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延长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实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延长股份回购 实施期限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