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1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四
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渊 黄兴旺 车振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