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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经我们审
阅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公司与广州恒大
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合作需求,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南京我
乐家居销售管理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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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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