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19-16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3,785,6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7.05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十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
式发出。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刊载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该公告载明了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延期原因等事项。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43,785,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96%。8 名股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0,919,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9%。
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张守鑫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郑
上俊、叶苏群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益智、董事庄燕群、独立董事褚国弟、
独立董事吴振宇、独立董事王芳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卢赛男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守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163,258 99.9996 900 0.0004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163,258 99.9996 900 0.0004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163,258 99.9996 900 0.000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第二 68,29 99.9987 900 0.0013 0 0
期 限制 性股票 激 6,858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二 68,29 99.9987 900 0.0013 0 0
期 限制 性股票 激 6,858
励 计划 实施考 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 关于 提请公 司 68,29 99.9987 900 0.0013 0 0
股 东大 会授权 董 6,858
事 会办 理第二 期
限 制性 股票激 励
计 划相 关事宜 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上议案已经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
了公告。
3、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王羿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郑上俊、叶苏群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