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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轮电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场检查的报告2019-11-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现场检查的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梅轮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后续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梅轮电梯进行了 2019 年度
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11 月 18 日对梅轮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参
加的保荐代表人为方欣。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梅轮电梯有关文件、
资料,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实地走访募集资金账户银行等方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 并编制相关底
稿,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查阅 2019 年度至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
议资料,获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
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并就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梅轮电梯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内部控制规范。


    (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查阅 2019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梅轮电梯信息披露情况正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

况

     通过查阅公司书面确认的关联方名单,查阅 2019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
关的财务科目明细账,检查相关原始会计凭证,并就公司目前业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的设置及运作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梅轮电梯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资源的情况,公司的资产完整, 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走访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和银行对账单,
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始会计凭证,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保荐机构
认为:梅轮电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与信
息披露不符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文件、审计
报告,并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梅轮电梯及其子公司与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梅轮电梯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情
况。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梅轮电梯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获取重大销售、采购合同,并
从公开信息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梅轮电梯业务
规模持续发展,整体运营情况正常。
    公司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0,177.23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1.2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91.15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32.88%。
2019 年业绩下降主要系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主要原材料价格居
高,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与行业整体趋势一致。


       (七)需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近年来,由于受到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居高等影响,电梯行业整体增速
下滑,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应密切关注行
业政策发展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行情,以及时应对可能对公司经营可能带来的风
险。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

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梅轮电梯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梅轮电梯在公司治理与内
部控制、三会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未得到及时整改的情
况,不存在提请监管部门关注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