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1-16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
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