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 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
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威国际”),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26,7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6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金威国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不超过金威国际名下股份总
数的20% ,即不超过14,170,140股。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
内,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如
遇买卖股票的窗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
易相关规定确定,同时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17-036),自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金威国际拟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协议转让方式将自身所持公司股
份协议转让,转让比例不超过登记在其名下股份的 20%,协议转让数量合计不超
过华懋科技总股本的 10.737%。金威国际将根据市场情况、华懋科技股价情况等
实施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计划,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计划补
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该公告对 2017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计划公告》中涉及的拟协议转让股份数量进行补充,内
容为:金威国际拟协议转让股份不超过登记在其名下股份的 20%(即不超过华懋
科技总股本的 10.737%),减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
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金威国际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分别与张初全先生、蔡学彦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
议,金威国际转让其持有华懋科技的 25,270,800 股无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0%),其中张初全先生受让 12,99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5%),蔡学彦先生受让 12,280,8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
每股转让价格均为人民币 27.80 元。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金威国际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两份《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金威国际与张初全先生、
蔡学彦先生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办理完毕。过户完成后,金
威国际持有公司股份 101,51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85%;张初全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13,3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9%;蔡学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8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金威国际已完成上述所有减持计划。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金威国际和张初全先生、蔡学彦先生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
承诺函》,承诺的主要事项如下:
    “申请人承诺,自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
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经上市公司公
告为同一次股份转让但分批次实施的,自上交所就当次第一批股份转让出具确认
单之日起,至当次最后一批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
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
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
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
关规定。”
     “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