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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油泵: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359 号文核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46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60.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52.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08.58 万元。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湘油
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万联证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对湘油泵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参加人员包括:王珩、祝尊华、王雷、袁锋。
    在现场检查前,万联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前告知了湘油泵。本
次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 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湘油泵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获取了检查期内
 的三会会议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
责人等主要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湘油泵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
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
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湘油泵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
检查之日,湘油泵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湘油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
对了截至销户月份的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湘油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的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重大的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现场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湘油泵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公司董事窗口期购买股票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许仲秋先生在国外出差期间将其股票账户委托配偶管
 理,其配偶因操作失误于 2018 年 8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
 票 200 股,由于公司将在 2018 年 8 月 21 日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上述交
 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
 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已建议公司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管理股票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项
     经核查,公司铸造车间维修工张正国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维修射芯机过
 程中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公司因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系统
 性和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现场劳动组织不合理、重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
 问题,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处以罚款二十
 万元和给予公司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丁振武处以罚款二万元。
     保荐机构已建议公司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实际操作和安全培训,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防
 范意识,保障作业现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四、 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湘油泵存在根据《保荐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湘油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
 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湘油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
 面的运作符合《工作指引》、《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湘油泵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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