年 较 2017 年 增长
                                                                     34.69%,半钢子午胎收入 2018 年
                                                                     较 2017 年增长 46.75%。
                                                                     2018 年中策泰国出口清关费随着
销售费用                  6,066.93        4,116.91         47.37%
                                                                     收入增加而增加
                                                                     主要系 2018 年管理人员薪酬、办
管理费用                  4,350.00        2,564.59         69.62%
                                                                     公费、折旧摊销等增加所致
                                                                     主要为汇兑损益的变化。中策泰国
                                                                     持有的美元借款较多,2017 年泰铢
财务费用                  2,263.73       -8,090.73     127.98%       对美元总体升值,产生较大汇兑收
                                                                     益;2018 年泰铢对美元呈贬值趋
                                                                     势,产生一定汇兑损失
                                                                     中策泰国 2017 年计提了存货跌价
资产减值损失                     -         277.44      -100.00%
                                                                     准备

       2)2019 年 4 月末较 2018 年末变动幅度较大的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原因说
  明
                                                                                       单位:万元
                   2019 年 4 月      2018 年 12 月         变动
资产负债表科目                                                                  变动原因
                      30 日             31 日              幅度
                                                                     中策泰国产能逐渐释放,产销量上
货币资金                 18,480.49      12,895.77          43.31%
                                                                     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
                                                                     中策泰国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于
预付款项                    17.97          685.83          -97.38%
                                                                     2019 年 4 月末基本结算完毕
                                                                     2018 年末时点为关联方代垫款的
其他应收款                 253.39         7,250.51         -96.51%
                                                                     款项在年后陆续结算
                                                                     2019 年 1-4 月中策泰国子午胎及车
                                                                     胎二期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金
在建工程                 28,081.85      58,999.44          -52.40%
                                                                     额大于本期新增投入金额
                                                                     30,917.60 万元
                                                                     2019 年 4 月末新增 977.39 万元预
其他非流动资产             977.39                -           /
                                                                     付的机器设备采购款

       3、中策泰国主营业务情况

       中策泰国是中策橡胶下属具有生产职能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轮
  胎、车胎及橡胶制品,产品以全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为主。

       报告期内,中策泰国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条
    时间           产品类别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26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全钢子午胎         711,328         693,161           97.45%
                半钢子午胎        2,273,499      2,139,171           94.09%
 2019 年
                   斜交胎           10,156           7,881           77.60%
  1-4 月
                 两轮车胎          214,765         201,262           93.71%
                       合计       3,209,748      3,041,475           94.76%
                全钢子午胎        1,743,454      1,681,263           96.43%
                半钢子午胎        6,123,254      6,015,744           98.24%
 2018 年           斜交胎           33,338          39,096          117.27%
                 两轮车胎          571,963         542,769           94.90%
                       合计       8,472,009      8,278,872           97.72%
                全钢子午胎        1,399,121      1,329,188           95.00%
                半钢子午胎        4,370,349      4,257,377           97.42%
 2017 年           斜交胎           78,800          73,482           93.25%
                 两轮车胎          122,196          69,935           57.23%
                       合计       5,970,466      5,729,982           95.97%


     中策泰国产品主要销往境外。根据 2018 年销售额测算,中策泰国销售最多
的地域是北美洲,约占总销售额的 50.26%,主要销售地是美国;其次销售较多
的地域是亚洲,约占总销售额的 25.45%,其中亚洲销售前三名的国家分别是印
度尼西亚 8.21%、越南 6.56%及泰国 6.5%;其他销售额较多的区域是欧洲,约占
总销售额的 10.47%,包括比利时、波兰、德国、荷兰、捷克、英国等。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泰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策泰国依法办理了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
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中策泰国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设立至今合法存
续。中策橡胶持有中策泰国的股权权属清晰,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的
情形。

     5、中策泰国在建工程情况

     (1)中策泰国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预算、资
金来源、建设进度及预计完工时间

     中策泰国的在建工程主要为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于 2015 年 9 月动工。该


                                    26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设计产能包括全钢子午胎 110 万条、半钢子午胎 250 万条、车胎 150 万条及
斜交胎 10 万条。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部分银行借款。截至 2018 年末,
中策泰国二期工程项目总预算折合人民币约 10 亿元,累计投入占总预算的比例
约为 93%,其中,折合人民币 13,710.71 万元的子午胎车间工程及配套仓库项目
已经于 2017 年建成启用,折合人民币 13,895.34 万元的子午胎生产设备已于 2017
年下半年陆续调试完毕并投入正式生产。

     2018 年末,中策泰国在建工程余额中主要包括全钢子午胎建设项目、半钢
子午胎车间项目及炼胶车间二期主体厂房等折合人民币约 17,857.98 万元,待调
试安装设备折合人民币 41,141.46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上述厂房因房屋防漏修
补、主动力管线配管未通过压力测试等原因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处于收尾建设
阶段;上述待调试安装设备正处于逐步安装、调试及验收的过程中。2019 年第
一季度末,上述厂房已经基本完工,设备陆续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

     截至 2019 年 4 月末,中策泰国子午胎及车胎二期工程主要为待调试安装设
备,折合人民币约 28,081.85 万元。2018 年末折合人民币约 17,857.98 万元的全
钢子午胎建设项目、半钢子午胎车间项目及炼胶车间二期主体厂房已于 2019 年
1-4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2018 年末待调试安装设备中折合人民币
28,543.02 万元的硫化机、成型机、挤出机、密炼机等关键设备已陆续完成调试
并投入使用,已于 2019 年 1-4 月结转固定资产。为使子午胎及车胎生产线充分
达到项目设计产能,2019 年 1-4 月中策泰国新增投入 18,266.97 万元,相关机器
设备已于 2019 年 4 月末运抵但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截至 2019 年 4 月末,中策泰
国子午胎及车胎二期工程项目总预算折合人民币上升至约 12.70 亿元,累计投入
占总预算的比例约为 88%。中策橡胶管理层预计,中策泰国子午胎及车胎二期工
程整体将于 2019 年第四季度全部完工。

     (2)结合在建工程对应的产品、产能、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等说明是
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根据中策橡胶的内部管理要求,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财务部
根据所收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的竣工验收单进行在建工程的转固处理。同时,中策
泰国于资产负债表日组织财务及业务部门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进行盘


                                     26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点,复核其实际状态。

     截至 2019 年 4 月末,中策泰国二期工程已完工且达到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均
已结转固定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项目包括 40 万条全钢子午胎、80 万条
半钢子午胎和 70 万条车胎产能对应机器设备。中策泰国管理层预计,该部分项
目工程将于 2019 年第四季度整体完工。因此,中策泰国在建工程不存在延迟转
固的情况。


       十一、拟购买资产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已经取得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资质、环保、批
准、许可等文件,不存在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
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二、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
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及其下属子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
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十四、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鉴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策海潮尚未设立,其 2019 年 4 月成立以后仅作为
未来收购中策海潮控制权的持股平台而存在,其存续期间与中策橡胶执行相同的
会计制度与会计政策。因此,下文对拟购买资产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
理的适用主体均为中策橡胶。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中策橡胶确认收入的一般原则

                                      27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销售商品: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
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实现。中策橡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2、中策橡胶确认收入的具体方法

     (1)内销货物:内销分为经销销售和配套销售。根据历史经验,对于经销
销售,通常情况下在取得客户收货确认单时,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买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对于配套销售,通常在取得客户上线安装单
或者客户收货确认单时,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确认销
售收入的实现。

     (2)外销货物:与境外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发运条款为 FOB(装
运港船上交货),该情况下在确认货物装船时确认销售收入。

     3、结合标的公司与经销商的主要销售条款、结算条款等说明经销模式下的
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中策橡胶与经销商的主要销售条款、结算条款汇总如下:

                                     内销-经销商模式

 交(提)货地点、方式       甲方(中策橡胶)仓库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货到验收(凭铁路货单或甲方发货单)当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
 期限                       验收合格。
 结算方式                   汇票、现金、电汇
                                     外销-经销商模式

                                         27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销售协议书中交付条款       遵守国际商会 INCOTERM 2010 术语等约定
 销售协议书中付款           电汇(T/T)、信用证等
 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
                            FOB 船上交货
 中通常约定的交付方式


     基于上述与经销商的主要销售条款、结算条款,中策橡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
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于内销经销商销售,通常情况下在取得客户收货确认单(即在发货回单上
签字或盖章)时,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确认销售收入
的实现;对于外销经销商销售,通常情况下在确认货物装船时确认销售收入。

     中策橡胶在报告期内与经销商的主要销售条款、结算条款并无显著变化,与
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

假设,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中策橡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就相关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目的,中策橡胶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中
策橡胶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

    (2)持续经营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中策橡胶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


                                           27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 1, 627,880,116.71 元。中策橡胶管理层保持中策橡胶经营所需要的充足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监控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在该等银行授信额度到期之日前,中策
橡胶很可能获得该等银行更续授信额度,必要时,中策橡胶亦可使用资产抵押方
式补充流动性。因此,中策橡胶已取得及很可能更续但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大于该金额。中策橡胶管理层认为,中策橡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未使用的银
行授信额度在可预见的将来足以维持中策橡胶的继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
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中策橡胶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
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
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
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
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
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
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或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
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
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27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
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中策橡胶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中策橡胶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中策橡胶
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中策橡胶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
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
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公司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中策橡胶的合
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
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


                                    27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
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
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
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
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
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

      中策橡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报告期内,中策橡胶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二级及以下子公司)情况如下:
                                                       是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序     下属子公司名    母公司持股   子公司级
                                                                         2019 年 4 月
号           称            比例       别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末
 1       中策清泉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2       中策建德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3       海潮贸易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4       朝阳实业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5       中策金坛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6       中策泰国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7       中策贸易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8      中策车空间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9       拜森工贸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0       能源科技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1      中策安吉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2       中策美国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3       中策物流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4       星湾橡胶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5       中策巴西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6       中策欧洲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7       朝阳橡胶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27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序     下属子公司名     母公司持股   子公司级
                                                                                2019 年 4 月
号           称             比例       别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末
18       循环科技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19       中纺胶管         100.00%         一级          是             是            是
20      金朝阳橡胶        100.00%         二级          是             是            是
21       杭州迪马         100.00%         二级          是             是            是
22       浙江乐尔         100.00%         二级          是             是            是
23       桐庐乐尔         100.00%         三级          是             是            是
24       中策富阳         100.00%         一级          是             否            否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8 年末,中策橡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较上年末减少一家,原因
系原持股 100%的子公司中策富阳于 2018 年 11 月被另一全资子公司中策清泉吸
收合并,中策富阳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完成工商注销。


       (三)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情

况

      1、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目前,国内以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且营业规模在 30 亿
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共有 8 家,各家基本情况如下:

                                                                     轮胎占营业收入比重
序号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上市时间            主要产品
                                                                     2017 年     2018 年

                                           半钢子午胎、全钢子午
  1    玲珑轮胎 601966.SH      2016 年                                 98.95%        98.99%
                                               胎、斜交胎
                                           半钢子午线轮胎、全钢
  2     S 佳通    600182.SH    1999 年                                 99.02%        99.21%
                                               子午线轮胎
                                           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
  3    赛轮轮胎 601058.SH      2011 年     半钢子午线轮胎、工程        75.69%        84.15%
                                               胎、特种轮胎
                                           全钢胎、半钢胎、斜交
  4    通用股份 601500.SH      2016 年                                 94.13%        93.22%
                                                   胎
  5    三角轮胎 601163.SH      2016 年     全钢胎、半钢胎、斜交        99.63%        99.65%



                                             27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轮胎占营业收入比重
序号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上市时间               主要产品
                                                                        2017 年      2018 年

                                                            胎
                                              全钢载重胎、半钢胎、
  6     贵州轮胎 000589.SZ        1996 年                                 69.03%        83.92%
                                                    斜交轮胎
                                              载重全钢子午胎、乘用
  7     青岛双星 000599.SZ        1996 年                                 88.11%        93.90%
                                                  半钢子午胎
  8     风神股份 600469.SH        2003 年          子午胎、斜交胎         97.50%        97.61%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2、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面的比较

      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轮胎生产厂商之一,中策橡胶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在
重大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方面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1)重大会计政策比较

      中策橡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因此,同行业各公司在收入确认一般原则、发出存货的
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处置等重大会计政策方面基本
一致。

      同行业各公司在重大会计政策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轮胎产品销售收入确
认的具体时点上,具体对比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序号    公司简称      主要产品
                                            外销                         内销

                                                            公司与内销经销客户及配套客户签署
                             公司与外销客户签署
                                                            的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产品的主要风
                             的销售合同中通常约
                                                            险和报酬转移时点为货到签收,因此
                  半钢子午 定产品的主要风险和
                                                            公司按照产品运抵境内客户且客户签
                  胎、全钢子 报酬转移的时点为
  1      玲珑轮胎                                           收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与部分内销
                  午胎、斜交 FOB(装运港船上交
                                                            配套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
                      胎     货),因此公司按照产
                                                            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为产
                             品装船的时点确认海
                                                            品上线安装,因此本公司按照产品由
                                 外销售收入。
                                                              客户领用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27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序号   公司简称       主要产品
                                    外销                        内销

                   半钢子午
                   线轮胎、全 外销收入以提单日期
  2       S 佳通                                    内销收入以发出货物日期确认。
                   钢子午线         确认。
                     轮胎
                                                公司与内销经销客户及配套客户签署
                            公司与外销客户签署
                                                的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产品的主要风
                 全钢载重 的销售合同中通常约
                                                险和报酬转移时点为货到签收,本公
                 子午线轮 定产品的主要风险和
                                                司按照产品运抵境内客户且客户签收
                 胎、半钢子 报酬转移时点为 FOB
  3     赛轮轮胎                                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与部分内销配
                 午线轮胎、 (装运港船上交货),
                                                套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产
                 工程胎、特 因此本公司按照产品
                                                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为产品
                   种轮胎 装船的时点确认境外
                                                上线安装,因此本公司按照产品由客
                                销售收入。
                                                  户领用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以往销售历史证明,通常情况下
                            公司在货物报关出口 根据销售合同,客户验收货物后,本
                 全钢胎、半
                            后根据海关的报关单 公司已取得收款权利,与货物所有权
  4     通用股份 钢胎、斜交
                            金额开具发票并确认 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
                     胎
                                销售收入。     户,因此本公司内销货物于客户验收
                                                       后确认收入实现。
                                               替换胎市场销售于取得客户收货确认
                 全钢胎、半 国外销售(FOB)收
                                               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原配胎市场销售
  5     三角轮胎 钢胎、斜交 入于货物装船离港时
                                               于取得客户上线安装单时确认销售收
                     胎       确认销售收入。
                                                             入。
                 全钢载重
                 胎、半钢
  6     贵州轮胎                      /                           /
                 胎、斜交轮
                     胎
                 载重全钢
                            如销售合同、协议无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的规
                 子午胎、乘
  7     青岛双星            限制性条款,可以在 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后发货或客户
                 用半钢子
                            产品报关后确认收入   从寄售库领用结算时确认收入。
                   午胎
                            货物运抵港口并办妥
                 子午胎、斜                    按照客户订单产品已经发出,客户验
  8     风神股份              报关手续时确认收
                   交胎                                    收合格。
                                    入。
                 全钢胎、半 与境外客户签署的销     内销分为经销销售和配套销售。根据
                 钢胎、斜交 售合同中通常约定发     历史经验,对于经销销售,通常情况
  9     中策橡胶
                 胎、两轮车 运条款为 FOB(装运     下在取得客户收货确认单时,将商品
                     胎     港船上交货),该情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


                                           27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序号   公司简称       主要产品
                                        外销                       内销

                                  况下在确认货物装船 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对于配套
                                    时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通常在取得客户上线安装单或
                                                     者客户收货确认单时,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确
                                                           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时点摘自各家 2018 年年报,贵州轮胎在其年报中未
披露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经比较,中策橡胶产品销售收入的具体确认时点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主
要上市公司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上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2)主要会计估计比较

     中策橡胶采用的主要会计估计及其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相似,中策橡胶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的计提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款项。

     中策橡胶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
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中策橡胶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的其余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
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
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应收账款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为基础,将应收款项划分为组合 1
及组合 2。组合 1 下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押金及保证金等。中策橡胶


                                               27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为该等款项存在的减值风险较小,故未计提坏账准备。组合 2 为除组合 1 外按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和以前年度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
收款项账龄组的实际损失率不同,同行业各家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了不同的单
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以及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中策橡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采用账龄分析法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
 公司名称         账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提比例(%)
                       /    国内客户组合         海外客户组合       内部员工组合
                1 年以内         1                   0.5                 0
 玲珑轮胎        1-2 年          50                  20                  0
                 2-3 年          80                  80                 10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1 年以内                   0.5                          0.5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S 佳通
                 3-4 年                    30                           30
                 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1 年以内                   0.5                          0.5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赛轮轮胎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 年以内                    5                           0.5
                 1-2 年                    10                           10
 通用股份        2-3 年                    20                           20
                 3-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三角轮胎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100                          100


                                           28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年以上           100                       100
                1 年以内           0.5                       0.5
                 1-2 年             5                         5
                 2-3 年             20                       20
 贵州轮胎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 年以内           0.5                       0.5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青岛双星
                 3-4 年             30                       30
                 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1 年以内            3                         3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风神股份
                 3-4 年             30                       30
                 4-5 年             40                       40
                5 年以上           100                       100
                1 年以内            0                         0
 中策橡胶
                1 年以上           100                       100


     对于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中策橡胶考虑到自身对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
绝大部分账龄可控制在四个月以内,且历史上回款情况良好,未发生过大额坏账,
而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坏账风险极低的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政府补助款等,
中策橡胶在应收款项无减值的客观证据前,均不计提坏账准备,故与同行业主要
上市公司对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 0.5%-5%相比,中策橡胶的坏账
计提比例略低。中策橡胶对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较同行业主
要上市公司更为严谨。整体来看,中策橡胶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在应收款项坏
账准备计提方法上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中策橡胶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

                                    28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
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比较,中策橡胶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在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上基本一致。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和残值率

     中策橡胶在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
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永久产权土地           不适用           无限              不适用      不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年                 4%       4.8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年                 4%       9.60%
电子设备、器具及
                       年限平均法        3-5 年                4%   19.20%-32.00%
      家具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年                4%   19.20%-32.00%

     经比较,除永久产权土地外,同行业各公司对其他各类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
平均法在其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仅在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和残值率上存在一定
差异。
     4)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预计使用寿命

     中策橡胶对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
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项目                摊销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       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               直线法                38-50 年            -
       排污权                 直线法                5-20 年             -



                                            28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软件            直线法           5-10 年             -
         商标            直线法           10 年               -


     经比较,同行业各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合
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同行业各
公司仅在摊销年限上存在较小差异。

     综上所述,中策橡胶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面
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28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万邦评估对中策橡胶股东的
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万邦评报〔2019〕
86 号《评估报告》,最终采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
论。


       (一)评估情况概述

     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对象是中策橡胶的股东全部
权益。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中策橡胶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6,513,841,597.40 元 , 评 估 价 值
12,311,026,994.95 元,评估增值 5,797,185,397.55 元,增值率为 89.00%。

     采用收益法评估计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423,000,000 元,与账面股东
全部权益 6,513,841,597.40 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5,909,158,402.60 元,增值率为
90.72%。


       (二)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确定评估

结论的理由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中策橡胶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423,000,000 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中策橡胶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12,311,026,994.95 元,两者相差 111,973,005.05 元,差异率 0.91%。
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资产基础法是基于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重置的角度考虑,收
益法是基于中策橡胶预期收益折现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鉴于近年来,中策橡胶不断进行产能结构及布局调整,通过在海外进行生产
基地布局等方式积极规避反倾销及贸易壁垒对轮胎出口的影响;考虑到未来年度

                                       28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际贸易局势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收益法依据的企业提供的相关产能结构
及布局调整计划存在适时调整的可能。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故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12,311,026,994.95 元为中策橡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三)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的原因

     采用资产基础估结果与账面所有者权益比较增值 5,797,185,397.55 元,增值
率为 89.00%,主要为:

     1、长期股权投资因中策橡胶对主要控股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以及各子
公司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存在差异、土地市场价格的
变化、递延收益因实际无需支付等原因,导致评估增值 4,188,129,437.44 元,增
值率 146.77%;

     2、设备类固定资产因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
异评估增值 364,104,738.37 元,增值率为 17.91%;

     3、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因建材价格的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
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评估增值 201,797,201.03 元,增值率 23.92%;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因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评估增值 306,190,225.15 元,
增值率 606.81%;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因排污权市场价格的变动、原账面未体现的专利
权、著作权评估增值等原因共增值 447,993,542.50 元,增值率 183.26%;

     6、其他流动负债因实际无需支付,评估减值 51,531,870.90 元,减值率 100%;

     7、递延收益因实际无需支付,评估减值 300,521,723.61 元,减值率 100%。


       二、对评估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根据中策橡胶的情况,在本次评估中采用了如下的前提、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中策橡胶持续经营;



                                      28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中策橡胶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
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
变化;

     4、假设和中策橡胶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
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中策橡胶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6、假设中策橡胶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中策橡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中策橡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中策橡胶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中策橡胶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
出;

     11、假设未来期中策橡胶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投资和开发技术
水平稳定、持续经营;

     12、假设预测期内中策橡胶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稳定,未出现影响
中策橡胶发展的重大人员变动;

     13、假设中策橡胶继续注重技术开发及研发投入,以保证企业具有相应的业
务发展及行业竞争优势;

     14、假设评估基准日以后,未来期建设项目将按预期投资计划、竣工时间相
继投入正常运营;

     15、中策橡胶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28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GR201733000849,资格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7 年至 2019 年),在符合相关条件
的前提下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 2020 年及以后,中策橡
胶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6、中策泰国公司法定所得税率为 20%。中策泰国享有泰国投资委员会
(Board of Investment,BOI)激励政策,产生营业收入年度起算,具体优惠内容如下:
                             优惠卡 1:8 免 5 减半
          优惠项目         优惠限制                          备注
  1)子午轮胎线          6,144,167 条/年                  无免税上限
  2)复合橡胶            304,167 吨/年      8 年总免税金额为:6,703,030,628.70 泰铢
                                 优惠卡 2:8 免
          优惠项目         优惠限制                          备注
  1)子午轮胎线          4,000,000 条/年
  2)农业轮胎和斜交胎    1,000,000 条/年   3 项总免税金额为:4,064,230,000 泰铢
  3)摩托车胎            500,000 条/年

     根据历史情况,目前优惠卡 1 中子午线轮胎的优惠条数限制刚好覆盖公司半
钢子午胎的销量,经了解,该优惠条数限制可随投资及产能的增加申请上调,故
本次评估假设泰国后续工厂扩建后,税收优惠卡 1 能申请到更多的子午线轮胎减
免税条数,且新增的减免税的条数能完全覆盖半钢子午胎产量的增加。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相关依据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合理形成
评估结果。

     本评估报告的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由于搜集股权交易市场相关的公
开信息资料较为困难,难以取得与本次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股权在公开市场的
交易案例详细资料。同时资本市场上虽存在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但与中策橡胶在
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所处阶段及盈利水平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故本
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通过对中策橡胶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的分析,公司目前运行正常,历史经营情


                                           28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况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进
行合理预测,能较充分的获取评估所需资料,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
收益率也能够合理估算,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同时通过资
产核实程序发现中策橡胶各项资产负债权属基本清晰,且相关资料较为齐全,具
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能够通过采用各种方法评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故
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
合分析,最终确定中策橡胶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1,223,487,884.14
元,其中:现金 18,406.53 元、银行存款 1,147,907,453.61 元、其他货币资金
75,562,024.00 元。

     (1)现金

     现金是指存放在财务部出纳处的现金,账面价值为 18,406.53 元。评估人员
在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的陪同下,对现金实施了监盘,通过核查评估基准日至盘
点日的现金日记账及未记账的收付款凭证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的库存数量,经核实
账实相符,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现金评估价值为 18,406.53 元。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 1,147,907,453.61 元,共有 81 个账户,其中人民币账户
52 个(其中 6 个为大额存单账户)、美元账户 24 个、欧元账户 4 个、日元账户 1
个,分别存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中国农业银


                                      28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行杭州解放路支行等银行。评估人员核对了银行对账单、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存单,对各账户余额进行了函证,并获得回函确认,对外币存款复核了评估
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经核实未发现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大额未达账项。对
存单,按照加计截止评估基准日应计未收的利息确认为评估价值;对外币存款以
核实后的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
人民币确定评估价值;其他人民币存款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银行存款评估价值为 1,148,868,453.61 元,评估增值 961,000.00 元,增值率
0.08%。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75,562,024.00 元,系标的公司存放于银行帐户的
票据保证金等。评估机构核对了相关对账单、承兑保证协议及凭证,其中对于支
付宝账户的红字余额,经核实为向离职职工收回的劳动保护费(服装费)未及时
入账所致,按零值确认评估值;其他账户未发现不符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
确认评估价值。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75,600,000.00 元,评估增值 37,976.00 元,增值率
0.05%。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1,224,486,860.14 元,包括现金 18,406.53 元,银行存款
1,148,868,453.61 元,其他货币资金 75,600,000.00 元。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137,582,594.96 元,均为无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检查了票据登记情况,并对库存票据进行了盘点,结果账实相符。
部分票据基准日后已变现,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评估人员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
的可收回性。因基准日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均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为评估值。


                                      28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收票据评估价值为 137,582,594.96 元。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301,090,354.35 元,其中账面余额 4,370,960,783.55 元,
坏账准备 69,870,429.20 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主要为应收的货款等款项。

     坏账准备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法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法提取。
账龄在 1 年以内的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 1 年以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00%。
评估人员向中策橡胶调查了解了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史
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并通过检查相关合同、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
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了解款项收回的可能
性及坏账的风险。

     对于应收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2,502,513.07 元货款、应收中
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 11,503,768.94 元货款、应收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
244,792.03 元货款,经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关联方公司存在资不抵债情况,
预计资产可偿还部分债务,经评估人员测算偿债率分别为 39%、95%、69%,评
估人员以账面价值乘以偿债率确定为预计可偿还金额,预计不可偿还部分确认预
估风险损失;对于其他应收账款,经核实无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存在可
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情形,本次评估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提取
比例预估相应的损失金额,确认预估风险损失。应收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扣
减预估风险损失确认评估价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价值为 4,265,511,763.05 元,评估减值 35,578,591.30 元,减值
率 0.83%。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21,617,535.04 元,主要为预付保险费、材料款等。经向
中策橡胶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查
阅了相关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及明细账和总账,账账、账表相符。经核实,预付
黄岩橡胶助剂集团公司 35,041.78 元货款因对方公司破产预计无法收回,本次评
估为零;预付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 1,380.00 元货款因长期无往来预计无法收


                                      29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回,本次评估为零;预付上海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400.00 元检测费为发票未
到长期挂账,无后续可实现权益,本次评估为零;其余预付款项经核实均属正常
业务,对方单位为经常往来客户,所对应的权利,已核实相关付款凭证予以确认,
期后能够实现其相应的权益或收到相应货物,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预付款项评估价值为 21,575,713.26 元,评估减值 41,821.78 元,减值率 0.19%。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2,941,554,437.42 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主
要为关联方往来款、保证金等。

     评估人员向中策橡胶调查了解了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其他应收单位或个
人的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情况等,并通过检查相关合同、原始
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
了解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及坏账的风险。

     对于应收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 86,448,348.50 元关联方往来款,经核实截
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关联方公司存在资不抵债情况,预计资产可偿还部分债务,经
评估人员测算偿债率为 69%,评估人员以账面价值乘以偿债率确定为预计可偿还
金额,预计不可偿还部分确认预估风险损失;对于应收上城区人民法院 78,115.00
元诉讼费、应收岐山县人民法院 7,750.00 元诉讼费,因发票未到长期挂账,无后
续可实现权益,评估为零;其余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经核实均属正常款项,未发
现款项无法收回形成坏账的情形,以经核实的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价值。

     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 2,914,669,584.39 元,评估减值 26,884,853.03 元,减值
率 0.91%。

     5、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为 4,499,193,358.98 元,其中账面余额 4,514,033,358.98 元,存
货跌价准备 14,840,000.00 元,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
品、在产品,评估人员和中策橡胶存货管理人员在核对账目的基础上共同对相关
存货进行了盘点,并对存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核查存货
仓库账,了解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并对存

                                       29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货的成本归结程序进行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各存货项目的特点确定相应
的评估方法对其评估价值进行计算。

     (1)材料采购

     材料采购账面价值 1,822,274.76 元,主要为公司代客户购买的模具款,由于
中策橡胶材料成本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价值。

     材料采购评估价值 1,822,274.76 元。

     (2)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价值 776,632,056.77 元,原材料主要为天然胶、合成胶、炭黑、
胎圈钢丝等,存放于总厂区域原材料库、朝阳原料库等仓库内,采用实际成本核
算。由于购入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中策橡胶材料成本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
后的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价值。

     原材料评估价值 776,632,056.77 元。

     (3)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 264,260,676.68 元,系中策橡胶委托杭州星湾橡胶有
限公司、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及南通回
力橡胶有限公司、山西北海橡胶有限公司等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账面余额主要为
材料价值。

     评估人员了解了市场情况,认为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故以核实后的账
面余额确认为评估价值。

     委托加工物资评估价值 264,260,676.68 元。

     (4)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3,387,360,832.17 元,其中账面余额 3,402,200,832.17 元,
存货跌价准备 14,840,000.00 元。库存商品主要为轮胎、履带等,存放于下沙成
品库、朝阳轮胎仓库、星湾外贸仓库、星湾内销仓库等仓库内。

     评估人员分析的产品近期销售状况以其库龄情况,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经


                                      29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分析采用售价法计算后的价值基本与账面成本接近,故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为评估价值;对于库龄较长的滞销产品,以核实后的账面成本扣除预计的存货跌
价损失后的金额确认为评估价值。账面计提的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库存商品评估价值 3,388,459,437.41 元,评估增值 1,098,605.24 元,增值率
0.03%。

     (5)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价值 69,117,518.60 元,系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主要为轮
胎等。

     通过复核中策橡胶成本计算表,在产品账面余额只包括投入的材料。因产品
生产周期短,在产品周转快,应体现的工、费和利润由于完工程度较低,存在较
大的不确定性,不予考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价值。

     在产品评估价值为 69,117,518.60 元。

     存货评估价值 4,500,291,964.22 元,评估增值 1,098,605.24 元,增值率 0.02%。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08,687,547.44 元,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评估
人员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检查了期后收回凭证,验算和查阅了税务通
知单,公司均按相关的税率计提、申报及缴纳,经核实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为评估价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 108,687,547.44 元。

     7、流动资产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3,233,213,712.33 元,评估价值为 13,172,806,027.46
元,评估减值 60,407,684.87 元,减值率 0.46%。


      (二)非流动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500,000.00 元,其中账面余额 2,300,000.00 元,
减值准备 1,800,000.00 元,系公司对参股公司的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
  1      吉林省中策轮胎配套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0%      500,000.00
  2      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3 月         1.35%   1,800,000.00

       评估机构查阅了上述投资项目的协议、章程、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设立文件,
了解了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由
于对上述两家参股公司投资金额小,投资比例低,本次评估因控制权原因未能对
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故以其截止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
的股东权益中中策橡胶所占份额(报表反映股东权益×股权比例)确定为该项股
权投资的评估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评估为零。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吉林省中策轮胎配套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账面值为 500,000.00
元,由于持有股权为优先股(按优先分得且只分得 50 万元资本股权的 6%),且
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故本次评估对该项股权投资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
价值。

       (2)对于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0 元,账面余额
1,800,000.00 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596,212.24 元,经分析账面
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值的科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
的股东权益 30,596,212.24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35%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
估价值为 413,048.87 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估价值 913,048.87 元,评估增值 413,048.87 元,增值率
82.61%。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2,853,467,511.76 元,均为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其中
全资子公司 18 家,控股子公司 1 家,参股公司 1 家,列表如下:

                                                                       单位:元

                                        29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账面价值
                                                                 例
  1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1998 年 7 月     100%    534,577,190.86
  2         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2001 年 8 月     100%    586,400,495.33
  3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00%    341,320,000.00
  4           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100%     50,000,000.00
  5         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100%    300,000,000.00
  6       杭州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009 年 11 月        100%     10,609,258.67
  7         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00%    300,000,000.00
  8         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00%    648,717,450.44
  9      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00%     10,000,000.00
 10         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00%     52,631,400.00
 11           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00%      1,000,000.00
 12         杭州朝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100%     10,000,000.00
 13         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100%        626,920.00
 14         杭州中策拜森工贸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00%      1,000,000.00
 15           杭州中策贸易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00%        500,000.00
 16           杭州中策物流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00%      1,000,000.00
 17         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00%      3,655,550.00
 18             海潮贸易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100%         81,931.10
 19         中策橡胶(巴西)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98%      1,347,315.36
 20          立欧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5%                  -

       评估机构查阅了上述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
相关公司设立文件,查阅了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了解了
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按照确定
的评估方法评估计价。

       对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各项投资和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评估:

       (1)对于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中策橡胶
(建德)有限公司、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杭州
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中策橡胶(泰国)有
限公司、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
星湾橡胶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资产核实和
整体评估,得到各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以各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
益中所占份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

                                          29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价值。其中由于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
在基准日已资不抵债,经过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负数,股东以其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本次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零值确认。

     (2)对于杭州朝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杭州
中策拜森工贸有限公司、杭州中策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中策物流有限公司、中策
橡胶(巴西)有限公司、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海潮贸易有限公司、立欧
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根据各子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经分析
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值的科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反映的股东权益中中策橡胶所占份额(报表反映股东权益×股权比例)为评估价
值。其中由于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在基准日已资不抵债,股东以其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本次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零值确认。

     各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对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534,577,190.86 元,评
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1,280,211,840.66 元,以评估后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280,211,840.66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280,211,840.66
元。

     (2)对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586,400,495.33 元,
评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 值 为 1,679,076,373.36 元 , 以 评 估 后 该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1,679,076,373.36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679,076,373.36 元。

     (3) 对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341,320,000.00 元,
评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 值 为 1,446,196,717.25 元 , 以 评 估 后 该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29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46,196,717.25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446,196,717.25 元。

     (4) 对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50,000,000.00 元,评
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89,079,511.47 元,以评估后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9,079,511.47 元乘
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89,079,511.47 元。

     (5) 对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300,000,000.00 元,
评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334,149,721.30 元,以评估后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34,149,721.30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334,149,721.30 元。

     (6) 对杭州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10,609,258.67
元,评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26,948,848.73 元,以评估后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6,948,848.73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26,948,848.73 元。

     (7) 对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300,000,000.00 元,
评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286,200,899.28 元,以评估后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86,200,899.28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286,200,899.28 元。

     (8) 对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648,717,450.44 元,
评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 值 为 1,587,093,762.18 元 , 以 评 估 后 该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1,587,093,762.18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587,093,762.18 元。

