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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贝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1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专业能
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相关岗位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任职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储正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邢懿烨先生和王建
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平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丁家丰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彭娟                   李鹏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