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
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修订《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相关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等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