                                       29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对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10,000,000.00 元,评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
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由于基准日该公司已资不抵债,经评估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675,797.38 元,股东
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本次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零值确认。

     (10)对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52,631,400.00 元,
评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42,164,368.74 元,以评估后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2,164,368.74 元
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42,164,368.74 元。

     (11) 对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1,000,000.00 元,评
估人员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对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了评估,由于基准日该公司已资不抵债,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256,619.78 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
担有限责任,故本次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零值确认。

     (12) 对于杭州朝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10,000,000.00
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12,712,580.03 元,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
增值的科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 12,712,580.03 元乘
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2,712,580.03 元。

     (13) 对于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626,920.00 元,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17,192,468.38 元,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值
的科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 17,192,468.38 元乘以中
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7,192,468.38 元。

     (14) 对于杭州中策拜森工贸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1,000,000.00
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67,880,336.51 元,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

                                     29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增值的科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 67,880,336.51 元乘
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67,880,336.51 元。

     (15) 对于杭州中策贸易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500,000.00 元,根
据该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6,469,414.11 元,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值的科
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 6,469,414.11 元乘以中策橡胶
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6,469,414.11 元。

     (16) 对于杭州中策物流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1,000,000.00 元,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25,710,922.41 元,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值
的科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 25,710,922.41 元乘以中
策橡胶应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25,710,922.41 元。

     (17) 对于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3,655,550.00
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1,017,329.76 元,已经资不抵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
责任,故本次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零值确认。

     (18) 对于海潮贸易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81,931.10 元,根据该公
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138,940,511.30 元,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值的科目,
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 138,940,511.30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
占份额 100%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38,940,511.30 元。

     (19) 对于中策橡胶(巴西)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1,347,315.36
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1,374,811.55 元,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
值的科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 1,374,811.55 元乘以中
策橡胶应占份额 98%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347,315.32 元。

     (20) 对于立欧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0 元,根据该公


                                     29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885,432.69 元,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值的科目,故以
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 885,432.69 元乘以中策橡胶应占份额
25%确定为长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221,358.17 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7,041,596,949.20 元,评估增值 4,188,129,437.44 元,
增值率 146.77%。

       3、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概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为位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厂区内的轿车子午胎厂房(500 工厂)、1380 轿车子午胎车间(二)、车间(三)、
倒班宿舍、原材料仓库等房屋建筑物和道路、围墙、桥梁、钢棚等构筑物。房屋
建筑物共有 55 项,总建筑面积 651,035.37 平方米,构筑物共 47 项。具体情况如
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数量(项)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161,355,530.5
   1         房屋建筑物               55                           790,338,315.02
                                                               4
   2           构筑物                 47          64,196,442.32     53,396,485.75
                                                 1,225,551,972.8
            合计                     102                           843,734,800.77
                                                               6

       (2)具体评估方法

       由于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为自建的轿车子午胎厂房(500
工厂)、1380 轿车子午胎车间(二)、车间(三)、倒班宿舍、原材料仓库等房屋
建筑物和道路、围墙、桥梁、钢棚等构筑物,对于此类企业自建的工业建筑,根
据资料搜集情况,本次评估选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
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
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该类建筑物的评估值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重置成本法主要用重置价值结合成新率来获得评估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


                                           30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评估人员首先根据待估对象的特点,依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的
 有关规定,采用相应方法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在此基础
 上,考虑必要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润等,确定重置价值。
 计算公式为:

      重置价值=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含
 税)+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①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对于中策橡胶能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的房屋构筑物,采用定额系数调整
 法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即以待估建筑物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审计后决算建筑
 安装工程量为依据,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及评估基准日建材市场价格
 测算确定评估基准日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于委估单位未能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本次评估采用类比法确定
 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即以类似工程竣工决算中的建安工程单价为基础,从结构、
 层高、基础、装饰、附属设施五个方面进行类比修正,得出待估建筑物的建安工
 程类比单价,再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类比单价计算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②前期工程费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计取,主要为勘察设
 计费、环境影响评估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具体构成如下:
                                      取费费率   取费费率(不
     项目               计价基础                                       取费依据
                                      (含税)     含税)
                                                                参照计价格(2002)10
  勘察设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90%         1.79%
                                                                号,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参照计价格(2002)125
环境影响评价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0.10%         0.09%
                                                                号,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工程建设监理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06%         1.00%
                                                                号,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0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取费费率   取费费率(不
     项目               计价基础                                      取费依据
                                      (含税)     含税)
项目可研及咨询                                                  参照计价格【1999】128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0.30%         0.28%
      费                                                        号,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参照计价格(2002)1980
招标代理服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0.10%         0.09%
                                                                号,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参照财建[2016]504 号,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0.40%         0.40%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合计                    3.86%         3.65%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和
 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合理工期根据现行相关定额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确定。在计算资金成本时,按资金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考虑。计算
 公式为:

      资金成本=(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含税))
 ×合理工期÷2×合理工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④开发利润

      开发利润指投资者在建设期的合理回报,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的基础上计
 算确定。

      开发利润=(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含税))
 ×平均利润率

      ⑤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重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含
 税)+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成新率采用年限法成新率与现场勘察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其
 综合成新率,即分别用年限法和观察法计算出成新率,然后根据不同权重计算出
 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30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合成新率 C=现场勘察成新率 A×权重+年限法成新率 B×权重

     ①现场勘察成新率 A

     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或调查了解委估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充分了解其维护、改
造情况,结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5 年 1 月 1 日颁发全国统一的《房屋完
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房屋不同成新率的
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建筑物各分部工程(即基础、结构、
屋面、门窗、楼地面、装修、安装工程等)进行逐项评分,以分部工程造价占建
安造价的比率做为权重测算其总体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n
     现场勘察法成新率=ΣPi×Qi
                             i=1
     式中:Pi—现状评分
             Qi—权重(即分部工程造价占建安造价的比率)

     评定标准如下:

                              建筑物完损等级及成新率评定简表

                       新旧
     完损等级                                            评定标准
                       程度
                       100%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装修粉刷有新鲜感
      完好房           90%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但微见稍有损伤
                       80%         新建、完整、坚固、无变形、使用良好、油漆粉刷色泽略好
                       70%                  结构整齐、色泽不鲜、外粉刷少量剥落
    基本完好房         60%               结构基础完好、少量损坏、部分墙身装修剥落
                       50%              房屋完整、结构有损、装修不灵、粉刷风化酥松
                                   结构较多损坏、强度有减、屋面漏水、装修损坏、变形、粉刷
    一般损坏房         40%
                                                           剥落
                       30%以
严重损坏房危险房                                     须大修方能解除危险
                         下

     ②年限法成新率 B

     依据评估范围内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
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0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结合其维护保养、所处环境及
 实际使用状况等综合分析确定。

       ③综合成新率 C

       综合成新率 C=现场勘察确定成新率 A×权重+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B×权重

       对于望江新园三园 2 幢 202 室、永固分厂的秋涛南苑房产、四厂联建宿舍属
 于房改房等性质房产,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3)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原值                                                   1,225,551,972.86 元
          账面净值                                                    843,734,800.77 元
          重置价值                                                   1,434,125,403.83 元
          评估价值                                                   1,045,532,001.80 元
          评估增值                                                    201,797,201.03 元
           增值率                                                               23.92%

       4、设备类固定资产

       (1)基本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 26,307 台(套)、运输设备 184
 辆、电子设备 7,085 台(套)。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6,307   5,676,371,746.08       1,986,502,471.51
 2         固定资产—车辆                  184      35,487,367.36            4,836,505.52
 3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7,085    190,613,246.24           42,078,963.60
             总计                                 5,902,472,359.68       2,033,417,940.63
        减:减值准备
             合计                                 5,902,472,359.68       2,033,417,940.63

       (2)具体评估方法

       由于无法获取足够数量的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或设备组合具有可比性的
 市场交易案例数据,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0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于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或设备组合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难
以量化,故无法采用市场法;

     由于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者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
的、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或方法获取,同时能够采
用科学的方法,合理估算各种贬值,因此适合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资产所
需的成本即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存在的各种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
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一
种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轮胎制造机械目前尚不能做到全国产化,部分设备在质量、效率、可靠性等
方面与国外还存在差距,需要从美国、日本、意大利、德国等国家进口比如密炼
机、钢丝帘布裁断机、复合挤出机及其生产线、X 光机、均匀性试验机、动平衡
试验机。因此本次设备的评估分为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的评估。

       1)重置价值的确定

     ①国产机器设备

     国产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购置价格(不含增值税进项
税)后,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合理期限内资金
成本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以确定设备的重置价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价值(不含进项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
成本

     ②进口设备

     进口机器设备优先使用替代原则,即在规格、性能、制造质量相近的情况下,
规格有差异,但在现时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符合继续使用原则并不影响工艺时,
用国产设备购置价格代替原进口设备的购置价格。

     当不能实现替代原则时,用下列方法确定进口设备的重置价值:

                                     30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A、了解近期相同类似进口设备的市场成交情况;

     B、查阅进口设备合同,核定进口设备价格类型,通过市场询价等途径确定
进口设备的到岸价(CIF 价或 FOB 价),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依次考虑进口设
备的外贸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基准日汇率、关税、增值税、国内运费、安装调
试费、合理期限内资金成本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以确定设备的重置价值。其
公式如下:

     进口设备重置价值=到岸价+外贸及银行手续费+关税+进口增值税+国内运
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其中:到岸价=离岸价+海运费+保险费

     ③运输车辆的重置价值

     车辆通过市场询价取得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作为其重置价
值,其中车辆购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
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按计税依据的 10%确定,其他费用主要为车检费、办照
费等。其公式如下:

     运输车辆重置价值=车辆购买价格(不含进项税)+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④重置价值计算的相关参数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的设备型号、规格,收集近期设
备出厂购置价格资料,对重大设备进行电话询价,确定出本评估设备的购置价格。
根据设备类型按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相关数据确定出有关费率
以确定重置价值,本评估中所选取的相关参数为:

     A、设备原价或购置价格

     a、对于各种电机产品可从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上获得,对电子产品可从网上
获得,或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

     b、对已不生产或无法获得该设备的购置价的设备,根据替代的原则找性能
基本相同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或通过价格指数法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



                                    30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c、对进口设备的 FOB 价(或 CIF 价)的确定:I)从近期设备订货合同中
获得;Ⅱ)向代理商或外商驻华商机构询价取得;Ⅲ)通过进口国生产价格(细
分行业)变化指数调整。

     d、 进口设备的关税:根据有关货物商品编号在国家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对应
的进口设备关税。

     e、外贸及银行手续费:其中外贸手续费按 1.0%计取、银行手续费按 0.5%
记取,合计 1.5%。

     B、设备国内运杂费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国内设备运杂费概算指标,考虑建设
单位所在地类别、设备运程的远近(距离)、体积的大小(能否用集装箱、散装)、
重量大小、价值高低等诸多因素综合计取确定。考虑其所处位置为一类地区,故
运杂费率按 1~4%计取。

     C、设备安装调试费

     以设备现行购置价为基数,根据设备安装调试的具体情况、现场安装的复杂
程度和附件及辅材消耗的情况评定费率。对现行购置价内已包含安装调试费的设
备或不需安装即可使用的设备,不再另计安装调试费。

     D、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设计费、项目可研及咨询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根据中
策橡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相关取费标准计取相应费率。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设备购置费用、设备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购置
安装调试的合理工期和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合理工期根据
现行相关定额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合理工期不足半年者不考虑资金成本。
在计算资金成本时,按资金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考虑。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用+设备运杂安装调试等其他相关费用)×(合理
工期÷2)×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0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成新率的确定

     ①重要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较大、复杂的重要设备,一般视设备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分析系数
调整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
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
限 n;再按照现场勘查的设备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
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等因
素加以分析研究,确定以下各系数,作进一步调整,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归类,成新率调整系数范围如下:
                   设备利用系数 B1                     (0.85-1.15)
                   设备负荷系数 B2                     (0.85-1.15)
                   设备状况系数 B3                     (0.85-1.15)
                       环境系数 B4                     (0.80-1.00)
                   维修保养系数 B5                     (0.90-1.10)

     则:综合成新率 K=n/N ×B1×B2×B3×B4×B5×100%

     ②普通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较小的普通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对更新换代速度、价格变化快,
功能性贬值大的电子设备,根据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预估设备
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③运输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国家颁布的车辆报废标准,首先以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两种方法计
算理论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对车辆进行现场勘察,
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率无大差异则成新率不加调整,若有差异则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勘察法成新率 A

                                     30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B、年限法成新率 B=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C、行驶里程成新率 C=尚可行驶里程/(尚可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100%

     D、综合成新率=min{A,B,C}

     ④设备经济使用年限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并结合实际使用状况确定主要设备的
经济使用年限如下:
橡胶制品生产专用设备                                             10-12 年
其中:三、四辊压压延线                                              18 年
生产配套设备、设施                                               10-18 年
汽轮发电机                                                          23 年
电厂锅炉                                                            20 年
办公用设备                                                       5-10 年
运输设备                                                         10-12 年

     另外,部分早期购置的车辆由于技术更新,型号已经淘汰,无法得到全新购
置价,但在二手市场上成交较活跃,可得到交易实例,因此采用市场法评估。评
估价值即为同类车辆二手市场交易平均价。另杭州市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
标管理。本次对于单位中浙 A 牌照的小客车考虑车牌费,价格参考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杭州市单月公布的单位平均竞价平均价确定。

     公司部分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前已移地异地使用,本次评估中重置价格中对于
上述设备已剔除相关设备的运费及安装费等。

     (3)中策橡胶设备类资产利用程度、折旧减值情况及资产基础法设备评估
中成新率考虑

     1)中策橡胶设备类资产利用程度、折旧减值情况

     评估人员现场对生产设备的新旧程度、技术状态、工作负荷、防腐措施、磨
损状况、设备表面的着色、标识等情况进行了察看。同时对机器设备所在的整个
工作系统、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进行了必要的勘查。经勘查,生产设备整体利用
情况正常,无明显超负荷、超期及闲置状况的机器设备。

     设备财务折旧年限如下:

                                    30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名称                        财务折旧年限
机器设备                                                             10 年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3-5 年
运输设备                                                            3-5 年

     中策橡胶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和运输设备的按财务折旧年限计提
折旧后显示账面成新率分别为 43.85%、26.58%和 18.16%。

     中策橡胶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策橡胶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和运输设备等设备类固定
资产账面未计提减值准备。

     2)设备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的成新率确定

     评估中设备成新率的确定一般以设备年限法为基础判定,先根据被评设备的
构成、功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
尚可使用年限 n;再结合现场勘查的设备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
负荷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以及技术改造、
大修等因素加以分析,综合评定设备的成新率。中策橡胶主要设备经济耐用年限
情况如下:

                       名称                        经济耐用年限
机器设备                                                          10-18 年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5-10 年
运输设备                                                          10-12 年

     由于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和运输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普遍短于设
备经济使用年限,故企业财务账面显示的机器设备成新率低于机器设备实际成新
率,根据资产基础法中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和运输设备评估结果,机
器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和运输设备类综合成新率分别为 53.80%、69.19%
和 45.16%,设备整体评估成新率水平正常。

     (4)中策橡胶设备类资产更新重置等资本支出安排及收益法评估考虑


                                    31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未来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存量资产)综合考虑各项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
实际使用状况测算,更新支出(存量资产)的价值量以成本法评估的各项资产原
值为依据,其中经济寿命年限根据设备的技术更新周期以及物理使用寿命来综合
考虑确定,对明确的预测期内(2023 年以前)需更新的固定资产以其评估原值
为更新支出金额逐年预测,对未来永久周期性更新支出,以同本次收益法中采用
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

     评估收益法中对于未来生产设备的更新支出(存量资产)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机器设备       64,644.07   72,976.49   78,856.41   58,398.34   52,291.56      111,888.31
电子设备        7,971.87   14,294.08    6,222.91    9,578.85    5,292.40        8,775.37
运输设备          565.89     836.91     1,448.17     426.76      335.75           418.86
   合计        73,181.83   88,107.48   86,527.49   68,403.95   57,919.71      121,082.54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通过相关现场勘查程序并结合设备的经
济年限得出具体设备的成新率,已充分考虑了相关设备的利用程度、折旧减值情
况;通过结合企业的实际的更新安排,在收益法中对更新重置资本性支出进行预
测。因此,本次交易估值已充分考虑上述影响因素,估值结果合理。

     (5)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原值                                                           5,902,472,359.68 元
账面净值                                                           2,033,417,940.63 元
重置价值                                                           5,270,469,101.00 元
评估价值                                                           2,397,522,679.00 元
评估增值                                                             364,104,738.37 元
增值率                                                                           17.91%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463,518,867.28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包括土建工程
285,663,977.70 元,设备安装工程 177,854,889.58 元。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系公司新建的质检及辅助用房工程,根据建字第
330100201100338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设规模为 69,728 平方米;在建工

                                           3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程-设备安装工程共 60 项,主要为电子加速器辐照系统、液压硫化机等。

      评估人员在核查在建项目财务记录的基础上,对有关工程进行了实际查勘。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
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
资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在核实
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的基础上,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
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确定评估价值。经核实,在建工程账面发
生费用基本合理,未发现不合理费用,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建设情况正常,建设期
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为评估价值。

      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 463,518,867.28 元。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基本情况

      中策橡胶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共 2 宗,土地面积合计 384,567.60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50,458,774.85 元,其中原始入账价值为 64,700,282.89 元,
减值准备为 0 元。委估的各宗土地详细情况见下表所示:
                                                                   使用
序                                               终止日     用地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权类       面积(㎡)
号                                                 期       性质
                                                                     型
                            杭州经济技术开
     杭经国用(2014)第                         2055 年 8
1                           发区白杨街道 1                  工业   出让        382,438.00
         200005 号                              月 13 日
                              号大街 1 号
                            杭州经济技术开
     杭江出国用(1998)字                       2043 年 8
2                           发区 M10-1-1 地                 工业   出让          2,129.60
         第 000039 号                            月3日
                                  块
           合计                                                                384,567.60

      (2)评估方法

      1)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内涵

      对于列入评估范围的工业用地,本次评估的地价是指委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开发程度为

                                          3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红线外“五通”(即通电、通讯、通路、供水、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
剩余使用年限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2)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
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收益还原法是将预计的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
还原利率将其统一还原为评估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土地的客观合理价格的
方法。收益还原法一般适用于出租性土地评估,故收益还原法不适用。

     假设开发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
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前期费用、利息、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税费
及土地增值税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待估宗地为工业
用地,宗地上建造的为企业生产自用厂房,而厂房的市场定价资料相对较少,故
假设开发法不适用。

     成本逼近法是一种以获取土地和开发土地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
依据,并考虑一定的投资利息和利润,得到成本地价,再在成本价格的基础上加
上土地所有权收益,并经土地使用年限修正和区位因素修正得到待估宗地价格的
一种方法。由于杭州市征地综合补偿标准颁布较早,受更新速度等因素局限,由
成本途径确定的土地价格和实际土地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异,故成本逼近法不适
用。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是依照替代原理,求算出某一级别或均质地
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然后根据各项影响地价的修正因素对某一宗
地进行因素修正求得具体宗地的价格。由于杭州市基准地价距评估基准日有一段
时间,与实际土地市场成交案例有价格差异,因此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法不适用。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通过估价对象与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分析,根
据可比交易价格测算估价对象价格的方法。委估土地所在区域土地交易较活跃,
交易实例易于获取,资料较为详实,故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

     3)评估方法介绍

                                    3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即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
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
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PB×A×B×C×D×E

     式中:

     P—待估宗地使用权价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年期修正指数

     对于已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在上述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再加计 3%的契税。

     ①市场交易情况修正,通过对交易案例交易情况的分析,剔除非正常的交易
案例,测定各种特殊因素对正常土地价格的影响程度,从而排除掉交易行为中的
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交易价格偏差。

     ②期日修正,采用地价指数或房屋价格指数的变动率来分析计算期日对地价
的影响,将交易价格修订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③区域因素修正,区域因素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状况、
基础设施状况、区域环境条件、城市规划、土地使用限制、区域产业集聚程度等。
由于不同用途的土地,影响其价格的区域因素也不同,区域因素修正的具体内容
根据评估对象的用途分别确定。

     ④个别因素修正,个别因素是指构成宗地的个别特性(宗地条件)并对其价


                                     3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格产生影响的因素。个别因素比较的内容,主要有宗地(地块)的位置、面积、
形状、宗地基础及市政设施状况、地形、地质、临街类型、临街深度、临街位置、
宗地内开发程度、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等,根据交易案例中土地的个别因素
与评估对象的差异进行修正。

     ⑤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土地使用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年
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也
就是影响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将交易案例中土地使用
权年期修正到评估土地使用年期,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

     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 50,458,774.85 元,评估价值为 356,649,000.00 元,评估
增值 306,190,225.15 元,增值率 606.81%。

     7、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概况

     无 形 资 产 -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244,453,702.52 元 , 其 中 账 面 原 值
346,417,684.12 元,累计摊销 101,963,981.60 元,包括账面记录的软件待摊余额、
排污权、购入的部分商标权。

     (2)软件

     对于 AUTOCAD、WINDOWS 等通用软件,由于交易市场上有类似功能的
软件,本次评估以最新购置价考虑一定功能性折扣确认为评估价值。

     对于半钢 MES 项目、ERP 系统等定制软件,评估人员核实了软件购买合同、
发票及入账、摊销情况,经核实,经济寿命年限与摊销年限一致,账面摊销合理,
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对于全钢条码项目、西安交大分销系统等软件,由于入账年限久远,现已不
太使用,本次评估为零。

     (3)排污权



                                           3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于排污权本次评估以排污权各指标在评估基准日附近时点公开市场上的
成交价格,结合尚可使用年限,综合确定排污权评估价值。

     (4)专利权、商标权及域名等无形资产

     对于专利和著作权,由于相关产品具备一定的销售规模及盈利水平,且在生
产运用中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故将其作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即
通过估算未来收益期内使用无形资产为产品带来的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折现率将
其折算为现值,以该现值确定评估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n
              Rt       n
                         I  R提
      P              
       t 1 (1  r )   t 1 (1  r )
                   t             t



     式中:P——评估价值

             r——折现率

             Rt——无形资产第 t 年的收益额

             I——无形资产对应的销售收入

            R提 ——无形资产提成率

             n——经济寿命年限

             t——未来的第 t 年

     对于商标,参考上述专利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

     评估特殊假设如下:

     对于专利、著作权、商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预测是上述无形资产评
估的基础,而任何预测都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本次评估对于专利、著作
权、商标的收益预测均采用收益法评估中相应的预测,假设条件同收益法评估的
假设条件,具体详见本节“二、对评估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评估思路如下:

     1)营业收入的确定


                                       3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销售收入的估算过程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五、
收益法评估情况”部分的相关说明,估算口径为公司营业收入。

     2)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的确定

     无形资产之所以被称为一种资产,是因为它可以为其占有者带来持续收益。
因此,如果它丧失了创造收益的能力,那么它也就不能称为资产。无形资产技术
经济年限,是指被评估资产能给其使用人带来持续收益的期限。确定一项无形资
产的经济年限,需根据无形资产所对应产品的寿命周期、技术的先进性、垄断性、
保密性、实用性、创新程度、法律保护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次评估依据本次
评估对象的实际具体情况和资料分析,确定评估收益期限。

     ①委估商标的注册期限为十年,可续展,评估人员通过和企业管理层访谈,
详细了解了委估商标所对应商品、经营活动的市场需求、商标的美誉度、认知度
以及商标商品在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力,考虑上述各因素,确定委估商标在评估
基准日后经济寿命年限为永续期。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 10 年;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但由于该技
术类无形资产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结合行业情况、管理层预计、委估无形资
产的技术先进性以及通常收益期,将其经济剩余使用年限作为无形资产组剩余使
用年限进行确认。经与企业管理人员核实,由于专利中大部分为外观设计专利和
实用新型专利,时效性较强,本次评估判断企业拥有的专利、著作权无形资产组
合尚存收益期限至 2024 年。

     3)分成收益预测方法

     综合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多种因素的综合价值进行权衡、比较、优选和决策
的活动,又称为多属性效用理论,简称 MAUT(Multiple Attributive Utility Theory)。
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提成率,主要是通过对提成率的取值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
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提成率取值的影响度,
再根据由多位专家确定的各因素权重,最终得到提成率。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


                                       3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提成率,考虑了可能对提成率取值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并且参考了国际技术贸易
中对技术提成率的数值,因而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及公正性。

     ①利用评测体系确定无形资产的提成率

     A、确定待估无形资产提成率的取值范围

     橡胶制品业的技术提成率根据《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参数实务》确定为
0.49%-1.47%,由于上述提成的数据在技术贸易实践中得到验证,因此引用上述
数值作为确定提成率的基础数据是科学的。

     商标提成率的测算通过对各相关部门中高层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技术和商标
对收入贡献的占比,结合层次打分法和技术提成率,修正得出商标权对预期收入
的提成率。

     B、根据提成率的评测表,确定待估无形资产技术提成率的调整系数。

     分析待估无形资产自身的特征,根据提成率的评测表及相关说明,确定各影
响因素的取值,再计算得到待估无形资产提成率的调整系数。

     C、确定待估无形资产提成率

     根据待估无形资产提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可最终得到提成率,计算
公式如下:

     提成率= m   n - m  r
     其中:m—提成率取值下限
             n—提成率取值上限
             r—调整系数

     ②计算过程

     A、待估技术提成率的取值范围

     本次评估根据《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参数实务》,取橡胶制品业技术提成
率 0.49%-1.47%。

     B、计算提成率调整系数



                                    3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建立提成率评测表确定提成率调整系数表:

 权重                    考虑因素                权重   得分                          说明                          加权 1   小计   加权 2   调整系数

                                                               大部分为外观设计专利,部分新型专利,少量发明专利,
                       (1)专利类型及法律状态   0.4     30                                                          12
                                                               部分专利处于申请中,均为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所有
 0.3     法律因素                                                                                                            19.5    5.85
                            (2)保护范围        0.3     10           权利要求包含该类技术的个别技术特征              3
                            (3)侵权判定        0.3     15    通过对产品的分析,基本可以判定侵权,取证相对困难      4.5
                         (4)技术所属领域       0.1     20                     技术领域发展平稳                      2
                            (5)替代技术        0.2     0                        替代产品较多                        0
                             (6)先进性         0.2     10                       少量先进技术                        2                       18.85
                             (7)创新性         0.1     20        大部分为改进型技术,小部分为后续专利技术           2
 0.5     技术因素                                                                                                             22    11.00
                             (8)成熟度         0.2     65            部分批量生产,部分处于试生产状态              13
                                                               专利技术应用于某个生产领域,且部分专利技术应用存
                            (9)应用范围        0.1     20                                                           2
                                                                               在某些限定条件
                          (10)技术防御力       0.1     10             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所需资金一般                1
 0.2     经济因素          (11)供求关系         1      10    解决了生产中若干附加技术问题或改进了部分技术环节      10       10     2.00




                                                                          31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m
        计算得到提成率调整系数 r  Wi Wij  Yij =18.85%
                                        j 1   i 1



        根据待估技术提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可最终得到提成率。计算如下:

        技术提成率=0.49%+(1.47%-0.49%)×18.85%=0.67%

        评估人员根据对相关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的整理,结合层次打分
   法,得出商标对收入的贡献率约占技术对收入的贡献率的 25.9%,则:

        商标提成率=0.67%×25.9%≈0.17%

        C、综合提成率确定

        考虑到委估专利大多数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更新迭代快,且行
   业专利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产品需要进一步更新改进相关工艺,逐步受到
   新产品的推出的影响,原有的技术等起的作用将逐渐减弱,因此技术提成率考虑
   每年按 30%递减。商标提成率维持不变。

        4)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收
   益率法模型来估测评估中的适用折现率。即: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①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取评估基准日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为 3.83%,详见收益法折现率中无风险报酬率计算过程。

        ②风险报酬率

        风险系数由技术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资金风险系数及管理风险系数之
   和确定。根据对本项目的研究及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
   -5%之间,而具体的数值则根据评测表求得。

                                 专利及著作权风险报酬率测评表
风险   权重           考虑因素         得分            说明          加    风险系数


                                               32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

        0.3      (1)技术转化风险        35      部分批量生产,部分处于试验阶段         10.5
        0.3      (2)技术替代风险        100                 替代产品较多               30
技术                                             大部分为外观设计专利,部分新型专
                                                                                                  3.28
风险    0.2      (3)技术权利风险        65     利,少量发明专利,部分专利在申请        13
                                                  中,均为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所有
        0.2      (4)技术整合风险        60           某些相关技术在需要进行开发        12

                                                                                         加
       权重       考虑因素         权重   得分                    说明                          风险系数
                                                                                         权

        0.4      (5)市场容量风险        40            市场总容量一般且发展平稳         16       2.69
                          (6)
                          市场
                                                 市场中厂商数量较多,但其中有几个
                          现有     0.7    60
市场                                                      厂商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竞争
风险
               市场竞     风险
        0.6                                                                              37.8
               争风险     (7)
                          市场                   市场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项目的投
                          潜在     0.3    70     资额及转换费用较低;产品的销售在
                          竞争                     一定程度上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
                          风险

                                                                                         加
       权重             考虑因素          得分                    说明                          风险系数
资金                                                                                     权
风险    0.5        (8)融资风险          70              项目的投资额中等偏大           35
                                                                                                  3.00
        0.5      (9)流动资金风险        50               项目的流动资金中等            25

                                                                                         加
       权重             考虑因素          得分                    说明                          风险系数
                                                                                         权

                                                 除利用现有网点外,还需要建立若干
管理    0.4      (10)销售服务风险       40     新销售服务网点、增加一部分新人力        16
风险                                                              投入
                                                                                                  3.13
                                                 质保体系建立但不完善,一部分生产
        0.3      (11)质量管理风险       65                                             19.5
                                                            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0.3      (12)技术开发风险       90      技术力量弱,但有一定 R&D 投入          27

                                                                                         加
       权重             考虑因素          得分                    说明                          风险系数
                                                                                         权
政策                                             技术所属行业饱和,容易收宏观政策
        0.6    (13)宏观政策导向风险     80                                             48
风险                                                              影响
                                                                                                  4.20
                                                 该项目污染较多,非常易受到环保政
        0.4      (14)环保政策风险       90                                             36
                                                                策的影响
                                                                                         325.
合计     5                                                                                       16.29
                                                                                          8




                                                 32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合上述各因素的具体分析,以各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5%间,而根
据评测表求得根据各因素的加权计算,最后确定其风险报酬率为 16.29%。

     专利及著作权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3.83%+16.29%

                         =20.12%

     商标权折现率同上方法测算,经测算商标权折现率为 19.33%。

     5)评估价值的确定

     ①专利及著作权

     评估人员对 2019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间的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
益进行了预测,将无形资产在剩余经济寿命内每年带来的收益逐年预测折现累加。




                                      32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未来专利及著作权分成收益折现具体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           26,771,230,000             28,252,830,000         28,503,880,000           28,656,200,000        28,858,390,000        28,858,390,000
 提成率                          0.67%                  0.47%                  0.33%                    0.23%                 0.16%                 0.11%
 分成额                  180,633,520            133,441,224             94,238,872                66,319,729            46,751,363           32,725,954
 折现率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折现期                           0.500                   1.50                  2.500                    3.500                 4.500                 5.500
折现系数                         0.9124                 0.7596                 0.6324                   0.5265                0.4383                0.3649
 折现额                  164,814,482            101,363,381             59,595,738                34,915,793            20,491,205           11,941,519
   现值                                                               393,120,000(取整到万元)

     ②商标权

     根据评估人员对公司历史商标使用率的分析和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访谈,公司未来约将有 96%的收入来自于贴标产品,且该
比例预计维持不变。

     未来商标权分成收益折现具体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26,771,230,000         28,252,830,000         28,503,880,000          28,656,200,000        28,858,390,000   28,858,390,000




                                                                                32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商标使用率                   96%              96%                96%                96%              96%              96%
自有商标对应收入       25,566,524,650   26,981,452,650   27,221,205,400       27,366,671,000   27,559,762,450   27,559,762,450
      提成率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分成额              44,654,611       47,125,931        47,544,684          47,798,755       48,136,009       48,136,009
      折现率                  19.33%           19.33%             19.33%             19.33%           19.33%           19.33%
      折现期                   0.500              1.50             2.500              3.500            4.500
    折现系数                  0.9154           0.7671             0.6428             0.5387           0.4514           2.3351
      折现额              40,877,762       36,151,168        30,563,702          25,749,107       21,729,877      112,401,296
       现值                                              267,470,000(取整到万元)




                                                            32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692,447,245.02 元,评估增值 447,993,542.50 元,增
值率 183.26%。

     8、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193,629,895.01 元,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
可以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因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预提利息、预提三包返利、预提运费、预计负债、递延收
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所得税费用影响金额。

     评估人员了解了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原因、预计转回期限等情况,
查阅了原始入帐凭证,了解其计算过程,确认其入账价值是否有误。其中:坏
账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预估风险损失评估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评估增值;存货跌价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预估存货跌价损失评估减
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按评估减值
额确定,调整所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递延收益和其他流动负债评估为
零,所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其余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以后期间确
能转回,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价值 191,262,102.51 元,评估减值 2,367,792.50 元,减
值率 1.22%。

     9、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65,879,742.66 元,主要为预付未到厂的设备款项
等。评估人员向中策橡胶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对
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查阅了相关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合同、明细账及总账,
账账、账表相符。经核实,预付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469,000.00 元污水改
造费、预付青岛化院高分子机械研究所、天津澳特自动化仪表总厂华特起重厂、
大连电机厂、上海凯仕电子有限公司、湖北追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亚西
机器厂、上海卡贝电气公司、常州沪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橡胶塑料机
械厂、扬州新金都试验机械厂、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浙江中材工程勘

                                      32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永安阀门仪表有限公司、诸城市金马机械有限
 公司、上海精正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银星金属制品经营部、玉环县环球润电制
 造有限公司、沈阳市液压弹性元件厂、义乌市工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合计
 251,912.95 元备件款为发票未到长期挂账,实际已使用,本次在相应资产评估
 中考虑,此处评估为零。其余其他非流动资产属正常款项,所对应的权利,评
 估人员已核实相关付款凭证予以确认,期后能够收到相应货物,以经核实的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价值 65,158,829.71 元,评估减值 720,912.95 元,减值
 率 1.09%。

       10、其他与非流动资产相关的评估事宜

       (1)中策橡胶对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增值较大的具体资产项目及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

       1)中策橡胶于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资
 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持股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被投资单位 2018 年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比例        价值               账面净资产           股东全部权益              值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
 1                        100%       534,577,190.86        641,585,124.20     1,280,211,840.66      1,280,211,840.66
       公司

       杭州中策清泉实业
 2                        100%       586,400,495.33      1,081,486,635.35     1,679,076,373.36      1,679,076,373.36
       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建德)
 3                        100%       341,320,000.00      1,203,021,013.44     1,446,196,717.25      1,446,196,717.25
       有限公司

