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
应急”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编制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
涉及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相应地修订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国弟




                                                    2020 年 2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宇




                                                    2020 年 2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芳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