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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百合: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7-03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材

料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在充分了解王震先生、崔慧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

意聘任王震先生、崔慧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