       杭州朝阳实业有限
 4                        100%        50,000,000.00         69,836,667.76        89,079,511.47         89,079,511.47
       公司

       中策橡胶(安吉)
 5                        100%       300,000,000.00        231,180,962.26       334,149,721.30        334,149,721.30
       有限公司

       杭州中策橡胶循环
 6                        100%        10,609,258.67         20,397,830.96        26,948,848.73         26,948,848.73
       科技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金坛)
 7                        100%       300,000,000.00        249,584,330.78       286,200,899.28        286,200,899.28
       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泰国)
 8                        100%       648,717,450.44      1,503,641,392.79     1,587,093,762.18      1,587,093,762.18
       有限公司

       杭州中策车空间汽
 9                        100%        10,000,000.00        -45,222,843.21       -48,675,797.38                       -
       车服务有限公司


                                                        32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州中纺胶管制造
10                      100%     52,631,400.00       52,631,400.00        42,164,368.74        42,164,368.74
     有限公司

     杭州星湾橡胶有限
11                      100%       1,000,000.00     -37,018,138.27        -36,256,619.78                   -
     公司

     杭州朝阳能源科技
12                      100%     10,000,000.00       12,712,580.03        12,712,580.03        12,712,580.03
     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美国)
13                      100%        626,920.00       17,192,468.38        17,192,468.38        17,192,468.38
     有限公司

     杭州中策拜森工贸
14                      100%       1,000,000.00      67,880,336.51        67,880,336.51        67,880,336.51
     有限公司

     杭州中策贸易有限
15                      100%        500,000.00          6,469,414.11        6,469,414.11        6,469,414.11
     公司

     杭州中策物流有限
16                      100%       1,000,000.00      25,710,922.41        25,710,922.41        25,710,922.41
     公司

     中策橡胶(欧洲)
17                      100%       3,655,550.00         -1,017,329.76      -1,017,329.76                   -
     有限公司

18   海潮贸易有限公司   100%         81,931.10      138,940,511.30       138,940,511.30       138,940,511.30

     中策橡胶(巴西)
19                      98%        1,347,315.36         1,374,811.55        1,374,811.55        1,347,315.32
     有限公司

     立欧派车队服务有
20                      25%                   -           885,432.69         885,432.69          221,358.17
     限公司

-           合计               2,853,467,511.76   5,241,273,523.28      6,956,338,773.03    7,041,596,949.20



     中策橡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146.77%,评估增值 4,188,129,437.44 元。
主要增值原因为:

     ①中策橡胶集团母公司对上述各子公司(除立欧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外)
均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按照原始投资成本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中策
橡胶集团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净资产中包含各子公司历年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2,387,806,011.52 元,故造成中策橡胶集团母公司长期投资评估值较原始账面投
资成本对应金额的评估增值。

     ②各家长期投资评估后净资产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合计
1,800,323,425.92 元。

     2)各家长期投资评估增值的具体科目及增值原因

     ①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80,211,840.66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增减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率%
                                                                                       D=C/A
                               A                        B               C=B-A
                                                                                       ×100%
流动资产             1     204,746,610.39           204,719,811.84        -26,798.55    -0.01%

非流动资产           2    1,055,883,382.68         1,676,893,504.70   621,010,122.02   58.81%

其中:固定资产       3     887,267,973.76          1,324,903,923.00   437,635,949.24   49.32%
      其中:房
                     4     187,797,936.91           302,964,240.00    115,166,303.09   61.32%
屋建筑物
            设
                     5     699,470,036.85          1,021,939,683.00   322,469,646.15   46.10%
备类
      在建工程       6     118,388,680.80           118,079,709.58       -308,971.22    -0.26%
                                                                                        448.13
      无形资产       7      41,987,859.85           230,148,746.86    188,160,887.01
                                                                                            %
      其中:土              39,123,486.57           225,195,100.00    186,071,613.43    475.60
                     8
地使用权                                                                                    %
      递延所得
                     9        4,699,061.69              294,913.08     -4,404,148.61   -93.72%
税资产
      其他非流
                    10        3,539,806.58             3,466,212.18       -73,594.40    -2.08%
动资产
资产合计            11    1,260,629,993.07         1,881,613,316.54   620,983,323.47   49.26%
流动负债            12     608,081,243.00           601,401,475.88     -6,679,767.12    -1.10%
其中:其他流动               6,679,767.12                         -    -6,679,767.12   -100.00
                    13
负债                                                                                        %
                                                                                       -100.00
非流动负债          14      10,963,625.87                         -   -10,963,625.87
                                                                                            %
                            10,963,625.87                         -   -10,963,625.87   -100.00
其中:递延收益      15
                                                                                            %
负债合计            16     619,044,868.87           601,401,475.88    -17,643,392.99    -2.85%
股东权益            17     641,585,124.20          1,280,211,840.66   638,626,716.46   99.54%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增加 638,626,716.46 元,增值率为 99.54%。
   本次评估的主要增减值如下:

        A、机器设备因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和
   设备近几年市场价格变化导致评估增值 322,469,646.15 元,增值率为 46.10%。
        B、房屋建筑物因建材价格的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
   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115,166,303.09 元,增值率 61.32%。
        C、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因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评估增值

                                             32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6,071,613.43 元,增值率 475.60%。
       D、其他流动负债为政府补助,因实际无需支付,评估减值 6,679,767.12 元,
  减值率 100%;
       E、递延收益为政府补助,因实际无需支付,评估减值 10,963,625.87 元,
  减值率 100%。

       ②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79,076,373.36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D=C/A×1
                              A                     B                C=B-A
                                                                                      00%
流动资产           1      145,298,740.85      142,467,691.41        -2,831,049.44     -1.95%

非流动资产         2     2,007,640,845.08    2,357,588,533.66     349,947,688.58      17.43%

其中:固定资产     3     1,792,992,078.58    2,068,583,672.50     275,591,593.92      15.37%
      其中:房
                   4      575,409,421.87      718,650,980.00      143,241,558.13      24.89%
屋建筑物
            设
                   5     1,217,582,656.71    1,349,932,692.50     132,350,035.79      10.87%
备类
      在建工程     6       97,959,581.41          98,846,815.84       887,234.43       0.91%
      无形资产     7      108,724,457.28      181,664,314.66       72,939,857.38      67.09%
      其中:土
                   8       97,480,250.26      160,277,400.00       62,797,149.74      64.42%
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
                   9         7,687,486.40          7,847,800.00       160,313.60       2.09%
费用
      递延所得
                  10          277,241.41            645,930.66        368,689.25     132.98%
税资产
资产合计          11     2,152,939,585.93    2,500,056,225.07     347,116,639.14      16.12%
流动负债          12      779,937,469.29      748,216,959.35       -31,720,509.94     -4.07%
其中:其他流动
                  13       42,066,021.27          10,355,241.88    -31,710,779.39    -75.38%
负债
非流动负债        14      291,515,481.29          72,762,892.36   -218,752,588.93    -75.04%
其中:递延收益    15      291,515,481.29          72,762,892.36   -218,752,588.93    -75.04%
负债合计          16     1,071,452,950.58     820,979,851.71      -250,473,098.87    -23.38%
股东权益          17     1,081,486,635.35    1,679,076,373.36     597,589,738.01      55.26%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增加 597,589,738.01 元,增值率为 55.26%。


                                            32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评估的主要增减值如下:
           A、设备类固定资产因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
     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132,350,035.79 元,增值率为 10.87%;
           B、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因建材价格的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
     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143,241,558.13 元,增值率
     24.89%;
           C、土地使用权因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评估增值 62,797,149.74 元,增
     值率 64.42%;
           D、其他无形资产因排污权市场价格的变动导致评估增值 10,142,707.64 元,
     增值率 90.20%;
           E、其他流动负债为政府补助和拆迁补偿,因实际无需支付,评估减值
     31,710,779.39 元,减值率 75.38%;
           F、递延收益为政府补助和拆迁补偿,因实际无需支付,评估减值
     218,752,588.93 元,减值率 75.04%。
           ③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1,446,196,717.25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95,113,486.29       191,951,507.51       -3,161,978.78          -1.62%

非流动资产               2    2,089,003,172.48     2,335,627,940.13     246,624,767.65          11.8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27,496.19             27,496.23              0.04          0.00%

其中:固定资产           4    1,526,358,641.22     1,727,342,431.00     200,983,789.78          13.17%
        其中:房屋建筑
                         5     409,315,509.67       502,337,210.00       93,021,700.33          22.73%
物
              设备类     6    1,117,043,131.55     1,225,005,221.00     107,962,089.45           9.66%

        在建工程         7     352,210,206.03       346,753,954.10       -5,456,251.93          -1.55%

        无形资产         8      69,670,253.24       120,767,483.00       51,097,229.76          73.34%
        其中:土地使用
                         9      62,147,838.20       103,811,600.00       41,663,761.80          67.04%
权
        其他非流动资
                         10    140,736,575.80       140,736,575.80                    -          0.00%
产
资产合计                 11   2,284,116,658.77     2,527,579,447.64     243,462,788.87          10.66%


                                                  33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负债                12        1,081,095,645.33         1,081,382,730.39        287,085.06           0.03%

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4        1,081,095,645.33         1,081,382,730.39        287,085.06           0.03%

股东权益                15        1,203,021,013.44         1,446,196,717.25    243,175,703.81          20.21%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增加 243,175,703.81 元,增值率为 20.21%。本
  次评估的主要增减值如下:

           A、机器设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及设备经济耐用年限和财务折旧年限
  的差异,评估增值 107,962,089.45 元。

           B、房屋建筑物因建材价格的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
  提折旧年限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93,021,700.33 元。

           C、土地使用权因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评估增值 41,663,761.80 元。

           ④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9,079,511.47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8,258,361.05            8,258,361.05                -           0.00%

非流动资产                   2         74,346,199.29        93,589,043.00      19,242,843.71           25.88%

其中:固定资产               3         57,116,687.69        81,581,743.00      24,465,055.31           42.83%

     其中:房屋建筑物        4         35,829,232.06        52,522,300.00      16,693,067.94           46.59%

              设备类         5         21,287,455.63        29,059,443.00       7,771,987.37           36.51%

     无形资产                6         16,730,511.60        11,508,300.00      -5,222,211.60          -31.21%

     其中:土地使用权        7         16,730,511.60        11,508,300.00      -5,222,211.60          -31.21%

资产合计                     8         82,604,560.34       101,847,404.05      19,242,843.71           23.30%

流动负债                     9         12,767,892.58        12,767,892.58                   -           0.00%

非流动负债                   10                       -                    -                -                  -

负债合计                     11        12,767,892.58        12,767,892.58                   -           0.00%



                                                          33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股东权益                 12     69,836,667.76      89,079,511.47     19,242,843.71          27.55%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增加 19,242,843.71 元,增值率为 27.55%。本
  次评估的主要增减值如下:

           A、机器设备因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和
  设备近几年价格变化导致评估增值 7,771,987.37 元,增值率为 36.51%。
           B、房屋建筑物因建材价格的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
  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16,693,067.94 元,增值率 46.59%。
           C、土地使用权因乾潭镇城东区块安仁村地块(建国用(2013)第 1950 号)
  账面价值中含土地农业转工业补偿款等费用,导致评估减值 5,222,211.60 元,
  减值率 31.21%。

           ⑤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334,149,721.30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序
                                   A                   B              C=B-A          D=C/A×100%
                         号
流动资产                 1      97,333,319.95      97,226,584.45       -106,735.50           -0.11%

非流动资产               2    1,030,621,789.60   1,133,697,284.14   103,075,494.54          10.00%

其中:固定资产           3     338,340,368.36     392,192,706.94     53,852,338.58          15.92%

     其中:房屋建筑物    4     270,681,005.84     322,661,556.94     51,980,551.10          19.20%

              设备类     5      67,659,362.52      69,531,150.00      1,871,787.48           2.77%

     在建工程            6     356,350,406.71     323,323,769.03    -33,026,637.68           -9.27%

     无形资产            7     258,388,364.58     340,638,158.22     82,249,793.64          31.83%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257,014,340.54     339,286,000.00     82,271,659.46          32.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77,542,649.95      77,542,649.95                 -                 -
                         1
资产合计                      1,127,955,109.55   1,230,923,868.59   102,968,759.04           9.13%
                         0
                         1
流动负债                       896,774,147.29     896,774,147.29                 -                 -
                         1
                         1
非流动负债                                   -                  -                -                 -
                         2
                         1
负债合计                       896,774,147.29     896,774,147.29                 -                 -
                         3



                                                 33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1
股东权益                          231,180,962.26     334,149,721.30   102,968,759.04          44.54%
                          4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增加 102,968,759.04 元,增值率为 44.54%。
  本次评估的主要增减值如下:

           A、房屋建筑物因部分工程支出账面仍在在建工程反映,以及建材价格的
  变化和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51,980,551.10 元,增值率为 19.20%。

           B、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因部分工程并入房屋建筑物科目中评估,导致评
  估减值 33,026,637.68 元,减值率为 9.27%。

           C、土地使用权因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评估增值 82,271,659.46 元,增值率
  为 32.01%。

           ⑥杭州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杭州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26,948,848.73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5,028,377.88        44,787,357.60        -241,020.28           -0.54%

非流动资产           2        23,008,074.14        29,800,112.19       6,792,038.05           29.5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7,404,598.89        13,481,808.64       6,077,209.75           82.07%

      固定资产       4        15,202,861.74        15,911,407.00         708,545.26            4.66%

      长期待摊费用   5           400,613.51           406,896.55           6,283.04            1.57%

资产合计             6        68,036,452.02        74,587,469.79       6,551,017.77            9.63%

流动负债             7        47,638,621.06        47,638,621.06

非流动负债           8                    -

负债合计             9        47,638,621.06        47,638,621.06

所有者权益           10       20,397,830.96        26,948,848.73       6,551,017.77           32.12%


           评估结果与账面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 6,551,017.77 元,增值率为 32.12%。
  评估增值的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子公司土地市场价格变化。

                                                   33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⑦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286,200,899.28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序
                                    A                     B                C=B-A         D=C/A×100%
                          号

流动资产                  1     87,750,573.71          87,750,573.71                 -        0.00%

非流动资产                2    770,333,084.07         806,949,652.57     36,616,568.50        4.75%

其中:固定资产            3          1,011.97                 7,000.00        5,988.03      591.72%

      其中:设备类        4          1,011.97                 7,000.00        5,988.03      591.72%

     在建工程             5    627,892,357.75         653,367,691.11     25,475,333.36        4.06%

     无形资产             6    107,202,680.89         118,337,928.00     11,135,247.11       10.39%

     其中:土地使用权     7    107,202,680.89         118,337,928.00     11,135,247.11       10.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21,500,000.00          21,500,000.00                 -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3,737,033.46          13,737,033.46                 -        0.00%

资产合计                  10   858,083,657.78         894,700,226.28     36,616,568.50        4.27%

流动负债                  11   522,499,327.00         522,499,327.00                 -        0.00%

非流动负债                12    86,000,000.00          86,000,000.00                 -        0.00%

负债合计                  13   608,499,327.00         608,499,327.00                 -        0.00%

股东权益                  14   249,584,330.78         286,200,899.28     36,616,568.50       14.67%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增加 36,616,568.50 元,增值率 14.67%。本次
   评估的主要增值原因:

           A、在建工程因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导致评估增值 25,475,333.36 元,增值
   率为 4.06%。

           B、土地使用权因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评估增值 11,135,247.11 元,增值率
   为 10.39%。

           ⑧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1,587,093,762.18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33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序
                                  A                     B                C=B-A          D=C/A×100%
                        号
流动资产                1    1,180,463,146.28    1,203,373,899.49      22,910,753.21            1.94%

其中:存货              2     555,276,998.21      580,566,696.91       25,289,698.70            4.55%

       其中:产成品     3     237,703,947.31      255,775,723.69       18,071,776.38            7.60%

             发出 商           18,791,300.32          26,009,222.64      7,217,922.31          38.41%
                        4
品
非流动资产              5    2,656,912,158.97    2,717,453,775.15      60,541,616.18            2.28%

其中:固定资产          6    2,053,023,931.61    2,240,378,763.17     187,354,831.56            9.13%
       其中:房屋建筑
                        7     648,161,343.01      798,896,673.27      150,735,330.26           23.26%
物
             设备类     8    1,241,054,330.07    1,123,831,428.30     -117,222,901.77           -9.45%

             土地       9     163,808,258.53      317,650,661.60      153,842,403.07           93.92%

       在建工程         10    595,698,851.18      468,885,635.80      -126,813,215.38          -21.29%

       无形资产         11      1,509,676.60           1,509,676.60                                   -
       其他非流动资
                        12      6,679,699.59           6,679,699.59                                   -
产
资产合计                13   3,837,375,305.25    3,920,827,674.64      83,452,369.39            2.17%

流动负债                14   2,051,475,027.06    2,051,475,027.06                                     -

非流动负债              15    282,258,885.40      282,258,885.40                                      -

负债合计                16   2,333,733,912.46    2,333,733,912.46                                     -

股东权益                17   1,503,641,392.79    1,587,093,762.18      83,452,369.39            5.55%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增加 83,452,369.39 元,增值率为 5.55%。本
     次评估的主要增减值如下:

           A、存货因产成品、发出商品采用售价法评估,分别评估增值 18,071,776.38
     元、7,217,922.31 元,增值率分别为 7.60%及 38.41%。

           B、房屋建筑物因有部分在建工程与其一并评估、建材价格的变化和评估
     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150,735,330.26 元,增值率 23.26%。

           C、机器设备因建材价格的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
     提折旧年限的差异评估减值 117,222,901.77 元,减值率 9.45%。

           D、土地因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评估增值 153,842,403.07 元,增值率 93.92%。
     相关土地主要系中策泰国于 2013 年取得位于泰中罗勇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截

                                                33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至评估基准日,该区域土地价格发生较大变化。评估人员向泰中罗勇工业园区招
  商部了解取得在评估基准日附近工业园区土地的成交价格、面积、地理位置及工
  业园区的整体土地价格情况资料,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土地进行评估。

           E、在建工程中部分土建工程对应建筑物已并入相应的房屋建筑物中评估,
  故本次评估为零,导致评估减值 126,813,215.38 元,减值率为 21.29%。

           ⑨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48,675,797.38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序
                                   A                    B             C=B-A          D=C/A×100%
                         号
流动资产                 1      29,272,988.03     25,252,337.94      -4,020,650.09         -13.74%

非流动资产               2       5,818,554.24         6,386,250.16     567,695.92           9.7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699,429.21                     -    -699,429.21         -100.00%

     固定资产            4       1,462,598.87         2,367,724.00     905,125.13          61.88%

     其中:设备类        5       1,462,598.87         2,367,724.00     905,125.13          61.88%

     无形资产            6       2,835,947.36         3,197,947.36     362,000.00          12.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820,578.80           820,578.80                -          0.00%

资产合计                 8      35,091,542.27     31,638,588.10      -3,452,954.17          -9.84%

流动负债                 9      80,314,385.48     80,314,385.48                  -          0.00%

非流动负债               10                 -                    -               -          0.00%

负债合计                 11     80,314,385.48     80,314,385.48                  -          0.00%

股东权益                 12    -45,222,843.21     -48,675,797.38     -3,452,954.17          -7.64%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减少 3,452,954.17 元,减值率为 7.64%。主要
  减值原因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因关联公司资不抵债,应收关联方款项按照
  相应的偿债率进行评估,导致应收账款评估减值 1,204,648.26 元,其他应收款评
  估减值 2,682,100.00 元。

           ⑩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3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164,368.74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序
                                   A                     B              C=B-A           D=C/A×100%
                         号
流动资产                 1       4,680,616.96         4,680,616.96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46,352,201.16     45,655,621.70         -696,579.46            -1.50%

其中:固定资产           3      26,713,534.40     14,074,569.90       -12,638,964.50          -47.31%

     其中:房屋建筑物    4      26,713,534.40     14,074,569.90       -12,638,964.50          -47.31%

      无形资产           5      19,638,666.76     21,735,600.00        2,096,933.24           10.68%

资产合计                 6      51,032,818.12     40,490,786.86       -10,542,031.26          -20.66%

流动负债                 7      -1,698,581.88         -1,698,581.88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        100,000.00             25,000.00        -75,000.00          -75.00%

负债合计                 9      -1,598,581.88         -1,673,581.88       -75,000.00           4.69%

股东权益                 10     52,631,400.00     42,164,368.74       -10,467,031.26          -19.89%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减少 10,467,031.26 元,减值率为 19.89%。本
  次评估的主要减值原因为中纺胶管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租赁给母公司使用,经过了
  房屋改造(改造支出以及评估价值在母公司账面体现),账面部分建筑物和构筑
  物已拆除,评估减值 12,638,964.50 元,减值率 47.31%。

           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6,256,619.78 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6,135,528.83     46,041,496.35           -94,032.48           -0.20%

非流动资产               2      35,274,096.85     36,129,647.82          855,550.97            2.43%

其中:固定资产           3      27,012,143.76     28,014,000.00        1,001,856.24            3.71%

     其中:设备类        4      27,012,143.76     28,014,000.00        1,001,856.24            3.71%

     在建工程            5       6,821,953.09         6,675,647.82      -146,305.27            -2.14%

     长期待摊费用        6       1,440,000.00         1,440,000.00                  -          0.00%

资产合计                 7      81,409,625.68     82,171,144.17          761,518.49            0.94%



                                                33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负债                      8       118,427,763.95    118,427,763.95                   -               0.00%

           非流动负债                    9

           负债合计                      10      118,427,763.95    118,427,763.95                   -               0.00%

           股东权益                      11      -37,018,138.27     -36,256,619.78       761,518.49                 2.06%


                      评估结果与账面股东权益相比增加 761,518.49 元,增值率为 2.06%。主要为
                机器设备因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
                限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1,001,856.24 元,增值率 3.71%。
                      综上所述,通过对标的公司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增值较大的具体资产项
                目分析,本次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2)结合相关可比交易的作价,说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3.06
                亿元,增值率 606.81%的合理性

                      1)中策橡胶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情况详见下表:
                                                                                                        评估单价
                                                        用地性    使用权类     准用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面积(㎡)          (元/平方   评估价值(元)
                                                          质            型     年限
                                                                                                          米)
杭经国用(2014)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 200005 号      白杨街道 1 号大街 1   2005 年 8 月    工业       出让        50    382,438.00             928     354,914,000
                           号
  杭江出国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8)字第         M10-1-1 地块       1998 年 8 月    工业       出让        45     2,129.60              815       1,735,000
   000039 号


                      评估土地所在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成立于 1990 年,
                1993 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开发区,是集工业园区、高教园区、出口
                加工区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也是杭州市三大副城之一,委托管理下沙和白杨
                两个街道,辖区人口约 45 万人。经过 20 多年的开发建设,开发区已经成为杭
                州市重要的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副中心,综合竞争力多年位列全国国家级开发区
                第一方阵。开发区集聚了中策橡胶、松下、东芝、默沙东、康师傅等一大批行
                业骨干龙头企业。全年规上工业销售产值超过 1600 亿元,总量位列杭州各区(县、
                市)前列;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近 200 家。区域内入驻企业逐年增加,产业规模
                不断扩大,土地市场供求情况良好有序。随着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逐步成熟,区
                域内土地价格也稳步上升,区域内近期可比交易情况如下:

                                                                  33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土地性   使用年                    土地面积                     成交单价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竞得人                    成交总价(元)                      成交时间
号                                 质      限                       (m2)                       (元/m2)


     北元 M-37     杭政工出                        杭州胜意实业
1                                 工业     50                        14,691     14,030,000          955         2019 年 3 月
       地块        [2019]1 号                      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综保区开
     M18-17-2      杭政工出
2                                 工业     50      发建设有限公      83,320    114,150,000         1,370        2019 年 3 月
       地块        [2019]2 号
                                                        司

     经济技术
     开发区北      杭政工出                        杭州群特电气
3                                 工业     50                        6,326      6,060,000           958         2019 年 1 月
     元 M-22 地    [2018]22 号                       有限公司
        块
     经济技术
      开发区       杭政工出                        杭州裕桥电子
4                                 工业     50                        52,437     50,290,000          959         2019 年 1 月
     MG8-15-6      [2018]23 号                     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
                                                   杭州和达新想
     北元 M-55     杭政工出
5                                 工业     50      科技发展有限     120,539    164,660,000         1,366        2019 年 1 月
       地块        [2018]20 号
                                                       公司
     牛田单元                                      杭州万事利科
                   杭政工出
6    C6/M1-01                     工业     50      技制造有限公      14,327     19,480,000         1,360        2018 年 6 月
                   [2018]12 号
       地块                                             司

     北元 M-18     杭政工出                        浙江华海生物
7                                 工业     50                        63,909     61,100,000          956         2018 年 5 月
       地块        [2018]8 号                      科技有限公司



                  从上表,区域内近期可比交易价格区间在 955-1370 元/平米,本次评估土地
          单价分别是 928 元/平方米和 815 元/平方米(剔除土地使用年限差异影响后评估
          单价分别为 967 元/平方米和 983 元/平方米),符合近期区域可比交易价格水平。

                  综上所述,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开发建设情况优良,土地供求情况有序良好、
          土地价格逐年上涨,评估价格符合近期可比交易价格水平,评估增值合理。

                  (3)公司部分排污许可证已经或即将到期对评估影响

                  1)排污权的具体评估方法

                  ①评估方法

                  对于排污权评估中以排污权各指标在评估基准日附近时点公开市场上的成
          交价格,并结合尚可使用年限,综合确定排污权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33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排污权价值=(排污权指标 1 基准日成交单价×数量+….+排污权指标 n 基准
       日成交单价×数量)×年限成新率

             其中: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评估举例

             中策橡胶排污权具体评估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数量(吨/
   指标                             登记时间             截止日期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年)

化学需氧量          70.2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35 年 3 月 30 日    170,800.00     125,695.06

氨氮                5.01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35 年 3 月 30 日     70,140.00      51,617.40
                                                                                                         17,897,508.20
二氧化硫           153.31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35 年 3 月 30 日    900,340.00     662,577.79

氮氧化物           315.64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35 年 3 月 30 日   6,628,440.00   4,877,998.42

           合计                         -                    -            7,769,720.00   5,717,888.66    17,897,508.20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4〕38 号),排污权具有可交易属性,排污权指标存在公开市场交易,
       评估人员选取了和基准日相近的 2018 年第五期杭州市各类排污权成交价格作
       为评估参考依据,其中化学需氧量平均成交价格为 34,583.33 元/吨;氨氮平均
       成交价格为 50,857.14 元/吨;二氧化硫平均成交价格为 36,312.50 元/吨;氮氧化
       物平均成交价格为 43,866.67 元/吨。
             根据《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排
       污权有效期限为 20 年,以排污权登记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为起算日。该排污权取
       得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3.8 年,尚可使用 16.2 年。

       则,排污权价值=
       (34,583.33×70.20+50,857.14×5.01+36,312.50×153.31+43,866.67×315.64)×
       (16.2/(3.8+16.2))×100%
                              =17,897,508.20 元

             2)排污许可证到期对评估结果影响
             排污许可证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按
       规定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


                                                                 34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排污许可证主要对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管理;排放污染物
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进行了规定。在 20 年的排污权登记有效期
限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可以向原核发
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相关 20 年排污权费用已经一次性缴纳,延期时无需缴纳相
关费用),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排污许可证到期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综上所述,排污权评估中排污权指标价格及尚可使用年限等数据来源依据充
分,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
排污权评估增值合理。

       (4)未体现在账面的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情况,以及未入
账的原因,本次评估作价的原因和估值合理性

       1)未体现在账面的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具体内容以及未入账原因

       ①未体现在账面的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具体内容

                项
      类型                运用领域                运用说明                  对于利润的贡献
                数
                                                                     该部分专利对于利润的贡献主要
         外观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产品形状、图案、                              体现在创造产品新颖性、使产品适
         设计   242                       轮胎、车胎等产品的形状、
                       花纹设计                                      应各应用领域,从而增加市场份
         专利                             图案、胎面花纹的创造。
                                                                     额。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该部分专利对于利润的贡献主要
                                          轮胎、车胎等产品的生产过
                                                                     体现在节约产品生产材料成本、人
                                          程中的各技术方案,包括但
                       产品制备装置                                  工成本,合理利用机器设备、缩短
                                          不限于产品生产材料制备、
                       (117 项)                                    整体生产流程,从而增加产品生产
                                          产品主体制备、产品生产的
                                                                     和销售数量,进而增加增加收入和
                                          机器设备、生产线系统的技
                                                                     利润规模。
专利                                      术方案改造创新。
 权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该部分专利对利润的贡献主要体
         实用
                                          轮胎、车胎等产品生产材料   现在对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的把控
         新型   186    产品检测装置(16
                                          检测、新产品研发后的强度、 和提升,从而增加市场认同感、增
         专利          项)
                                          适用程度的检测以及产成品   加市场需求量,进而增加收入和利
                                          出厂前的质量检测。         润规模。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该部分专利对利润的贡献主要体
                       产品主体结构(48
                                          轮胎、车胎等产品的产品结   现在改善生产材料和终端产品的
                       项)
                                          构的更新改进及创造。       结构,解决因产品长期使用过程中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出现的问题、改善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材料、部件结
                                          轮胎、车胎等产品产生材料、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性能、延长使
                       构(5 项)
                                          部件结构的更新改进及创     用寿命,从而生产出更具有市场竞



                                                 34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造。                         争力的产品,有效扩大销售收入。
                                                                        该部分专利对利润的贡献主要体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现在提升改善甚至于革新了产品
                                           轮胎、车胎等产品的生产装
                                                                        的生产设备,有效的节约了产品生
                       产品制备装置(75    置的发明,包括但不限于产
                                                                        产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更加合理
                       项)                品生产材料制备、产品主体
                                                                        的利用机器设备、缩短整体生产流
                                           制备、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
                                                                        程,从而增加产品生产和销售数
                                           生产线系统的发明。
                                                                        量,进而增加收入和利润规模。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该部分专利对利润的贡献主要体
                                           轮胎、车胎等产品生产材料     现在对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的把控
                       产品检测装置(9
                                           检测、新产品研发后的强度、 和提升,从而增加市场认同感、增
                       项)
                                           适用程度的检测以及产成品     加市场需求量,进而增加收入和利
         发明                              出厂前的质量检测。           润规模。
                194
         专利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该部分专利对利润的贡献主要体
                       产品主体生产工
                                           轮胎、车胎等产品的产品主     现在:一、公司制造原有产品,能
                       艺、方法(56 项)
                                           体及生产工艺、方法的发明。 够使用更加稳定、高效的生产工艺
                                                                        流程和方法,缩短生产流程,增强
                                                                        成品性能,从而改善原有瑕疵、扩
                                                                        大产量、增强质量;二、公司能够
                                           该部分专利主要运用于公司     运用全新的工艺和稳定性更高的
                       产品材料生产工
                                           轮胎、车胎等产品的生产材     材料,生产出全新的产品,以应对
                       艺、方法(54 项)
                                           料及生产工艺、方法的发明。 市场各领域对产品的不同需求,从
                                                                        而增加市场份额,提升销售收入;
                                                                        三、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改进也有利
                                                                        于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该部分著作权主要运用于公
                                           司轮胎、车胎等产品的整体
                                           过程,即从前期建模、产品
         软件          产品建模、评测、
                                           设计、花纹绘制、模拟测试
         著作   13     生产、管理、数据                                 该部分著作权综合运用于产品设
                                           到生产流程管理、生产过程
著作     权            分析                                             计、生产、销售、售后分析的全过
                                           监控、生产安全监测到最终
 权                                                                     程,对利润的贡献体现在整个流程
                                           销售统计、产品寿命统计分
                                                                        中。
                                           析。
         作品                              该部分著作权主要运用于公
         著作   9      产品花纹、贴标      司轮胎、车胎等产品的花纹
         权                                图案设计和贴标的设计。


       ②专利权和著作权未入账的原因

       中策橡胶未入账的相关专利权和著作权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在日常研发过程
中直接计入当期研发费用,未予以资本化,故在公司账面无法体现。

       2)专利的评估原因以及评估情况


                                                  34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于上述专利和著作权在中策橡胶设计、生产、销售、检测等各个环节发挥
其效用,运用的相关产品具备一定的销售规模及盈利水平,为企业带来盈利贡献,
且在生产运用中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故将其作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评
估,并通过估算未来收益期内使用无形资产为产品带来的收益,并按一定折现率
将其折算为现值,以该现值确定评估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n
              Rt       n
                         I  R提
      P              
       t 1 (1  r )   t 1 (1  r )
                   t             t


     式中:P——评估价值
             r——折现率
             Rt——无形资产第 t 年的收益额
             I——无形资产对应的销售收入
             R提 ——无形资产提成率
             n——经济寿命年限
             t——未来的第 t 年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①销售收入的确定

     依据中策橡胶的销售情况,考虑市场份额的变化、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按照
现场核实中策橡胶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情况等基础上,对专利技术相关的全钢
子午胎、半钢子午胎、斜交胎以及车胎进行分析预测,来确定与上述专利及著作
权相关的未来营业收入。

     ②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的确定

     无形资产之所以被称为一种资产,是因为它可以为其占有者带来持续收益。
因此,如果它丧失了创造收益的能力,那么它也就不能称为资产。无形资产技术
经济年限,是指被评估资产能给其使用人带来持续收益的期限。确定一项无形资
产的经济年限,需根据无形资产所对应产品的寿命周期、技术的先进性、垄断性、
保密性、实用性、创新程度、法律保护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次评估依据本次
评估对象的实际具体情况和资料分析,确定评估收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自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

                                       34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护期为 10 年;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经与企业管理人员核实,由于专利中部
分为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时效性较强,本次评估判断企业拥有的专利、
著作权无形资产组合尚存收益期限至 2024 年。

     ③分成收益预测方法

     综合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多种因素的综合价值进行权衡、比较、优选和决策
的活动,又称为多属性效用理论,简称 MAUT(MultipleAttributiveUtilityTheory)。
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提成率,主要是通过对提成率的取值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
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提成率取值的影响度,
再根据由多位专家确定的各因素权重,最终得到提成率。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
提成率,考虑了可能对提成率取值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并且参考了国际技术贸易
中对技术提成率的数值,具体步骤为:

     A、建立评测体系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标值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是综合评价法的关键,也是体现其科学性的一个重
要环节。在本次评估中,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a、系统分析
     由于提成率的影响因素较多,因此本次评估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
对提成率及它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前面对专利资产价值影响因
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专利资产价值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法律因素、
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
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提成率中得到体现。
     b.评测指标分解
     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的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
行分解,并形成评测指标的层次结构。
     c.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值
     通过系统分析,初步拟出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指
标体系进行筛选、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B、利用评测体系确定无形资产的提成率


