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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味食品: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5-29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5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名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四
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
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0 年 5 月 28 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
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 3 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全部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暂缓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暂缓授予此 3 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全部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
次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
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
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除于志勇、吴学军、
何昌军 3 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8 万份权益。其中,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 万份股票期权;向 7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