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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
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执行上述
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4月26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要求境
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
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在新金融工具
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
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
报表的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
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2019年期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预计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