                                      34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a、确定待估无形资产提成率的取值范围

     橡胶制品业的技术提成率根据《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参数实务》确定为
0.49%-1.47%。

     b、根据提成率的评测表,确定待估无形资产技术提成率的调整系数。

     分析待估无形资产自身的特征,根据提成率的评测表及相关说明,确定各
影响因素的取值,再计算得到待估无形资产提成率的调整系数。

     c、确定待估无形资产提成率

     根据待估无形资产提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可最终得到提成率为
0.67%。

     C、综合提成率确定
     考虑到委估专利部分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更新换代较快,且
行业专利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产品需要进一步更新改进相关工艺,逐步
受到新产品的推出的影响,原有的技术等起的作用将逐渐减弱,因此技术提成
率考虑每年按 30%比例衰减。

     ④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
收益率法模型来估测评估中的适用折现率。即: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A、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取评估基准日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3.83%作为无风
险利率。

     B、风险报酬率

     风险系数由技术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资金风险系数及管理风险系数
之和确定。根据对本项目的研究及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5%之间,而具体的数值先根据评测表求得,然后根据评测表求得根据各
因素的加权计算,最后确定其风险报酬率为 16.29%。

                                    34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专利及著作权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3.83%+16.29%
                                       =20.12%
            ⑤评估价值的确定
                                        专利及著作权分成收益折现计算表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      26,771,230,000   28,252,830,000   28,503,880,000   28,656,200,000   28,858,390,000    28,858,390,000

提成率            0.67%            0.47%            0.33%            0.23%            0.16%             0.11%

分成额         180,633,520      133,441,224       94,238,872      66,319,729       46,751,363         32,725,954

折现率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20.12%

折现期            0.500               1.50          2.500            3.500            4.500             5.500

折现系数         0.9124           0.7596           0.6324           0.5265           0.4383            0.3649

折现额         164,814,482      101,363,381       59,595,738      34,915,793       20,491,205         11,941,519

现值                                            393,120,000(取整到万元)


            综上所述,中策橡胶专利权和著作权作为一个资产组合相互结合共同作用,
   在中策橡胶设计、生产、销售、检测等各个环节发挥其效用,带来盈利贡献,相
   关专利权和著作权收益预测中依据的销售收入、寿命周期、分成率、衰减率、折
   现率等数据来源依据充分,评估增值合理。

            (5)中策橡胶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中策橡胶设备类资产利用程度、折旧减值情况及资产基础法设备评估中
   成新率考虑

            ①中策橡胶设备类资产利用程度、折旧减值情况

            评估人员现场对生产设备的新旧程度、技术状态、工作负荷、防腐措施、磨
   损状况、设备表面的着色、标识等情况进行了察看。同时对机器设备所在的整个
   工作系统、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进行了必要的勘查。经勘查,生产设备整体利用
   情况正常,无明显超负荷运行及闲置状况的机器设备。

            设备财务折旧年限如下;

                               名称                                            财务折旧年限



                                                        34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机器设备                         10 年
                       电子设备                         3-5 年
                       运输设备                         3-5 年

     中策橡胶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的按财务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后显示
账面成新率分别为 43.85%、26.58%和 18.16%。

     中策橡胶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策橡胶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等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未
计提减值准备。

     ②设备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的成新率确定

       评估中设备成新率的确定一般以设备年限法为基础判定,先根据被评设备的
构成、功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
尚可使用年限 n;再结合现场勘查的设备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
负荷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以及技术改造、
大修等因素加以分析,综合评定设备的成新率。中策橡胶主要设备经济耐用年限
情况如下:

                        名称                         经济耐用年限
机器设备                                               10-18 年
电子设备                                               5-10 年
运输设备                                               10-12 年

       由于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普遍短于设备经济使用
年限,故企业财务账面显示的机器设备成新率低于机器设备实际成新率,根据资
产基础法中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评估结果,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
输设备类综合成新率分别为 53.80%、69.19%和 45.16%,设备整体评估成新率水
平正常。

     2)中策橡胶设备类资产维修成本、更新重置等资本支出安排及收益法评估
考虑

                                      34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中策橡胶日常维修成本情况,大修费用均资本化转入存量固定资产核
算,且对于未来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存量资产)均综合考虑了各项资产的经济
寿命年限以及实际使用状况测算,更新支出(存量资产)的价值量以成本法评
估的各项资产原值为依据,其中经济寿命年限根据设备的技术更新周期以及物
理使用寿命来综合考虑确定,对明确的预测期内(2023 年以前)需更新的固定
资产以其评估原值为更新支出金额逐年预测,对未来永久周期性更新支出,以
同本次收益法中采用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

     评估收益法中对于未来生产设备的更新支出(存量资产)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机器设备       64,644.07       72,976.49   78,856.41   58,398.34   52,291.56     111,888.31
   电子设备            7,971.87   14,294.08    6,222.91    9,578.85    5,292.40       8,775.37
   运输设备             565.89      836.91     1,448.17     426.76      335.75         418.86
     合计         73,181.83       88,107.48   86,527.49   68,403.95   57,919.71     121,082.54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通过相关现场勘查程序并结合设备的
经济年限得出具体设备的成新率,已充分考虑了相关设备的利用程度、折旧减
值情况;通过结合企业的实际的维修支出情况以及更新安排,在收益法中对更
新重置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因此,本次交易估值已充分考虑上述影响因素,
相关资产评估增值合理。

     (6)结合同行业可比评估案例、中策橡胶相关设备的技术状态,运行状
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
保养水平等具体情况补充说明经济耐用年限与财务折旧年限存在较大差异的
原因及合理性,评估机构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家具和运输设备的经济耐用
年限定为10-18年、5-10年和10-12年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

     1)同行业可比评估案例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中策橡胶属于汽车零配件业中的轮胎和橡胶业。评估
人员查阅了同行业风神股份收购桂林倍利 100%股权、鹏翎股份收购新欧科技
100%股权、科力远收购 CHS 公司 36.97%股权、盈峰环境收购中联环境 100%
的股权、五洲新春收购新龙实业 100%股权、北汽蓝谷收购北汽新能源 100%股

                                                34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隆盛科技收购微研精密 100%股权等收购案例的重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
 书等公开资料,上述公开资料均未披露相关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

       2)结合中策橡胶相关设备的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
 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等具体情况补充说
 明经济耐用年限与财务折旧年限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评估人员结合行业的折旧年限以及公司设备的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
 条件、工作负荷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
 等具体情况来分析说明经济耐用年限与财务折旧年限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具
 体如下:

       ①企业财务折旧年限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不同企业确定的
 财务折旧年限会存在差异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财务
 折旧年限比较如下:

                                                 折旧年限
序号         公司名称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运输设备
 1           中策橡胶         10年                 3-5年              3-5年
 2           通用股份        10-15年               5-10年            5-10年
 3           玲珑轮胎        10-12年               5-8年              10年
 4           黔轮胎A          14年                  5年               10年
 5           风神股份        5-30年                5-10年            5-10年
 6           赛轮轮胎        10-15年               3-15年            3-15年
 7           三角轮胎        6-20年                4-6年              4-6年
 8           青岛双星        8-14年                5-14年            5-14年
 9             S佳通          14年                  5年                5年


       由上表可见,轮胎行业内不同企业采用的财务折旧年限是存在差异的。中
 策橡胶采用的折旧年限与同行业通常采用的折旧年限相比较短。这是经济耐用
 年限与财务折旧年限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之一。

       ②评估中经济耐用年限大于财务折扣年限的案例说明


                                       34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人员查询了近期其他行业的相关评估案例,其经济耐用年限大于财务折
扣年限的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评估报告中披露设备增值原因的   评估报告出
序号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相关描述               具时间
                                      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会计
  1        中国动力      中国船柴     折旧年限较其经济使用年限短,   2019-5-12
                                      造成评估增值
                       北京豪威、思比 设备增值的主要原因系评估折旧
  2        韦尔股份                                                  2018-11-28
                         科、视信源   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
                                      部分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会
  3        华峰氨纶      华峰新材                                    2019-6-26
                                      计折旧年限
                                      评估增值系企业设备折旧年限和
  4        海正药业      海正博锐     评估考虑的经济耐用年限差异所   2019-5-15
                                      致
                                      设备评估增值系评估的经济耐用
  5        浙大网新     华通云数据    年限和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差异引   2017-2-20
                                      起
                                      设备评估增值系评估的经济耐用
  6        万泽实业      联赛实业     年限和企业计提折旧年限差异引   2019-6-17
                                      起
                                      设备评估增值系资产折旧年限远
  7        三钢闽光      三安钢铁                                    2017-9-30
                                      低于经济耐用年限
                                      设备评估增值系机器设备采用的
  8        天津磁卡      渤海石化     会计折旧年限普遍短于其经济耐   2018-11-19
                                      用年限
                                      设备折旧速度大于评估采用的经
  9        上海电气      电气实业                                    2019-6-18
                                      济耐用年限
                                      部分设备评估时参考的经济耐用
 10        天马科技      华龙集团                                    2019-5-31
                                      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

       ③经济耐用年限的确定

       评估中依据的经济耐用年限是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并结
合实际使用状况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过程如下:

       A、评估中依据的经济耐用年限指设备从开始使用(或闲置)时起,至由
于遭受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贬值)再继续使用已不经济的全部时间。评估中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的经济耐用年限并结合实际使用状况
确定经济耐用年限。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主要设备类别经济
耐用年限数据如下:


                                        35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类别                               参考年限
       橡胶、塑料加工专业设备                          12-18年
           办公用设备及电器                            5-10年
               运输设备                                10-14年
注:《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系机械工业出版社于 2011 年出版,该手册是资产评估
行业实用性的参考工具书,为评估行业内普遍采用的评估参考技术类资料。手册主要内容包
括资产评估的最常用数据与参数,包括机器设备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的常用方法及宏观数据
获取的方法等。

     B、中策橡胶相关设备的技术状态及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
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等具体情况如下:

     a.技术状态及运行状况:中策橡胶对设备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在
供应商的选择以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设备先进性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
要求。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策橡胶的设备在使用若干年后,其先进性方面仍处
于行业领先水平。

     b.环境条件:鉴于环境因素对设备的经济运行影响较大,中策橡胶通过采
用在成型工序的恒温恒湿改进、半制品工序电气柜的搭建空调房项目、硫化工
序的新风系统改造等各项措施,从环境条件上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c.工作负荷大小、生产班次及生产效率:公司生产班次为 3 班/天,根据中
策橡胶对 2016 年-2018 年产能利用率统计,各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分别如下:

           产品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全钢子午胎               92.34%            100.08%             98.98%
       半钢子午胎               104.83%           94.83%              98.17%
          斜交胎                93.47%            87.51%              92.64%
           车胎                 100.57%           89.63%              96.29%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策橡胶的工作负荷情况正常、生产班次安排合理、生产
效率良好。

     d.产品质量稳定性:

     I 中策橡胶在 2018 年 5 月通过了由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进行的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年度监督审核,全年共申请 CCC 扩大/变更 36 批


                                          35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共计 265 个规格获得 CCC 证书,中策橡胶共有 943 个规格获得 3C 认证证
书。2018 年度,CCC 认证抽取样品三个规格,全部检测合格。

     II.2018 年中策橡胶通过了印度卡客胎、轿车胎、摩托车胎和内胎的产品认
证监督审核和规格扩展认证,顺利通过了印尼(SNI)、阿根廷、乌拉圭等国家的
认证年度监督审核和产品认证。

     III.随着 E-Mark 法规不断更新及对欧盟的滚阻 2 阶段全面强制升级,2018
年中策橡胶共完成 ECE 四个认证批次,共通过性能认证 442 只(包括半钢、全
钢、斜交及车胎摩胎各系列产品),新增 8 只噪音二阶段花纹,35 只花纹延伸
申请。2018 年共完成 411 只规格的海湾证书认证更新和申请,同时也自主申请
更新 85 只沙特标签证书,其中新申请 16 只规格;为满足沙特证书正常申请更
新,积极推进并完成了公司在 SASO 实验室体系注册。

     IV.2018 年中策橡胶顺利完成自持品牌证书及好运品牌证书的巴西 544 法
规年审工作,共计 570 余种规格。

     中策橡胶产品质量通过了上述一系列产品认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

     e.维护保养水平:中策橡胶根据长期的运维经验,在吸收行业先进管理水
平的基础上,建立了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化文件,以标准化作为企业设备的常
态管理,通过日常点检、专业点检以及计划保养等手段进行隐患消除,实现设
备的低故障率和高开动率。中策橡胶每年均利用节假日停产的时间安排设备的
系统检修,以确保设备在后期的生产活动中能够长期保持“零故障”的运行状态。
针对设备状况确实较差的生产设备,中策橡胶工程师会从维修价值(修后设备
运行能力和维修费用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没有维修价值的设备报废并更
新,有维修价值的编制年度大修计划,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

     C、执行现场勘察程序

     对于关键及重要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起主体作用,承担产品生产过程,对
产品质量、产量、工序直接影响的成套设备或机组。由于其设备发生事故或故
障,会直接导致产品生产过程中断、质量降低,安全、环境受到重大影响,影


                                     35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响公司整个生产组织。因此评估人员对其重点进行了勘察,并查阅了维修及保
养记录。

     标的公司使用的关键工序设备技术参数及评估机构勘察情况如下:

     a.复合挤出生产线(胎面、胎侧)

设备名称                                 复合挤出生产线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评价标准
    1       Φ250 挤出机螺杆与衬套间隙           塞尺            ≤5mm(双边)
    2       Φ200 挤出机螺杆与衬套间隙           塞尺           ≤4.5mm(双边)
    3       Φ150 挤出机螺杆与衬套间隙           塞尺           ≤4.2mm(双边)
    4       Φ120 挤出机螺杆与衬套间隙           塞尺           ≤2.7mm(双边)
    5       Φ90 挤出机螺杆与衬套间隙            塞尺           ≤2.4mm(双边)
            挤出机电机输出轴与减速箱
    6                                        百分表                 ≤0.1mm
            输入轴的径向圆跳动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在线扫描仪                                  完好且正常使用
    2       米秤                                        完好且正常使用
    3       测宽仪                                      完好且正常使用
    4       红外测温仪                                  完好且正常使用
    5       挤出机机头压力传感器                        完好且正常使用
    6       温控系统                                       正常运行


     b.纤维压延联动线

设备名称                                 纤维压延联动线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评价标准
                                                          水平度公差≦0.04mm/m、纵
             主机机架水平检查以及与基    框式水平仪、
     1                                                    向偏差≦0.5mm、横向偏差≦
             准中心线偏差检查            经纬仪
                                                          1mm
     2       主机机架平行度检查          内径千分卡尺     平行度公差≤0.05mm
             主机减速箱与四辊连接精度
     3                                   百分表           圆跳≤0.2mm、端跳≤0.2mm
             (圆跳,端跳)


                                           35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主机辊筒真圆度                真圆度测量仪        R≤0.03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整线 BST 纠偏仪                                  完好且正常使用
       2     扩幅、三指扩边器                                      完好
       3     测厚系统                                         完好且正常使用
       4     主机供料架金属探测仪                             完好且正常使用
             主机辊筒和电动机、减速器的
       5                                                     在正常温度范围内
             轴承温度
       6     油箱润滑油油位                             在正常液位控制范围内
       7     温控系统                                            正常运行


       c.钢丝压延联动线

设备名称                                   钢丝压延联动线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标准
                                                                 水平度公差≦0.04mm/m、纵
            主机机架水平检查以及与基准       框式水平仪经
   1                                                             向偏差≦0.5mm、横向偏差
            中心线偏差检查                       纬仪
                                                                 ≦1mm
   2        主机机架平行度检查               内径千分卡尺        平行度公差≤0.05mm
            主机减速箱与四辊连接精度(圆
   3                                               百分表        圆跳≤0.2mm、端跳≤0.2mm
            跳,端跳)
   4        主机辊筒真圆度                   真圆度测量仪        R≤0.03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主机辊筒表面光滑正常                                无明显凹坑
   2        测厚系统                                          完好且正常使用
   3        主机供料架金属探测仪                              完好且正常使用
            主机辊筒和电动机、减速器的轴
   4                                                          在正常温度范围内
            承温度
   5        油箱润滑油油位                                  在正常液位控制范围内
   6        温控系统                                              正常运行


       d.内衬层生产联动线



                                            35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名称                                 内衬层生产联动线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标准
            减速箱与四辊连接精度(圆跳, 百分表、条式
   1                                                           圆跳≤0.2mm、端跳≤0.2m
            端跳)                         水平仪
            上下切刀辊与导出辊水平度和          条式水平仪     水平度公差≦0.2mm/m、平行
   2
            平行度                                  卷尺       度公差≤0.5mm/辊面长度

            压合辊与接取带水平度和平行          条式水平仪     水平度公差≦0.2mm/m
   3
            度                                      卷尺       平行度公差≤0.5mm/辊面长度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主机辊筒表面光滑正常                                无明显凹坑
   2        温控系统                                             正常运行
   3        大齿轮箱油位及润滑状况                  在正常液位控制范围内且润滑正常
   4        割胶刀                                             无松动、晃动
   5        挤出机机头压力传感器                              完好且正常使用


       e.钢丝圈缠绕线

设备名称                                    钢丝圈缠绕线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标准
    1        缠绕机台径向跳动          百分表       ≤0.2mm
    2        缠绕机台轴向跳动          百分表       ≤0.1mm
             两根滚珠丝杆垂直于地                   线与丝杆顶部与底部之间的距离偏差应
    3                                线锤、卷尺
             面且平行                               <3.75mm
                                                    测量横梁两端和底座上加工面之间的距
    4        横梁水平                    卷尺
                                                    离,偏差应<2mm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钢丝预热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2        钢丝圈卸圈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3        钢丝圈预置盘                                   完好且正常使用


       f.费舍尔钢丝裁断


                                            3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名称                                费舍尔钢丝裁断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标准
    1        气压                     气压表                 0.6 至 0.7Mpa
    2        主裁刀间隙             塞尺、塞规             -0.2mm 至-0.1mm
    3        喂料器与下刀距离          直尺                       ≦5mm
    4        纵裁刀位置             目测刻度盘                    ±1mm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油罐                                        保持清洁
    2        纵裁刀                                刀刃应保持锋利
    3        油脂收集器                            油脂在正常液位
    4        包布毛刷                              无或者轻微磨损
    5        修边刀                                刀刃应保持锋利


     g.双模硫化机

设备名称                                   双模硫化机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标准
    1        上下热板同心度              百分表                     ≤∮0.80mm
    2        上下热板平行度              百分表                     ≤1.0mm/m

             装胎机械手与下热板平
    3                                    百分表                     ≤1.2mm/m
             行度
             装胎机械手与下热板同
    4                                    百分表                     ≤∮0.70mm
             心度
             卸胎机械手与下热板平
    5                                    百分表                     ≤1.2mm/m
             行度(不包括机械式)
             卸胎机械手与下热板同
    6                                    百分表                     ≤∮0.70mm
             心度(不包括机械式)
    7        温度控制精度                 目测                        ±3℃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外温显示                               完好且正常使用
    2        内压压力表读数                         完好且正常使用


                                          35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内温显示                                     完好且正常使用
    4        油缸                                         完好且正常使用


     h.二次法成型机

设备名称                                     二次法成型机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标准
    1        一段主轴与尾座支撑轴的同轴度             百分表           ≤0.2mm(圆周)
    2        扣圈精度                                 百分表                ≤0.30mm

                                                     角度盘/
    3        接头定位精度                                                     ±1°
                                                      量角器
             下压辊、后压辊、二段组合压辊
    4                                                  卷尺                  ≤2mm
             对中性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一段内衬纠偏装置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2        一段标线灯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3        供料架定中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4        二段标线灯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5        二段带束供料架定中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6        二段胎面供料架定中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7        裁刀温度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8        二段冠带张力控制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i.一次法成型机

设备名称                                     一次法成型机
                                      一、设备精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器具                         标准

             成型鼓与传递环径
    1                               百分表       侧向跳动≤0.5mm、径向跳动≤0.5mm
             向侧向跳动

                                           左侧扇形块侧向跳动≤0.4mm、左侧扇形块
             扇形块径向侧向(左 百分表、卷 径向跳动≤0.4mm、右侧扇形块侧向跳动
    2
             侧 9 块,右侧 9 块) 尺       ≤0.4mm、右侧扇形块径向跳动≤0.4mm、左
                                           右侧扇形块间距差≤0.4mm


                                               35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带束鼓与传递环径
    3                            百分表     侧向跳动≤0.5mm、径向跳动≤0.5mm
              向侧向跳动
              带束鼓瓦块圆心度              瓦 块 左 侧 跳 动 ≤0.5mm 、 瓦 块 中 间 跳 动
    4                            百分表
              (共 18 块)                  ≤0.5mm、瓦块右侧跳动≤0.5mm
                                   二、功能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1             胎侧裁刀                         完好且正常使用
    2             内衬裁刀                         完好且正常使用
    3             帘布裁刀                         完好且正常使用
    4             带束纠偏                         完好且正常使用
    5             带束裁刀                         完好且正常使用
    6             胎面纠偏                         完好且正常使用
    7             胎面裁刀                         完好且正常使用
    8           胎面接头加热                       完好且正常使用
    9           冠带张力装置                       完好且正常使用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并结合设备实际运行状况,中策橡胶主要设备技
术状态稳定,运行状况正常、环境条件正常、工作负荷正常、生产班次安排合理、
生产效率良好、产品质量稳定,标的公司有完整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能及时针对设备的各种状态制定出维修保养计划。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中,对
于列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确定如下:

                设备类别                                 年限
 炼胶设备                                                12年
 帘布覆胶设备                                            18年
 覆胶帘布裁断设备                                        12年
 复合挤出机及其生产线                                    18年
 钢丝圈设备                                              12年
 内衬层(气密层)生产线                                  18年
 成型设备                                                12年
 硫化机                                                  12年
 成品检测设备                                            12年
 办公用设备及电器                                      5-10年
 汽车                                                    10年


                                          35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类别                                   年限
 叉车                                                      12年
注:对于少量个别设备会根据实际勘察情况,在上述年限基础上做适当修正。

      综上所述,企业的财务折旧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是存在区别的,且同行业
中不同企业财务折旧年限差异较大,财务折旧年限并不能体现设备类资产的真
正经济耐用年限。评估中依据的经济耐用年限是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
数手册》并结合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经济耐用年限的取值过程合理,依据充分,
评估机构勤勉尽责。

      (7)说明未来相关设备会计折旧年限到期,继续使用是否能够满足生产
线基本满负荷运转,并将整体产能利用率维持在90%以上,若否,是否会发生
额外费用,评估时是否考虑了上述费用

      公司的财务折旧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存在区别的,且同行业中不同公司财
务折旧年限差异较大,财务折旧年限并不能体现设备类资产的真正经济耐用年
限。中策橡胶母公司部分设备密炼机设备折旧虽已经计提完毕,但目前仍在正
常使用,相关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帐 面 价 值
设备编号       机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启用年月
                                                                   原值                 净值

ZC1201990   F370密炼机           F370         2004年10月          4,700,505.00          188,020.20

ZC1202155   F370密炼机           F370          2005年5月          5,670,500.99          226,820.04

ZC4825361   密炼机(高压变频)   F370          2005年4月          5,640,000.00          225,600.00

ZC1201069   密炼机               410          2001年10月          7,491,550.44          299,662.02

ZC1201362   德国进口密炼机       PX420         2002年8月          9,557,425.20          382,297.01

ZC1201989   德国进口密炼机       GK400N       2004年10月          9,652,895.01          386,115.80

ZC1202011   进口密炼机           GK520N       2004年12月      16,854,074.87             674,162.99

ZC1202153   密炼机               F370          2005年4月          5,640,000.00          225,600.00


      参考上述设备运行情况,未来相关设备在公司会计折旧年限到期后仍能继
续使用,能够满足生产线基本满负荷运转需要。

      (8)结合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估值溢价情况,


                                             35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说明其估值重大假设和参数,并结合可比交易、可比上市公司说明估值溢价的
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

     ①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估值溢价情况

     A、本次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溢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号

 1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534,577,190.86     1,280,211,840.66    745,634,649.80         139.48%

 2   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586,400,495.33     1,679,076,373.36   1,092,675,878.03        186.34%

 3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341,320,000.00     1,446,196,717.25   1,104,876,717.25        323.71%

 4   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0       89,079,511.47      39,079,511.47          78.16%

 5   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334,149,721.30      34,149,721.30          11.38%

     杭州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
 6                                10,609,258.67       26,948,848.73      16,339,590.06         154.01%
     公司

 7   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286,200,899.28      -13,799,100.72          -4.60%

 8   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648,717,450.44     1,587,093,762.18    938,376,311.74         144.65%

     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
 9                                10,000,000.00                 0.00     -10,000,000.00        -100.00%
     限公司

10   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     52,631,400.00       42,164,368.74      -10,467,031.26         -19.89%

11   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          1,000,000.00                 0.00      -1,000,000.00        -100.00%

12   杭州朝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2,712,580.03       2,712,580.03          27.13%

13   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        626,920.00       17,192,468.38      16,565,548.38         2642.37%

14   杭州中策拜森工贸有限公司      1,000,000.00       67,880,336.51      66,880,336.51         6688.03%

15   杭州中策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0        6,469,414.11       5,969,414.11         1193.88%

16   杭州中策物流有限公司          1,000,000.00       25,710,922.41      24,710,922.41         2471.09%

17   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      3,655,550.00                 0.00      -3,655,550.00        -100.00%

18   海潮贸易有限公司                 81,931.10      138,940,511.30     138,858,580.20       169482.14%

19   中策橡胶(巴西)有限公司      1,347,315.36        1,347,315.32                 -0.04    -0.000003%

20   立欧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                 0.00         221,358.17         221,358.17             0.00

              总计              2,853,467,511.76    7,041,596,949.20   4,188,129,437.44        146.77%


     B、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商标、专利及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其账面价值为 2.28 亿,评估作价合计为 6.61 亿元,增值率为 187.56%。


                                              36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C、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8.77 亿元,评估价值 34.43 亿元,评估增值 5.66 亿
元,增值率为 19.67%。

     ②相关估值重大假设

     根据标的公司的情况,本次估值采用的重大假设请参见本节“二、对对评估
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部分内容。

     ③相关估值方法及参数选择

       A、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中策橡胶(建
德)有限公司、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杭州中
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中策橡胶(泰国)有
限公司、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
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行现场资产核
实和整体评估,得到各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以各子公司评估后的
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股权
投资的评估价值。其中由于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星湾橡胶
有限公司在基准日已资不抵债,经过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负数,股东
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本次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零值确
认。

     对于杭州朝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杭州中策
拜森工贸有限公司、杭州中策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中策物流有限公司、中策橡
胶(巴西)有限公司、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海潮贸易有限公司、立欧
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根据各子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经分
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项,无重大增值的科目,故以其评估基准日的会计
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报表反映股东权益×股权比例)为
评估价值。其中由于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在基准日已资不抵债,股东以
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本次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零值确认。

     B、无形资产(商标、专利及著作权)


                                      36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于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由于运用的相关产品具备一定的销售规模及盈
利水平,且在生产运用中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故将其作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采
用收益法评估,并通过估算未来收益期内使用无形资产为产品带来的收益,并
按一定折现率将其折算为现值,以该现值确定评估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n
              Rt       n
                         I  R提
      P              
       t 1 (1  r )   t 1 (1  r )
                   t             t


     式中:P——评估价值
             r——折现率
             Rt——无形资产第 t 年的收益额
             I——无形资产对应的销售收入
             R提 ——无形资产提成率
             n——经济寿命年限
             t——未来的第 t 年

     具体测算过程及参数选取参见“(4)未体现在账面的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具
体内容和评估情况,以及未入账的原因,本次评估作价的原因和估值合理性”
之“2)专利的评估原因以及评估情况”。

     C、固定资产

     对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其估值方法和参数选择如下:

     由于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为轮胎生产用厂房、辅助用房
和道路、围墙等构筑物,对于此类企业自建的工业建筑,根据资料搜集情况,
本次评估选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
被评估资产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
资产价值。该类建筑物的评估值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具体估值方法及参数选取参见“4、设备类固定资产”之“(2)具体评估方法”。

     ④结合可比交易、可比上市公司说明估值溢价的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

     A、结合可比交易说明估值溢价的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

     a.轮胎行业可比交易比较估值溢价情况比较

                                        36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A 股上市公司收购轮胎生产企业的可比交易较少,近三年详细披露估值情
   况的可比交易案例仅有风神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简称“PTG”)90%股权一例,其交易作价对应的交易市盈率、市净率情况统计
   如下:
                 标的     收购比                  交易价格(万                      市净率
   上市公司                           基准日                       市盈率(倍)
                 公司       例                        元)                          (倍)
   风神股份      PTG       90%     2016/12/31        464,491.55         19.46         2.37
   注 1:交易市盈率=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注 2:交易市净率=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时的净资产;
   注 3:风神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上述交易相关议案;
   2018 年 1 月因无法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并实施,风神股份决定终止该重大资产重组。

           该可比交易案例中 PTG 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9.46 和 2.37,而本次交
   易中策橡胶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5.40 和 1.43,明显低于该可比交易
   案例的交易市盈率和市净率。因此,本次交易的估值溢价合理,定价具有公允
   性。

           b.汽车零配件行业可比交易估值溢价情况比较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 Wind
   行业分类,中策橡胶属于汽车零配件业中的轮胎与橡胶业。

           2018 年以来,A 股市场数家上市公司公告了以 Wind 汽车零配件行业公司
   为交易标的的方案,主要收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价格(万    静态市盈    市净率    重组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收购比例      基准日
                                                            元)        率(倍)    (倍)    进展
鹏翎股份      新欧科技      100.00%     2018/6/30         120,000.00        18.37     4.28   已完成
 科力远      CHS 公司        36.97%     2018/6/30          82,066.83            /     1.06   已完成
盈峰环境      中联环境      100.00%     2018/4/30        1,525,000.00       20.09     4.84   已完成
五洲新春      新龙实业      100.00%     2017/12/31         59,800.00        13.82     5.87   已完成
北汽蓝谷     北汽新能源     100.00%     2017/10/31       2,884,955.47           /     1.79   已完成
隆盛科技      微研精密      100.00%     2017/10/31         30,000.00        48.49     3.03   已完成
                             平均值                                         25.19     3.48         /

杭叉集团      中策橡胶       11.44%     2018/12/31       141,315.01         15.40     1.43         /

   注 1:科力远重组因标的公司多处于亏损状态,故而未选择市盈率指标进行估值分析。
   注 2:北汽蓝谷重组因标的公司北汽新能源属于新兴行业,行业内企业多处以微利或者亏


                                                  36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损阶段,故而未选择市盈率指标进行估值分析。

       由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中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25.19
 倍和 3.48 倍,本次交易中策橡胶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5.40 倍和 1.43
 倍,处于可比交易案例对应指标的波动范围内,且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
 和市净率平均值。因此,本次交易的估值溢价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相
 比处于较低水平,本次交易的估值溢价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B、结合可比上市公司说明估值溢价的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

       轮胎行业的 8 家主要可比上市公司中,S 佳通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存
 在非上市外资股和法人股;青岛双星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由于前两家上市公司均不满足市场法下盈利基础价值比
 率估值的假设条件,故仅选取风神股份、通用股份、玲珑轮胎、黔轮胎 A、赛
 轮轮胎和三角轮胎等 6 家上市公司进行市场法估值结果的比较对象。根据标的
 公司及轮胎行业的情况,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在资本结构、折
 旧摊销政策方面的差异,选取盈利基础价值比率 NOIAT 和 EBITDA 进行市场
 法下的比较计算。具体过程如下:

       a.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计算

       I.可比公司全投资价值(EV)的计算

       可比公司全投资价值(EV)的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元

        可比公    平均收
序号                              总股本        股权价值(E)       付息负债(D)        全投资价值(EV)
          司       盘价

 1     风神股份          4.50    562,413,222     2,530,859,499.00   2,688,206,656.00      5,219,066,155.00

 2     通用股份          7.30    726,919,085     5,306,509,320.50    400,000,000.00       5,706,509,320.50

 3     玲珑轮胎         16.21   1,200,003,922   19,452,063,575.62   10,072,236,934.0     29,524,300,509.62

 4     黔轮胎 A          3.97    775,464,304     3,078,593,286.88   3,944,638,386.23      7,023,231,673.11

 5     赛轮轮胎          2.85   2,700,000,000    7,695,000,000.00   4,535,570,060.75     12,230,570,060.75


                                                    36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三角轮胎        12.70     800,000,000     10,160,000,000.00    1,191,073,565.44      11,351,073,565.44

     注 1: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的股本总数×评估基准日可比公司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
     价。
     注 2:全投资价值=股权价值+付息负债。

            II.可比公司 NOIAT 和 EBITDA 计算

                                                                                                         单位:万元

     项目              风神股份       通用股份        玲珑轮胎            黔轮胎 A        赛轮轮胎          三角轮胎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母公          -2,173.83     13,326.38        116,236.55           5,186.09           61,232.23     39,892.90
司股东净利润
加:利息支出            12,716.85      1,358.81         36,667.53          17,531.78           14,127.58      4,338.01
加:所得税影响额         3,547.02      1,898.49          4,933.17           1,193.16            5,645.77      5,325.51
息 税 前 利 润
                        14,090.04     16,583.68        157,837.26          23,911.03           81,005.58     49,556.41
(EBIT)
加:折旧/摊销           36,276.34     19,089.93         96,501.28          35,180.33           69,852.38     44,369.01
税后净经营收益
                        48,252.87     33,186.06        230,662.95          55,504.70          138,707.12     86,491.97
(NOIAT)
息税折旧摊销前
                        50,366.37     35,673.61        254,338.54          59,091.35          150,857.96     93,925.43
利润(EBITDA)
     注 1:所得税影响额为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下同。
     注 2:税后净经营收益(NOIAT) =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摊销;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EBITDA)=息税前利润+折旧/摊销,下同。

            III.可比公司 NOIAT 和 EBITDA 价值比率的计算

                                                                                                        单位:万元

     项目          风神股份         通用股份        玲珑轮胎         黔轮胎 A          赛轮轮胎            三角轮胎
 全投资价值
                   521,906.62       570,650.93      2,952,430.05     702,323.17        1,223,057.01     1,135,107.36
 EV
 NOIAT              48,252.87        33,186.06       230,662.95       55,504.70         138,707.12          86,491.97
 NOIAT 价值
                        10.82           17.20              12.80            12.65                8.82           13.12
 比率
 EBITDA             50,366.37        35,673.61       254,338.54       59,091.35         150,857.96          93,925.43
 EBITDA     价
                        10.36           16.00              11.61            11.89                8.11           12.09
 值比率


            根据上表汇总结果,可计算出可比公司的 NOIAT 价值比率平均数为 12.57,


                                                          36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BITDA 价值比率平均数为 11.67。

       b.标的公司价值比率计算

       标的公司的 NOIAT 和 EBITDA 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9,614.45
加:利息支出                                                        35,340.79
加:所得税影响                                                       4,852.98
息税前利润(EBIT)                                                  109,808.22
加:折旧/摊销                                                      160,124.08
税后净经营收益(NOIAT)                                             253,461.0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269,932.30


