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 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 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用于支付MOR Furniture For Less, Inc股权收购款, 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抵 押贷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抵押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