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0,240,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75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吕世平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董事石鹏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杨玲和公司非董事、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文健、吴迪、韩福昊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0,234,400 99.9957 5,900 0.0043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小英、刘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