     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2,311,026,994.95 元,故本次交易标的 NOIAT 价值比率(NOIAT 价值比率=(标
的公司估值+付息债务)/税后净经营收益)为 8.33,EBITDA 价值比率(EBITDA
价值比率=(标的公司估值+付息债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 7.82。标的公
司 NOIAT 和 EBITDA 价值比率均低于上述 6 家可比公司对应指标及其平均数,
说明本次评估相对谨慎,估值溢价处于合理范围内,本次交易的定价具备公允
性。

     C、轮胎行业并购交易标的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
估值方法比较

     根据巨潮资讯网查询结果,国内轮胎行业的 8 家主要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
年进行(含终止和未完成)的并购交易中,已公布资产评估报告且使用资产基
础法的案例主要包括:风神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简称
“桂林倍利”)70%股权项目(2018 年 1 月终止)、风神股份支付现金购买中车双
喜轮胎有限公司(简称“双喜轮胎”)项目(已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赛轮轮胎
拟股权收购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锐达”)35%股权项目(2018
年 9 月至今仍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青岛双星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拟


                                       36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宇科技”)部分资产项目(2019 年 3 月至
          今仍于董事会预案阶段)等。

               对标的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和固定资产估值方法的比较如下:

   项目                      中策橡胶                桂林倍利       双喜轮胎       青岛锐达          恒宇科技
               1、对于存在重大增减值情况的子公司
               公司,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进
               行现场资产核实和整体评估,得到各
               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以
               各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所占份
               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
一、长期股权   例)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     无长期股权     无长期股权      无长期股     无长期股权
    投资       值。                                 投资           投资            权投资       投资
               2、根据各子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
               表,经分析账面价值大部分为往来款
               项,无重大增值的科目,故以其评估
               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中
               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报表反映股东
               权益×股权比例)为评估价值。
                                                    对于商标、专   对于商标、专
                                                    利等无形资     利等无形资      根据已披
                                                    产,通过估算   产,通过估算    露的资产     根据已披露
                                                    未来收益期     未来收益期      评估报告     的资产评估
               对于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通过估     内使用无形     内使用无形      (东洲评     报告(中同华
二、无形资产
               算未来收益期内使用无形资产为产品     资产为产品     资产为产品      报      字   评 报 字
(商标、专利
               带来的收益,并按一定折现率将其折     带来的收益,   带来的收益,    【 2018 】   【 2019 】 第
及著作权)
               算为现值,以该现值确定评估值。       并按一定折     并按一定折      第 1095      040167 号),
                                                    现率将其折     现率将其折      号),该公   该公司无专
                                                    算为现值,以   算为现值,以    司无专利     利及商标
                                                    该现值确定     该现值确定      及商标
                                                    评估值。       评估值。
三、固定资产
                                                                                   主要采用
                                                    主要采用重     主要采用重      重置成本     主要采用重
                                                    置成本法评     置成本法评      法评估,     置成本法评
其中:房屋建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评估
                                                    估,即:评估   估,即:评估    即:评估     估,即:评估
    筑类       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价值=重置     价值=重置      价值=重     价值=重置
                                                    价值×成新率   价值×成新率    置价值×     价值×成新率
                                                                                   成新率



                                                     36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中策橡胶              桂林倍利      双喜轮胎       青岛锐达          恒宇科技
                                                                               主要采用
                                                主要采用重     主要采用重      重置成本     主要采用重
                                                置成本法评     置成本法评      法评估,     置成本法评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评估
设备类                                          估,即:评估   估,即:评估    即:评估     估,即:评估
             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价值=重置     价值=重置      价值=重     价值=重置
                                                价值×成新率   价值×成新率    置价值×     价值×成新率
                                                                               成新率
         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评估增值较大的子公司主要增值部分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土
         地使用权,本次评估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固定资产均采用上表中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
         评估。

              通过与上述可比公司交易案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评
         估方法比较,上述案例中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与本次交易对标的
         公司的评估方法一致。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符合行业惯例。因此,
         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估值方法合理,定价公允。

              (9)结合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具体类别,说明对机械设备评估综合成新率
         测算的依据,成新率是否与设备实际状况存在差异,评估是否考虑后续相关更
         新支出等

              ①机械设备评估综合成新率测算的依据

              评估中,机械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一般以设备年限法为基础判定,先根
         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
         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 n;再结合现场勘查的设备技术状态,运行状况、
         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
         水平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等因素加以分析,综合评定设备的成新率。

              对机械设备评估综合成新率的具体测算依据及过程说明如下:

              A、确定机械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

              固定资产成新率主要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使用年限法的主要因素取决于
         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本次评估中对于经济耐用年限的确定系参考机械工业出
         版社 2012 年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的经济耐用年限数据并
         结合中策橡胶相关设备的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生


                                                 36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
体如下:

     a.本次评估相关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参考依据

     评估中依据的经济耐用年限指设备从开始使用(或闲置)时起,至由于遭
受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贬值)再继续使用已不经济的全部时间。本次评估参
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的经济耐用年限并结合实际使用状况确
定经济耐用年限。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主要设备类别经济耐
用年限数据如下:
               设备类别                                  参考年限
橡胶、塑料加工专业设备                             12-18 年
办公用设备及电器                                    5-10 年
运输设备                                           10-14 年

     b.对中策橡胶主要设备经济耐用年限确定的考虑因素

     中策橡胶相关设备的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大小、生
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等实际情况如下:

     I.技术状态及运行状况:中策橡胶对设备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在供
应商的选择以及设备的初期设计、制造水平的要求方面,公司要求最先进的原
则。截至评估报告日,中策橡胶的设备在使用若干年后,目前在先进性方面仍
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II.环境条件:鉴于环境因素对设备的经济运行影响较大,中策橡胶一直致
力于不断改进设备的运行环境,比如:在成型工序的恒温恒湿改进、半制品工
序电气柜的搭建空调房项目、硫化工序的新风系统改造等,从环境条件上保证
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III.工作负荷大小、生产班次及生产效率:公司生产班次为 3 班/天,根据中
策橡胶对 2016 年-2018 年产能利用率统计,各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情况如下:
            产品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全钢子午胎            92.34%          100.08%            98.98%
       半钢子午胎           104.83%           94.83%            98.17%
           斜交胎            93.47%           87.51%            92.64%


                                      36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车胎             100.57%          89.63%           96.29%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策橡胶的工作负荷情况正常、生产班次安排合理、生产
效率良好。

     IV.产品质量稳定性

     i.中策橡胶在 2018 年度 5 月份通过了由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进
行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的年度监督审核,全年共申请 CCC 扩大/变更 36
批次,共计 265 个规格获得 CCC 证书,中策橡胶共有 943 个规格获得 3C 认证
证书。2018 年度,CCC 认证抽取样品三个规格,全部检测合格。

     ii.2018 年中策橡胶通过了印度卡客胎、轿车胎、摩托车胎和内胎的产品认
证监督审核和规格扩展认证,顺利通过了印尼(SNI)、阿根廷、乌拉圭等国家的
认证年度监督审核和产品认证。

     iii.随着 E-Mark 法规不断更新及对欧盟的滚阻 2 阶段全面强制升级,2018
年中策橡胶共完成 ECE 四个认证批次,共通过性能认证 442 只(包括半钢、全
钢、斜交及车胎摩胎各系列产品),新增 8 只噪音二阶段花纹,35 只花纹延伸
申请。2018 年共完成 411 只规格的海湾证书认证更新和申请,同时也自主申请
更新 85 只沙特标签证书,其中新申请 16 只规格;为满足沙特证书正常申请更
新,积极推进并完成了公司在 SASO 实验室体系注册。

     iv.2018 年中策橡胶顺利完成自持品牌证书及好运品牌证书的巴西 544 法规
年审工作,共计 570 余种规格。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产品认证体系,说明中策橡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产品质量稳定性好。

     V.维护保养水平:中策橡胶根据长期的运维经验,在吸收行业先进管理水
平的基础上,建立了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化文件,以标准化作为企业设备的常
态管理,通过日常点检、专业点检以及计划保养等手段进行隐患消除,实现设
备的低故障率和高开动率。中策橡胶每年均利用节假日停产的时间安排设备的
系统检修,以确保设备在后期的生产活动中能够长期保持“零故障”的运行状态。
针对设备状况确实较差的生产设备,中策橡胶工程师会从维修价值(修后设备

                                      37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运行能力和维修费用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没有维修价值的设备报废并更
 新,有维修价值的编制年度大修计划,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

        综上所述,根据评估人员实际现场勘察情况和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中策橡
 胶主要设备技术状态稳定,运行状况正常、环境条件正常、工作负荷正常、生
 产班次安排合理、生产效率良好、产品质量稳定,标的公司有完整的设备维修、
 保养、管理制度,能及时针对设备的各种状态制定出维修保养计划。故本次评
 估中对主要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确定如下:
                 设备类别                                经济耐用年限
 炼胶设备                                                       12 年
 帘布覆胶设备                                                   18 年
 覆胶帘布裁断设备                                               12 年
 复合挤出机及其生产线                                           18 年
 钢丝圈设备                                                     12 年
 内衬层(气密层)生产线                                         18 年
 成型设备                                                       12 年
 硫化机                                                         12 年
 成品检测设备                                                   12 年
 办公用设备及电器                                              5-10 年
 汽车                                                           10 年
 叉车                                                           12 年
 注:对于少量个别设备会根据实际勘察情况,在上述年限基础上做适当修正。

        c.机械设备经济耐用年限与财务折旧年限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机械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指设备从开始使用(或闲置)时起,至由于遭受有
 形磨损和无形磨损(贬值)再继续使用已不经济的全部时间。企业财务折旧年
 限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企业的财务折旧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是
 存在区别的,且同行业中不同企业的固定资产财务折旧年限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财务
 折旧年限比较如下:

                                                     折旧年限
序号          公司名称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运输设备
 1            中策橡胶           10年                  3-5年                 3-5年
 2            通用股份          10-15年                5-10年               5-10年



                                           37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玲珑轮胎            10-12年         5-8年                  10年
4           黔轮胎A              14年            5年                   10年
5           风神股份             5-30年         5-10年             5-10年
6           赛轮轮胎            10-15年         3-15年             3-15年
7           三角轮胎             6-20年         4-6年                  4-6年
8           青岛双星             8-14年         5-14年             5-14年
9             S佳通              14年            5年                   5年


     由上表可见,轮胎行业内不同企业采用的财务折旧年限是存在差异的。财
务折旧年限并不能体现设备类资产的真正经济耐用年限。

     本次评估中依据的经济耐用年限是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并结合实际使用状况确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取值过程合理,
依据充分。

     B、确定不同机械设备的成新率

     a.重要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较大、复杂的重要设备,一般视设备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分析系
数调整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
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
用年限 n;再按照现场勘查的设备技术状态,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工作负荷
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维护保养水平以及技术改造、
大修等因素加以分析研究,确定以下各系数,作进一步调整,综合评定该设备
的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归类,成新率调整系数范围如
下:
                   设备利用系数 B1                       (0.85-1.15)
                   设备负荷系数 B2                       (0.85-1.15)
                   设备状况系数 B3                       (0.85-1.15)


                                          37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环境系数 B4                      (0.80-1.00)
                   维修保养系数 B5                      (0.90-1.10)

     则:综合成新率 K=n/N×B1×B2×B3×B4×B5×100%。

     b.普通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较小的普通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对更新换代速度、价格变化
快,功能性贬值大的电子设备,根据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预
估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c.运输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国家颁布的车辆报废标准,首先以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两种方法
计算理论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对车辆进行现场勘
察,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率无大差异则成新率不加调整,若有
差异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I 勘察法成新率 A

     II 年限法成新率 B=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III 行驶里程成新率 C=尚可行驶里程/(尚可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100%

     IV 综合成新率=min{A,B,C}

     ②机械设备成新率是否与设备实际状况存在差异

     评估人员对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在现场对生产使用的主要机械
设备的新旧程度、技术状态、工作负荷、防腐措施、磨损状况、设备表面的着
色、标识等情况进行了查看。同时对机械设备所在的整个工作系统、工作环境
和工作强度进行了必要的勘查。经勘查,生产设备整体利用情况正常,无明显
超负荷运行及闲置的机械设备。




                                     37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结合前述测算依据,本次评估确定的标的公司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
                 家具和运输设备类综合成新率分别为 53.80%、69.19%和 45.16%,这与机械设
                 备等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标的公司提供的说明基本相符。

                      此外,如前所述,由于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经济耐用年限与财务折旧年
                 限存在一定差异,相应的机械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普遍短于其经济使用年限,
                 导致标的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机械设备成新率低于其实际成新率(评估综合成
                 新率)。

                      标的公司主要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新率与综合成新率比较情况如下:
                                                                                                                              评估
                                                                                                         财务   账面   经济
序   机器设备名       设备品            数       单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的综
                                用途                                                                     折旧   成新   耐用
号          称          种              量       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成
                                                                                                         年限    率    年限
                                                                                                                              新率

1    密炼机          机器设备   炼胶     64      台    43,731.29   17,932.68    45,317.34    22,659.11    10    41%     12    50%

2    硫化机          机器设备   硫化    914      台    98,466.05   36,210.31    85,567.01    39,966.86    10    37%     12    47%

3    开炼机          机器设备   炼胶     76      台     7,055.47    3,593.35     5,600.23     3,195.74    10    51%     12    57%

4    裁断机          机器设备   裁胶     24      台    14,253.93    5,658.24    13,767.24     7,791.93    10    40%     12    57%

5    炼胶生产线      机器设备   炼胶         8   套    12,308.25    5,757.30    11,911.52     6,522.11    10    47%     12    55%

6    压延机          机器设备   压制         4   台     6,126.43    2,123.60     5,400.31     2,821.13    10    35%     18    52%

7    橡胶切粒机      机器设备   切粒         2   台     2,104.69    1,155.25     2,195.26     1,328.10    10    55%     12    60%

8    变电所          机器设备   变压         2   台     4,237.91    2,254.63     4,153.15     2,886.51    10    53%     16    70%

9    补充母炼线      机器设备   炼胶         4   台     6,534.54    4,864.06     5,991.52     4,529.14    10    74%     12    76%

10   高低压柜        机器设备   配电    365      台     5,996.35    3,429.84     5,893.29     4,544.67    10    57%     18    77%

     全钢自动物
11                   机器设备   物流         1   套     5,080.00    5,080.00     5,135.27     5,083.92    10    100%    16    99%
     流线

     成检智能化
12                   机器设备   物流         1   套     1,707.69    1,229.54     1,741.85     1,410.90    10    72%     15    81%
     物流输送线

     35t 流化床锅
13                   机器设备   生产         1   套     1,952.28    1,587.85     1,991.33     1,553.24    10    81%     10    78%
     炉

     胎胚自动物
14                   机器设备   物流         1   套     3,940.12    3,562.87     4,018.93     3,737.60    10    90%     15    93%
     流系统

     转轮吸附
                                废气
15   +RTO 废气治     机器设备                1   台     1,095.85    1,087.08     1,095.85     1,084.89    10    99%     14    99%
                                处理
     理系统



                                                                    37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合计            -      -       1654      -     214,590.87    95,526.59   199,780.09   109,115.85      -        -   -   -


                从上表可知,标的公司主要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的综合成新率普遍高于账
           面成新率,符合机械设备的实际状况。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综合成新率处于合理正常
           水平,与机械设备的实际状况相符。

                ③评估结果已考虑后续相关更新支出

                根据标的公司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及其费用支出情况,大修费用均资本
           化转入存量固定资产核算,且对于未来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存量资产)均综合
           考虑了各项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实际使用状况测算,更新支出(存量资产)
           的价值量以成本法评估的各项资产原值为依据,其中经济寿命年限根据设备的
           技术更新周期以及物理使用寿命来综合考虑确定,对明确的预测期内(2023 年
           以前)需更新的固定资产以其评估原值为更新支出金额逐年预测,对未来永久
           周期性更新支出,以同本次收益法中采用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

                评估收益法中对于未来生产设备的更新支出(存量资产)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机器设备         64,644.07         72,976.49      78,856.41    58,398.34    52,291.56      111,888.31
              电子设备            7,971.87       14,294.08       6,222.91     9,578.85     5,292.40        8,775.37
              运输设备             565.89          836.91        1,448.17      426.76       335.75            418.86
                  合计         73,181.83         88,107.48      86,527.49    68,403.95    57,919.71      121,082.54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中,通过相关现场勘查程序并结合设备的经济耐用年
           限得出具体类别设备的成新率,并已充分考虑了相关设备的实际情况,计算依
           据充分有效;评估确定的实际成新率与设备实际状况不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已
           充分考虑后续相关更新支出,在收益法中对更新重置资本性支出进行了合理预
           测。


                   (三)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37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短期借款账面价值 3,810,362,825.60 元,为信用及担保借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了解借款条件、期限,通过查
阅账簿、记账凭证等了解借款、还款、逾期情况,并对部分银行借款进行了函
证,回函相符。另外对外币借款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
经核无误。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项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各项借款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短期借款评估价值 3,810,362,825.60 元。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应付票据

     应 付 票 据 账 面 价 值 357,000,000.00 元 , 包 括 无 息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52,000,000.00 元和商业承兑汇票 105,000,000.00 元。评估人员查阅了汇票存根
等相关资料,核查了票据所依据的合同、凭证,了解了票据的条件、并择要进
行了函证。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均需支付,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 357,000,000.00 元。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6,146,895,261.65 元,主要是应付对方单位的设备款、货
款等,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
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并进行了必要的替代
程序,审核了债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另外对外币应付账
款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经核无误。按财务会计制度核
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企业应承担的债务,以经核实后
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应付账款评估价值 6,146,895,261.65 元。

     3、预收款项

                                          37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预收账款账面价值 235,224,726.71 元,为企业根据业务合同或业务双方约
定而预先收取的合同预收款以及部分经常往来客户的款项结算余额。评估人员
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对外币预收款以评
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经核无误,并进行了必要的替代程序,
核实了相关业务合同和进账凭证等资料确定债务的存在,同时注意核实所对应
项目的发生成本是否进行过结转,根据收入实现、成本结转的匹配原则来确定
所有款项是否真属预收性质,经核实各预收款项确属尚不能确认为收入的预收
款项,企业基准日后需以产品或服务提供给对方,是企业应承担的债务,以经
核实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预收账款评估价值 235,224,726.71 元。

     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165,684,747.02 元,主要为企业依政策规定提取的
应付工资、奖金、工会经费和历年留存的职工福利费等,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
账与总账的一致性,检查了该公司的劳动工资和奖励制度,查阅章程等相关文
件规定,复核公司计提依据,职工薪酬的计提符合计提标准的要求,金额计算
准确,为实际承担的债务,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价值 165,684,747.02 元。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25,129,968.97 元,主要包括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其中:增值税适用 13%、
6%的税率,城建税适用 7%的税率,所得税适用 15%的税率,教育费附加适用
3%的税率,地方教育附加适用 2%的税率。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
致性,验算和查阅了税务通知单,公司均按相关的税率计提、申报及缴纳,经
核实无误。应交税费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应交税费评估价值 25,129,968.97 元。

     6、其他应付款



                                      37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账面价值 8,000,000.00 元,系公司预提应付银行的借款利息,评
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并查阅了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复
核公司计提依据,经核实无误。应付利息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
值。

     应付利息评估价值 8,000,000.00 元。

     (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846,123,761.97 元,主要包括单位往来款项、保证金
等。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对外币
应付款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经核无误,并进行了必要
的替代程序,核实了相关的凭证及有关资料,各款项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
其他应付款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 846,123,761.97 元。

       7、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920,000,000.00 元,系公司向银行借入的
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部分。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了解借
款条件、期限,通过查阅账簿、记账凭证等了解借款、还款、逾期情况,并对
部分银行借款进行了函证,回函相符。另外对外币借款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
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项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各项借款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价值 920,000,000.00 元。

       8、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51,531,870.90 元,系公司收到的政府下发的搬迁补
偿款、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专项资金一年内摊销部分。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
关文件、会计记录进行核实,并了解期后实际支付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

                                      37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上述补助款实为递延收益性质,期后不需支付,故评估为零。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价值 0 元,评估减值 51,531,870.90 元,减值率 100%。

     9、流动负债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12,565,953,162.82 元,评估价值 12,514,421,291.92 元,
评估减值 51,531,870.90 元,减值率 0.41%。


      (四)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100,000,000.00 元,包括信用及担保借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了解借款条件、期限,通过查
阅账簿、记账凭证等了解借款、还款、逾期情况,并对部分银行借款进行了函
证,回函相符。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项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各项借款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评估价值为 100,000,000.00 元。

     2、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501,958,463.98 元,为公司根据历年累计销售收入结合
历年累计赔偿率等参数预提的理赔准备金,评估人员复核了公司计提依据,经
核实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预计负债评估价值 501,958,463.98 元

     3、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 300,521,723.61 元,系公司收到的政府下发的搬迁补偿
款、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专项资金。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文件、会计记录
进行核实,并了解期后实际支付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37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实,上述补助款期后不需支付,故评估为零。

     递延收益评估价值 0 元,评估减值 300,521,723.61 元,减值率 100%。

     4、非流动负债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902,480,187.59 元,评估价值 601,958,463.98 元,评估
减值 300,521,723.61 元,减值率 33.30%。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中策橡胶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19,982,274,947.81 元,评估价值 25,427,406,750.85 元,评估
增值 5,445,131,803.04 元,增值率为 27.25%;

     负债账面价值 13,468,433,350.41 元,评估价值 13,116,379,755.90 元,评估
减值 352,053,594.51 元,减值率为 2.61%;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513,841,597.40 元,评估价值 12,311,026,994.95 元,
评估增值 5,797,185,397.55 元,增值率为 89.00%。

     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资产项目
                                         A                    B                C=B-D           D=C/A×100%
        流动资产             1    13,233,213,712.33    13,172,806,027.46     -60,407,684.87          -0.46%
       非流动资产            2     6,749,061,235.48    12,254,600,723.39   5,505,539,487.91          81.5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500,000.00           913,048.87         413,048.87           82.61%
           长期股权投资      4     2,853,467,511.76     7,041,596,949.20   4,188,129,437.44         146.77%
             固定资产        5     2,877,152,741.40     3,443,054,680.80    565,901,939.40           19.67%
           其中:建筑物类    6      843,734,800.77      1,045,532,001.80    201,797,201.03           23.92%
                    设备类   7     2,033,417,940.63     2,397,522,679.00    364,104,738.37           17.91%
             在建工程        8      463,518,867.28       463,518,867.28                   -              0.00%
             无形资产        9      294,912,477.37      1,049,096,245.02    754,183,767.65          255.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193,629,895.01       191,262,102.51       -2,367,792.50          -1.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      65,879,742.66        65,158,829.71        -720,912.95           -1.09%
        资产合计             12   19,982,274,947.81    25,427,406,750.85   5,445,131,803.04          27.25%



                                                 38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流动负债          13   12,565,953,162.82       12,514,421,291.92         -51,531,870.90       -0.41%
       非流动负债         14     902,480,187.59          601,958,463.98         -300,521,723.61      -33.30%
        负债合计          15   13,468,433,350.41       13,116,379,755.90        -352,053,594.51       -2.61%
      股东全部权益        16    6,513,841,597.40       12,311,026,994.95       5,797,185,397.55      89.00%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资料搜集情况,采用折现现金流法
确定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营运性资产的价值,对企
业经营性资产价值进行修正确定公司的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
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非营业性资产的价值+溢余性资产的价
值

     采用符号公式表示为:
                                           n
                                                   Ri             Rn
             E  B  D  P   Ci  D                                                 Ci  D
                                                 1  r           r 1  r 
                                                         i                n
                                           i 1




     式中: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P: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明确的预测期;

             C :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i




                                                 38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参数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测算时,结合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各主要参数分别按以下方式求
取:

     在收益法下,将企业的预期收益按照折现率折算为评估基准日的净现值。
为此,需要确定以下三个主要参数:

       1、公司的预期收益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
义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折旧及摊销-营
运资金净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本次评估选定的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与之对应的资产口径为企
业整体价值。

       2、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根据收益口径,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企业资本结构。

       3、预测期间

     经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了解,中策橡胶目前正常运作,相应设施与设备均
能正常使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终止经营的理由。本次


                                      38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因此确定收益年限为永续年。采用分段法
对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
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企业目前生产
经营状况,同时结合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周期性,根据评估人员
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5 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收益趋向稳定。故明确的预
测期确定为 5 年,期后为永续预测期。


       (三)未来收益的确定

     1、营业收入的预测

     (1)公司历史营业收入及构成分析

                                                                     单位:元,条(套),元/条(套)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一、全钢子午胎               10,904,368,522.58              14,251,292,410.26         14,803,833,333.74
         数量                        15,016,822.00                  16,980,247.00           18,343,224.00
         单价                                 726.14                         839.29                  807.05
  二、半钢子午胎                4,766,519,833.83               5,656,207,456.81          6,279,152,956.57
         数量                        28,304,416.00                  31,864,902.00           35,490,279.00
         单价                                 168.40                         177.51                  176.93
    三、斜交胎                  2,267,596,559.33               2,372,028,649.59          2,461,238,113.92
         数量                         5,002,948.00                   4,028,121.00            4,097,682.00
         单价                                 453.25                         588.87                  600.64
       四、车胎                 2,227,897,334.65               2,489,582,923.53          2,530,783,429.67
         数量                        81,459,285.00                  91,059,978.00           81,213,663.00
         单价                                  27.35                          27.34                   31.16
       五、其他                     614,898,630.63                 622,560,989.72          806,869,087.20
   营业收入合计                20,781,280,881.02              25,391,672,429.91         26,881,876,921.10

     本次预测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核心
竞争力、经营状况等因素,结合以上的分析,预测未来年度的销售收入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一、全钢子午胎    15,359,460,000 15,956,130,000 16,017,450,000 16,017,450,000 16,043,730,000 16,043,730,000
       数量            18,960,000      19,630,000       19,700,000       19,700,000     19,730,000     19,730,000


                                                        38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二、半钢子午胎     7,116,910,000 7,416,500,000 7,606,230,000      7,758,550,000    7,934,460,000 7,934,460,000
     数量              39,940,000    41,450,000     42,450,000        43,300,000      44,250,000      44,250,000
  三、斜交胎        2,208,600,000 2,179,050,000 2,179,050,000      2,179,050,000    2,179,050,000 2,179,050,000
     数量               3,680,000     3,650,000      3,650,000         3,650,000       3,650,000       3,650,000
   四、车胎         2,086,260,000 2,701,150,000 2,701,150,000      2,701,150,000    2,701,150,000 2,701,150,000
     数量              67,170,000    86,950,000     86,950,000        86,950,000      86,950,000      86,950,000
   五、其他          823,390,000    850,550,000    855,220,000       859,350,000     863,830,000    863,830,000
     合计          27,594,620,000 29,103,380,000 29,359,100,000 29,515,550,000 29,722,220,000 29,722,220,000


     (2)营业外收支预测分析

     公司的营业外收支一部分为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
出,如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由
于该损益大多是属于偶然性的支出,因此在未来收益预测中不予考虑;另一部
分为公司每年确认的递延收益,由于该部分不会影响实际现金流,因此在未来
收益预测中不予考虑。

     2、营业成本的预测

     (1)历史营业成本的分析

     营业成本包括各类产品成本(不含折旧)、其他成本和折旧摊销,公司前三
年的历史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一、全钢子午胎成本(不含折
                                      7,979,216,310.48         10,989,766,167.59       11,187,870,961.95
          旧)
    毛利率(不含折旧)                             26.83%                  22.89%                    24.43%
二、半钢子午胎成本(不含折
                                      3,461,123,326.64           4,576,990,906.86        4,895,417,768.93
          旧)
    毛利率(不含折旧)                             27.00%                  19.00%                    22.00%
三、斜交胎成本(不含折旧)             1,811,175,672.92           2,063,131,053.97        2,078,777,436.97
    毛利率(不含折旧)                             20.00%                  13.00%                    16.00%
 四、车胎成本(不含折旧)              1,743,712,670.67           2,057,611,355.25        2,066,906,221.34
    毛利率(不含折旧)                             22.00%                  17.00%                    18.00%
 五、其他成本(不含折旧)                383,102,843.08            404,858,054.52           566,301,975.31
    毛利率(不含折旧)                             37.70%                  34.97%                    29.81%


                                                    38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六、折旧摊销         1,254,707,735.82    1,319,715,414.05    1,439,647,329.63
      营业成本合计        16,633,038,559.61   21,412,072,952.24   22,234,921,694.13

     中策橡胶毛利率 2017 年偏低的原因主要为其重要原材料天然橡胶出现了
一次短暂上涨,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低于原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导致 2017 年毛
利偏低。

     (2)各类产品成本(不含折旧)预测

     1)直接材料

     中策橡胶的主要材料包括橡胶、炭黑、钢材和尼龙帘子布,直接材料成本
约占总成本的 70%左右。

     2)人工费用、其他制造费用(不含折旧)

     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受到规模效应影响,历年的人工费用及其他制造费用
(不含折旧)占收入的比例均会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降低,从而影响各产品
的毛利率。本次评估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及公司未来预计产销量的增减变化,考
虑未来人工工资增长因素,并结合人工费用、其他制造费用(不含折旧)在成
本中的占比,确定其对未来年度的毛利的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产品结构和主要原材料价格预计未来均不会发生太大的变
化,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不含折旧)占收入的比例会随着规模的变化而发生
变化,因此预计未来各产品的毛利率会随着其产品规模略有变动。未来各产品
成本按照预计的销售收入乘以预计的毛利水平确定。

     3)折旧

     在成本中核算的折旧为企业所购建的生产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折旧的具体预测方法及过程详见折旧及摊销的预测说明部分。

     (3)其他成本预测

     其他成本主要为销售履带、三角带及衬带等以及材料和废料等分摊的成本,
按预计的其他收入结合历史毛利水平预测。


                                       38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合上述对营业成本的分析,营业成本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一、全钢子午胎成本(不含折旧) 11,615,780,000 12,060,120,000 12,103,640,000 12,103,640,000 12,123,450,000 12,123,450,000
      毛利率(不含折旧)                 24.37%        24.42%           24.43%         24.43%        24.43%          24.43%
二、半钢子午胎成本(不含折旧) 5,510,500,000 5,716,390,000 5,845,410,000 5,954,700,000 6,080,720,000 6,080,720,000
      毛利率(不含折旧)                 22.57%        22.92%           23.15%         23.25%        23.36%          23.36%
  三、斜交胎成本(不含折旧)      1,867,590,000 1,823,860,000 1,823,860,000 1,823,860,000 1,823,860,000 1,823,860,000
      毛利率(不含折旧)                 15.44%        16.30%           16.30%         16.30%        16.30%          16.30%
   四、车胎成本(不含折旧)       1,722,520,000 2,203,000,000 2,191,170,000 2,190,520,000 2,190,520,000 2,190,520,000
      毛利率(不含折旧)                 17.44%        18.44%           18.88%         18.90%        18.90%          18.90%
   五、其他成本(不含折旧)         582,010,000    602,250,000      605,720,000    608,680,000   611,950,000     611,950,000
      毛利率(不含折旧)                 29.32%        29.19%           29.17%         29.17%        29.16%          29.16%
         六、折旧摊销            1,457,768,134 1,575,273,094 1,593,620,175 1,540,574,769 1,487,957,141 1,257,062,170
           成本合计             22,756,168,134 23,980,893,094 24,163,420,175 24,221,974,769 24,318,457,141 24,087,562,170
          毛利率合计                    17.53%        17.60%           17.70%         17.93%        18.18%          18.96%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公司 2016 至 2018 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务收入的关系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平均
         主营业务收入         20,781,280,881.02 25,391,672,429.91 26,881,876,921.10 24,351,610,077.34
          税金及附加             120,283,306.45         155,488,413.08           134,096,662.96     136,622,794.16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0.58%                    0.61%                0.50%                0.56%

             税金及附加包括总公司及国内子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收入的 16%、
      10%或 6%(2019 年 4 月 1 日开始,降为 13%、9%或 6%),城建税税率为应缴
      流转额的 5%-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其 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 2%,印花税
      按购销合同不含税金额的 0.03%和运输合同不含税金额的 0.05%确定。

             本次评估参考历史年度的税金及附加比例,同时考虑了增值税率下调对税
      金及附加的影响进行预测。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营业收入         27,594,620,000 29,103,380,000 29,359,100,000 29,515,550,000 29,722,220,000 29,722,220,000


                                                             38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税金及附加           125,281,444    130,673,281   133,633,480      134,023,480   134,423,480    134,423,480
  比例                   0.45%           0.45%          0.46%           0.45%         0.45%            0.45%

            4、销售费用的预测

            (1)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关性的分析

            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的销售费用率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职工薪酬                 72,894,891.68            79,880,759.50           78,892,921.90
         销售服务费                  34,958,996.38            40,048,961.42           69,352,630.34
         交通运输费                 684,831,263.48           827,484,048.23          820,331,083.48
         业务宣传费                 130,319,833.83           129,166,644.02          179,395,168.04
             办公费                    4,889,800.63             5,156,143.98           4,024,954.34
             差旅费                  25,256,082.87            32,146,545.38           30,681,223.12
              折旧                     5,202,645.86             7,413,976.96           7,823,873.54
             租赁费                 239,502,989.96           258,876,745.65          331,194,923.61
              其他                  108,463,133.91           143,821,846.29          121,825,844.89
              小计                 1,306,319,638.60         1,523,995,671.43       1,643,522,623.26
             费用率                          6.29%                    6.00%                    6.11%

            中策橡胶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业务宣传费、差旅
    费、折旧费、租赁费及交通运输费等。

            (2)销售费用的预测

            企业销售部门所发生的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折
    旧费、租赁费及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在销售费用中进行预测。销售费用各
    项目的预测原则如下:

            1)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保、奖金、津贴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
    度人工需求量因素,结合历史年度职工薪酬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并考虑车
    胎搬迁至安吉对人力成本节约的影响。

            2)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的折旧及摊销为企业所购建的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额。折旧及摊销的具体预测方法及过程详见折旧及摊销的预测说明部


                                                      38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分。

     3)销售服务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租赁费及交通运输费等其他费用结
合企业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和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并考虑
车胎搬迁至安吉对租赁费及交通运输费等费用节约的影响。

     销售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职工薪酬             80,020,000     84,400,000   76,600,000       77,050,000   77,650,000     77,650,000
   销售服务费            71,750,000     75,670,000   76,330,000       76,740,000   77,280,000     77,280,000
   交通运输费           827,840,000    862,370,000 862,170,000       866,860,000 873,060,000     873,060,000
   业务宣传费           165,570,000    174,620,000 176,150,000       177,090,000 178,330,000     178,330,000
       办公费              5,520,000     5,820,000    5,870,000        5,900,000    5,940,000      5,940,000
       差旅费            33,110,000     34,920,000   35,230,000       35,420,000   35,670,000     35,670,000
        折旧            7,965,946.09 8,608,049.70 8,708,306.97 8,418,441.36 8,130,913.34 6,869,192.19
       租赁费           339,410,000    298,300,000 301,450,000       303,370,000 305,910,000     305,910,000
        其他            124,180,000    130,970,000 132,120,000       132,820,000 133,750,000     133,750,000
        小计           1,655,365,946 1,675,678,050 1,674,628,307 1,683,668,441 1,695,720,913 1,694,459,192
       费用率                6.00%         5.76%           5.70%         5.70%        5.71%          5.70%


