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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味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1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四

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渊                    黄兴旺                   车振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