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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井神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8-01-23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18】015 号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ZHI LAW FIRM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8610)65518580/8581/8582 传真:(8610)65518687

                      网站:www.junzhilawyer.com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18】015 号


致: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明君律师、周新鹏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及之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向本所提交的文
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且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2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
登记方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
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长泉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
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5 人,代表股份
378,490,39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7.655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378,484,39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7.6542%;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1%。

    该等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整体方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交易主体及交易标的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发行方式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5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发行对象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同意票为 105,320,4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2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7%。

    (9)上市地点


                                   6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1)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票为 105,320,4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2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反对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7%;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2)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同意票为 105,320,4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2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
0.0007%。

    (13)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同意票为 105,320,4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2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弃权票为 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7%。

    (14)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及该议案项下各事项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于<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8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5.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6.《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9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10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2.《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说明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11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2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票为 105,320,9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江苏省
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7.《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表决郑垂永为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 378,484,39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58,72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0%。

    (2)审议表决周德群为独立董事



                                    13
    同意票为 378,484,39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58,72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0%。

    (3)审议表决罗岸伟为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 378,484,39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58,72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20%。

    18.《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78,490,39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 378,490,39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0.《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票为 378,490,39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5,264,7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四、结论意见

                                    1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上述法律事项而出具,本所同
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呈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
告。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

    本法律意见书有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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