       5、管理费用的预测

     (1)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关性的分析

     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的管理费用率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职工薪酬                  360,166,334.95                 341,091,378.80                   397,470,988.14
  折旧及摊销                   80,547,814.38                105,743,756.53                   113,894,561.40
  交际应酬费                   17,346,123.90                 20,525,052.11                    20,789,379.64
  技术开发费                 640,070,183.71                    7,781,137.44                    5,359,856.41
       税金                    49,268,614.18                 17,866,240.54                     2,742,167.80
    诉讼费                        2,336,520.51                 2,499,852.44                    2,037,926.74
    修理费                     30,472,040.79                 32,465,786.54                    33,300,468.27
       其他                  113,946,869.66                 137,529,322.46                   147,056,720.46
       小计                1,294,154,502.08                 665,502,526.86                   722,652,068.86
    费用率                             6.23%                           2.62%                        2.69%



                                                     38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橡胶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交际应酬费、技术
开发费、税金、诉讼费及修理费等。

     (2)管理费用的预测

     企业管理部门所发生的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交际应酬费、技术开发费、
税金、诉讼费及修理费等各项费用均在管理费用中进行预测。管理费用各项目
的预测原则如下:

     1)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
需求量因素,结合历史年度职工薪酬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2)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折旧及摊销为企业所购建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额。折旧及摊销的具体预测方法及过程详见折旧及摊销的预测说明部
分。

     3)对于交际应酬费、技术开发费、税金、诉讼费及修理费等费用结合企业
未来营业规模,对未来各年度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职工薪酬     408,400,000 430,730,000 434,510,000 436,830,000 439,890,000 439,890,000
 折旧及摊销    114,709,624 123,955,916 125,399,620 121,225,556 117,085,152         98,916,367
 交际应酬费     22,080,000     23,280,000   23,490,000   23,610,000   23,780,000   23,780,000
 技术开发费      5,520,000      5,820,000    5,870,000    5,900,000    5,940,000    5,940,000
    税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诉讼费        2,760,000      2,910,000    2,940,000    2,950,000    2,970,000    2,970,000
   修理费       35,870,000     37,830,000   38,170,000   38,370,000   38,640,000   38,640,000
    其他       151,770,000 160,070,000 161,480,000 162,340,000 163,470,000 163,470,000
    小计       744,109,624 787,595,916 794,859,620 794,225,556 794,775,152 776,606,367
   费用率              2.70%       2.71%        2.71%        2.69%        2.67%       2.61%

       6、研发费用的预测

     (1)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关性的分析

     公司 2017 年至 2018 年的研发费用率如下所示。
                                                                                   单位:元

                                                38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职工薪酬                            168,633,040.85 219,284,299.57
                            折旧及摊销                            19,463,850.99 12,276,182.65
                                 材料                            136,122,046.75 174,429,024.70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摸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           418,205,592.98 442,624,544.27
                             其他费用                             95,183,904.35 111,866,682.29
                                 小计                            837,608,435.92 960,480,733.48
                             费用率                                       3.30%         3.57%

       企业研发部门所发生的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材料费、用于中间试验和
  产品试制的摸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等各项费用均在研发费用中进行预
  测。研发费用各项目的预测原则如下:

       1)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
  需求量因素,结合历史年度职工薪酬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2)在研发费用中核算的折旧及摊销为企业所购建的研发部门使用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额。折旧及摊销的具体预测方法及过程详见折旧及摊销的预测说明部
  分。

       3)对于材料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摸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用等各项费用结合企业未来营业规模,对未来各年度进行预测。

       研发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职工薪酬       226,280,000 238,650,000 240,740,000 242,030,000 243,720,000 243,720,000
 折旧及摊销        12,745,514      13,772,880   13,933,291   13,469,506   13,009,461   10,990,708
    材料         179,370,000 189,170,000 190,830,000 191,850,000 193,190,000 193,190,000
用于中间试验和
  产品试制的摸
                 455,310,000 480,210,000 484,430,000 487,010,000 490,420,000 490,420,000
具、工艺装备开
  发及制造费用
  其他费用       110,380,000 116,410,000 117,440,000 118,060,000 118,890,000 118,890,000
    小计         984,085,514 1,038,212,880 1,047,373,291 1,052,419,506 1,059,229,461 1,057,210,708
   费用率                3.57%          3.57%      3.57%        3.57%        3.56%            3.56%

         7、财务费用的预测

                                                  39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策橡胶的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
结合企业未来营业规模,对未来各年度进行预测。利息收入根据公司未来期的
货币资金结合历史年度的利息水平进行预测,利息支出根据公司未来期所需的
付息债务金额和利率水平进行预测。财务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利息净支出          338,188,248 337,588,248 337,278,248 337,218,248 337,148,248 337,148,248
其他(手续费等) 22,080,000.00 23,280,000.00 23,490,000.00 23,610,000.00 23,780,000.00 23,780,000.00
      小计             360,268,248 360,868,248 360,768,248 360,828,248 360,928,248 360,928,248
     费用率                 1.31%          1.24%          1.23%         1.22%         1.21%           1.21%

     8、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分别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
发费用。根据每年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以及财务计提折旧摊销的年
限计提折旧与摊销。对明确的预测期内(2023 年以前)的折旧摊销预测按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值逐年预测,对未来永久性折旧摊销,以同本次收益法中
采用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折旧及摊销    1,593,189,218 1,721,609,939 1,741,661,393 1,683,688,272 1,626,182,668 1,373,838,437


     9、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投资支出以及维持简单生产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投
资支出主要为:

     (1)全资子公司中策泰国公司二期的扩建项目,包括 5#成品仓库、车间
一半钢产能再增加 50 万套项目、子午二车间全钢产能再增加 80 万套项目以及
新增全钢 60 万套项目等。投资支出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已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批
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

     (2)中策安吉公司项目投资主要为中策橡胶橡胶制品生产线迁(扩)建项
目。中策安吉项目占地面积约 1277.81 亩,主要生产各类车外胎、内胎、轻卡
和工程胎、实心胎、全钢子午胎等产品,按照整体规划,安吉公司年产车外胎


                                                   39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600 万条,车内胎 7500 万条,轮内胎 1200 万条,实心胎 60 万条,斜交胎 450
万条,工程胎 36 万条,全钢子午胎 200 万条。投资支出根据公司实际已签订的
合同以及相关批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

     (3)中策橡胶综合楼的主楼的 6-7 层装修支出,以及综合楼副楼的 1-2 楼
装修支出。投资支出根据已签订的合同金额和已经装修完成部分的单位装修价
格确定。

     (4)应付工程款主要为根据合同对应应付的工程款以及泰国公司其他应付
款中的应付工程款。投资支出支出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已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批
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

     上述投资支出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已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批准文件和中标通
知书等文件确定。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已投资金额         尚需投资金额
    一、中策泰国公司
 其中:5 号仓库尚需投资       24,255,140.19                         24,255,140.19
       60 万套扩产项目投
                              77,766,355.14                         77,766,355.14
            资
         在建工程项目:      703,984,414.60     595,698,851.18     108,285,563.42
     其中:土建部分          255,903,241.80     178,601,045.02      77,302,196.78
            设备部分         448,081,172.80     417,097,806.16      30,983,366.64
       尚未挂账应付工程款     57,817,110.63                         57,817,110.63
       其他应付款中工程款    277,799,495.65                        277,799,495.65
                小计        1,141,622,516.21    595,698,851.18     545,923,665.03
     二、安吉项目:
  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      1,946,985,300.00    794,629,400.00    1,152,355,900.00
         其中:土建投资      831,099,100.00     610,129,400.00     220,969,700.00
                设备投资    1,115,886,200.00    184,500,000.00     931,386,200.00
       尚未挂账应付工程款     19,602,500.00                         19,602,500.00
           小计             1,966,587,800.00    794,629,400.00    1,171,958,400.00
     三、中策橡胶:
           综合大楼          316,673,152.01     285,663,977.70      31,009,174.31
               合计         3,424,883,468.22   1,675,992,228.88   1,748,891,239.34

     精益提升主要通过精益改善提高生产线的生产效率和设备利用率,进而提


                                         39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高产能。精益提升支出按单位产能提升需要的投资额计算,具体每年投资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精益提升支出          37,200,000.00     44,400,000.00 50,400,000.00 51,600,000.00 52,200,000.00

     更新性支出是指在考虑企业永续经营的前提下,假设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再
进行新建扩建,为保持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需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固定
资产简单更新支出假设按不同类别固定资产在经济寿命年限内均匀发生,综合
考虑各项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实际使用状况测算,更新支出的价值量以成
本法评估的各项资产原值为依据,其中经济寿命年限根据设备的技术更新周期
以及物理使用寿命来综合考虑确定,对明确的预测期内(2023 年以前)需更新
的固定资产以其评估原值为更新支出金额逐年预测,对未来永久周期性更新支
出,以同本次收益法中采用的折现率作年金化处理。预测期内的资本性支出如
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永续期
 投资支出      897,327,572    903,058,136      80,505,532      51,600,000     52,200,000
 更新支出      761,037,530    887,550,366     881,621,803     693,446,252    609,231,248 1,421,626,240
   合计      1,658,365,102   1,790,608,502    962,127,335     745,046,252    661,431,248 1,421,626,240


     10、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
现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的周转和应付、预收款项、预计负
债及三包返利的变动上以及其他额外资金的流动。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
款(除三包返利和和运费外)核算内容多为关联方的经营性往来及一些会滚动
存在的质保金等;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因周转快,拖欠时间较短,
且金额相对较小,本次评估预测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所以计算
营运资金的增加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货币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
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含应付票据)、预收款项、预
计负债及三包返利等几个因素。


                                                  39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通过
对公司近几年各期各种营运资金周转期、现金持有量与付现成本情况进行的分
析,并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公司最低现金持有量约为 1 个月的付现成本
费用。

     对于存货、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含应付票据)、
预收款项、预计负债及三包返利等的占用则根据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
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
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经综合分析剔除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后,
确定以 2015 年-2018 年的平均指标比率关系为基础并加以分析其变化趋势,来
计算公司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预测期内的营运资金变动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货币资金类      2,086,007,474 2,187,692,627 2,202,751,811 2,213,620,977 2,228,112,644
   应收款类       3,863,246,800 4,074,473,200 4,110,274,000 4,132,177,000 4,161,110,800
    预付款              79,646,588    83,933,126      84,571,971    84,776,912    85,114,600
     存货         5,172,477,017 5,450,857,000 5,492,345,406 5,505,654,865 5,527,585,308
 流动资产合计 11,201,377,879 11,796,955,953 11,889,943,188 11,936,229,754 12,001,923,352
   应付款类       4,187,134,937 4,412,484,329 4,446,069,312 4,456,843,357 4,474,596,114
    预收款             336,654,364   355,061,236     358,181,020   360,089,710   362,611,084
   预计负债       1,216,922,742 1,283,459,058 1,294,736,310 1,301,635,755 1,310,749,902
 流动负债合计     5,740,712,043 6,051,004,623 6,098,986,642 6,118,568,822 6,147,957,100
   营运资金       5,460,665,836 5,745,951,330 5,790,956,546 5,817,660,932 5,853,966,252
营运资金的变动         602,693,367   285,285,494      45,005,216    26,704,386    36,305,320

     11、所得税

     对公司所得税的预测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外未考虑纳税调整因素,其计算
公式为: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所得税税率

     其中所得税率为根据国内工厂、泰国工厂的利润情况分别模拟计算得出各
年及永续期综合所得率,根据前述预测的利润情况并结合综合所得税税率得到
以后各年度的所得税支出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39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利润总额   969,341,090 1,129,458,531 1,184,416,879 1,268,410,000 1,358,685,605 1,611,029,835
  所得税      55,664,339   49,959,014   48,804,987    58,466,981 193,041,492 273,794,520

     12、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折旧及摊销-营
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并预计 2023 年后企业每年的现
金流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见下表。




                                              39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表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                 27,594,620,000   29,103,380,000   29,359,100,000      29,515,550,000 29,722,220,000    29,722,220,000
                  减:营业成本                 22,756,168,134   23,980,893,094   24,163,420,175      24,221,974,769 24,318,457,141    24,087,562,170
                 减:税金及附加                  125,281,444      130,673,281       133,633,480        134,023,480     134,423,480      134,423,480
                  减:销售费用                  1,655,365,946    1,675,678,050    1,674,628,307       1,683,668,441   1,695,720,913    1,694,459,192
                  减:管理费用                   744,109,624      787,595,916       794,859,620        794,225,556     794,775,152      776,606,367
                  减:研发费用                   984,085,514     1,038,212,880    1,047,373,291       1,052,419,506   1,059,229,461    1,057,210,708
                  减:财务费用                   360,268,248      360,868,248       360,768,248        360,828,248     360,928,248      360,928,248
                  二、营业利润                   969,341,090     1,129,458,531    1,184,416,879       1,268,410,000   1,358,685,605    1,611,029,835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969,341,090     1,129,458,531    1,184,416,879       1,268,410,000   1,358,685,605    1,611,029,835
                 减:所得税费用                   55,664,339       49,959,014           48,804,987      58,466,981     193,041,492      273,794,520
                   四、净利润                    913,676,751     1,079,499,517    1,135,611,892       1,209,943,019   1,165,644,113    1,337,235,315
加: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的借款利息支出)     302,976,934      302,976,934       302,976,934        302,976,934     297,177,384      294,608,176
                 加:折旧与摊销                 1,593,189,218    1,721,609,940    1,741,661,393       1,683,688,272   1,626,182,668    1,373,838,438
            减:资本性支出(追加)               897,327,572      903,058,136           80,505,532      51,600,000      52,200,000
            减:资本性支出(更新)               761,037,530      887,550,366       881,621,803        693,446,252     609,231,248     1,421,626,240
                减:营运资金增加                 602,693,367      285,285,494           45,005,216      26,704,386      36,305,320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548,784,434     1,028,192,395    2,173,117,668       2,424,857,587   2,391,267,597    1,584,055,689




                                                                       39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收益口径,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整体价值,
即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之和,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企业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取

得。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Beta  MRP  Rc  R f  Beta   Rm  R f   Rc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Rf——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Rm——市场回报率
              Bet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的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权益资本成本计算

     1)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39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截止评估基准日,国债市场上长期(超过 5 年)国债在评估
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3.83%,本评估报告以 3.83%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资本结构及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Beta

       通过“同花顺 ifind 情报终端”查询,获取沪、深两地与中策橡胶同行业且
具 有 可 比 性 的 上 市 公 司 含 财 务 杠 杆 的 Beta 系 数 后 , 通 过 公 式

                         D
 u  l  1  1  T              (公式中,T 为所得税税率, l 为含财务杠杆的 Beta
                         E 
                                                          D
系数,  u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 beta 调整为
                                                          E
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具体计算见下表。
                                                                  Beta(不 资本结构               Beta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D                    E                               T
                                                                  剔除) (D/E)                (剔除)
 1      601500.SH 通用股份      400,000,000.00     4,062,860,770.15 1.0380     9.85%     15%       0.9578
 2      601966.SH 玲珑轮胎   10,072,236,934.00    14,180,765,535.30 1.0184   71.03%      15%       0.6350
 3      000589.SZ 贵州轮胎     3,944,638,386.23    2,597,767,195.57 1.0120   151.85%     15%       0.4418
 4      600469.SH 风神股份     2,688,206,656.00    1,985,318,673.66 1.0590   135.40%     15%       0.4924
 5      601058.SH 赛轮轮胎     4,535,570,060.75    5,782,390,047.28 0.9167   78.44%      15%       0.5500
 6      601163.SH 三角轮胎     1,191,073,565.44    7,754,426,447.00 1.0935   15.36%      15%       0.9672
 7      000599.SZ 青岛双星     2,838,800,521.76    2,972,617,708.18 1.1003   95.50%      25%       0.6411
           平均                                                     1.0340   65.26%                0.6693


       通过公式 l'  u  1  1  t  D / E  ,计算目标资本结构下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数。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项目                                                                                   永续期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无财务杠杆 BETA          0.6693         0.6693           0.6693       0.6693           0.6693      0.6693
  目标资本结构          65.26%          65.26%           65.26%       65.26%          65.26%      65.26%
     所得税税率          5.74%           4.42%           4.12%         4.61%          14.21%      17.00%
       β 系数           1.0810         1.0868           1.0881       1.0859           1.0440      1.0318

       3)计算市场的风险溢价

       证券交易指数是用来反映股市股票交易的综合指标,万邦评估分别选用上证
综指和深证成指为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投资收益的指标,为了计算股市投资回

                                                   39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率,万邦评估收集了 1991 年到评估基准日年上述两证交所的年度指数,分别
计算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的年收益率。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市场收益率计算表
                                     深证成指                         上证综指
序号        年份                                 指数收益                        指数收益
                           年末收盘指数                      年末收盘指数
                                                   率                              率
  1         1991                 963.57               /         292.75                /
  2         1992                2309.77          139.71%        780.39            166.57%
  3         1993                2225.38           -3.65%        833.8              6.84%
  4         1994                1271.05          -42.88%        647.87            -22.30%
  5         1995                 987.75          -22.29%        555.28            -14.29%
  6         1996                3217.54          225.74%        917.02            65.15%
  7         1997                4184.84          30.06%         1194.1            30.22%
  8         1998                2949.31          -29.52%       1146.69            -3.97%
  9         1999                3369.61          14.25%        1366.57            19.18%
  10        2000                4752.75          41.05%        2073.48            51.73%
  11        2001                3325.66          -30.03%       1645.97            -20.62%
  12        2002                 2795.3          -15.95%       1357.65            -17.52%
  13        2003                 3479.8          24.49%        1497.04            10.27%
  14        2004                3067.57          -11.85%        1266.5            -15.40%
  15        2005                2863.61           -6.65%       1161.06            -8.33%
  16        2006                6647.14          132.12%       2675.47            130.43%
  17        2007                17700.62         166.29%       5261.56            96.66%
  18        2008                6,485.51         -63.36%       1,820.81           -65.39%
  19        2009                13,699.97        111.24%       3,277.14           79.98%
  20        2010                12,458.55         -9.06%       2,808.08           -14.31%
  21        2011                8,918.82         -28.41%       2,199.42           -21.68%
  22        2012                9,116.48          2.22%        2,269.13            3.17%
  23        2013                8,121.79         -10.91%       2,115.98           -6.75%
  24        2014                11,014.62        35.62%        3,234.68           52.87%
  25        2015                12,664.89        14.98%        3,539.18            9.41%
  26        2016                10,177.14        -19.64%       3,103.64           -12.31%
  27        2017                11,040.45         8.48%        3,307.17            6.56%
  28     2018/12/31             7,239.79         -34.42%       2,493.90           -24.59%
                   算术平均数                    22.88%           /               17.84%
                   几何平均数                     7.76%           /                8.26%
深市市值(亿元)                                                                 165,409.01
沪市市值(亿元)                                                                 269,515.01



                                                39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证成指                           上证综指
序号        年份                              指数收益                            指数收益
                        年末收盘指数                          年末收盘指数
                                                率                                  率
深市比例                                                                             38.03%
沪市比例                                                                             61.97%
Rm                                                                                    8.07%

     计算得市场风险报酬率为 8.07%,则市场风险溢价为 4.24%。

     4)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特定企业风险溢价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中策橡胶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
风险回报。它反映了中策橡胶所处的竞争环境分析,包括外部行业因素和内部企
业因素,以揭示中策橡胶所在的行业地位,以及具有的优势和劣势。公司未来特
有风险主要为环保督查及搬迁风险和境外业务风险。

     环保督查及搬迁风险: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的要求,公司在 2017 年环保督查
期间提出了部分产能转移及环保提升改造工作计划,明确从 2017 年起将中策橡
胶下沙区域非子午线轮胎产能(包括车胎、内胎、斜交胎、工程胎等)进行转移。
2017 年计划将车胎、内胎产能的 30%进行转移,此后两年陆续开展剩余产能转
移,并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非子午线轮胎产能的转移,约占下沙区域总产能
的 30%。虽然一般情况下,政府会对搬迁过程中的相关损失做出赔偿,但由于后
续搬迁涉及产能规模较大,搬迁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境外业务风险:虽然中策橡胶已通过在泰国建生产基地等措施切实有效的规
避了世界贸易壁垒对企业全球销售布局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壁垒进一步
提升,将可能给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带来一定风险。

     公司未来风险分析如下:

     经综合分析,取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3.5%。

     5)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计算

     通过公式 Ke = R f  Beta   Rm - R f   Rc 计算各年权益资本成本 Ke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无风险报酬率 Rf        3.83%         3.83%             3.83%        3.83%          3.83%        3.83%

                                            40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场风险溢价 Rm-Rf          4.24%             4.24%                4.24%         4.24%         4.24%       4.24%
       β 系数              1.0810            1.0868               1.0881       1.0859         1.0440     1.0318
  企业特定风险 Rc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股东权益要求的回报
                           11.91%            11.94%            11.94%           11.93%        11.76%      11.70%
        率


     (2)债务资本成本
                            K d 计算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评估基准日公司实际的贷款利率 3.96%。

     (3)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公式如下: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D/(E+D)              39.49%       39.49%            39.49%      39.49%      39.49%       39.49%
    债务成本 Kd             3.96%           3.96%         3.96%         3.96%      3.96%        3.96%
      E/(E+D)              60.51%       60.51%            60.51%      60.51%      60.51%       60.51%
         Ke                11.91%       11.94%            11.94%       11.93%     11.76%       11.70%
       WACC                 8.68%           8.72%         8.72%        8.71%       8.46%        8.38%


      (五)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及负债价值

     1、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及溢余资产评估价值的计算

     根据企业日常经营现金的需要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的访谈情况,公司不存在货
币资金溢余(除票据保证金和定期存款外)。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万邦评估现场核实的情况,公司主要存在的非经营
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包括与生产经营无关且未来收益预测中未考虑收益贡献
的对非合并口径子公司的投资、定期存款以及递延收益等,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
营性负债的评估值按资产基础法中评估的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确定。具体见下表:

                          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对应科目             性质             评估值


                                                    40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金额              对应科目        性质             评估值
预付厦门洪海机械有限公司搬迁                                     非经营性资
                                  414,560.01        预付款项                          414,560.01
            费                                                       产
                                                                 非经营性资
          暂借学费                904,000.00       其他应收款                         904,000.00
                                                                     产
                                                                 非经营性资
            借款                 1,502,759.35      其他应收款                        1,502,759.35
                                                                     产
                                                                 非经营性资
          搬迁费用              79,077,911.92       在建工程                        79,077,911.92
                                                                     产
                                                  递延所得税资   非经营性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99,061.69                                         645,930.66
                                                      产             产
                                                                 非经营性资
        单位住房资金             4,604,477.56      其他应收款                        4,639,203.00
                                                                     产
                                                                 非经营性资
    应收下涯镇政府垫付款         1,266,948.00      其他应收款                        1,266,948.00
                                                                     产
                                                                 非经营性资
        在建炭黑项目            95,323,771.43       在建工程                        87,020,795.02
                                                                     产
                                                                 非经营性资
       为朝阳搬迁投资          194,014,121.93       在建工程                      196,313,400.38
                                                                     产
                                                                 非经营性资
        建德土地溢余            15,540,000.00       无形资产                        26,000,000.00
                                                                     产
                                                                 非经营性资
      购置富阳城区房产               7,620.00       固定资产                         1,600,000.00
                                                                     产
                                                  递延所得税资   非经营性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7,241.41                                          642,030.67
                                                      产             产
                                                                 非经营性资
  预付金坛市自来水公司水费        110,459.50        预付款项                          110,459.50
                                                                     产
预付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政府服                                     非经营性资
                                  368,944.00        预付款项                          368,944.00
            务费                                                     产
预付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                                     非经营性资
                                  200,000.00        预付款项                          200,000.00
        有限公司咨询费                                               产
                                                                 非经营性资
  预付德国费舍尔公司设备款       1,775,059.26       预付款项                         1,775,059.26
                                                                     产
预付金坛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履                                     非经营性资
                                 1,383,412.00      其他应收款                        1,383,412.00
          约保证金                                                   产
预付金坛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                                     非经营性资
                                  706,333.00       其他应收款                         706,333.00
        心履约保证金                                                 产
                                                                 非经营性资
          代收电费               1,259,053.98      其他应收款                        1,259,053.98
                                                                     产
                                                                 非经营性资
        待抵扣增值税            12,994,626.17     其他流动资产                      12,994,626.17
                                                                     产


                                            40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金额              对应科目        性质             评估值
                                                                  非经营性资
      金坛闲置在建工程          627,892,357.75       在建工程                      651,127,567.59
                                                                      产
                                                                  非经营性资
     金坛闲置土地使用权         107,202,680.89       无形资产                      118,337,928.00
                                                                      产
                                                   递延所得税资   非经营性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00,000.00                                       21,500,000.00
                                                       产             产
                                                   其他非流动资   非经营性资
         预付设备款              13,737,033.46                                       13,737,033.46
                                                       产             产
                                                                  非经营性资
       待抵扣进项税额            44,184,235.81     其他流动资产                      44,184,235.81
                                                                      产
                                                                  非经营性资
       预缴企业所得税              337,645.15      其他流动资产                        337,645.15
                                                                      产
                                                                  非经营性资
      安吉三期市政项目            5,011,878.30       在建工程                         5,011,878.30
                                                                      产
                                                                  非经营性资
      安吉三期土地溢余           43,064,727.43       无形资产                        56,773,026.37
                                                                      产
                                                                  非经营性资
          定期存款              120,000,000.00       货币资金                      120,961,000.00
                                                                      产
应收建德市胥溪农村住房改造有                                      非经营性资
                                 30,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30,000,000.00
        限公司土地款                                                  产
                                                                  非经营性资
       杭州市住房基金             4,676,615.05      其他应收款                        4,676,615.05
                                                                      产
对立欧派车队服务有限公司的长                                      非经营性资
                                             -     长期股权投资                        221,358.17
        期股权投资                                                    产
                                                                  非经营性资
          个人借款               12,554,302.06      其他应收款                       12,554,302.06
                                                                      产
                                                                  非经营性资
         售房户利息               1,628,274.22      其他应收款                        1,628,274.22
                                                                      产
                                                   可供出售金融   非经营性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00                                          913,048.87
                                                       资产           产
                                                                  非经营性资
用于出租的江城路 508 号门市部         1,408.21       固定资产                         2,310,000.00
                                                                      产
                                                   递延所得税资   非经营性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118,283.90                                     191,262,102.51
                                                       产             产
                                                   交易性金融资   非经营性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14,855.97                                        1,814,855.97
                                                       产             产
                                                                  非经营性资
        闲置住宅用地             17,724,000.00   固定资产-土地                       17,935,000.00
                                                                      产
                                                                  非经营性资
      部分闲置工业工地           48,464,000.00   固定资产-土地                       98,242,106.40
                                                                      产


                                             40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金额              对应科目        性质             评估值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1,713,842,659.41                                    1,812,353,404.85
应付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负
                                   1,213,471.99       应付账款                         1,213,471.99
            搬迁款                                                     债
应付北京万向新元环保工程技术                                       非经营性负
                                   1,332,869.00       应付账款                         1,332,869.00
        有限公司搬迁费                                                 债
应付江苏中轮机械有限公司搬迁                                       非经营性负
                                   1,087,898.99       应付账款                         1,087,898.99
            费                                                         债
应付厦门和丰利干冰除污设备有                                       非经营性负
                                   1,094,572.54       应付账款                         1,094,572.54
        限公司搬迁费                                                   债
应付青岛万龙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负
                                   3,506,681.27       应付账款                         3,506,681.27
            搬迁费                                                     债
                                                                   非经营性负
          应付利息                  270,000.00        应付利息                          270,000.00
                                                                       债
                                                                   非经营性负
          递延收益                 6,679,767.12       递延收益                                    -
                                                                       债
                                                    其他非流动负   非经营性负
          递延收益               10,963,625.87                                                    -
                                                        债             债
                                                                   非经营性负
      应付杭州银行利息              204,691.67       其他应付款                         204,691.67
                                                                       债
                                                                   非经营性负
      搬迁项目搬迁费用           15,032,466.31       其他应付款                       15,032,466.31
                                                                       债
                                                                   非经营性负
     搬迁项目职工补偿款            3,207,000.00      其他应付款                        3,207,000.00
                                                                       债
                                                                   非经营性负
          递延收益               42,066,021.27      其他流动负债                      10,355,241.88
                                                                       债
                                                                   非经营性负
          递延收益              291,515,481.29        递延收益                        72,762,892.36
                                                                       债
应付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负
                                    350,000.00        应付账款                          350,000.00
            工程款                                                     债
应付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                                       非经营性负
                                    335,600.00        应付账款                          335,600.00
            程款                                                       债
应付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负
                                   3,147,663.10       应付账款                         3,147,663.10
            工程款                                                     债
应付南通市舒灵暖通设备有限公                                       非经营性负
                                    104,500.00        应付账款                          104,500.00
          司工程款                                                     债
                                                                   非经营性负
          递延收益               86,000,000.00        递延收益                        86,000,000.00
                                                                       债
                                                                   非经营性负
          预提利息                 8,000,000.00       应付利息                         8,000,000.00
                                                                       债
    应付中国轮胎企业股利           5,139,559.65      其他应付款    非经营性负          5,139,559.65


                                              40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金额             对应科目        性质             评估值
                                                                                   债
应付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非经营性负
                                               4,941,884.28       其他应付款                        4,941,884.28
            司股利                                                                  债
应付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                                                    非经营性负
                                               6,247,096.90       其他应付款                        6,247,096.90
            款                                                                      债
                                                                                非经营性负
    一年内到期的补助款项                     51,531,870.90       其他流动负债                                  -
                                                                                    债
                                                                 其他非流动负   非经营性负
          递延收益                          300,521,723.61                                                     -
                                                                     债             债
                                                                                非经营性负
         代付快递费                               305,000.00      其他应付款                         305,000.00
                                                                                    债
                                                                                非经营性负
          应付利息                           19,732,713.69         应付利息                        19,732,713.69
                                                                                    债
                                                                                非经营性负
          应付利息                             1,853,025.01        应付利息                         1,853,025.01
                                                                                    债
                                                                                非经营性负
         专项应付款                               100,000.00      长期应付款                           25,000.00
                                                                                    债
                                                                 递延所得税负   非经营性负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40,621.07                                         1,740,621.07
                                                                     债             债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868,225,805.53                                       247,990,449.71

           2、付息债务价值

           截止评估基准日中策橡胶借款总额为 8,805,511,319 元,均为银行借款,该
      部分款项被认定为公司的付息债务,按核实后的金额确认为评估值。


            (六)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经营性资产现值的计算

           根据预测情况,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如下:

                 5
                       Rt              R6
           P                     
                      1  r          r  1  r 
                             t               5
                t 1




           式中:

           P——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r——折现率

                                                           40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Ri——第 t 年的净现金流量
                                                                                           单位:元
                                                        预测数据
   项目/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548,784,434 1,028,192,395 2,173,117,668 2,424,857,587 2,391,267,597 1,584,055,689
     折现率              8.68%         8.72%         8.72%           8.71%        8.46%         8.38%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折现系数             0.9592        0.8823        0.8115          0.7465       0.6883       8.2136
     折现额        526,394,029    907,174,150 1,763,484,988 1,810,156,189 1,645,909,487 13,010,799,807
      现值                                          19,663,918,650


     2、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
                       =19,663,918,650+1,812,353,404.85-247,990,449.71+0

                       =21,228,281,605 (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21,228,281,605 -8,805,511,319

                             =12,423,000,000 元(取整到百万元)

     经评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423,000,000 元,
与账面股东全部权益 6,513,841,597.40 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5,909,158,402.60
元,增值率为 90.72%。


       六、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一)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或特殊类别资产相关

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


                                                  40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二)估值特殊处理、对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在对中策橡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
     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评
     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下述瑕疵情况:
序                             数量    建筑物面积(平
      公司      权属瑕疵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备注
号                            (项)      方米)

               未办理房产
              证,未取得相      2            1,275.00           973,154.00         438,133.62

      中策     关审批资料
1
      橡胶    未办理房产证,
              已取得相关审      23         649,377.99      1,100,893,396.07    741,883,548.78
                 批资料

               未办理房产
              证,未取得相      13          17,963.86        16,673,961.93        9,298,447.11

      朝阳     关审批资料
2
      橡胶    未办理房产证,
              已取得相关审      15         203,425.00       290,156,028.44     129,754,834.25
                 批资料

              未办理房产证,
              未取得相关审      8            1,259.82         1,741,597.53        1,226,861.26

      中策       批资料
3
      清泉    未办理房产证,
              已取得相关审      3              489.65         1,073,900.34         844,140.07
                 批资料

              未办理房产证,
              未取得相关审      58          62,810.32        69,618,386.50       27,745,485.83
                 批资料

                                                                                                 主要坐落
                                                                                                 在杭州橡
              其中:坐落用
      中策                                                                                       胶厂洋溪
4             地使用权属中      50          58,055.74        64,972,728.75       27,307,140.17
      建德                                                                                       轮胎分厂
               策建德之外
                                                                                                 划拨用地
                                                                                                    上

              未办理房产证,
              已取得相关审      6          117,297.18       219,349,119.96     170,270,362.18
                 批资料


                                                    40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数量    建筑物面积(平
       公司     权属瑕疵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备注
号                            (项)      方米)

              未办理房产证,
              未取得相关审      7           12,710.55        11,415,501.32        7,962,835.14
                 批资料

       朝阳                                                                                      坐落在建
5
       实业   其中:坐落用                                                                       德市乾潭
              地使用权属朝      1            5,813.50         4,626,374.82        3,438,238.93   城建投资
               阳实业之外                                                                        有限公司
                                                                                                  土地上

              未办理房产证,
       中策
6             已取得相关审      9          142,219.57       282,941,558.12     270,681,005.84
       安吉
                 批资料

              未办理房产证,
       循环
7             未取得相关审      5           20,701.97        15,658,183.54        6,649,182.06
       科技
                 批资料

              未办理房产证,
      8中策
              已取得相关审      2           30,090.00        39,896,456.41       34,690,588.17
8      泰国
                 批资料

              未办理房产证,
       中纺
9             未取得相关审      6            3,292.83         2,769,100.00        2,370,349.60
       胶管
                 批资料

              未办理房产证,
              未取得相关审      99         120,014.35       118,849,884.82       55,691,294.62
                 批资料
     合计
              未办理房产证,
              已取得相关审      58       1,142,899.39      1,934,310,459.34   1,348,124,479.29
                 批资料


            对上述产权瑕疵事项,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已出具相关权属声明,证明上述
     资产的产权应属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所有。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
     法律权属资料是委托人和中策橡胶的责任,评估师的责任是对委托人和中策橡胶
     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
     的确认和保证。若中策橡胶(含子公司)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
     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中策橡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
     果会受到影响。


