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3-0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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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1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1、宣布会议开始
2、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4、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5、宣读、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2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3 发行数量
2.04 限售期
2.05 募集资金用途
3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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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7、现场股东投票表决,收取表决票
8、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9、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10、统计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1、宣读《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
12、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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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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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
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
“限售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
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
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仍符合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
首日,股票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
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实施细则》第八条
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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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
1、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清除;
3、公司及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
符合下列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拟投资项目的
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12,254.3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
量;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将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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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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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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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
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
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
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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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
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
价随之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
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
价随之进行调整。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
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不超过 136,016,608 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
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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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
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修
订)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 204,024,913 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元)
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
1 71,994.07 70,000.00
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
2 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 30,000.00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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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贷款项目
合计 101,994.07 1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
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元)
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
1 82,254.34 80,000.00
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
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
2 30,000.00 30,000.00
行贷款项目
合计 112,254.34 11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
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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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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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
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
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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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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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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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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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
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
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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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