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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思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 42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5,317,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6.7830
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董事长尚智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与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启明
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尚智勇先生、董事王福增先生、朱先
磊先生、谢冰先生、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高景言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力新先生、牛争光先生因公未出席本
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5,270,200 99.9375 47,000 0.062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1        关于签署代为     269,600 85.1548           47,000        14.8452        0 0.0000
         培育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沈从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




       报备文件

   (一)派思股份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思股份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