                                                    40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评估机构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勘查的客
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万邦评估对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仅限于其外
观和使用状况,对被构筑物或建筑物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万邦评
估未采取开挖等措施进行勘查;对于机器设备仅进行一般性的常规了解,未借用
仪器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检测工作。万邦评估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不
承担对估价对象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3、截止评估基准日,中策橡胶未决诉讼事项如下:

     (1)2018 年 10 月 17 日,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
法院起诉,要求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中策橡胶异地迁(扩)建项目车间(三)
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人民币 2,920,508.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计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偿清之日止)。要求中策橡
胶对异地迁(扩)建项目车间(三)消防通道及电梯井加固工程(以下简称加固
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并要求中策橡胶按决算审计后确定的工程款进行支付工程
余款。目前加固工程已经完成相关竣工决算审计,应付工程款总额为
38,490,910.00 元,中策橡胶已支付 29,000,000.00 元,尚需支付工程款金额为
9,490,910.00 元。该案件目前尚未判决。

     本次资产评估时已考虑了尚未支付工程款对评估值的影响,但未考虑逾期付
款违约金及利息等不确定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在七宗因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中策橡胶、朝阳橡胶、
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与美国经销商、维修服务机构系共同被告。该等案件
涉及的相关事故目前正在调查当中。根据中策橡胶提供的保单显示,中策橡胶及
其相关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已经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为 2000 万
美元。中策橡胶及其相关子公司与保险公司已共同委托律师代理该等案件,目前
已发生的律师费由保险公司支付。该等案件涉及的相关事故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中策橡胶承诺,截止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
押、对外担保、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40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根据对中策橡胶历史数据(已销售产品历史退赔率、退赔周期、返利额
及方式)分析并结合中策橡胶管理层判断,财务审计中对已售轮胎未来理赔总额
和返利进行了确认(列入预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中对其以审计后账
面值进行了复核计算,本次评估按照复核计算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5、中策橡胶资本公积中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合计 20,642,525.14 元(包括杭州
市财政局专项资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专项资金、杭州市财政局年产
100 万条轿车胎技改资助、杭州市财政局 2004 年第二批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
造项目财政资助资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轿车子午胎技改、杭州市财政
局轿车子午胎技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外线电缆工程财政扶持资金、杭
州市财政局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06 年第四批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
造项目财政资助等)。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考虑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对本次股
权收购作价的影响。

     6、搬迁事项

     中策橡胶下属子公司朝阳橡胶下沙厂区及中策建德洋溪厂区涉及政策性搬
迁,因搬迁协议尚未签订,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政策性搬迁中政府会对搬迁涉及
资产发生的相关搬迁费用以及停工损失等给予合理补偿,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相
关搬迁收益或损失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7、其他特殊事项:

     (1)中策清泉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账列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搬迁项目搬迁
费用 15,032,466.31 元、搬迁项目职工补偿款 3,207,000.00 元,为中策清泉公司
2013 年预提的搬迁费用 116,676,244 元的剩余未付款项。中策清泉公司预计后续
尚需支付相应的搬迁补偿费用,但具体金额目前无法确定,故本次按审计后的账
面值确定评估值。

     (2)中策建德公司

     2018 年 1 月,中策建德收到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环许撤【2018】1 号和建环许撤【2018】2 号),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 3*2

                                     41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万吨/年炭黑设备线项目和炭黑尾气发电项目均已终止,与此配套 35t/h 高温高压
循环硫化床锅炉项目也终止。

     中策橡胶拟将春秋 3*2 万吨/年炭黑设备线项目、春秋炭黑尾气锅炉项目整
体搬迁,搬迁目的地尚未确定。本次评估根据中策橡胶对炭黑项目的处理方案,
扣除预估合理损失后确认为评估值。

     中策建德新部分房屋建筑物坐落于其他公司的土地上,截止报告日,中策橡
胶已和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租赁框架协议。

     (3)中策金坛

     根据 2011 年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策金坛签订的《金坛经
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期给予中策金坛
科技补贴。于第一期支付 6,800 万元,于第二期支付 4,300 万元。截止评估基准
日,中策金坛已收到补贴款 8,600 万元,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
中策金坛的科技补贴,系以下述事项的顺利完成为前提:I)中策金坛在约定时
间内开工;Ⅱ)中策金坛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在首期征用的 500 亩土地上的
20 万平方米建筑全面竣工、投产;Ⅲ)中策金坛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在所征
用的 1,000 亩土地上的 40 万平方米建筑全面竣工、投产;Ⅳ)中策金坛厂区建
筑物的平面规划和建筑立面效果必须征得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
可,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Ⅴ)中策金坛自 2011 年 6 月起,6 年内全面启动共
3,000 亩的项目建设,8 年内完成总投资额 80 亿元。

     同时,根据 2011 年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策金坛签订的《金
坛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若中策金坛无法完成上述开发条件,中
策金坛所征土地原价转归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策金坛未达成上述开发条件,故本次评估,对于其他非
流动负债中已取得补贴收入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于无形资产—土地
使用权采用协议约定的土地原价确认为评估值。

     8、本次评估中对已查明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作评估增减值处
理,企业若需账务处理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


                                     4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除存货类资产和坏账准备等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外,未对其他资产负债评估增减值作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10、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
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11、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
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评估对象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
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12、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机构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认为
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
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
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13、本次评估对中策橡胶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
资产评估时中策橡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
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

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中策橡胶未发生其他可能对评估结果产
成影响的重大事项。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
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意见


                                     4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评估机构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万邦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万邦评估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
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万邦评估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
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
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
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
为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目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
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具有可实现性,计算模型所采用
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4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二)从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

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方面分析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1、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情况

     中策橡胶主营业务为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对交易标的
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对交易标的未来预测情况分析详见
本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三)未
来收益的确定”。

     2、行业地位及竞争力

     对交易标的行业及竞争力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3、行业发展趋势

     对交易标的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4、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

     对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竞争情况的分析详见本报告书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之“(一)竞争格局”。

     对交易标的经营情况的分析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
营业务发展情况”。

     综上,本次评估体现了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结合交易标的报告期及未来财
务预测情况、行业地位及竞争力、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因素分
析,本次评估的依据合理。未来财务预测与报告期财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
                                     4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

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
理体系、技术、重大合作协议、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拟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经
营、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多项整合计划,以保证标的资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
时,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本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
的优势,加强标的资产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资产综合竞争力和
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及现有市场情
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此
外,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重大合作协议、行业、税
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预计上述变
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协同效应的分析

     基于对中策橡胶优质产品的需求,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已建立并保持了长期
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中策橡胶作为大型制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叉车产品有
大量需求,多年来采购了大批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产品。在中策橡胶的发展过程
中,杭叉集团为其提供了智能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助力中策橡胶集团的转型升级。
目前,杭叉集团已为中策橡胶的朝阳分厂提供了基于 AGV 的车间智能物流系统,
包括无人驾驶叉车、车辆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系统、线边库位管理系统和任务
呼叫系统,集成朝阳分厂原有的 MES 系统,实现了车间整体的智能物流方案。

     对杭叉集团来说,轮胎是叉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杭叉集团每年从中策橡
胶采购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2016-2018 年的采购额分别为 0.68 亿元、0.90
亿元和 1.05 亿元。

     在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指导下,杭叉集团与中策橡胶从最初的供货关系


                                    4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展到如今品牌融合的多维度合作关系。通过本次交易,在技术服务、产品开发、
渠道拓展等方面可以实现双方协同效应,具体体现为:

     1、技术服务领域的协同

     杭叉集团多年来从中策橡胶采购了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中策橡胶根据
杭叉集团品牌发展的战略需要定制化开发了轮胎产品,双方技术人员合作研发了
多款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轮胎。目前,中策橡胶将杭叉集团所有配套产品的质保
政策全部授权于杭叉集团的各销售子公司,保证了工业车辆后市场服务的快速响
应能力,在后市场的配件领域实现了双赢。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技术服务领域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在
技术服务上,中策橡胶将可以更积极地响应杭叉集团的需求,更好地为客户解决
轮胎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问题。

     2、产品开发领域的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了解终端客户、信息传
递沟通等方面都将更为方便,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策橡胶可以通过杭叉集团在工程机械领域积累的销售网络和技术,开发更多适
合工程车辆的产品,开拓其他后市场业务。杭叉集团也将借助中策橡胶出色的研
发和供货能力,开发出更多工业车辆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

     3、渠道拓展领域的协同

     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为更
好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中策橡胶泰国生产基地于 2015 年开始建成并投产,在
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杭叉集团为其持续提供了高质量的叉车设备,
通过“借船出海”,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完善国
际营销网络布局。

     此外,北美、欧洲、亚洲是中策橡胶和杭叉集团主要的海外市场。中策橡胶
在欧、美、亚三大洲拥有较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2018 年,
杭叉美国有限公司投入运营,与杭叉欧洲有限公司、杭叉东南亚公司一并形成了
以杭叉集团国内总部核心为支撑,服务欧、美、亚三大洲客户的国际化营销服务

                                    4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心。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国际化发展战略层面将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上市
  公司全球化市场布局将再上新台阶。

        除了本次交易所实现的上述协同效应外,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
  稳定、良好的投资收益。中策橡胶经营稳健,盈利情况良好,2017 年和 2018 年
  分别实现净利润 6.57 亿元和 8.02 亿元,未来盈利能力有望持续上升。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增厚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


            (五)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

  响

        本次评估,报告期内不存在变动频繁且对评估值影响较大的指标。


            (六)评估相关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营业收入、毛利率、折现率指标变动所对应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变动情况敏
  感性分析见下表:

营业收入变动率   股权价值变动   毛利率变动率    股权价值变动   折现率变动率   股权价值变动
    -20%                 -46%      -20%              -96%         -20%             39%
    -15%                 -35%      -15%              -72%         -15%             27%
    -10%                 -23%      -10%              -48%         -10%             17%
     -5%                 -12%       -5%              -24%          -5%             8%
       0%                0%         0%               0%            0%              0%
       5%                12%        5%               24%           5%              -7%
     10%                 23%        10%              48%           10%            -14%
     15%                 35%        15%              72%           15%            -20%
     20%                 46%        20%              96%           20%            -26%


            (七)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


                                               4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中策橡胶 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1,235,000.00 万元,根据中策橡胶
2018 年审计报告,中策橡胶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数值
                中策橡胶 100%股权交易作价                                  1,235,000.00
                           净利润                                            80,206.20
                         所有者权益                                         866,593.24
                         交易市盈率                                            15.40
                         交易市净率                                             1.43
注 1:交易市盈率=中策橡胶 100%股权交易作价/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 2:市净率=本次交易价格/中策橡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归母净资产。

       2、同行业上市公司定价情况

     中策橡胶主营业务为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策橡胶与 A 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
下:
序                                                                      市净率(2018 年 12 月 31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市盈率(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号                                                                               日)
 1     601966.SH       玲珑轮胎                  13.52                             1.64
 2     601058.SH       赛轮轮胎                   9.05                             0.95
 3      601163.SH      三角轮胎                  20.05                             0.95
 4     601500.SH       通用股份                  30.50                             1.80
 5     600182.SH        S 佳通                   52.94                             5.50
 6      000599.SZ      青岛双星                  53.19                             0.84
 7      000589.SZ      贵州轮胎                  -17.94                            0.76
 8     600469.SH       风神股份                   -7.28                            0.98
          算数平均值                             29.87                             1.68
           中策橡胶                              15.40                             1.43
注 1:资料来源:wind 资讯。
注 2:平均市盈率测算剔除了贵州轮胎和风神股份。
注 3:市净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市值/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收盘价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的平
均数为 29.87,高于中策橡胶本次交易对应的市盈率(15.40 倍)。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市净率的平均数为 1.68 倍,亦高于本次交易标的中策橡胶对应的市净率
(1.43 倍)。



                                                  4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市盈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低水平,本
次交易的定价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结合同行业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

     (1)轮胎行业可比交易情况

     A 股上市公司收购轮胎生产企业的可比交易较少,近三年详细披露估值情况
的可比交易案例仅有风神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简称
“PTG”)90%股权一例,其交易作价对应的交易市盈率、市净率情况统计如下:
             标的      收购比                交易价格(万                    市净率
上市公司                         基准日                     市盈率(倍)
             公司        例                      元)                        (倍)
风神股份     PTG        90%     2016/12/31    464,491.55        19.46          2.37
注 1:交易市盈率=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注 2:交易市净率=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时的净资产;
注 3:风神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上述交易相关议案;
2018 年 1 月因无法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并实施,风神股份决定终止该重大资产重组。

     该可比交易案例中 PTG 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9.46 和 2.37,而本次交
易中策橡胶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5.40 和 1.43,明显低于该可比交易案
例的交易市盈率和市净率。因此,本次交易的估值溢价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

     (2)选择风神股份收购作为轮胎行业可比交易分析的原因

     公司在结合同行业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性时,以风神股份收购
PTG 为例进行分析的原因如下:

     1)2016 年以来,A 股上市公司以轮胎企业为收购标的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仅有风神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一例;

     2)根据风神股份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告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系: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次交易尚未获得
商务部、发改委关于风神股份收购 PTG 共计 90%的股权的境外投资备案,尚未
获得商务部对跨境换股交易的批准等交易所需的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检查和/
或备案。《资产注入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未满足,而交易各方亦未能就《资产
注入协议》先决条件的截止日期延期事宜达成一致,从而导致该次重大资产重组
终止。


                                             41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风神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主要原因系未能在约定时间
   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交易各方未对交易价格、交易市盈率产生分歧,因此该
   次交易估值水平具有参考性。

           (3)汽车零配件行业可比交易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 Wind
   行业分类,中策橡胶属于汽车零配件业中的轮胎与橡胶业。

           2018 年以来,A 股市场数家上市公司公告了以 Wind 汽车零配件行业公司为
   交易标的的方案,主要收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价格(万    静态市盈    市净率    重组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收购比例    基准日
                                                         元)        率(倍)    (倍)    进展
鹏翎股份      新欧科技     100.00%   2018/6/30         120,000.00        18.37     4.28   已完成
 科力远      CHS 公司       36.97%   2018/6/30          82,066.83            /     1.06   已完成
盈峰环境      中联环境     100.00%   2018/4/30        1,525,000.00       20.09     4.84   已完成
五洲新春      新龙实业     100.00%   2017/12/31         59,800.00        13.82     5.87   已完成
北汽蓝谷     北汽新能源    100.00%   2017/10/31       2,884,955.47           /     1.79   已完成
隆盛科技      微研精密     100.00%   2017/10/31         30,000.00        48.49     3.03   已完成
                            平均值                                       25.19     3.48         /

杭叉集团      中策橡胶      11.44%   2018/12/31       141,315.01         15.40     1.43         /

   注 1:科力远重组因标的公司多处于亏损状态,故而未选择市盈率指标进行估值分析。
   注 2:北汽蓝谷重组因标的公司北汽新能源属于新兴行业,行业内企业多处以微利或者亏损
   阶段,故而未选择市盈率指标进行估值分析。

           由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中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25.19
   倍和 3.48 倍,本次交易中策橡胶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5.40 倍和 1.43
   倍,处于可比交易案例对应指标的波动范围内,且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和
   市净率平均值。因此,本次交易的估值溢价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
   处于较低水平,本次交易的估值溢价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

                                               42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未发生可能对评估值及交易作
价产生影响的重要事项。


       (九)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
值为 1,231,102.70 万元。

     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中策橡胶 100%股权作价确定
为 1,235,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略高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万邦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资


                                     42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评
估方法,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
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
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
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
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42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2019 年 6 月 3 日,中策海潮与 8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
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中受让方为中策海潮,转让方为本次交
易 8 名交易对方,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款、定价依据和支付方式

       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
万邦评报〔2019〕86 号《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价值为 12,311,026,994.95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定标的公司每一元注册资
本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15.69 元,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5,797,538,735.51 元
(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69,505,336.87 元),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
为 123.50 亿元。各转让方的转让比例及其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如下:
                                                                        单位:元

                                                                  各转让方股权转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出资额        转让比例
                                                                      让价款
 1            杭州元信东朝           73,032,488.80      9.2794%    1,145,879,749.27
 2            绵阳元信东朝           71,512,986.29      9.0864%    1,122,038,754.89
 3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35%     911,761,666.41
 4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060%    1,161,510,362.47
 5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24%    1,072,155,812.47
 6                     CSI           11,389,212.98      1.4471%     178,696,751.66
 7                 JGF               11,389,212.98      1.4471%     178,696,751.66
 8        中国轮胎企业有限公司         1,708,023.37     0.2170%      26,798,886.68
               合计                 369,505,336.87     46.9489%    5,797,538,735.51

       2、境内转让方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42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协议生效为前提,受让方应不晚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含当日)将境内转
让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30 元)支付至各境内转
让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72,939,874.64 元,
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61,019,377.45 元,向杭州元信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1 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自收到转让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为明确起见,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
件均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5 个工作日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孰
晚 日 , 受 让 方 应 将 境 内 转 让 方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的 50% ( 即 人 民 币
1,589,840,085.27 元)支付至各境内转让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
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72,939,874.63 元,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61,019,377.44
元,向杭州元信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0 元):

     1)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或不予禁止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反垄断审查”);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3、境外转让方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向共管账户付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以自身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以
下简称“共管账户”)并将人民币 4 亿元存入共管账户,该账户需预留境外转让
方共同指定的签字人(以下简称“境外转让方共签人”)和受让方指定的签字人
(以下简称“受让方共签人”)的印鉴,并经境外转让方共签人和受让方共签人
盖章后方可进行除换汇外的(但前提是换汇后的外汇存入共管账户)任何操作(包
括但不限于提款、转账、对外支付、注销账户等)。

     (2)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自收到本条规定的各境外转让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为明确起见,该付款
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下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的全部股权
                                          42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72,851,376.24 元,其中 Cliff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580,755,181.24 元,CSI 为人民币 89,348,375.83 元,JGF 为人民币 89,348,375.83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民币 13,399,443.34 元)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等值美元
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轮胎企业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自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相当于人民币 536,077,906.24 元
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③仅就 Esta Investments 而言,Esta Investments 需向受让方提供税务局出具
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各方同意,共管账户中的款项应于根据本条之规定向境外转让方支付第一笔
股权转让价款时被全部释放,在共管账户中的款项被全部释放之后,境外转让方
共签人应配合受让方办理解除共管的相关手续,不再继续对共管账户进行共签。

     (3)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1)反垄断审查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起 7 个工作日内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孰晚日,受让方应将相当于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
轮胎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72,851,376.23 元,其中 Cliff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580,755,181.23 元,CSI 为人民币 89,348,375.83 元,JGF 为
人民币 89,348,375.83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民币 13,399,443.34 元)的等值美元
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金额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轮胎企业分
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反垄断审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及 Esta Investments 向中策海潮提供税务
局出具的已经批准 Esta Investments 的预提所得税免税申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起


                                      42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个工作日内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的孰晚日,中策海潮应将相当于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536,077,906.23 元)的等
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前提是 Esta Investments 向受让
方 提 供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文 件 或 盖 章 证 明 或 类 似 文 件 已 经 批 准 或 同 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3)若 Esta Investments 未能在第一笔付款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前取得税务局出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
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则受让方同意,在 Esta Investments
后续取得该免税文件并提供给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的等值美元支
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若 Esta Investments 选择不再取得该免税
文件的,则受让方应于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按
照规定代扣预提所得税之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股权交割

       1、目标股权交割前的工作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反垄断申
报。

     (2)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专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的债权。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杭州元
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登记机关递交满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

     (3)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和杭州元信朝合同意,在境内转让方收
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以其本次转让的目标股权中的 50%股权质押给受让方。
在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备案手续之前,受让方应配合杭州元信东朝、
绵阳元信东朝和杭州元信朝合办理解除该等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4)转让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就标的公司董事会组成由 9 名董事扩大

                                            42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到 11 名董事的事宜,新增董事均由转让方委派,转让方委派的董事同意就该等
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同时,在董事会扩大为由 11 名董事组成后,转
让方应委派受让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其中 1 名董事。受让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5)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促使其委派的监事辞去监事职务,并委派
受让方推荐的 1 名监事。受让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境内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且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反垄断审查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或各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内,转让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完成与本
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指以下事项全部完成:(1)标的公司在登记机关完
成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受让方在登记机关已被登记为
标的公司股东并持有目标股权;(3)经修订的章程已在登记机关备案;(4)登记
机关就本次股权转让向标的公司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5)受让方委派的 6
名董事(占标的公司董事席位的 6/11)已在登记机关备案;及(6)目标股权转
让已完成审批/备案机关备案。


      (三)过渡期安排

     1、如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
的收益和亏损由受让方按其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2、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及其他处理,且转
让方不得对目标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3、在过渡期间,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目标股权上设置权利负担,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特别约定

     1、各方确认,评估基准日前的标的公司全部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2、根据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和杭州元信朝合与杭橡集团、杭州金


                                     42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签署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执行:

     (1)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20,642,525.14 元(如仍留
存在标的公司),受让方同意在标的公司上市前或国有股权全部退出时,由标的
公司将该笔款项转作负债以现金方式上缴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方向浙江富轮橡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果中策橡胶今
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时将对价为人民币 6,500 万元的股权依法转让
给浙江富轮橡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转让时点的市场公允价格,
具体转让比例按照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计算。如届时浙江富轮橡胶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要求行使上述权利,受让方同意按其本次受让的目标股权(即中策橡胶
46.9489%股权)占转让方拟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即中策橡胶 57.1136%股权)
的百分比例,承继转让方的前述承诺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杭橡集团或标的公司未履行的责任和
义务由转让方继续履行,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应享有的权利由转让方继续享有,但
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付其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应向转让
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逾期未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逾期满
60 日受让方仍未支付全部到期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全部滞纳金的,未获得全部
股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2、若任一转让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及标的公司按照审批/
备案机关和/或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或签署转让方应提供或签署的文件导致其不
能如期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则每逾期一日,违约转让方应向任一守约
方按照其应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满 60 日
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配合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按照审批/备案
机关和/或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或签署受让方应提供或签署的文件导致其如期不
能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守约转让方按照其

                                      42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若因杭州元信东朝和/或绵阳元信东朝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解
除质押手续的全部文件的或者目标股权出现重大权利瑕疵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不能如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违约转让方应按照其应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每日
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任一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满 60 日本次股权转让仍未
能完成的,受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5、若因归责于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和/或杭州元信朝合的原因导致
其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股权质押手续的全部文件的,每逾期一日,违约转让
方应按已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6、在不排除相关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可以解除本协议的前提下,除本协议
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任何其他方(以下简
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包括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
承诺或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遭受任何合理损失,则违
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
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条件

     1、各方在此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可通过下
述方式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2)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相关方方可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
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2)受让方未按期完成本协议进行反垄断申报且经转让方催告后在 5 个工作
日内仍未履行的,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3)未获得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根据协议规定向受让方发出书面解除

                                    42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或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股权转让未能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完成,任一转让方有权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
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5)任何一方有权于下列日期中的孰早日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
本协议:①非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本次股权转让未能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之
前获得任何主管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的/许可/备案/同意/
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反垄断审查等相关手续未能完成)或②本次股权转让被
任何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终止的;

     6)受让方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向转让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2、各方同意并确认,若除 Esta Investments 之外的其他任一转让方(以下简
称“解约转让方”)根据以上 2)、3)项解除协议的,受让方应向解约转让方支
付相当于该解约转让方应收的股权转让价款 5%的违约金;若根据以上 1)、4)
和 5)项的约定解除的,任何一方不向本协议其他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若受
让方根据以上 6)条之规定解除本协议的,则违约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
违约转让方作为单一主体应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10%,并且该违约转让方应向
任一守约转让方支付相当于该守约转让方作为单一主体应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总额 5%的违约金。

     Esta Investments 不受本条款关于违约金计算及支付的条款的限制。若 Esta
Investments 根据以上 2)、3)项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赔偿 Esta Investments 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 Esta Investments 违反本协议之规定从而导致受让方解除
本协议的,Esta Investments 应赔偿因此给受让方及守约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生效

     1、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任何部分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


                                     43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或该部分将与本协议的其
他部分分别处理,该个别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本协议整体及其他条款
的法律约束力。各方应立即以合法、有效且可执行的条款或协议替代上述无效、
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协议,而该等替代条款或协议的意图应最接近上述无效、
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协议的意图。


       二、《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补充协议》

     2019 年 8 月 15 日,中策海潮与 8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
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3.3 条修改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境内转
让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30 元)支付至各境内转
让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770,959,252.09 元,
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363,000,000.00 元,向杭州元信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1 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自收到转让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为明确起见,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
件均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5 个工作日,受让方应将境内转让方
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27 元)支付至各境内转让方
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374,920,497.18 元,向绵
阳 元 信 东 朝 支 付 人 民 币 759,038,754.89 元 , 向 杭 州 元 信 朝 合 支 付 人 民 币
455,880,833.20 元):

     1)反垄断审查;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43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3.4 条修改

     1、自收到各境外转让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为明确起见,该付款通知以下列
先决条件均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应将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545,702,752.47 元,其中 Cliff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1,161,510,362.47 元,CSI 为
人民币 178,696,751.66 元,JGF 为人民币 178,696,751.66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
民币 26,798,886.68 元)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
CSI、JGF、中国轮胎企业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1)反垄断审查;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自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为明确起见,该付款通知
以下列先决条件均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相当于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
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1)反垄断审查;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3)仅就 Esta Investments 而言,Esta Investments 需向受让方提供税务局出具
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为免疑义,若 Esta Investments 未能在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取
得税务局出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
免税申请,则受让方同意,在 Esta Investments 后续取得该免税文件并提供给受
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若 Esta Investments 选择不再
取得该免税文件的,则受让方应于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按照规定代扣预提所得税
之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43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4.1(2)款修改

     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专项用于清偿中信证券的债权。已质押给中信证券的股权,杭州元信东朝、
绵阳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
递交满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完成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四)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11.1(2)款第(d)

项和第(e)项修改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或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股权转让未能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完成,任一转让方有权向其他方发出书面
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有权于下列日期中的孰早日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
本协议:①非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本次股权转让未能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
之前获得任何主管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的/许可/备案/同
意/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反垄断审查等相关手续未能完成)或②本次股权转
让被任何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终止的。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三、《增资认购协议》

     2019 年 6 月 3 日,巨星科技、杭叉集团与巨星集团、中策海潮、杭州海潮
签署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巨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增资认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认购


                                    43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180,000 万元。各方确认,
由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 220,000
万元,其中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11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杭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认购 11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价格按 1:1 的价格确定,本次增
资各方拟认购增资额及支付的增资认购价款如下:
序号                   增资方       认购增资额(万元)   增资认购价款(万元)
  1                巨星科技                 110,000            110,000
  2                杭叉集团                 110,000            110,000
                 合计                       220,000            220,000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中
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中策海潮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增加
至人民币 4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的股权架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巨星集团                 130,000             32.50
 2                 巨星科技                 110,000             27.50
 3                 杭叉集团                 110,000             27.50
 4                 杭州海潮                  50,000             12.50
                  合计                      400,000              100


       巨星集团、杭州海潮对中策海潮的实缴出资缴付时间根据中策海潮与转让方
签署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中策海潮付款时间确定;巨星集团和杭州海潮支
付每期实缴出资的时间不得迟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中策海潮每期
付款期限届满日前两日。


        (二)支付方式

       巨星科技和杭叉集团支付增资认购价款的时间根据中策海潮与转让方签署
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中策海潮付款时间确定;巨星科技和杭叉集
团支付每期增资款的时间不得迟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中策海潮每
期付款期限届满日前两日。


                                      43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工商变更及后续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立即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本次
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巨
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予以配合。

     2、自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持有中策海潮股权比例相应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
东义务。

     3、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董事会共设 5 名董事,由巨星科
技委派 1 名,杭叉集团委派 1 名,巨星集团委派 3 名。

     4、各方同意,中策海潮向转让方受让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46.9489%股权
后,中策海潮向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中应包括一名巨星科技推荐的
董事及一名杭叉集团推荐的董事。

     5、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四)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任何一方违
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
保证及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认定
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

     2、如任何一方发生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其它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违
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若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任一增资方
对中策海潮的增资在本协议签署后 20 日内未能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中策海潮严
重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保证和承诺导致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或严重损害巨星
科技和杭叉集团利益的,则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中策海潮应当、且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敦促中策海潮将增资认购价款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所有增资各方。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应于各方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后成立,
并于增资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任何部分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
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或该部分将与本协议的其他
部分分别处理,该个别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本协议整体及其他条款的
法律约束力。各方应立即以合法、有效且可执行的条款或协议替代上述无效、非
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协议,而该等替代条款或协议的意图应最接近上述无效、
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协议的意图。


       四、《增资认购补充协议》

     (一)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及支付增资款约定时间

     1、各方确认,巨星集团已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交
易均获得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巨星集团向中策海潮
实缴剩余出资款人民币 110,000 万元。

     2、本次交易均获得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杭州
海潮向中策海潮实缴人民币 35,000 万元;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
“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杭州海潮实缴剩余出资
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
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巨星科技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110,000 万元。

     4、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
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杭叉集团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110,000 万元。




                                      43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在巨星科技和杭叉集团履行对中策海潮的出资义务前,中策海潮实缴
注册资本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中策海潮应当支付款项的差额部分,
均由巨星集团负责解决。

     (三)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董事会共设 5 名董事,由巨星
科技委派 2 名,杭叉集团委派 2 名,巨星集团委派 1 名。中策海潮向转让方受让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46.9489%股权完成后,中策海潮向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
司委派的董事中应包括 2 名巨星科技推荐的董事及 2 名杭叉集团推荐的董事。

     (四)本协议成立及生效条件与《增资认购协议》相同。本协议系《增资认
购协议》的补充,与《增资认购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取代本协议签署前各方之间就本协议所述特定事项所达成的
《备忘录》、《备忘录(二)》、《备忘录(三)》。


       五、《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

     (一)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及支付增资款约定时间

     1、巨星集团应向中策海潮出资 155,000 万元。各方确认,巨星集团已向中
策海潮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交易均获得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
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巨星集团向中策海潮实缴出资款人民币 110,000 万元;
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后
两个工作日内,巨星集团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

     2、杭州海潮应向中策海潮实缴人民币 50,000 万元出资。本次交易均获得
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和杭叉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杭州海潮向中策海潮实缴人
民币 35,000 万元;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
生”之条件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杭州海潮实缴剩余出资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巨星科技应向中策海潮支付增资款 97,500 万元。在《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巨星
科技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97,500 万元。




                                        43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杭叉集团应向中策海潮支付增资款 97,500 万元。在《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已经发生”之条件成就后两个工作日内,杭叉
集团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97,500 万元。

     (二)在巨星科技和杭叉集团履行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前,中策海潮实
缴注册资本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目标公司应当支付款项的差额部
分,均由巨星集团负责解决。

     (三)本协议成立及生效条件与《增资认购协议》相同。本协议系《增资
认购协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的补充,与《增资认购协议》、《增资认购补
充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六、《盈利补偿协议》

      (一)盈利补偿期间

     巨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连续两
个会计年度,即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


      (二)承诺净利润数额

     1、巨星集团承诺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
于 312,878.82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若上述盈利补偿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巨星集团承
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盈利预测补偿的确定

     1、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的
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以下简称


                                      43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实际合计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计,并以此确定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
际合计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四)盈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若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实
际合计净利润数)×12.9110%

     2、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
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现金补偿款。


      (五)违约责任

     如巨星集团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予上市公司足额补偿的,则从
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巨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万分
之二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巨星集团足额付清补偿金额为止。


      (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之成立及生效条件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同。

     2、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应解除
或失效。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七)其他
     本协议内容与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
诺函》内容一致,本协议与该承诺函同时有效。


       七、《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一)对《盈利补偿协议》2.2 条修改


                                    43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双方同意,删除《盈利补偿协议》第 2.2 条“若上述盈利补偿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承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该条款不再执行。


      (二)对《盈利补偿协议》4.1 条修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
中策橡胶在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星集团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内
实际合计净利润数)×11.4438%。


      (三)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承诺事项

     1、巨星集团愿意对盈利补偿期间内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
(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事项向上市公司进行承诺。

     2、巨星集团承诺因本次交易协同效应而增厚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在盈利补偿
期内合计不低于 11,507.34 万元(以下简称“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3、双方一致确认,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上市公司应自盈利补偿测算基准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
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各个年度实现
的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以此确定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内实
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5、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协同效益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
核意见,若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小于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巨
星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协同效应承诺净利润数-
盈利补偿期内实际合计协同效应新增净利润数。

     6、巨星集团根据前款之规定需承担盈利补偿责任的,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
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现金补偿款。



                                     44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双方因本事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按《盈利补偿协
议》约定执行。


      (四)其他

     1、本协议之成立及生效条件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同。

     2、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应解除
或失效。如《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修改,《盈利补偿协议》及本协议亦
应相应进行修改。

     3、本协议系《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盈利补偿
协议》的补充;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4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叉车等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的经
营范围是: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
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
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
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
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
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
实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叉控股,后者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和房屋租赁。杭
叉控股的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叉控股除控制本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故杭叉
控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1)上市公司与巨星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巨星集团为杭叉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仇建平。巨星集团的经营
范围为: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巨星集团为投资控股型
公司,其本身并未从事任何具体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叉控股以外,巨星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             经营范围                巨星集团

                                    44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号                           地                                                  持股比例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
                                    服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
         杭州巨星联胜贸易
 1                          杭州    毒化学品),橡塑制品,床上用品,厨房用品, 100.00%
             有限公司
                                    户外用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服务:商务
                                              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五金工具、塑料制品的生产;五金产品、五金
                                    工具、木工工具、建筑工具、电动工具、塑料
                                    制品、灯具、手电筒、文教用品、家具、户外
                                    用品、包装材料、激光测量仪、钻切工具、汽
                                    车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及零件、机电设
                                    备、金属制品、办公用品、日用品、激光雷达
         巨星科技及其下属           (非军用)、激光投影仪、消防器材、测量仪
 2                          杭州                                                  44.99%
             控股公司               器、气动工具、清洁及油漆设备、物料搬运设
                                    备、安全生产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焊接设备、泵及管件设备、
                                    管道配件、建材、润滑剂(油膏)的销售;机
                                    器人、机械手、电气控制自动化设备、电子设
                                    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成
                                    果转让;广告制作、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3          中策海潮        杭州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72.22%


         上述公司所实际从事的业务均非叉车等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此
上市公司与巨星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上市公司与仇建平控制的除巨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
存在同业竞争

         除巨星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
仇建平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股东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出资/持股比例
                                                                   名称
                                   英属维尔
     1      金稻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巨星工业       60.00%
                                   京群岛
             SMART SILVER          英属维尔
     2                                                 投资      金稻投资       100.00%
               LIMITED             京群岛
                                                                  SMART
     3      瑞安兆威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                     100.00%
                                                                  SILVER
                                                                  SMART
     4      瑞安启豪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                     100.00%
                                                                  SILVER

                                                 44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SMART
  5      瑞安君业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                      100.00%
                                                           SILVER
  6        太丰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       金稻投资       100.00%
        杭州西湖天地经营管              物业管理,中式餐
 7                            杭州                         太丰有限       100.00%
            理有限公司                  饮,经济信息咨询
                                        西湖大道开元路 瑞安兆威           32.13%
                                        地块的房地产及
        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
  8                           杭州      配套设施、展览设 瑞安君业         34.08%
              限公司
                                        施的改造、开发、
                                          建设,出租等   瑞安启豪         33.79%
                             英属维尔
  9      巨星工业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    仇建平         100.00%
                             京群岛
 10      香港金鹿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       巨星工业       100.00%
                                          通用设备及零部
        杭州星鹿贸易有限公              件、输配控制设备、
  11                          杭州                         香港金鹿       100.00%
                司                      电子产品、电工器
                                          材、通讯设备等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
 12                           杭州      充电器等生产销售 香港金鹿         100.00%
              限公司

        新疆联和投资有限合                                 仇建平         75.60%
 13                          乌鲁木齐            投资
              伙企业                                       王玲玲         24.40%
        杭州富阳崇胜贸易有              钢材、建筑材料、
 14                           杭州                       巨星精密         100.00%
              限公司                    日用百货等销售
                                                         杭州伟明
                                        工业自动化仪器仪 投资管理         88.66%
                                        表、控制系统等产 有限公司
 15     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
                                        品的研发、技术服 浙江创瑞
                                          务,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         11.34%
                                                           有限公司
                                                         仇建平
                                                         等,仇建
        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              投资管理、投资咨
 16                           杭州                       平担任执         45.04%
        伙企业(有限合伙)                    询
                                                         行事务合
                                                           伙人

                                                           仇建平       仇建平持有
        杭州全林投资合伙企              实业投资,投资管              50.00%份额,王
 17                           杭州                         王玲玲
          业(有限合伙)                  理,投资咨询                玲玲、仇菲各持
                                                            仇菲        有 25%份额



                                         44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仇建平         44.97%
                                                       巨星科技       30.09%

        杭州伟明投资管理有                             金建祥         15.35%
 18                          杭州          实业投资
              限公司                                   施一明          4.60%
                                                       王建军          3.28%
                                                       张伟宁          1.71%
                                                       杭州昆霞
                                                       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64.23%
                                                       (有限合
                                                         伙)
                                                       巨星科技       25.50%
                                                     宁波复聚
                                                     股权投资
                                    智能服务机器人、 合伙企业          2.25%
                                    智能系统、电气自 (有限合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
 19                          杭州   动化设备的研发、   伙)
            有限公司
                                    生产、安装及技术 宁波新锐
                                          服务       浙商股权
                                                       投资合伙        2.25%
                                                       企业(有
                                                       限合伙)
                                                       浙江中控
                                                       科教仪器
                                                                       1.00%
                                                       设备有限
                                                         公司
                                                       郑洪波          4.77%
                                    智能服务机器人、
                                                     浙江国自
                                    智能系统、电气自
        浙江国自智能装备有                           机器人技
 20                          杭州   动化设备的研发、                   100%
              限公司                                 术有限公
                                    生产、安装及技术
                                                       司
                                          服务
                                                       周思远          3.77%

                                    服务:企业管理咨   王玲玲         75.47%
 21           杭州海潮       杭州
                                          询           仇建平          0.38%
                                                        仇菲          20.38%


      上述公司实际所从事的业务均非叉车等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此


                                     44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仇建平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成为中策橡胶的实
际控制人。由于中策橡胶与上市公司属于不同行业,且中策橡胶未来也无进入工
业车辆行业的计划,故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其控制的企业(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均不拥有或控制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控股股东
杭叉控股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部分。


       二、关联交易分析

      (一)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

     报告期内,中策橡胶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主要为对杭叉集团销售工业车辆所用
的斜交轮胎。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4 月该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9,000.73
万元、10,460.79 万元和 4,173.1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35%、0.39%
和 0.47%。
     (2)关联方往来发生额情况

     报告期内,中策橡胶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拆借。资金往来系 2017 年 12


                                     44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月中策橡胶向杭实集团支付了由其代表国家享有的 2,375.27 万元拆迁补偿款。具
体情况如下: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59 号,中策橡胶搬迁位于杭州市
海潮路的厂房将收到搬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6.62 亿元,其中应向杭橡集团支付
国有资产拆迁补偿金人民币 0.98 亿元。中策橡胶于 2012 年将上述共计人民币
6.62 亿元的拆迁补偿金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同时标的公司将属于杭橡集团的补
偿款人民币 0.98 亿元相应地从专项应付款转入其他应付款。截至 2016 年末,中
策橡胶已收到 6.01 亿元补偿款。中策橡胶收到补偿金尾款 6,116.34 万元后,于
2017 年 12 月向杭实集团支付了由其代表国家享有的 2,375.27 万元拆迁补偿款。
     (3)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4 月,标的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税前薪
酬总额分别为 1,509.23 万元、1,509.72 万元和 503.89 万元。

     2、报告期末关联往来余额情况
     (1)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中策橡胶应收关联方账款全部系应收杭叉集团的货款,应收金额
分别为 484.15 万元、356.03 万元和 955.33 万元。
     (2)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杭橡集团                          1,561.20                          -                         -
中国轮胎企业                        513.96                 513.96                             -
杭州金投                            494.19                 494.19                             -
        合计                      2,569.35               1,008.14                             -


     2016 年 8 月,根据杭州市国资委对杭实集团《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永固分公司搬迁中有关资产权属界定及分割意见的请示》的简复(市国资委
简复(2016)第 38 号)及杭州市政府在简复(府办简复第 B20161332 号)中的明
确意见,中策橡胶与 2014 年重组前的三家股东中国轮胎企业、杭橡集团及杭州
金投就永固分公司搬迁补偿收益的分配签署了四方协议。2018 年 3 月,中策橡
胶在收到全部补偿款后,根据上述协议将永固分公司搬迁评估中涉及的不可搬迁
                                             44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备补偿值与 2014 年重组时对应的设备评估值相比较产生的增值收益 2,325.59
万元按照三家股东的原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应由杭橡集团享有的 968.61 万
元及三家股东合计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 348.84 万元已由中策橡胶于 2018 年支付
及代扣代缴,应由中国轮胎企业和杭州金投享有的 1,008.14 万元中策橡胶将在收
到两家股东付款请求时支付。

     2019 年 4 月末,中策橡胶对杭橡集团的 1,561.20 万元其他应付款系本年初
一次性收到的将在未来期间陆续发放给 1992 年中策橡胶成立时从杭州橡胶总厂
承接的退休职工的慰问金和补助费等。


      (二)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杭叉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叉车生产企业之一向同样地处杭州市的国内最大
的轮胎生产企业之一中策橡胶采购轮胎产品,系双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自
发的市场行为,该交易的形成源于双方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不同分工。

     报告期内,中策橡胶向杭叉集团主要销售斜交胎产品,其中主要销售规格为
“28×9-15-14”、“6.50-10-10”及“28×9-15”的斜交胎,以上三种规格产品合计销售
金额占中策橡胶向杭叉集团销售总额的 70%以上。2018 年度,以上三类产品中
策橡胶向杭叉集团销售以及向其他配套厂商销售的单价以及杭叉集团从中策橡
胶采购与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中策橡胶向杭叉集团销售价格    杭叉集团从中策橡胶采购价格
       规格            与中策橡胶向其他配套厂商销    与杭叉集团从其他供应商采购
                               售价格差异                    价格差异
    28×9-15-14                             -3.56%                        -5.98%
    6.50-10-10                              0.95%                         -2.29%
     28×9-15                               -3.62%                       -10.42%
      平均值                               -2.08%                        -6.23%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系双方基于长期合作关系,按照行业惯例,基于地
缘优势进行双向选择的结果,具备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占双方同期
购销总额的比例均较低,中策橡胶向杭叉集团销售的产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与
市场销售价格相比差异较小;杭叉集团从中策橡胶采购价格与杭叉集团从其他供



                                           44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商采购价格差异较小,因此中策橡胶与杭叉集团关于产品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期交易前后关联方定价方式将保持一致。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 1-4 月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22,616.21             55,155.04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10,396.54             26,253.21
中策橡胶                             购买商品                 4,173.18            10,472.46
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2,374.22             6,912.56
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1,836.31             5,392.53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1,366.84             3,650.54
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337.01                970.91
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70.19               419.89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2.20               119.71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1,640.62                51.43
巨星科技                             购买商品                    41.12                21.92
杭州巨星谢菲德贸易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                0.72
               合计                      -                  44,854.43            109,420.92
注 1:上市公司 2018 年同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金额为 2018 年 2-12 月销售额。
注 2:上市公司 2018 年对中策橡胶的采购金额为 10,472.46 万元,而中策橡胶 2018 年对上
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 10,460.79 万元,差异为 11.79 万元,主要系双方对年末时点的发票存
在一定入账时间差异所致。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1-4
                关联方                       关联销售内容                         2018 年
                                                                    月
HANGCHASOUTHEASTASIACO.,LTD                  叉车、配件等           256.80         1,016.23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水电费、叉车及材料等           254.13           702.72


                                             44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巨星科技                                      叉车、配件等                  153.05          672.6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叉车、配件及材料等                  16.04          601.82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叉车、配件及材料等                 244.59          559.04
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                                材料                     23.52          531.92
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叉车                      1.25          182.49
浙江巨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叉车、配件等                   26.16          118.32
                                        水电费、配件及零星材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30.19           94.31
                                                料等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叉车、配件等                   32.62             7.90
杭州联和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叉车、配件等                    0.38             7.78
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                          叉车、配件等                    0.08             4.82
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                          叉车、配件等                    0.06             3.28
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                          零星材料                      0.90             2.19
杭州巨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配件                         -             0.81
杭州联和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配件                      0.14             0.32
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配件                      4.50             0.03
                 合计                                -                  1,044.42           4,506.66


     2、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64.51                  185.64
巨星科技                               运输工具                      21.12                   13.95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5.75                   14.80
              合计                        -                         101.38                  214.40


     3、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杭叉控股                16,000.00      2017.6.21           2019.6.20                 否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5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及 2019 年 1-4 月,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分别为 699.58 万
元和 245.60 万元。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19 年 4 月末             2018 年末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额           备
         浙江巨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30.98         1.55       42.86         2.14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313.83        15.69      112.36         5.62
         HANGCHASOUTHEASTASIACO.,L
                                              361.36        18.07      593.64        29.68
         TD
         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                   0.09         0.00        0.02         0.00
应收     杭州联和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0.16         0.01        0.10         0.01
账款
         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128.02         6.40              -          -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7         0.34              -          -
         常州华达科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63         0.13              -          -
         杭州联合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0.16         0.01              -          -
                        合计                  844.00        42.20      748.98        37.45
         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24.93             -
预付
         杭州巨星谢菲德贸易有限公司             1.47              -            -          -
账款
                        合计                    1.47              -     24.93             -


       (2)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9 年 4 月末                2018 年末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3,894.96                     771.18
           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                       709.57                      215.12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412.05                      312.26
应付账
           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                     194.91                       86.26
  款
           中策橡胶                                     955.33                      100.41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88.85                       29.3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8,297.06                    1,485.09


                                        45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                     889.00                 723.86
                       合计                       15,741.74              3,723.54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370.00
其他应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                 15.55
  付款
                       合计                               -                385.55
注:上表中,杭叉集团应付中策橡胶 2018 年末的金额与中策橡胶账面应收杭叉集团的金额
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双方 2018 年末时点发票收发及入账时间不同所致。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未新增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将继续严
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
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相
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
承诺”部分。




                                        45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
合法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法律意见书、
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完整,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策橡胶主要从事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分类,中策橡胶属于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代码:C29),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标的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橡胶制品业中的轮胎制造(代码:C29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轮胎产业政策》(工产业政策[2010]第 2 号),轮胎企
业应该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布局、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
措施,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由大变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拟


                                     45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经营、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
多项整合计划,以保证标的资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
本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加强标的资产的
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资产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策橡胶严格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废水、噪声等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
管理体系,并通过了 ISO14001: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策橡胶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2016 年至今,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曾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环保行政处罚,中
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均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且违法行为均已进行整改。上述行政
处罚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障碍。

     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拥有 35 项土地使用权,并已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

     中策橡胶存在 180.92 万平方米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其中有 168.92 万平方
米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资料。上述情形
主要系标的公司配合政府整体规划,部分厂区存在搬迁计划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遵守各自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存
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3)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本次交易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根据《国


                                     45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将依据相关法规履行申报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策海潮
已经取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297 号)。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
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
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协商确定,交
易各方以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
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
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
易各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4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策橡胶 46.95%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中策
橡胶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21.57%和 9.84%的股权,两者已将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 21.41%和 9.77%的股权质
押给中信证券(代定向资管计划及其委托人)。

     就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已将各自持有的中策橡胶 21.41%和 9.77%
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代定向资管计划及其委托人)事宜,各方已经在股权转
让款的支付以及办理解除股权质押事宜上作出了具体安排,以保障解质押手续的
顺序完成。

     此外,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关
于股权转让款支付、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及标的股权过户安排,以及中策海潮各出
资方签署的《增资认购协议》及《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中对上市公司实缴出资义
务履行时间的安排,上市公司在中策海潮拟受让的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
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质押解除前,以及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无须
履行对中策海潮的出资义务。

     因此,除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将各自持有的中策橡胶 21.41%和 9.77%
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外,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
其它受限制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文件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前述质押股权根据相关安排解除质押
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出资前,收购
的标的股权已经完成过户,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所拥有中策橡胶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形。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能够按


                                    45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的情形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是上市公司下游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高的相
关性,重组完成后将拓展上市公司产业链,具有一定协同效应。因此,本次交易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不存在资产置换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中策橡胶拥有一支独立的运营和管理团队,长期保持经营独立。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
保持独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已出具《关于保障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

                                    45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
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
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

表的明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5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
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5、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
参数选择合理;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得以提升,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9、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律师意见

     天册律师认为:1、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重组方案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杭叉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
资格;交易对方依法具备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45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应在
各项批准和授权全部取得后方可实施;

     4、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5、本次重组涉及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增资认购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形式与内容均符合《合同
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约定的生效条
件成就时即可生效;

     6、除杭州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 21.41%股权和绵阳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
橡胶 9.77%股权存在质押情形外,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
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文件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
律障碍。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不存
在法律障碍;

     7、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本次重组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
有效;

     8、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与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
阶段应履行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10、参与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1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获得《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所述之全部批准与授权并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46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
上市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向中策海潮增资进而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本次增
资前,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合计持有中策海潮 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增资取
得中策海潮 24.38%股权,上市公司、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实际控制人均为仇建
平,中策海潮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巨星科技、巨星集团、杭州海潮等关联方共
同通过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持有上市公司 20.10%股份的股东杭实集团持有中策橡胶 25%的出资额,此
外上市公司监事程欣担任中策橡胶董事,因此中策橡胶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中策橡胶 2018 年审计报告,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
             上市公司     中策橡胶 24.38%股     成交金额     标的资产相关指
 项目                                                                         标占比
               (A)      权对应部分(B)         (C)      标的取值(D)
                                                                              (D/A)
资产总额     562,563.54          610,044.00     141,315.01       610,044.00   108.44%
资产净额     385,153.01          211,232.10     141,315.01       211,232.10    54.84%
营业收入     844,262.16          655,245.75         -            655,245.75    77.61%
    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策海潮 24.38%的股权,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
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股股东,按中策橡胶 24.38%股权(24.38%*100%)所对
应财务数据计算其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

     上述财务指标均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

                                          46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万邦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
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
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
为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目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
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具有可实现性,计算模型所采用
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6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
题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2019 年 4 月财务报表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4月30日/2019年1-4月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465,193.89     465,193.89                -                  -

非流动资产             290,059.23      187,082.00     102,977.23             55.04%


资产总额               755,253.12      652,275.89     102,977.23             15.79%


流动负债               308,440.88      210,940.88      97,500.00             46.22%

非流动负债                4,047.84       4,047.84                -                  -

负债总额               312,488.72      214,988.72      97,500.00             45.35%


所有者权益             442,764.40      437,287.17       5,477.23               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1,610.12      406,132.89       5,477.23               1.35%
者权益

                                        46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                308,217.25      308,217.25                    -                      -

营业利润                26,556.48        26,269.21           287.26                     1.09%


利润总额                26,707.18        26,419.92           287.26                     1.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0,875.99        20,588.72           287.26                     1.40%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33         0.0046                     1.4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4               0.33         0.0046                     1.40%
股)

资产负债率                41.38%           32.96%             8.42%                   25.53%

注:以《评估报告》收益法预计的 2019 年标的公司净利润 91,367.68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完
成后 2019 年可对上市公司贡献净利润约 4,000-4,500 万元。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389,120.23     389,120.23                      -                  -
非流动资产               276,202.28       173,443.30      102,758.98                  59.25%
资产总额                 665,322.51       562,563.54      102,758.98                  18.27%
流动负债                 237,025.38       139,525.38       97,500.00                  69.88%
非流动负债                   2,938.70          2,938.70                   -                  -
负债总额                 239,964.07       142,464.07       97,500.00                  68.44%
所有者权益               425,358.44       420,099.46        5,258.98                    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90,411.99       385,153.01        5,258.98                    1.37%
益
营业收入                   844,262.16     844,262.16                      -                  -
营业利润                   74,520.60       71,558.19        2,962.42                    4.14%
利润总额                   75,497.26       72,534.84        2,962.42                    4.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7,617.27       54,654.85        2,962.42                    5.4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0.88          0.05                    5.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0.88          0.05                    5.42%
资产负债率                    36.07%           25.32%         10.74%                  42.42%



                                         46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受益于中策橡胶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盈
利能力将有所提升,2018 年基本每股收益由 0.88 元提升至 0.93 元,2019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由 0.33 元提升至 0.34 元。以《评估报告》收益法预计的 2019
年标的公司净利润 91,367.68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9 年可对上市公司贡
献净利润约 4,000-4,5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增强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
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轮胎为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
核心零部件。基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对方优质产品的需求,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已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关系。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服务、产品开发、渠道拓展等多个维度的
业务协同效应,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充分发挥其在轮胎研发、生产和销售渠道
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具备更高技术含量及定制化的轮胎产品和后市场
服务,提高工业车辆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巩固上市公司在国内外叉车行
业的领导地位。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现有发展战略,坚持走以创新驱动企业
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叉车智能化和网联化领域深耕细作,持续技术创新,致力于
成为中国叉车建立全球优势的标杆。

     此外,上市公司和中策海潮其他股东以及各方委派人员组成的治理层将在尊
重中策橡胶原有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和运营体系的基础上,在互信、互利、共赢
的原则指导下,推动双方在工业车辆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国际化发展战略等方面
开展紧密的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服务、产品开发、渠道拓展等方面的协同


                                     46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效应,加快上市公司迈向智能化、集成化、国际化叉车龙头企业的步伐。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的影响

     公司账面具备支付投资款的自有资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充足,且存在大
额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公司财务不稳定。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仍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中策橡胶的交
易仍为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未由于本次交易而新增关联交易。


      (六)本次收购中上市公司将承担的贷款利息成本,量化分

析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费用和偿债压力

     上市公司对中策海潮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1 月完
成,且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于上市公司每年度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上市公司 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可分别获取投资收益 871.33 万元、12,353.57 万元、12,995.71
万元和 13,846.34 万元(参考本次收购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程序中对于中策橡胶
相应期间净利润的预测数据并经计算而得),财务费用主要为并购贷款融资的利
息费用,该费用对于投资收益影响较小,上市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可获取投资
收益 710.09 万元、10,428.83 万元、11,126.28 万元和 12,042.34 万元,与扣
除财务费用前投资收益相比差异不大,因此相关融资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投资收
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续发展能力,具体影响详见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二)
本次交易的目的”。


                                     46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将继续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履行股东权利;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持公司人员、机构、资产、财
务和业务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将
得到提升、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要求。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
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分析

     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
交割、标的资产价格以及价款支付、标的资产过户之登记和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
的约定,交易合同的约定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
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对价支付安排和资产交割安排,本次资产交付安排不
存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
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
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46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向中策海潮增资进而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本次增
资前,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合计持有中策海潮 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增资取
得中策海潮 24.38%股权,上市公司、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实际控制人均为仇建
平,中策海潮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巨星科技、巨星集团、杭州海潮等关联方共
同通过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持有上市公司 20.10%股份的股东杭实集团持有中策橡胶 25%的出资额,此
外上市公司监事程欣担任中策橡胶董事,因此中策橡胶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基于对对方优质产品的需求,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已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
的业务合作关系。中策橡胶作为大型制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叉车产品有大量
需求,多年来采购了大批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产品。在中策橡胶的发展过程中,
杭叉集团为其提供了智能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助力中策橡胶集团的转型升级。目
前,杭叉集团已为中策橡胶的朝阳分厂提供了基于 AGV 的车间智能物流系统,
包括无人驾驶叉车、车辆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系统、线边库位管理系统和任务
呼叫系统,集成朝阳分厂原有的 MES 系统,实现了车间整体的智能物流方案。

     在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指导下,杭叉集团与中策橡胶从最初的供货关系
发展到如今品牌融合的多维度合作关系。通过本次交易,在技术服务、产品开发、
渠道拓展等方面可以实现双方协同效应,具体体现为:

     1、技术服务领域的协同

     杭叉集团多年来从中策橡胶采购了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中策橡胶根据


                                    46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叉集团品牌发展的战略需要定制化开发了轮胎产品,双方技术人员合作研发了
多款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轮胎。目前,中策橡胶将杭叉集团所有配套产品的质保
政策全部授权于杭叉集团的各销售子公司,保证了工业车辆后市场服务的快速响
应能力,在后市场的配件领域实现了双赢。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技术服务领域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在
技术服务上,中策橡胶将可以更积极地响应杭叉集团的需求,更好地为客户解决
轮胎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问题。

     2、产品开发领域的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了解终端客户、信息传
递沟通等方面都将更为方便,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策橡胶可以通过杭叉集团在工程机械领域积累的销售网络和技术,开发更多适
合工程车辆的产品,开拓其他后市场业务。杭叉集团也将借助中策橡胶出色的研
发和供货能力,开发出更多工业车辆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

     3、渠道拓展领域的协同

     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为更好
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中策橡胶泰国生产基地于 2015 年开始建成并投产,在泰
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杭叉集团为其持续提供了高质量的叉车设备,
通过“借船出海”,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完善国际营
销网络布局。

     此外,北美、欧洲、亚洲是中策橡胶和杭叉集团主要的海外市场。中策橡胶
在欧、美、亚三大洲拥有较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2018 年,
杭叉美国有限公司投入运营,与杭叉欧洲有限公司、杭叉东南亚公司一并形成了
以杭叉集团国内总部核心为支撑,服务欧、美、亚三大洲客户的国际化营销服务
中心。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国际化发展战略层面将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上市
公司全球化市场布局将再上新台阶。
     除了本次交易所实现的上述协同效应外,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
稳定、良好的投资收益。中策橡胶经营稳健,盈利情况良好,未来盈利能力有望


                                     46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续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上市公司盈
利水平,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九、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
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规定,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对买卖巨星科技、上市公司和彤程新材
股票的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

     本次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巨星科技、上市公司和彤程新材首次披露重组事项
前 6 个月(即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即 2019 年 6
月 3 日)。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巨星科技、彤程新材、标的公
司及交易对方,以及上述法人或合伙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
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以上人员简称“相关方”)。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核查文
件,自查期间相关方买卖巨星科技(002444.SZ)、杭叉集团(603298.SH)和彤
程新材(603650.SH)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买卖巨星科技股票的情况

     1、自然人买卖巨星科技股票情况
              身份/关联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期末结余
   姓名                   交易时间                                              备注
                关系                   (股)         (股)     (股)
                          2019.01.28     12,500            -      12,500
              杭叉集团    2019.01.29      6,000            -      18,500
  陈赛民      董事会秘    2019.01.30      2,000            -      20,500      证券账户 1
                书        2019.02.12            -     11,500       9,000
                          2019.02.13            -      9,000              -


                                          47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关联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期末结余
   姓名                   交易时间                                              备注
                关系                   (股)         (股)     (股)
                          2018.12.03      2,300            -       4,300
                          2018.12.04            -      2,300       2,000
                          2018.12.05            -      1,000       1,000
                          2018.12.06      2,000            -       3,000
                          2018.12.10      5,000            -       8,000
                          2018.12.11      5,000            -      13,000
                          2018.12.13      2,000            -      15,000
                          2018.12.14      5,000            -      20,000
                          2018.12.18      1,000            -      21,000
                          2018.12.20     12,000            -      33,000
                          2018.12.27     15,000            -      48,000
                          2018.12.28            -     40,000       8,000
                          2019.01.07            -      8,000              -
                          2019.01.14      4,000            -       4,000
                          2019.01.15      5,600            -       9,600
                          2019.01.17      2,500            -      12,100
                          2019.01.22      1,000            -      13,100
                          2019.01.28      4,000            -      17,100
                          2019.02.11     15,000            -      32,100
                                                                              证券账户 2
                          2019.02.12            -      7,100      25,000
                          2019.02.13            -     19,300       5,700
                          2019.02.14            -      4,700       1,000
                          2019.02.15      4,000        1,000       4,000
                          2019.02.18            -      2,000       2,000
                          2019.02.19      1,500        2,000       1,500
                          2019.02.21        500        1,500        500
                          2019.02.22      5,000            -       5,500
                          2019.02.25            -      2,500       3,000
                          2019.03.01        500            -       3,500
                          2019.03.04            -      2,500       1,000
                          2019.03.08      2,500            -       3,500
                          2019.03.11     11,500            -      15,000
                          2019.03.13            -      4,000      11,000
                          2019.03.14            -      8,000       3,000
                          2019.03.15      4,900        2,000       5,900
                          2019.03.18      9,900            -      15,800
                          2019.03.19            -      1,000      14,800
                          2019.03.20      1,300            -      16,100


                                          47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关联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期末结余
   姓名                   交易时间                                            备注
                关系                   (股)         (股)     (股)
                          2019.03.25      6,000            -      22,100
                          2019.04.01            -     17,100       5,000
                          2019.04.02      1,100            -       6,100
                          2019.04.03      1,000            -       7,100
                          2019.04.04      6,000            -      13,100
                          2019.04.08      3,000            -      16,100
                          2019.04.16     10,000        6,100      20,000
                          2019.04.17        300            -      20,300
                          2019.04.18            -     20,300              -
              杭叉集团    2019.04.15      2,000            -       2,000
  姚飞女      高管金华    2019.04.16      2,000            -       4,000       -
              曙配偶      2019.04.17      5,400            -       9,400
              杭叉集团
   戴正       监事洪艺    2019.04.08            -      8,700              -    -
                配偶
                          2019.01.31        400            -        400
                          2019.02.12            -        400              -
                          2019.02.21        500            -        500
              杭叉集团    2019.03.11            -        500              -
  王晓明                                                                       -
                监事      2019.03.12        100            -        100
                          2019.03.13            -        100              -
                          2019.03.20        400            -        400
                          2019.03.21            -        400              -
                          2019.03.04     10,000            -      15,000
              杭叉集团    2019.03.05            -     10,000       5,000
  陈伟强      高级管理    2019.03.07      5,000            -      10,000       -
                人员      2019.03.27            -      2,000       8,000
                          2019.04.15            -      2,000       6,000
              彤程新材
  袁云良      监事袁晓    2019.05.20        500            -        500        -
              蕾父亲
              彤程新材
  赵旭华      监事袁晓    2019.05.17      1,500            -       1,500       -
              蕾配偶
              巨星科技
  吴薇娜      副总裁张    2019.02.25      5,000            -      30,600       -
              瓯配偶
              巨星科技    2019.01.23        200            -        200
  熊天恺                                                                       -
              投资部投    2019.03.07            -        200              -


                                          47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关联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期末结余
   姓名                     交易时间                                                  备注
                 关系                    (股)            (股)      (股)
                资经理      2019.04.03          300             -            300
                            2019.04.04               -        300               -
                            2019.03.13         1,800            -           1,900
                            2019.03.15         2,900        1,900           2,900
                            2019.03.18         1,600            -           4,500
               巨星科技     2019.03.22               -      2,500           2,000
  张哲伟       投资部投     2019.03.28               -        700           1,300       -
               资总监       2019.04.01         2,000            -           3,300
                            2019.04.02         2,300            -           5,600
                            2019.04.10         4,800        5,200           5,200
                            2019.04.11               -      2,600           2,600
               中策橡胶     2019.05.14        10,000            -          10,000   证券账户 1
  王兴刚       高管朱大     2019.05.10         1,000            -           1,000
                                                                                    证券账户 2
               为配偶       2019.05.14         6,700            -           7,700
               中策橡胶     2018.12.14               -      5,000               -
   朱超        高管朱大     2019.01.04         3,000            -           3,000       -
               为之子       2019.03.15         5,000            -           8,000
               中策橡胶     2019.02.25       114,700            -      243,700
   祝玲        监事张良     2019.03.21               -     43,700      200,000          -
               森配偶       2019.05.06               -    121,500          78,500
               中策橡胶
  陆舞鹄                    2019.05.28         6,000            -           6,000
                 董事

     根据陈赛民、王晓明、陈伟强、姚飞女、戴正、吴薇娜、熊天恺、袁云良、
赵旭华、张哲伟、王兴刚、朱超、祝玲、陆舞鹄等 14 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其声
明并承诺“本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对杭叉集团、巨星科技、彤程新材股票的买
卖系基于对杭叉集团、巨星科技、彤程新材的公开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2、机构买卖巨星科技股票情况

     (1)巨星科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2018.11.29                     1,500,000                             -             3,807,552
  2018.11.30                     1,282,599                             -             5,090,151
  2018.12.03                       600,000                             -             5,690,151
  2018.12.05                        60,000                             -             5,750,151


                                              47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2018.12.06                      100,000                           -         5,850,151
  2018.12.10                     1,180,000                          -         7,030,151
  2018.12.12                       30,000                           -         7,330,151
  2018.12.13                      154,200                           -         7,484,351
  2018.12.14                      446,100                           -         7,930,451
  2018.12.18                      630,000                           -         8,560,451
  2018.12.20                      550,000                           -         9,110,451
  2018.12.21                       50,000                           -         9,160,451
  2018.12.24                       62,400                           -         9,222,851
  2018.12.25                      530,000                           -         9,752,851
  2018.12.27                      130,000                           -         9,882,851
  2018.12.28                      453,500                           -        10,336,351
  2019.03.12                      463,300                           -        10,799,651

     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
份及实施情况》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少于(含)人民币 1 亿元,不
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5 元/股。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截至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已
累计回购股份 10,799,651 股。

     根据巨星科技出具的自查报告,其声明并承诺:“自查期间本公司对巨星科
技股票的买卖系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股票回购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
和操纵市场行为。”

     (2)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在本次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6 月 3 日均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7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自查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累计买入巨星科技股票 316,800 股,累计卖出巨星
科技股票 316,200 股,期末持股数为 600 股,主要系衍生品交易部和资产管理部
的交易行为。国泰君安证券累计买入巨星科技股票 449,000 股,累计卖出巨星科
技股票 428,900 股,期末持股数为 22,500 股,主要系衍生品投资部的交易行为。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其声明并承诺:“本公
司买卖巨星科技和彤程新材股票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
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项目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在各业务线之间设置并严格执行了防火墙
隔离制度。本公司上述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独立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本公司不
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买卖杭叉集团股票的情况

     1、自然人买卖杭叉集团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买入股数(股) 卖出股数(股) 期末结余(股)
陈伟玲     杭叉集团董事   2019.03.21               -           400                   -
           彤程新材监事
袁云良                    2019.05.20            300               -               300
             袁晓蕾父亲
             巨星科技董
王菊仙     事、执行总裁   2019.05.15           1,700              -             1,700
             池晓蘅母亲
             巨星科技董   2019.02.14           1,000              -             1,000
 何锋      事、执行总裁
             池晓蘅配偶   2019.02.18               -          1,000                  -


     根据陈伟玲、袁云良、王菊仙、何锋等 4 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其声明并承诺:
“自查期间本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对杭叉集团、股票的买卖系基于对杭叉集团
的公开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内
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2、机构买卖杭叉集团股票情况

     本次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不存在任何相关方机构买卖杭叉集团股票的情形。


        (三)买卖彤程新材股票的情况


                                         47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自然人买卖彤程新材股票情况
                                          买入股数
 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卖出股数(股) 期末结余(股)
                                            (股)
 Zhang
           彤程新材董事长   2019.02.01         30,000                -            30,000
 Ning
            彤程新材董事
唐瑷琪                      2019.04.26           500                 -               500
            丁永涛配偶
            彤程新材监事    2019.01.28           300                 -               300
袁云良
            袁晓蕾父亲      2019.02.25               -            300                   -
                            2019.01.28          1,000                -             1,000
           彤程新材副总裁
顾军慧                      2019.01.29          1,000            1,000             1,000
             徐捷配偶
                            2019.02.13               -           1,000                  -
           彤程新材法务部
 陈平                       2019.04.29           500                 -               500
             代婉琳的母亲

     根据 Zhang Ning、丁永涛、袁晓蕾、徐捷、代婉琳等 5 人所出具的自查报告,
其声明并承诺:“自查期间本人/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对杭叉集团、
巨星科技、彤程新材股票的买卖系基于对杭叉集团、巨星科技、彤程新材的公开
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
和操纵市场行为。”

     2、机构买卖彤程新材股票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及国泰君安证券在本次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即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3 日,均存在买卖彤程新材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累计买入彤程新材股票 29,500 股,累计卖出彤程
新材股票 29,400 股,期末持股数为 100 股,主要系衍生品交易部和柜台业务的
交易行为。国泰君安证券累计买入彤程新材股票 66,500 股,累计卖出彤程新材
股票 66,300 股,期末持股数为 200 股,主要系证券衍生品投资部的交易行为。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所出具的自查报告,其声明并承诺:“本
公司买卖巨星科技和彤程新材股票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
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项目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在各业务线之间设置并严格执行了防火
墙隔离制度。本公司上述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独立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本公司

                                         47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47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1、本次交易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协办人对《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其他材料进行适当核查,提交项目组所
在部门进行审核,部门认为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后,
提请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派项目内核责任人进行现场内核,再结合对申
报材料的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项目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完善相关文件;

     3、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立的项目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召开会
议审核并作出决议;

     4、材料完备后项目组将完整的申报文件、经所属业务部负责人及所属业务
部行政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内核意见回复申请等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报内核部门
和运营管理部审阅;

     5、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后,由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的文件方可加盖印章报出。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内核小组经过对项目相关文件的严格核查和对项目组人员的
询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同意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7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信建投证券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
办法》和《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
和对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
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
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5、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
参数选择合理;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得以提升,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9、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47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楼黎航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邵寅翀             邵宪宝             周 伟             赵小敏



部门负责人签名:



                                相 晖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9 月 27 日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